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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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4-27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农村适用法律法规农村适用法律法规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 法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v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定能力。 -十八大报告十八大报告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第一,出嫁、离婚、丧偶妇女承包的第一,出嫁、离婚、丧偶妇女承包的土地怎么办?土地怎么办? v王女是王村人,王女是王村人,26岁嫁到赵村,在出嫁之前王村村岁嫁到赵村,在出嫁之前王村村委会

2、分给王女承包地委会分给王女承包地2.3亩,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亩,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王女出嫁后一直居住在赵村,但同。王女出嫁后一直居住在赵村,但没有在赵村承包没有在赵村承包土地土地。王村村委会以王女已经出嫁且已不在本村居住。王村村委会以王女已经出嫁且已不在本村居住为由,口头通知王女她所承包的为由,口头通知王女她所承包的 2.3 亩土地已被村里亩土地已被村里按照规定收回。王女多次同王村村委会交涉,要求继按照规定收回。王女多次同王村村委会交涉,要求继续承包王村的土地,遭王村村委会拒绝。最后,王女续承包王村的土地,遭王村村委会拒绝。最后,王女将王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将王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

3、判决:村委会行为无效判决:村委会行为无效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 -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第第6条条 v一是妇女结婚的,嫁入方所在村一是妇女结婚的,嫁入方所在村应当优先解决妇女的土地承包问应当优先解决妇女的土地承包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女原籍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女原籍所在地的发包方所在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不得收回其原先承其原先承包的土地。

4、包的土地。v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居住地生活的,其已经取得的承包其已经取得的承包地应当由离婚或丧偶妇女继续承地应当由离婚或丧偶妇女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收回;包,发包方不得收回; 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新居住,新居住地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尽量为其解承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尽量为其解承包土地问题,未解决前,原居住地包土地问题,未解决前,原居住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补偿款分配权补偿款分配权v吴某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吴某某落户在某村民小组,出嫁吴某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吴某某落户在某村民小组,出

5、嫁后户口一直后户口一直未迁出未迁出该村民小组。其该村民小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上记载吴某是家庭承包人之一,其承包期限为载吴某是家庭承包人之一,其承包期限为1998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27年年12月月31日止。日止。2007年,该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被该市年,该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被该市人民政府征收,该村民小组成员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人民政府征收,该村民小组成员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2008年年2月,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大会讨论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月,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大会讨论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享有分配资格的村民小组成员每人分得土地征收的分配方案,享有分配资格的

6、村民小组成员每人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补偿款5万元,但以吴某是万元,但以吴某是出嫁女、长期没有居住在本村及对出嫁女、长期没有居住在本村及对本村的承包地未尽义务为由,作出不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给吴本村的承包地未尽义务为由,作出不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给吴某的决定某的决定。吴某不服,以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吴某不服,以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无效,判令村民小组向其支付土地求确认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无效,判令村民小组向其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5万元。万元。 -法院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关于

7、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第第24条: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组织成员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的,应予支持。”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第二、村委会能否再分死亡人的承包第二、村委会能否再分死亡人的承包地?地?v李某与父母承包

8、了李某与父母承包了6亩土地(每人亩土地(每人2亩),李亩),李某父亲去世后,村委会因村现有部分新人未某父亲去世后,村委会因村现有部分新人未能得到承包土地,村委会决定将李某父亲名能得到承包土地,村委会决定将李某父亲名下的下的土地收回分给新人土地收回分给新人可以吗?可以吗? -不可以不可以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 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小城镇落户的,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权或者允许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依法进行土

9、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设区的市,转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包的耕地和草地。 -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 第第26条条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单方解解除承包合同,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不得以划分划分“口粮田口粮田”和

10、和“责任田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招标承包,承包,不得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 v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第第29条: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自愿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方。承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包土地。 v土地承包法土地

11、承包法第第41条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根据根据农业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等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中止土地承包合同:之一的可以解除、中止土地承

12、包合同:(1)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其他村,户口也外迁的其他村,户口也外迁的;(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或者被批准占用的或者被批准占用的;(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

13、合同约定,闲置、抛荒耕地约定,闲置、抛荒耕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解除承包合同;(5)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行。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行。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第三、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第三、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否有效?否有效?v张家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张家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近几年来张家一直在县城做意,包合同。但近几年来张家一直在县城做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

14、张家在与邻居李某协商没有时间管理土地。张家在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土地转包协议,张家将承包土地,张家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某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转包给李某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事没有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张家转包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张家转包协议无效,并说张家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协议无效,并说张家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 -该协议有效该协议有效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第第10条: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v第第32条:条:

15、“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v第第34条: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和流转的方式。”v第第37条: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16、;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报发包方备案。”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v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 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土地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土地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和质量等级;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和质量等级;

17、(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 (1)有的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本集体有的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

