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南大学医学人文学系东南大学医学人文学系 邵永生邵永生 第一节第一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概述概述l1987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医疗事故处理办办法法 l缺陷缺陷 l20022002年年2 2月月2020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5555次常务会议通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过了医疗事故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自,自20022002年年9 9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l(一)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一)正确处理医疗事故l(二)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二)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l(三)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三)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l(四)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四)促
2、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l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的概念二、医疗事故的概念l(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l1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l2 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l3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l4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
3、系 l ( (二二)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l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l2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l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不能预见)和难以预料(不能预见)和难以防范(不能抗拒)难以防范(不能抗拒)的不良后果的情况。的不良后果的情况。l医疗意
4、外具有医疗意外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两个基本特征,其一,病员死亡、残疾,其一,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其二,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其二,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护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护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他们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者说是他们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l前提条件:在发生医疗意外之前,医务人员应当尽到前提条件:在发生医疗意外之前,医务人员应当尽到了所有的合理注意义务,履行了相应的医疗手续,仍了所有的合理注意义务,履行了相应的医疗手续,仍未发现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可能给患者造成损害。未发现
5、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可能给患者造成损害。 l3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l4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l5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l6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l(三)非法行医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三)非法行医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l( (四四) )医疗事故的分级医疗事故的分级l1 1、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
6、级:l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l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l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l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果的。l2 2、意义:、意义:l(1 1)直接涉及到对患者的)直接涉及到对患者的赔偿赔偿;l(2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划分职责划分;l(
7、3 3)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务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据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据。l(一)公开、公平、公正(一)公开、公平、公正 l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础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础 l1、公开公开l内部规定、文件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判案内部规定、文件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判案和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l公开程序、证据内容、适用的法律公开程序、证据内容、适用的法律 l2、公平公平l医患双方在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平等医患双方在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平等 l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l适用法律上必须体
8、现公平适用法律上必须体现公平 l3、公正:公正:程序上的公正程序上的公正 、实体上的公正实体上的公正 l(二)及时、便民(二)及时、便民 l(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l( (一一) ) 教育培训、守法意识、责任心,提高技教育培训、守法意识、责任心,提高技术水平术水平l( (二二)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l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质量监控部门或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
9、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其提供咨询服务 一、预防一、预防l( (三三) )按照法定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按照法定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l1 1、病历书写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病历书写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完整l2 2、病历书写要求:、病历书写要求:l(1 1)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
10、的圆珠笔;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l(2 2)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l(3)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应医务人人员签名。实习医务员签名。实习医务人人员、试用期医务员、试用期医务人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
11、务执业的医务人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l(4)上级医务)上级医务人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人员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期,修改人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l(5)病历记录的时间规定:病历记录的时间规定:l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12、。诊时及时完成。l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医务人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并加以注明。l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完成。l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院后24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完成l3 3、病历资料的分类、病历资料的分类 l 客观性客观性病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的客观情况的病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的客观情况的资料和向患者交代情况、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资料和向患者交代情况、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
13、医学文书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学文书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l客观性病历资料,患者客观性病历资料,患者可以复印或复制可以复印或复制,医疗,医疗机构应为其提供这方面的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可以收取工本可以收取工本费费) ),并在复印或复制的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并在复印或复制的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复制时,患者应在场复印或复制时,患
14、者应在场l主观性主观性病历资料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通过对病历资料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提出诊治意见等而记录的资料,多反映医务人并提出诊治意见等而记录的资料,多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如死亡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l主观性病历资料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可以由主观性病历资料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可以由医疗机构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5、组医疗机构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l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l4 4、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l由于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由于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和认定责任的重患双方关注的焦点和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无论是医疗机构还要依据,因此,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都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是患者,都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违反者要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相应的法律责任。l( (四四) )履行对患者的告
