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10第一章导论第一章导论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公务员的含义公务员的含义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自 2006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综合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3.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务员法修订通过,2019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范围1.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下列七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法律体系的完善公务员法律体系的完善1.2017 年 9 月 1 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2.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3.2019 年 6 月 1 日,修订后的公务员法正式施行。4.1993 年 10 月 1 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确立。西方公务员制度西方公务员制度1.现代公务员制度发源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英国。2.东印度公司换届和克里米亚战争失利是促使英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两个重要事件。3.1870 年 6 月, 英国政府以法令形式正式确立了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
3、, 标志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产生。4.英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一个推行现代公务员(文官)制度的国家。5.1829 年,英国“政党分肥”的选官制度被移植到美国。6.1853 年,国会提出公务员的录用必须经过考试。1883 年 1 月,国会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即彭德尔顿法)。1 月 16 日,阿瑟总统很快签署了这个法案,使其正式成为美国法律。彭德尔顿法的出台,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中国公务员制度中国公务员制度1.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建立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提升治国理政的水平。(2)建立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3)建立公务员制度,有利于
4、机关人事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和法制化。2.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相比具有的特点2.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相比具有的特点:(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管干部原则:中国公务员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接受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政治中立。(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国家,对公务员主要强调职业表现和工作绩效。在中国,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的基本内 容,也是中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任用公务员的一项原则。(3)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中国公务员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区分。3.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具有的特点3.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具有的特点:(1)体现分类
5、管理的原则: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公务员法的施行,不仅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形成,间时也标志着中国干部分类管理制度的确立。(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自考押题 vx 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 顺通考试资料2 / 10(4)坚持依法管理与权利保障的原则。中国公务员中国公务员主管部门主管部门1.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3.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第第二二章章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
6、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含义的含义1.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2.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明确权利与明确权利与义务的意义义务的意义1.有助于明确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法律关系;2.有利于形成一支稳定、髙效、廉洁、优化的公务员队伍;3.有利于提高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公务员的权公务员的权利利1.八个方面:获得工作条件权;身份保障权;获得报酬权;参加培训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申请辞职权;其他法定权利。公务员的义公务员的义务务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
7、受中国共产党领导;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 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的法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律责任1.身份处分;2.行政处分;3.赔偿责任;4.刑事责任:公务员因职务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最严厉的法律责任)我国公务员我国公务员权利的法律权利的法律保障途径保障途径1.行政复议
8、: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行政处理不服,在接到决定的一定期限内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2.申诉: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在接到决定的一定期限内可向同级国家机关人事部门申请复议。3.控告:公务员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等提出控告。4.诉讼权:公务员还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第三三章章职务与级别职务与级别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职位分类概职位分类概述述1.职位分类是指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之上,将职位依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权责轻重、工作环境和资格条件等,分成具有若干相同特色的工作职位,并加以分类管理的方法。2.1993 年的 国家公
9、务员暂行条例 创建了职位分类制度, 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3.1994 年的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则进一步对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职位设置3 / 10的要求、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确定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级别的确定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4.2005 年的公务员法继承了暂行条例的做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职位类别职位类别1.专业技术类职位: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纯技术性、较低的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2.行政执法类职位:行政执法类
10、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这一类别的公务员主要设置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二是现场强制性。3.审判检察类职位:审判检察类职位是指在司法机关中负有国家审判和检察职责的职位,包括法官职位和检察官职位两部分。职务与职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基本并行的基本原则原则1.基层倾斜原则。2.以人为本原则。3.实绩与资历并重原则。4.公平公正原则。第第四四章章录用录用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公务员录用公务员录用1.录用适
11、用范围:中国公务员的录用适用范围仅限于机关增补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2.行为主体和对象:录用的行为主体是机关。3.录用的对象:是机关系统以外的公民、学生或工作人员,即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社会成员。建立健全录建立健全录用制度的意用制度的意义义1.有利于为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提高政府治国理政的水平。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公务员录用公务员录用的的范围范围1.录用适用范围: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