18、有优先权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有的变相抵押或出卖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变相抵押或出卖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的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别人改变其)有的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别人改变其农业用途。农业用途。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第四、弃耕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是第四、弃耕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是否可以?否可以?v村民王五,因为家庭负担过重而弃耕土地到村民王五,因为家庭负担过重而弃耕土地到深圳打工。深圳打工。2004年以来,中央落实一系列惠农年以来,中央落实一系列惠农政策,减免了全部农业税。王五听说后,就返政策,减免了全部农业税。王五听说后,就返回农村向村民小组要求返还土地,但村民小组回农村向村民小组要

19、求返还土地,但村民小组以土地已经发包给其他人为由予以拒绝。于以土地已经发包给其他人为由予以拒绝。于是,王五就想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回土是,王五就想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回土地,并让村里赔偿他的损失。地,并让村里赔偿他的损失。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别处理: 发包方发包方未将

20、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发包方已将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

21、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第五、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第五、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用作抵押?以用作抵押? v一种是家庭承包一种是家庭承包,承包的对象是耕地、林地承包的对象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和草地。不能设定抵押不能设定抵押。v一种是以其他方式的承包,包括招标、拍一种是以其他方式的承包,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承包的标的是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承包的标的是“四四荒荒”土地。土地。可以设定抵押。可以设定抵押。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第六、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第六、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

22、,谁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v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记的承包方优先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3)若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则已经根据承包)若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

23、则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第七第七、合同尚未到期,又被重新发包合同尚未到期,又被重新发包给第三人,由谁承包?给第三人,由谁承包? v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13条:对实行专业承条: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

24、,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第八、农户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第八、农户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 v承包方承包方依法享有依法享有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方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方有权自主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承包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

25、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补偿。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第九、农村村民在出租房屋后,还可第九、农村村民在出租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否再申请宅基地? v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出租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不予批准。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第十、农民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第十、农民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理什么手续? ? v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第6条:条:“依法改变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

26、转移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变更登记”。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第一,订婚有法律效力吗?由此引第一,订婚有法律效力吗?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如何处理?起的财物纠纷应如何处理?v婚约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保护,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订婚不是

27、结婚的必经程序。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若干问题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予以支持。 该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该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8、而不考察原因是什么,也不问是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而不考察原因是什么,也不问是谁的过错造成的。谁的过错造成的。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第二,没有拿结婚证,第二,没有拿结婚证,“结婚结婚”后后“离婚离婚”怎么办?(事实婚姻、同居怎么办?(事实婚姻、同居关系)关系) v1994年年2月月1日民政部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v凡是在凡是在1994年年2月月1日民政部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

29、符合结婚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系。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合法婚姻)的效力一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合法婚姻)的效力一样,受到婚姻等相关法律的全面保护。样,受到婚姻等相关法律的全面保护。v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 一是双方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一是双方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解除时法院不能受理。解除时法院不能受理。 二是在同居关系解

30、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方二是在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方面:面:1、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婚姻法有关父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母子女的规定。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婚姻法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3、相互之间没、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4、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5、男女双方无补偿请、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实质

31、条件:(一)结婚的实质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岁 ,女,女20岁。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符合一夫一妻制 。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 3、禁止有配偶者结婚、禁止有配偶者结婚 (重婚)(重婚) (三)、结婚的形式条件:登记(三)、结婚的形式条件:登记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 (一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v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1)工

32、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3、产。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一方的财产: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二)夫妻约定财产制:指夫妻通过指夫妻通过协商协商就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婚前财产

34、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与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与分割达成分割达成协议协议,并,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的夫妻财产制。(约定优先原则)夫妻财产制。(约定优先原则)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第四、房屋权属纠纷第四、房屋权属纠纷 (一)、婚后房屋赠与协议能否撤销?(一)、婚后房屋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李先生婚前购房产两处。李先生婚前购房产两处。2006年李先生主动与妻子签订了年李先生主动与妻子签订了一份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声明将他婚前所购的一套房产一份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声明将他婚前所购的一套房产赠与赠与妻妻子严某,但是他们子

35、严某,但是他们并没有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并没有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续。2011年年12月,严女士与李先生感情破裂走上离婚道路,月,严女士与李先生感情破裂走上离婚道路,要求法院该套房产作出确认。严女士认为,她与李先生签订了要求法院该套房产作出确认。严女士认为,她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上明确载明是李先生无条件地将这套房产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上明确载明是李先生无条件地将这套房产赠与了她,因此,该房产是她的个人财产。李先生认为,虽然赠与了她,因此,该房产是她的个人财产。李先生认为,虽然他与严某在婚内签订了赠与协议,但他们并未到房产交易部门他与严某在婚内签订了赠与协议,

36、但他们并未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他,他有权主张撤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他,他有权主张撤销该赠与合同,他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该赠与合同,他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 一个是房屋购买人,一个是房屋购买人,另一个是持赠与协议的受赠人,另一个是持赠与协议的受赠人,房屋到底归属于谁?房屋到底归属于谁?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

37、判令继续履行的,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规定处理。” v合同法合同法186条: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张某出全款为儿子、儿媳王女士购买了

