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一、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一、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情况记录基本要求二、经营情况记录基本要求 (一)跟踪记录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掌握任何 时候各危险废物的贮存数量和贮存地点,利用和 处置数量、时间和方式等情况。 (二)跟踪记录相关保障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 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记录要求应当分解落实到经营单位内部的 运输、贮存(或物流)、利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各项记录应由相关经办人签字。 (四)有关记录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以备环保部门检查。 三、经营情况记录基本内容三
3、、经营情况记录基本内容 (一)危险废物分析及试验相关记录 1.详细分析记录 2.接收分析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接收每批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以确认所接收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经营合同或其他运输文件所列危险废物是否一致。3.其他分析记录 分析及试验记录.doc(二)接收、产生和利用(处置)记录(二)接收、产生和利用(处置)记录 应当记录所接收的每批危险废物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和时间。库存废物应当记录出库情况。 接收、产生和利用处置记录.doc(三)内部检查相关记录(三)内部检查相关记录 为落实保障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
4、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纠正问题以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书面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 有关检查情况及对所发现问题采取的解决措施和时间应当予以记录。 内部检查记录.doc(四)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有关记录(四)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有关记录 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的相关参数。 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并记录结果。 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有关记录.doc(五)其他记录(五)其他记录 1.人员培训记录人员培训记录 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
5、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 (五)其他记录(五)其他记录 2.事故记录和报告事故记录和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记录并报告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参与演练人员应当签字。 4.关于填埋场施工质量的记录关于填埋场施工质量的记录 其他记录.doc 四、经营情况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四、经营情况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一)即时报告(一)即时报告1.事故报告 向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特
6、别是可能威胁饮用水源,以及威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外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事故情况。 一般应当在发生事故后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并在15天内以书面方式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一)即时报告(一)即时报告 2.其他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的 情形 一旦发现经营过程出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如污染物排放超标)时,应及时将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况及处理情况和结果报告所在县区环保局及省环保厅。(二)定期报告(二)定期报告 定期按季度或年度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总结,所接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新产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所有书面报告,均应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营活动情况报告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