12、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录用限制条录用限制条件件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录用原则录用原则1.公开考试原则。2.平等竞争原则。3.严格考察原则。4.择优录用原则。录用程序录用程序1.发布招考公告。4 / 102.资格审查。3.公开考试。4.录用考察。5.录用体检。6.决定录用。第第五五章章考核考核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建立健全考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的意核制度的意义义1.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
13、环节提供了依据。2.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3.有利于发扬民主,完善对公务员的监督机制。考核原则考核原则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2.客观公正和民主公开原则。3.分类考核原则。4.考用结合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内容1.德:是指公务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2.能:是指公务员履行职责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3.勤:是指公务员在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4.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成
14、绩等。5.廉:是指公务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核等次考核等次1.2005 年 4 月 27 日颁布的 公务员法 吸收了各地、 各部门的意见,增加了基本称职等次, 共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方法考核方法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第第六六章章考核考核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职务任免与职务任免与升降作用升降作用1.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2.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3.明确公务员岗位职责的重要途径。职务任免与职务任免与升降原则升降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
15、项重要的组织人事原则,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一项有力保障。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 和坚持的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优秀传统之一。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一要继承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理论成果,二是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探索更加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和侧重点。5 / 10选任制公务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员的职务任免权配置免权配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
16、提名,任免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监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委员长会议提名,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任职方式任职方式1.公务员任职方式包括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免职免职1.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情形:自然免职;退休免职;考核免职;问责免职;违法违纪免职。2.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程序:提出免职建议;审核免职事
17、由;集体讨论决定;履行免职手续。第第七七章章奖励与惩戒奖励与惩戒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建立健全奖建立健全奖惩制度的意惩制度的意义义1.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务员制度体系。2.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落实的有效措施。3.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保障。4.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是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廉洁、高效运行的切实需要。奖励奖励1.奖励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3)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奖励的种类:从较轻的奖励到较重的奖励分别是:(1)嘉奖。(2)记三等功。记二等功。(4
18、)记一等功。(5)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程序奖励的程序1.提出建议。即由所在机关(部门)提出奖励建议;2.上报审批。即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3.审核公示,即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七个工作日 ,若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4.批准公布。即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惩戒惩戒1.公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种类由轻到重共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第八章八章培训培训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培训的特点培训的特点1.公务员培训目标的时代性。2.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实用性。3.公务员培训手段的多样性。4.公务员培训对象的全员性。5.公务
19、员培训时间的持续性。培训的作用培训的作用1.公务员培训是培养公务员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保障。2.公务员培训是提高公务员科学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3.公务员培训是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径。6 / 10培训的原则培训的原则1.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2.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原则。3.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原则。4.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原则。培训的机构培训的机构1.公务员的培训施教机构有四类: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其他培训机构。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内容1.公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2.业务知识培训。3.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4.职业道德培训。培训的方法培训的方法1.公务员培训应以网络培训为牵引
20、推进培训方式方法的创新,综合运用讲授法、研讨法、案例法、模拟法、体验法等教学方法培训的培训的方式方式1.培训方式主要包括组织调训、自主选学、在职学习、在线培训和境外培训等。第第九九章章交流与回避交流与回避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交流与回避交流与回避1.交流的作用:(1)有利于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2)有利于实现人职匹配。(3)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发生。(4)有利于满足公务员个人需求。2.回避的作用:(1)有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和预防腐败发生。(2)有利于净化机关内部环境。交流制度交流制度1.原则:(1)依法进行原则。(2)人职匹配原则。(3)组织需要优先原则。交流形式交流形式1.公务员法规定,
21、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包括调任、转任两种。回避的原则回避的原则1.政策配套原则;2.依法回避原则;3.内外监督原则;4.自我约束原则。任职回避任职回避1.含义: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2.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3.任职回避的例外情况:“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地域回避地域回避1.含义:公务员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2.地域回避的对象:一是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
22、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 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二是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三是民7 / 10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公务回避公务回避1.公务回避的特点:与其他形式的回避相比,公务回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公务回避具有时限性。第二,公务回避的范围更 广泛。第三,公务回避的对象更广泛。2.公务回避的范围: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
23、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也就是说公务员本人不能处理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公务。 二是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也就是说,公务员不能处理涉及自己上述四种亲属利害关系的公务。三是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第第十十章章工资、福利与保险工资、福利与保险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制定工资制制定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度的基本原则则1.按劳分配原则。2.正常增资原则。3.平衡比较原则。4.法律保障原则。工资构成工资构成1.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这是公务员职务和级别功能在工资方面的具体体现。基本工资
