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春季学期师生发热等症状应急处置方案一、发热等症状者规范处置(一)返校途中师生员工返校途中需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如身体出现发热、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近就医,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学生向所在学院辅导员(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告,教职工向校医务室、人事处报告,其他校内人员向各自主管部门报告。(二)报到时师生员工入校时,需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红外体温扫描仪N38T或手持体温测量仪237.5P),工作人员引导其至临时隔离点留观,由医务人员负责对其进行复测,复测确定发热(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之37.3)的,应立即就医。同时,发热学生向所在学院辅导员(疫情防控联络员)报
2、告,教职工向学校医务室、人事处报告,其他校内人员向各自主管部门报告。(三)开学后开学后,校园内师生员工需佩戴口罩。每日在校正大门、各公寓楼门口进行体温检测。各部门、二级学院要以各办公场所、寝室、班级、教室为单位,充分发挥疫情防控联络员、师生员、志愿者、班干部、寝室长等骨干力量,做好宣传、组织和督促落实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置。1 .学生出现发热、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处置。学生出现发热、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的,本人须立即向所在学院辅导员(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告,由学院疫情防控联络员通知本学院值班人员陪护学生至学校临时隔离点(校正大门旁)留观,学生所在室内区域要开窗通
3、风,其他人员要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学院疫情防控联络员进入学校信息中心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事大厅学生发热、咳嗽等症状登记进行信息填报,联系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健康状况复核及指导就诊;确定发热(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237.3。(:)的,由学院值班人员陪护学生至医院就诊后再送回学校日常健康监测集中居住点(以下简称集中居住点),并与集中居住点24小时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学生按照后勤处安排入住指定寝室,个人学习、生活物品由所在学院安排志愿者送至集中居住点,用餐由学校统一安排。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学生应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不得擅自离开,每日早中晚自测体温向辅导员报告
4、,校医务室每日安排医务人员对入住集中居住点学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症状未见好转或明显加重需再送医院就诊的,由学院疫情防控联络员通知所在学院值班人员全程陪护。通过治疗,学生发热等症状消失且体温连续48小时正常后,由校医务室复核,达到复学条件的,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返校。2 .教职工出现发热、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处置。教职工出现发热、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的,本人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人事处报告,并自行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在办公区域要开窗通风,其他人员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如病情较重行动有困难的,可联系院长办公室安排专车接送。教职工就诊后应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居家
5、办公,每日早中晚自测体温并向校医务室、人事处报告。治愈后,凭医院开具的复课(复工)证明提出返校申请,经校医务室、所在部门(学院)、人事处审批同意后返校工作。人员管控组相关单位(后勤处、校安处、创意园、国际处等)参照执行。二、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响应启动在校园内师生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 .第一时间向义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疾控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责任单位:校防控办、后勤处(预防保健科、校医务室)、校安处、人员管控组)2 .根据义乌市防控指挥部、市疾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流调工作。(责任单位
6、:后勤处(预防保健科、校医务室)、人员管控组、疑似病例所在单位)3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响应举措。(责任单位:校防控办、各专项工作组)4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确定,对所有可能存在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人员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并做好说明和心理疏导工作。(责任单位:后勤处(预防保健科、校医务室)、校安处、学生处、教师工作部、密切接触者所在单位)5 .在市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病例活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责任单位:后勤处、场所负责单位)6 .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校防控办、院办、后勤处、
7、其他相关单位)排除疑似时,终止应急响应。对尚处在隔离点集中隔离或医学观察期、近期未曾进入校园的师生中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二)应急响应升级如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时,应急响应升级,学校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1 .在义乌市防控指挥部、市卫健疾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各项工作。包括控制危险区域,封闭校园,保护健康人群,停止线下教学、校园各区域消毒。(责任单位:防控办、校安处、后勤处、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其他各单位)2 .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史调查,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责任单位:后勤处(预防保健科、校医务室)、
8、人员管控组、其他相关单位)3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可能影响人员就地观察。由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人员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并做好说明和心理疏导工作。(责任单位:后勤处(预防保健科、校医务室)、校安处、学生处、教师工作部、密切接触者所在单位)4 .在学校权限范围内及时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适时向师生通报疫情有关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消除恐慌情绪。(责任单位: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处、其他相关单位)5 .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师生心理恐慌,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责任单位: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处、校医务室、各二级学院、
9、后勤处预防保健科)6 .升级管理举措,开展群防群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校防控办、后勤处、校安处、其他各单位)7 .对隔离场所、应急物资需求进行进一步评估并做好落实和采购工作。(责任单位:后勤处、计财处、采购中心)8 .协调市卫健疾控部门组织专家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责任单位:校防控办、后勤处)9 .做好家属的告知和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教师工作部、学生处、人员管控组相关单位、病例所在单位)若疫情有扩大态势,则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视情况升级和扩大上述措施。(三)应急响应终止经过隔离治疗,病例痊愈,相关人员隔离到期后无症状,以及其他相应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终
10、止应急响应。三、工作要求按照归属管理原则,师生员工(含外包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安保人员、进驻创意园企业人员等)所在学院(部门)及人员管控组相关单位负责对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相关情况进行摸排和健康状况监测,对异常情况负有报告责任。校防控力、后勤处(预防保健科)、校医务室等对职责范围内的疫情信息负有报告责任。获得疫情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报告上级负责人、校医务室、校防控办。学校将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对重大事项须及时组织做好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疫情相关隐患,特别是对隐瞒身体症状或流行病学史等情况;也有权向学校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四、附则本处置方案根据突发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