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方案为统筹推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发挥保障性住房保障功能,有序解决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分配方案的通知等相关精神,结合保障房小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找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着力点,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涵,发挥住房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示范县作出积极贡献。二、组织领导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由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租售工作组,组长由县政府组成员淡军兼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吴二前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主任王昶兼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发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卫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交警大队、公证处、融媒体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三、房源及租售价格(-)租赁的房源与租金收取标准。L房源。本次租赁房源位于保障性住房四号小区19号、20号楼,共计270套。2 .租赁对象。本次租赁
3、对象为:城镇低保户及租金补贴保障对象;退役军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群体;新市民和青年;2021年已公示的符合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对象。按照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分配方案的通知中申报条件,由租售工作组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对象的车辆、房产、工商执照、家庭收入等信息,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3 .租金收取标准。城镇低保户的租金收取标准为2元/月m2;环卫工人的租金收取标准为2.5元/月m2;同时属于上述2类的,租金收取标准取最低;其他群体租金标准为3元/月m2。(二)租赁型保障房销售的房源与价格。1 .房源信息。本次销售房源位于保障性住房五号、八号小区,共计92
4、9套,首批售300套。2 .销售对象。鉴于本次销售与上次销售时间跨度较大,结合目前实际,本次销售对象为:城镇低保户及租金补贴保障对象;县退役军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群体;新市民和青年;2021年已公示的符合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对象。按照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分配方案的通知中申报条件,由租售工作组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对象的车辆、房产、工商执照、家庭收入等信息,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3 .销售价格。本次租赁型保障房最终确定销售基准价为2800元/m2o此次销售的房源以中间层为基准楼层。以基准楼层为标准,楼层差价为20元/m2每升高一层加20元/m2每降低一层
5、减20元/m2。此外,顶层与基准楼层价格相同。(三)购置型保障房销售的房源与价格。1 .房源信息。本次销售的购置型保障房位于保障性住房三号、八号小区,共计882套,首批售200套。2 .销售对象。鉴于本次销售与上次销售时间跨度较大,结合目前实际,本次销售对象为:2021年已公示的符合购置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中有意向购买的;凡在城有实际购房需求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报名。按照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分配方案的通知中申报条件,由销售工作组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对象的车辆、房产、工商执照、家庭收入等信息,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3 .销售价格。本次购置型保障房最终确定销售基准价为3800元/m2o
6、此次销售的房源以中间层为基准楼层。以基准层为标准,楼层差价为20元/m2,每升高一层加20元/m2,每降低一层减20元/m2。此外,顶层与基准层价格相同。(四)轮候。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轮候原则,首先保障城镇低保户及租金补贴保障对象;其次保障退役军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群体;再次保障2021年已公示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最后保障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当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房源数时,在下一批保障性住房租售中优先租购。(五)分配方式。已核准的对象采取抽签方式进行公开选房。当符合条件的租(购)对象人数超过房源数时,以空票补充的方式进行抽签,抓到空票的对象在下一批保障性住房租售中优先租购。(六)地
7、下车位及地下室销售。面向1号和2号小区业主,销售1号和2号小区地下停车位和地下室。停车位6万元/个,地下室1500元/平方米。四、申报程序特殊精准保障对象、2021年已公示过的对象、新申报的家庭或个人由所在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初审工作,申报所需资料参照执行,共分两个时间段。(-)申报及初审阶段(4月25日5月31日)。由各相关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审核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二)复审公示阶段(6月1日8月5日)。由租售工作组成员单位,对申报对象的收入、房产、工商执照、车辆等信息进行复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五、交付使用程序(-)租赁房源交付使用程序。经公示无异议的租住对象,核发保障性住房租(购)核准通知书,取得租赁资格的保障对象持核准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与公开选房仪式(选房仪式的时间、地点、程序另行通知)o在办理入住手续前须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二)销售房源交付使用程序。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购对象,核发保障性住房租(购)核准通知书,取得购买资格。租赁型保障房购房对象需交付10万元预付款,购置型保障房购房对象需交付25万元预付款,方可进行选房。保障对象持核准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与公开选房仪式(选房仪式的时间、地点、程序另行通知)。购房对象要在选房后3个月内一次性结
9、清剩余房款,缴存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签订购房合同,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后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未按时交清剩余房款的将按每年5%收取滞纳金,直到将首付款扣完为止。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50元/m2;多层住宅(7层以下,配备电梯的)55元/m2;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m2。六、相关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本次租售工作事关民生福祉,各相关单位,特别是承担保障对象审核职责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完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明确一名分管副职和联络员,对接租售工作组,确保审核工作公正、公平、高效完成。(二)工作上寸细致。各相
10、关部门、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群众知晓率,对本单位、本辖区新申报及2021年已公示符合本次租售条件的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把好初审和复审关,切实做到底数清、措施清、时限清。(三)督导上严肃问责。县纪委监委对本次租售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虚报漏报、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七、有关问题说明(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二)购房人选房、购房和交付房款必须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逾期不履行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购房资格。(三)申请人采取
11、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保障性住房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购房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附件:1.申请对象与条件及申请时所需材料2 .租赁型保障住房租(购)申请表3 .购置型保障住房购买申请表附件1申请对象与条件及申请时所需材料一、申报对象与条件(一)租赁型保障住房申报对象与条件。租赁型保障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家庭。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7729元/年)为上限确定。1 .我县202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12、对象及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保户且县城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m2。2 .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型保障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22年1月1日前登记的府谷籍居民;(2)城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m2;(3)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超过14万元的车辆。3 .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型保障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22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府单位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包括县级和县级以上统一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见习生);(2)城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m2;(3)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超过
13、14万元的车辆。4.外来务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人员申请租赁型保障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区域内居住满3年;(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至今一直具有);(3)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人员;(4)城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m2;(5)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超过14万元的车辆。(二)购置型保障住房申报对象与条件。申请购买购置型保障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府谷籍户口的居民或居住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2 .城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6m2;3 .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凡购买过
14、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本批保障性住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只能申请1套。已纳入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的已保障家庭不得申请。二、申请时所提供材料(-)租赁型保障住房申请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二代)、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由申报单位或社区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2 .申请人是我县城镇低保户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保证明;不是城镇低保户的由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镇(社区)提供其本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收入证明;3 .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镇(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或
15、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查询证明;4 .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5 .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需相关单位提供县区域内居住证明材料;6 .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二)购置型保障住房申请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二代)、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由申报单位或社区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2 .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和实际居住地所在镇(社区)提供上一年度收入证明;3 .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镇
16、(社区)提供的现住房证明或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查询证明;4 .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需相关单位提供县区域内居住证明材料及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附件2填表说明一、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二代)、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由申报单位或社区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2.申请人是我县城镇低保户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保证明;不是城镇低保户的由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镇(社区)提供其本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收入证明;3.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或
17、实际居住地所在镇(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或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查询证明;4.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5.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需相关单位提供县区域内居住证明材料;6.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二、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对其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申报材料负责初审;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及配偶所在镇(社区)对其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申报材料负责初审。三、申请人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对用虚假资料骗租、购的个人、家庭和单位,取消相关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四、本表需用黑色中性笔工整填写,字迹要清楚,无涂改,复印无效。五、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申报单位、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