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法原理一、教育法的内涵 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行为规则的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行为规则的综合。综合。 教育法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1. 教育法是国内法。2. 教育法是规范调控教育事业发展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不同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3. 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这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所有教育法规范的核心。二、教育法的特点1. 形式上的特点: 在教育法之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教育法在形式上是由分散于宪法、法律和法规等为数众
2、多的法律文件中的规范组成的,没有综合的、统一的法典,没有一以贯之的完整的系统,也没有共同性的或者一般性的规定。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异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异同 政策是国家、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政策是国家、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根据当前的情况和历史条的路线和任务,根据当前的情况和历史条件制定的具体行为准则。件制定的具体行为准则。 政策是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以利益为政策是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以利益为基础。政策和法是一致的,而法是政策的基础。政策和法是一致的,而法是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和条文化。具体化、定型化和条文化。教育法是以法律程序和手续确定下来的教教育法是以法律程序和手续确
3、定下来的教育政策。育政策。 从内容上讲,教育政策是教育法的渊源;从内容上讲,教育政策是教育法的渊源; 从教育法的形成过程来看,教育政策是制从教育法的形成过程来看,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的指导思想和依据;定教育法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从贯彻实施上来看,教育法又是教育政策从贯彻实施上来看,教育法又是教育政策得以贯彻的有效形式。得以贯彻的有效形式。不同之处在于:不同之处在于: 教育政策是由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所授权的教育政策是由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所授权的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不经过立法程序,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不经过立法程序,对教育机构和个人教育行为都具有指导性,对教育机构和个人教育行为都具有指导性,教育政
4、策具有较多的灵活性和弹性而教育教育政策具有较多的灵活性和弹性而教育法是经过立法手续制定的,有制约性。教法是经过立法手续制定的,有制约性。教育法体现为一种规范,这种规范有确定的育法体现为一种规范,这种规范有确定的质和量的界限,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即质和量的界限,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即具有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具有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相比,具有明显的稳定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相比,具有明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性和连续性。 教育法极富于变动性。 行政法规和规章是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法律、执行职权和适应现实需要所制定,并可以自行修改,不需要经过立法机关,因此修改更为频繁,表现为多变性。 2. 教
5、育法内容上的特点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教育法所规定的事项,是表达国家对于教育的要求和意志的,为此,该事项具有公认的而确定的效力,即公定力,他人不得自行否定其效力。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规定的事项,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不允许任何人违反或变更。国家机关对教育的调控和管理行为,都由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义务人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时,国家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追究行政责任。 三、教育法的功能1. 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2. 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3. 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行政管
6、理的法制化的法律特征 行政权力必须为国家所专有。 行政范围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行政目的必须是以国家的职能为出发点。四、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2.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是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3. 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保障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自主权,使之能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多方面发展的需要。案例:陕西省安康县恒口区委侵犯案例:陕西省安康县恒口区委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生受教育权案 案例法律关系类别: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案例法律关系类别:
7、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案例性质类别:侵犯受教育权案案例性质类别:侵犯受教育权案 xxxx年年x月月 x日,陕西省安康县恒口区委向日,陕西省安康县恒口区委向区属各单位下发了安恒(区属各单位下发了安恒(xx)36号号关于关于抓好秋粮定购入仓工作的紧急通知抓好秋粮定购入仓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对学校明令指示:学生家长不完成任务,令学校明令指示:学生家长不完成任务,令其学生停学,直至完成任务后才能上学。其学生停学,直至完成任务后才能上学。 同年,江西的一些地方乡镇在粮食征购中同年,江西的一些地方乡镇在粮食征购中规定,不征缴定购粮的农户就不准其学生规定,不征缴定购粮的农户就不准其学生上学,中小学生要凭其家长在
8、粮站开发的上学,中小学生要凭其家长在粮站开发的公粮入库结算清单到学校才能报到,否则公粮入库结算清单到学校才能报到,否则不让人学。有的中小学执行此规定,造成不让人学。有的中小学执行此规定,造成部分中小学生被停学或者失学。部分中小学生被停学或者失学。 分析:分析: 1.在这类案例中,共同侵权人是学校和地方在这类案例中,共同侵权人是学校和地方政府。学校是文化教育事业单位,没有代政府。学校是文化教育事业单位,没有代为催粮入库的任务,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为催粮入库的任务,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命令学校以停学的形式威胁家长交的形式命令学校以停学的形式威胁家长交粮,本身是一个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粮,本身是一