24、是工资结构的主体,是确定公务员养老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需要说明的是,聘任制的公务员实行的是协议工资制而非职务级别工资制。2.津贴:分为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两大类:(1)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差异,考虑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2)岗位津贴是根据公务员的岗位性质及工作条件确定的,主要发给那些在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3.补贴。4.奖金:公务员的奖金即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资。福利的作用福利的作用1.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2.有利于增加
25、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3.有利于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福利层次福利层次1.社会福利制度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福利,如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另一个层次是由机关提供的福利,即通常所说的职工集体福利,主要是以本单位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为对象。根据公务员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当前公务员福利制度主要包括工时制度、福利补贴制度、优抚制度、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各种休假制度等。公务员福利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制度存在的问题问题1.福利在职工全部劳动报酬中所占比重过大。2.“机关办社会”、“单位办社会” 的现象比较严重。3.部分单位擅自提高福利标准,或者采取种种形式给职工发放福利性
26、补贴。公务员保险公务员保险制度存在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问题1.公务员保险制度不健全。2.公务员保险管理不规范。3.公务员保险资金监管不严格。8 / 10保险与福利保险与福利的区别的区别1.适用的对象不同:公务员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包括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五类人;福利则普遍适用于所有的公务员。可见,公务员保险针对的是公务员队伍中的部分人群,即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福利不仅适用于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适用于那些身心健康的公务员。2.功能发挥不同:公务员保险是用来满足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的生活必需,而公务员福利则是用于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物质文化生
27、活水平。3.发放形式不同:公务员保险和公务员工资一样,其发放形式都是货币,而公务员福利则不同,其发放形式可以表现为实物、货币或某种待遇。第第十一十一章章 辞职、辞退与退休辞职、辞退与退休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建立公务员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辞退制度的意义意义1.辞退制度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只有新陈代谢、吐故纳新和不断竞争,才能淘汰劣者、选择优者。2.辞退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3.辞退制度是建立髙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辞去公职的辞去公职的特点特点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2.辞去公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3.辞去公职作为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4.辞去公职权
28、利的限制性。辞去公职的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限制性条件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这一限制是出于保守国家机密的考虑。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这里的“重要公务”是指与国家或党政机关的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务活动。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辞去公职的辞去公职的程序程序1.申请。2.审核。3.审批:公务员任免机关在收到普通公务员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后,要在 30 日内进行审批;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
29、要在 90 日内进行审批。4.告知。辞去领导职辞去领导职务的限制务的限制1.建党政领导干部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虽离开上述特殊职位,但不满脱密期限的,不得辞职。2.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职。3.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超过一年的,不得辞职。4.正在接受纪检机关、司法机关调査或者审计机关正在审计的,不得辞职。辞退制度的辞退制度的特点特点1.机关法定权力。2.基于法定事实。9 / 103.遵守法定程序。4.法定辞退待遇。辞去公职与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的擅自离职的区别区别1.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都是公务员本人意愿的表现,其区别
30、包括:(1)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意愿得到法律确认,受法律保护;擅自离职的意愿没有得到法律认定,公务员必须承担不履行义务的后果。(2)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公务员是否行使该权利及其法律后果,由公务员自行处理;擅自离职是一种违纪行为,要被追究责任。辞退与开除辞退与开除的关系的关系1.相同点:辞退与开除相同的地方是:辞退与开除公务员的直接法律结果都是终止了公务员与机关的一切职务关系,公务员身份消失,也都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政行为。2.不同点:辞退与开除存在着以下根本差别:一是性质不同。开除是对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行为,具有明确的惩戒性质;而辞退不是行政处分,不具有任何惩戒性质。二是原因不同。辞
31、退的原因是由于公务员的德才水平或本人主观努力不够而不能胜任公务员职务、无法履行公务员义务而产生的;开除则是由于公务员在行使公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三是法律后果不同。辞退的公务员依法可以获得辞退费和享受失业保险;被开除的公务员只能享受失业保险,不能享受其他待遇。辞退的条件辞退的条件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 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适合继续相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
32、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提前退休的提前退休的条件条件1.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条件有三条:1.工作年限满 30 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第第十二十二章章申诉与控告申诉与控告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申诉原则申诉原则1.合法、公正、公平、及时原则。2.二级申诉程序原则:二级申诉程序是指一个申诉案件最多经过两级审理即告终结。3.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原则。4.回避原则。公务员申诉公务员申诉事由事由1.八个方面的申诉
33、事由:(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公务员的申公务员的申诉、再申诉诉、再申诉的条件的条件1.申请人是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或其近亲属;2.申诉、再申诉事项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受理范围;3.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4.属于受理机关管辖;10 / 105.申诉材料齐备: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限期十五日内补正。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应予受理。人事争议仲人事争议仲裁原则裁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
34、则。3.及时处理原则。人事争议仲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裁制度的基本内容本内容1.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人事争议仲裁程序:(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2)开庭与裁决。(3)执行与监督。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制度1.公务员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委员会指定其中一人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一名也可由委员会指定。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应予受理。仲裁程序仲裁程序- -诉讼诉讼1.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