16、知义务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l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者产生不利后果 l( (五五) )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l预案是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分预案是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分防防范范医疗事故的预案和医疗事故的预案和处理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医疗事故的预案。l在防范预案中,要对易发医疗事故的科室,如在防范预案中,要对易发医疗事
17、故的科室,如手术室、急诊室、妇产科、儿科等进行重点管手术室、急诊室、妇产科、儿科等进行重点管理理 l( (一一) )报告报告l1 1、内部报告、内部报告l2 2、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l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导致3 3人以上人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身损害后果,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在1212小时内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l( (二二)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18、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l( (三三) )封存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封存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l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见、病程记录(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l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
19、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l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血机构派员到场 l( (四四) )尸检和尸体存放尸检和尸体存放l 1 1、 患者死亡,医患
20、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延长至7 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字。l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因判定的,由
21、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l 2 2、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间一般不得超过2 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l医学会: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医学会: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法人、专业性、专业性 l职责分工
22、和二级鉴定制职责分工和二级鉴定制l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 (市市) )地方医学会负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责组织首次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再次鉴定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l( (二二)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l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
23、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家库。 l“鉴定鉴定专家库专家库”与与“鉴定鉴定委员会委员会”最突出的区别最突出的区别是通是通过医学会建立鉴定专家库,在体制上剔除过去过医学会建立鉴定专家库,在体制上剔除过去“鉴定鉴定委员会委员会”的行政色彩,它不再是由政府部门提名,政的行政色彩,它不再是由政府部门提名,政府审核批准,在政府部门内办公的,府审核批准,在政府部门内办公的,“不行政也行政不行政也行政”的鉴定组织,而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独立存在,具有的鉴定组织,而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独立存在,具有中介性质的医学专业的技术鉴定组织形式。中介性质的医学专业的技术鉴定组织
24、形式。 l鉴定专家库人员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鉴定专家库人员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l1 1、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术人员l2 2、良好的业务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l3 3、良好的执业品德、良好的执业品德l4 4、一定的资历和工作经验、一定的资历和工作经验l医学会还可以聘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医学会还可以聘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进入专家库。德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进入专家库。l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不受行政区域限制l二、鉴定程序二、鉴定程序l(一)启动(一)启动l1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移
25、交鉴定l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 l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移交鉴定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移交鉴定 l以上两种情况下移交鉴定的启动方式具有一个以上两种情况下移交鉴定的启动方式具有一个共同点:共同点:“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才移交鉴定。由此看来,还有不才移交鉴定。由此看来,还有不“需要需要”鉴定鉴定的情况。的情况。 l2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l(二)医学会的审查(二)医学会的审查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对鉴定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对鉴定不予受理l1 1、当事人一方直
26、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l2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l3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l4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托的除外)l5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l6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l(三)组织专家鉴定组(三)组织专家鉴
27、定组l1 1、由医学会组织、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进行进行l2 2、鉴定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鉴定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 l3 3、在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在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其他医学会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鉴定或者函件咨询l4 4、专家鉴定组人数为、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l5 5、符合条件的医疗
28、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法医有义务受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l(四)专家鉴定组审查、核实(四)专家鉴定组审查、核实l1 1、目的是查明事实、目的是查明事实 l2 2、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核实 l3 3、双方当事人应当、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如实提交鉴定所需要的材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料,并积极配合调查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
29、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一方承担责任。l(五)作出鉴定结论,制作鉴定书(五)作出鉴定结论,制作鉴定书l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 l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过半数通通过过。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录在案。鉴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录在案。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l(六)中止鉴定的规定(六)中止鉴定的规定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故
30、技术鉴定:1 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术鉴定材料的;l2 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l3 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拒绝缴纳鉴定费的;l4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l ( (七七) )再鉴定程序再鉴定程序l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15日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
31、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l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l( (一一)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l( (二二)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l( (三三)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l责任程度分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完全责任,指医疗
32、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l( (四四) )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等级;l( (一一) ) 合议制度合议制度l( (二二) ) 回避
33、制度回避制度l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l1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l2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l3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正鉴定的。l(三)时限规定(三)时限规定l医学会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医学会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5 5日内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
34、当事人提交鉴定所需的材料。双方当事人提交鉴定所需的材料。l当事人自受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当事人自受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10日内日内提交有关鉴定提交有关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l医学会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医学会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4545日内日内组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l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不服的,可在收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15日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部门提出