9、个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2.学校作为履行义务教育职能的教育机关,学校作为履行义务教育职能的教育机关,没有权利和义务执行地方行政机关的错误没有权利和义务执行地方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有责任坚决抵制,如果照章执行,决定,有责任坚决抵制,如果照章执行,造成学生停学或失学,则和地方政府共同造成学生停学或失学,则和地方政府共同构成中小学生受教育权的侵害人。构成中小学生受教育权的侵害人。 3.此外,还有摊派家长各种税收、捐款、劳此外,还有摊派家长各种税收、捐款、劳务等,否则命令学生停学或退学为措施来务等,否则命令学生停学或退学为措施来威胁家长,这都是侵害中小学生受教育权威胁家长,这都是侵害中小学生受教育权的
10、行为。的行为。 五、教育法律关系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教育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以及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纵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为行政法律关系或者行政关系。 横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关系。纵向型的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这一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教育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
11、何领导、组织和管理教育活动。横向型的法律关系 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这类法律关系是在共同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个平等主体之间在教育活动中所引起的财产所有和流转是这类关系的基本内容。3.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学校与政府的关系 学校与政府关系中的国家权利从其内容来说包括形成权、命令权、处罚权和管理权。 学校的权利则表现为国家授予的权力和学校固有的权利两类。 学校与政府关系中的义务按履行主体不同分为国家的义务和学校的义务。 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府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
12、影响,学校则处于服从的地位,必须履行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调整,最集中的体现在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和合同关系上。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校方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管理关系。 学校内部的另一类社会关系,是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它是一种教育被教育、管理被管理的关系。案例:南京一小学生状告区教委案例:南京一小学生状告区教委“不规范操作不规范操作”案案 案例法律关系类别: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案例法律关系类别: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案例性质类别:侵犯受教育权案案例性质类别:侵犯受教育权案 案例名称
13、:南京一小学生状告区教委案例名称:南京一小学生状告区教委“不规范操作不规范操作”案案 原告:黄炳轩原告:黄炳轩 被告:南京市白下区教委被告:南京市白下区教委 一审受理法院: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一审受理法院:南京市白下区法院 一审时间一审时间 二审受理法院二审受理法院 二审时间二审时间 案例内容案例内容 原告:黄炳轩,南京瑞金路小学学生原告:黄炳轩,南京瑞金路小学学生 被告:南京市白下区教委被告:南京市白下区教委 黄炳轩原是南京瑞金路小学的学生,今夏黄炳轩原是南京瑞金路小学的学生,今夏面临小学升初中。黄称,学校在面临小学升初中。黄称,学校在“电脑派电脑派位位”操作过程中,未经该生和家长同意,操作过程
14、中,未经该生和家长同意,擅自将他的派位编号由擅自将他的派位编号由C26012改成改成C26011,从而使,从而使“派位派位”的学校由第六中的学校由第六中学变成了第二十二中学。学变成了第二十二中学。 家长对这一做法强烈不满,多次与学校和家长对这一做法强烈不满,多次与学校和区教委交涉,均未获得满意答复,于是一区教委交涉,均未获得满意答复,于是一纸诉状将白下区教委推上法庭。纸诉状将白下区教委推上法庭。 面对原告控告,白下区教委认为,该区在面对原告控告,白下区教委认为,该区在履行履行“小升初小升初”招生过程中,完全是按照招生过程中,完全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的,不存在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的,不存在“不规范
15、行不规范行为为”。原告方的指控无任何依据。原告方的指控无任何依据。 问题:教委应不应该负责任?问题:教委应不应该负责任?六、教育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指的是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 法律渊源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社会组织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教育法法源种类1.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一切立法的依据。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渊源,可以从两方面加以理解:一是它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直接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我国宪法是教育法的基本法律渊源。2. 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分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
16、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3.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形式。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自治性法规。在我国,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6. 政府规章。七、教育法律结构要件 法律结构的要件构成法律文本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 教育法的文本结构由法律名称、法律规范、制定机关、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法律文本等要件组成。1.法律规
17、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 法律规范是由三个要素所构成,即假定、处理和奖惩。假定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只有合乎特定的条件,出现特定的情况,才能适用特定的法律规范。同时假定必须明确,否则,就不能得到正确的适用。处理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它是法律法规的基本部分,因为它具体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即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要求做什么。 一般来说,教育法的法律规范较侧重规定一定的权利与义务,而较少规定禁止实施的行为。奖惩奖惩是指人们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a) 奖励,即国家根据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的有效性加以
