1、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一般程序案卷制作江口县林业局法制股江口县林业局法制股 卷卷 宗宗 排排 列列 顺顺 序序 (一)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主要应当包括顺序号、作者、文号、标题、日期、(卷内目录主要应当包括顺序号、作者、文号、标题、日期、页码等项目,每份文书材料按实际情况据实填写)页码等项目,每份文书材料按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二)案件结案报告或综合材料 (三)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四)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或者暂扣通知单 (五)调查取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执法人员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 (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2、 (七)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填写听证权利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填写听证权利告知书,制作听证申请笔录,不予受理的填写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召开书,制作听证申请笔录,不予受理的填写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填写听证通知书,制作听证会笔录及听证报告并依法作出决定)听证会的填写听证通知书,制作听证会笔录及听证报告并依法作出决定) (八)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九)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当作为所送达文书材料的附(送达回证应当作为所送达文书材料的附件,在编排卷内目录时与该文书材料编在一起,不另编顺序号)件,在编排卷内目录时与该文书材料编在一起,
3、不另编顺序号) (十)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或罚款票据等相关执行文书材料 (十一)其他材料(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材料)。 (十二)备考表林业局林罚书字2015第( )号 20152015年年8 8月月2828日日 20152015年年9 9月月4 4日日 20152015年年9 9月月15 15日日 长期(或30年) 滥伐林木 李某李 王 案件综合材料 2015年8月28日, 林业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李某在没有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位于村 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已经转移到自家院里。我局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前往现地进行调查。 经调查:李某于2015年8月27日,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
4、情况下,将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 经勘验:李某砍伐的6株杨树,胸径为10-12厘米。 经计算:单株原木材积为0.03840.095立方米不等,合计原木材积为 0.3686立方米,按照该地区人工林杨树出材率70%计算,合计立木蓄积为0.5266立方米。依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原木价格表(指导价格)中杨树原木平均价格每立方米350元,计算出其滥伐林木价值350元/立方米0.3686立方米=12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1、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即: 129元2倍=258元; 2、责令其在2012年5月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的5倍树木,即6
5、株5倍=30株 林业局 2015年9月5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 受案人意见栏目,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目,填写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或者批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一)“案件性质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
6、、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二)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 证据有灭失的可能申请登记保存证据,请局长批示。李 2015年8月28日同意登记保存。 2015年8月28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是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认为证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7、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责人批准,对证据实施登记保存的文书。被登记保存人栏目,填写内容应当完整、详细,以便查找。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登记保存原因是发现被登记保存人所持有的物品属涉案的重要证据,有登记保存必要;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 物品栏目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登记保存地点应当具体明确。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
8、登记保存单位的印章,必须使用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印章。询问笔录 第 次询问 共 页第 页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询问地点: ,a询问人姓名: 工作单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 记录人姓名: 工作单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 民族: a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a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现住址: , 问:_答: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被询问人(签名) : 执法人员(签名):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
9、罚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作记录的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记录应当准确真实,不得使用推测性词语,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内容应当完整记录。 询问笔录附页 共 页第 页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
10、A aA aA aA a被询问人(签名) : 执法人员(签名):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人也应当在
11、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自行书写的应当有本人签名或者盖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笔录上书写 以上笔录属实以上笔录属实 并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 1 页 共 2 页 勘验、检查笔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勘验
12、、检查地点: , 勘验、检查人员: ,记录人员当事人见证人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 :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所作文字记载的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勘验、检查地点勘验、检查地点 栏目,应栏目,应当写清具体的地点和方位当写清具体的地点和方位。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栏目,应当按照勘验、检查的顺序,全面客
13、观地记录;对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作详尽的记录。 第 2 页 共 2 页 勘验检查人员(签名):赵 、王 记录人员(签名):杨 当事人(签名):李 见证人(签名):张 年 月 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结束时,对案件提出如何处理的具体意见的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执法人”栏目,填写本案主办人员的姓名,不能少于2人。第三款:查处时间栏目,填写自立案之日起至提出处罚意见之日止。第四款违法行为人栏目,按调
14、查掌握的实际情况详细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五款:“执法人意见”栏目,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和拟定的处理意见,由本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加盖本案主办 机构的印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六款: 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目,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审核人签名或者加盖法制工作机构的印章。 拟同意,请局长阅示。王 2015 8 30同意法制机构意见。刘 2015 8 30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15、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违法行为人的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事实和证据”栏目中的“证据”,填写调查获取的证据种类。
16、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规定:证据主要有以下7种: (一)书证;(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条、款、项、目。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六款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3个月,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七款承办人栏目,
17、应当填写负责查处本案的2名以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将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或者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送达当事人,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律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因受送达人拒收、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代收人拒绝代收、拒绝签名、盖章而留置送达的,以及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的,应当应当在在备注备注栏内注明。栏内注明。李 王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18、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林业局 备考表备考表1、本卷情况说明:2、立卷人:3、检查人:4、立卷时间: 卷内备考表附于卷尾,填写项目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1 1、本卷情况说明:、本卷情况说明:应填写卷内文件应有的全部页数以及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对日后案卷变化情况,由档案管理人员随时填写说明,并要标注时间和签名记录。 2 2、立卷人:、立卷人:完成立卷时,由立卷者签名。 3 3、检查人:、检查人:由案卷质量的检查者签名。 4 4、立卷时间:、立卷时间:填写立卷完成时的日期。 卷内备考表是反映卷内文件的保管以及变化情况的材料,对案卷保管起着重大作用,所以无论保管期限长短的案卷均要求有卷内备考表。 本卷共份材料,页。其中, 页材料因原件为铅笔书写,按照规定复印入卷。 2015年11月5日省林业厅案卷评查调阅; ; 。 李 王2015年9月15日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