35、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请之日起7 7日内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再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次鉴定。l(四)鉴定中的行为规则(四)鉴定中的行为规则l1 1、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的病历资料启封l2 2、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保护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保护患者的隐私,保守有关秘密患者的隐私,保守有关秘密 l3 3、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依照
36、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议提供医学依据。 l4 4、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l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l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
37、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组织调查,判定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条例的有关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组织鉴定。 l二、对二、对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进行进行有限审核有限审核l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鉴定工作的
38、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人的意见 l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人员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事故赔偿调解偿调解的的依据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经审核,发现医疗事
39、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技术鉴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 l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拟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拟作为行政处理依据的鉴定结论,作出作为行政处理依据的鉴定结论,作出过程过程不符合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例的规定,要求原组织,要求原组织该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依照该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依照条例规定程序,重新组织一次鉴定。条例规定程序,重新组织一次鉴定。l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双方均不应当承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双方均不应当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担由此发生的费用。l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当事人不服首次由地、市、县一级是当事人不服首次由地、市、县一级医学
40、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的鉴定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的鉴定结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结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部门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以及地方医学会地方医学会,再次组织对该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再次组织对该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l首次鉴定首次鉴定可能可能是是符合条例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的,申请鉴定的的,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再次鉴定的费用。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再次鉴定的费用。l三、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三、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出行政处理人员做出行政处理l四、接受当事人的申请
41、处理医疗事故争四、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议l(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知道其身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 1年内年内,可以向卫,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l(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地的县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直辖市的,由医疗机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构所在地的区、县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人民政府卫
42、生行政部门受理。门受理。l(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书面申请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l(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处理申请之日起1010日内进行日内进行审查审查,作出是否受,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
43、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定之日起5 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请人;对不符合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l(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 7日内日内移送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44、政部门处理 。l1 1、患者死亡;、患者死亡;l2 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l3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l(六)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结案可(六)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结案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能有以下三种情况: l1 1、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争议,卫生行政部、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争议,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即终结行政处门将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即终结行政处理程序。理程序。 l2 2、属于医疗事故的争议,当事人不要求、属于医疗事故
45、的争议,当事人不要求进行赔偿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进行赔偿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后结案。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后结案。l3 3、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双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医疗应双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事故赔偿调解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自愿原则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并应当依据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人应
46、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调解。 l五、接受医疗机构对处理结果的报告五、接受医疗机构对处理结果的报告l(一)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一)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 7日内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协议书 l(二)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二)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
47、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 7日内向所在地卫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判决书 l(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l( (一一) )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途径议的途径l1 1、医患双方
48、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协商解决l2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l3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l( (二二) )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的基本原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的基本原则则l1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原则l2 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原则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原则l3 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的原则果的关系的原则l(三(三)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医疗事故赔偿费用计算公式计算公式p=(P1+P2+P
49、3+P4+Ps+P6+p=(P1+P2+P3+P4+Ps+P6+Pn)Pn)Z Zl其中,其中,P P为医疗事故责任者应向被害方进为医疗事故责任者应向被害方进行赔偿的总额;行赔偿的总额;P1P1PnPn为医疗事故赔偿为医疗事故赔偿各项目的实际费用;各项目的实际费用;Z Z为根据确定具体赔为根据确定具体赔偿的基本原则确定的责任程度、折扣系偿的基本原则确定的责任程度、折扣系数或折扣比例。数或折扣比例。l条例条例参照了参照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19119条关条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当赔偿的项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当赔偿的项目,规定了目,规定了1111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l
50、医疗费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行政责任二、行政责任(一)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一)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二)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二)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三)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的行政责任(三)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的行政责任(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五)扰乱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