18、肯定,对各种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和奖励。b) 惩罚,即国家根据法律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加以否定,对各种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奖励。八、教育法律体系结构 教育法体系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子体系,就其性质和内容而言,它是国家制定的,以教育的内外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必须反映国家的意志,反映教育发展规律的要求,反映教育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其他要素的关系。 教育法必须是以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以不同内容的法律规范组成的若干部门法为横向结构,以不同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不同层次为纵向结构的严密、完整、协调发展的一套法律规范。 1.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 教育法。由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部门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教育行政法规。属于这一层次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直辖市和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政府规章。一般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发布。2.横向结构 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成人教育法 教师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九、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1. 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律步骤。一般来说,立法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的通过。宪
20、法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的公布。教育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 (2)民主立法的原则)民主立法的原则 (3)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 (4)稳定性与适时变化相统一的原则)稳定性与适时变化相统一的原则 (5)本国与外国教育立法经验相结合的原)本国与外国教育立法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则2.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中使法律规范得到实现。 教育法实施的基本形式:法律适用、法律遵守。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法律规范的活动
21、,具有强制性。 法律适用的专门机关可以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法律的遵守法律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教育法实施的有效条件 应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使公民懂得,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仅有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有赖于社会对教育法的遵守才能实现。培养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意识,一是要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消除等级本位、义务本位的消极影响,是公民认识、尊重、行使自己的受教育权利;二是要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和每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行使职权,禁止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
22、的行为;三是要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专门机关和群众一起对教育法的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保障教育法的正确实施。 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法律是否有实效性。 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执法是否有严肃性。教育法适用中的法律次序原则教育法适用中的法律次序原则 1.法的形式效力原则:宪法是最高法规,以下依法的形式效力原则:宪法是最高法规,以下依次为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次为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国务院各部委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的命令、令,国务院各部委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的命令、指示,地方性法规等,按次序,这些法规在内指示,地方性法规等,按次序,这些法规在内容上后者
23、与前者不能相抵触,在效力上依次递容上后者与前者不能相抵触,在效力上依次递减。减。2.后制定的法规优先的原则:即对于形式上具有后制定的法规优先的原则:即对于形式上具有同等效力的法规,执行中若在内容上发生矛盾,同等效力的法规,执行中若在内容上发生矛盾,应以后制定的法规为准。应以后制定的法规为准。3.特别法优先的原则。特别法优先的原则。3.教育法的监督体制 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 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 党的监督 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十、我国教育立法及实施方面存在十、我国教育立法及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的问题 1、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整体尚不完善,还、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整体尚不完善,还
24、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立法方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立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有:面的问题主要有: 教育法规体系尚不完备。教育法规体系尚不完备。 教育法律实施细则出台滞后。教育法律实施细则出台滞后。 教育法律本身的质量有待提高。教育法律本身的质量有待提高。2、在实际中教育法规得不到有力实、在实际中教育法规得不到有力实施的原因施的原因 公民的法律观念不强,守法意识差。教公民的法律观念不强,守法意识差。教育行政人员执法意识淡薄,依法治教的行育行政人员执法意识淡薄,依法治教的行为不自觉。为不自觉。 行政执法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教育法行政执法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教育法规实施的监督制度、惩罚制度不完备。规实施的监督制度、惩罚制度不完备。 因此在教育法规的实施中,常常使教育法因此在教育法规的实施中,常常使教育法规提供的教育行为规范失去他本应有的强规提供的教育行为规范失去他本应有的强制实施性。制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