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第九章 行政复议的基本行政复议的基本问题问题2009-07-051本节大纲本节大纲一、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目的一、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目的二、行政复议的范围二、行政复议的范围三、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三、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四、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实施机构四、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实施机构五、复议法定前置问题五、复议法定前置问题六、其他特殊问题六、其他特殊问题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2009-07-052一、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目的一、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目的相关立法相关立法19991999年年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2007;2007年年行政复议法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条例目
2、的(第目的(第1 1条)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为;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009-07-053性质性质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和纠错机制;我国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我国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具有高度的相似性。2009-07-054二、行政复议的范围二、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范围与行政诉讼一致。具体范围与行政诉讼一致。2009-07-055附带性审
3、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其他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4、。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人民政府规章。2009-07-056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
5、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查。三、三、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复议申请人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包括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请人,包括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复议第三人复议第三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通知参加申请参加;通知参加2009-07-058四、行政复议机关四、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情况:本级政府
6、或上级机关一般情况:本级政府或上级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地区)(地区)所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7、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09-07-059复议对象为省部级机关的复议对象为省部级机关的第第14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行政
8、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009-07-0510省以下垂直领导的情况省以下垂直领导的情况20072007年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第2424条:申请人对条: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包括公安、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一般包括公安、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虽然
9、这些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但监督等。虽然这些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但仍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只不过上级行政机关仍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只不过上级行政机关有直接领导权。因此,仍应遵循复议法确定复议有直接领导权。因此,仍应遵循复议法确定复议机关的一般原理。机关的一般原理。2009-07-0511施行国家垂直领导体制的情况施行国家垂直领导体制的情况对海关、金融(人民银行)、国税、外汇管对海关、金融(人民银行)、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门申请行
10、政复议。其他机关: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下属的其他机关: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下属的地方监管局。地方监管局。 这类机关隶属于中央政府,不属于地方政府管这类机关隶属于中央政府,不属于地方政府管辖,所以不能向地方政府复议。辖,所以不能向地方政府复议。2009-07-0512五、行政复议的实施机构五、行政复议的实施机构一般情况一般情况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办、政策法规部门)(法制办、政策法规部门) 2009-07-0513发展趋势:行政复议委员会发展趋势:行政复议委员会20042004年年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第9
11、9条条 银监会、辖区内设有银监分局的银监局设立行银监会、辖区内设有银监分局的银监局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政复议委员会。第第1010条条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法行政复议委员会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法律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律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他委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他委员若干人,行政复议委员会人数应当为单数。员若干人,行政复议委员会人数应当为单数。2009-07-0514台湾台湾诉愿法诉愿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诉愿审议委员会之设置)(诉愿审议委员会之设置) 各机关办理诉愿事件,应设诉愿审议委员
12、各机关办理诉愿事件,应设诉愿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具有法制专长者为原则。会,组成人员以具有法制专长者为原则。 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由本机关高级职员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由本机关高级职员及遴聘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担任之;及遴聘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担任之;其中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人数不得少其中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于二分之一。 2009-07-0515六、复议法定前置问题六、复议法定前置问题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
13、政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9-07-0516七、复议的基本程序七、复议的基本程序 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 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审查决定是
14、否受理;理; 受理后受理后7 7日内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日内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1010日日内书面答复;内书面答复;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申请起算点复议申请起算点1 1:(一)当场(一)当场作出行政作出行政行为的,行为的,自行政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计算;(;(二二)法律)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之日起计算;(;(三三)法律)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
15、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四)依法)依法通过公告通过公告形式送达的形式送达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之日起计算;(;(五五)作出行政)作出行政行为时未行为时未告知而事后告知而事后补补充告知的,自充告知的,自该收到补充告知通知该收到补充告知通知之日起计算之日起计算;(;(六六)被申请人能够)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行政证明申请人知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材料证明其知道行政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行为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当送达应当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法律文书而
16、未送达的,视为其不知道该行政视为其不知道该行政行为行为。复议申请起算点复议申请起算点2 2: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未职责而未履行履行的:的:(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申请满6060日起计算。日起计算。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
17、定的限制。八、其他特殊问题八、其他特殊问题复议申请竞合的解决复议申请竞合的解决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3030条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条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10日内协商确定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机关在1010日内日内指定受理机关指定受理机关。 2009-07-0
18、520复议听证复议听证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3333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2009-07-0521复议和解复议和解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404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
19、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自愿达成和解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2009-07-0522复议调解复议调解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50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
20、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即具有法律效力。2009-07-0523九、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九、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1 1)法律性质。行政复议是行政内部监督和纠错机)法律性质。行政复议是行政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适用行政复议法
21、;行政诉讼是司法对行政的外制,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是司法对行政的外部监督,适用行政诉讼法。部监督,适用行政诉讼法。(2 2)受案范围。二者审查对象均为具体行政行为和)受案范围。二者审查对象均为具体行政行为和附带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但处理方式不同:复议为附带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但处理方式不同:复议为转送有权机关处理,诉讼为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诉讼为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3 3)审查方式。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听证)审查方式。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听证等言词审理为例外;行政诉讼必须经言词辩论。等言词审
22、理为例外;行政诉讼必须经言词辩论。2009-07-0524(4 4)程序结构。行政复议机关并非居中裁决,)程序结构。行政复议机关并非居中裁决,而应强调对复议被申请人的监督;行政诉讼而应强调对复议被申请人的监督;行政诉讼中法院是居中的裁决者,呈现两造对立的诉中法院是居中的裁决者,呈现两造对立的诉讼结构。讼结构。()审查标准和强度。行政复议同时审查具()审查标准和强度。行政复议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强度完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强度完全由复议机关决定;行政诉讼仅审查合法性,全由复议机关决定;行政诉讼仅审查合法性,对适当性的审查仅限于对适当性的审查仅限于“明显不当明显不当”。2009-07-0525()处理权限。复议机关有权改变原行政行()处理权限。复议机关有权改变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内容;行政诉讼中法院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内容;行政诉讼中法院仅能变更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或者涉及款额仅能变更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或者涉及款额计算错误的行政决定。计算错误的行政决定。()和解、调解的适用。行政复议规定了和()和解、调解的适用。行政复议规定了和解制度,行政诉讼没有和解制度,规定原告解制度,行政诉讼没有和解制度,规定原告撤诉制度;二者在调解的适用方面是一致的。撤诉制度;二者在调解的适用方面是一致的。2009-0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