38、房子,房屋张某出全款为儿子、儿媳王女士购买了房子,房屋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登记在张先生名下。2011年年8月,王女士起诉到法庭,月,王女士起诉到法庭,要求离婚,并分割房屋。张先生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要求离婚,并分割房屋。张先生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房屋。张先生称,购房款是父亲借给自己的,而分割房屋。张先生称,购房款是父亲借给自己的,而且房产证的产权人是自己,还在法庭中出示了自己给且房产证的产权人是自己,还在法庭中出示了自己给张某打的借条。李女士却表示,当时张某是自愿出资张某打的借条。李女士却表示,当时张某是自愿出资给夫妻二人买房的,不是借而是赠与,而且丈夫打借给夫妻二人买房的,不是借而是赠与,而且

39、丈夫打借条的事情自己从不知道。虽然房屋产权人是张先生,条的事情自己从不知道。虽然房屋产权人是张先生,但该房屋是在二人婚后购置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房屋是在二人婚后购置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个主张是借款,另一个主张是赠与,该房是否属于一个主张是借款,另一个主张是赠与,该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婚后由一方父一方父母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40、财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 由由双方父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但当事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的除外。”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三)、个人婚前贷款买房(三)、个人婚前贷款买房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属于谁?属于谁? 文女士婚前按揭购买房屋一套。文女士婚前按揭购买房屋一套。2003年年2月登记结月登记结婚,婚,12月月3日房产证办下来了。婚后一直用两人的共日房产证办下来了。婚后

41、一直用两人的共有财产偿还贷款。可是好景不长,由于两人婚前缺乏有财产偿还贷款。可是好景不长,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夫妻感情并不好,了解,夫妻感情并不好, 2010年伊始,双方多次协年伊始,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但都没有达成协议。商离婚,但都没有达成协议。2011年文女士向人民法年文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先生对离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先生对离婚没有异议,但认为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婚没有异议,但认为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属于夫妻财产,要求进行分割。财产,要求进行分割。 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取得产权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取得产权证,房屋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

42、夫妻共同财证,房屋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产?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

43、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行补偿。”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四)、丈夫私自处分房产是否有效?(四)、丈夫私自处分房产是否有效? 王先生与罗女士婚后购得一处房产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王先生与罗女士婚后购得一处房产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09年王先生因金融危机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便想到卖掉自己年王先生因金融危机导致资金周转困

44、难,便想到卖掉自己的房子。王先生怕妻子知道后不同意,悄悄的与陈某签订了房的房子。王先生怕妻子知道后不同意,悄悄的与陈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将此房以屋转让协议,将此房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双方约定了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及房屋过户手续等内容,而罗女士却一直被蒙在鼓付款方式及房屋过户手续等内容,而罗女士却一直被蒙在鼓里,也未在房屋转让协议上签字。陈某付清房款后,一直催促里,也未在房屋转让协议上签字。陈某付清房款后,一直催促王先生交房,但王先生总找借口推脱,陈先生实在是等不住王先生交房,但王先生总找借口推脱,陈先生实在是等不住了,便上门找王先生要房,当陈先生说明情况后,罗女士

45、才恍了,便上门找王先生要房,当陈先生说明情况后,罗女士才恍然大悟。罗女士当场提出异议,不同意把房卖掉,由于罗女士然大悟。罗女士当场提出异议,不同意把房卖掉,由于罗女士的出现导致双方发生纠纷,使协议继续履行。的出现导致双方发生纠纷,使协议继续履行。2011年年10月,月,陈某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继续履行协议。陈某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继续履行协议。后罗女士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要求法院确后罗女士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购房协议无效。认该购房协议无效。 一方主张继续履行,一方主张合同无一方主张继续履行,一方主张合同无效,购房协议

46、是否有效?效,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未经另一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应予支持。”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物权法物权法106条

47、: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

48、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 (五)、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该房属于谁?(五)、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该房属于谁? 孙先生与兰女士婚后一直居住在孙先生父亲的福孙先生与兰女士婚后一直居住在孙先生父亲的福利利房里。房里。2004年孙父单位进行房屋改革,孙先生夫妻两年孙父单位进行房屋改革,孙先生夫妻两人不是该单位职工,便出资人不是该单位职工,便出资3万元,以孙父名义购买万元,以孙父名义购买了该房的产权。后来孙先生因想出国深造,夫妻双方了该房的产权。后来孙先生因想

49、出国深造,夫妻双方协商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兰女士提出,该房是夫妻协商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兰女士提出,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房产现已升值至共同财产,因房产现已升值至30万元左右,她要万元左右,她要支付支付15万元补偿费。孙先生则认为,该房仍在其父名万元补偿费。孙先生则认为,该房仍在其父名下,离婚时不应分割。随后,兰女士向法院提出了离下,离婚时不应分割。随后,兰女士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要求分割房屋。婚,要求分割房屋。 一方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认为属于父亲个人财产,房屋归谁所有?一方认为属于父亲个人财产,房屋归谁所有?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v 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

50、三)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婚姻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1第五,赡养问题第五,赡养问题 存在误区:存在误区:v一是出嫁的女儿不赡养一是出嫁的女儿不赡养。v 二是父母再婚不赡养二是父母再婚不赡养。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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