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公 路 法 通过学习,了解公路法的概念与特征,熟悉公路法的基本内容,掌握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等有关的法律制度相关内容。1第一节 公路法概述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本条件。而公路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基础,也是人民最普遍使用的交通运输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公路的发展离不开公路的法制建设,公路法是公路法制的基础。 2一、公路法的概念 狭义的公路法是指一个国家的立法机构所制定的相对统一、完整的一部公路法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就广义而言,公路法内涵应是以公路法这一国家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为基础,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背景,辅之以配套的公路法
2、规、规章等,是一个科学、完备、有序的公路法体系。3二、公路法的简述 它所确定的一系列方针、原则和各项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公路工作实际情况,符合公路改革与发展方向,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国务院于1987年10月13日发布了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法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三、公路法的主要特征(1)公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2)解决纠纷的手段完整。5四、公路法确定的基本制度(6)公路监督检查制度(5)收费公路制
3、度(4)公路路政管理制度(3)公路养护制度(2)公路建设制度(1)公路规划制度6五、公路法确定的基本原则(1)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2)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发展公路的原则。(3)合法使用公路和公路受国家保护的原则。(4)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5)主管部门的职责权力与责任义务相统一的原则。7六、公路法所确定的重要方针(1)各级人民政府扶持、促进公路建设的方针。(2)国家鼓励、引导和规范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经营公路的方针。(3)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的方针
4、。(4)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方针。8七、公路法的立法宗旨 公路法的立法宗旨 公路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9八、公路法颁布的意义 1)公路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2)公路法颁布实施有利于拓宽公路建设、养护等筹资渠道。3)公路法颁布实施有利于资金的筹集和投资。4)公路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公路工作科学、合理、现代管理模式。5)公路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治理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6)公路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完善公路法制建设。1
5、0九、公路及其分类 (一)按技术等级分类1高速公路2一级公路3二级公路4三级公路5四级公路(二)按公路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类1国道 2省道3县道4乡道5专用公路 11第二节 公路规划的法律制度 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公路规划,是公路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12一、编制公路规划的总体要求 为了保证公路事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保障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发展,公路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13二、我国公路规划总体要求的内容1“三个要求”(1)公路规划应满足和服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
6、需要与要求。(2)公路发展规划应服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3)公路发展规划应服从国防建设的总体要求。2“两个协调”(1)公路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2)公路发展规划应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3“一个符合”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14三、我国公路交通的发展规划 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规划目标是:连接所有目前城镇人口超过20万的城市,形成高效运输网络。 1连接省会城市,形成国家安全保障网络 2连接各大经济区,形成省际高速公路网络 3连接大中城市,形成城际高速公路网络 4连接周边国家,形成国际高速公路通道 5连接交通枢纽,形成高
7、速集疏运公路网络15布局方案布局方案 国家高速公路网布局方案可以归纳为“7918”网,采用放射线和纵横网格相结合的形式,包括7条北京放射线、9条纵向路线和18条横向路线组成,总规模约8.5万公里,其中主线6.8万公里,地区环线、联络线等其它路线约1.7万公里 16北京放射线北京放射线南北纵线南北纵线序号起终点里程序号起终点里程1北京上海12451鹤岗大连13902北京台北20302沈阳海口37103北京港澳22853长春深圳35804北京昆明28654济南广州21105北京拉萨37105大庆广州35506北京乌鲁木齐25406二连浩特广州26857北京哈尔滨12807包头茂名31308兰州海口
8、25709重庆昆明83817东西横线东西横线东西横线东西横线序号起终点里程1绥芬河满洲里15202珲春乌兰浩特8853丹东锡林浩特9604荣成乌海18205青岛银川16006青岛兰州17957连云港霍尔果斯42808南京洛阳7109上海西安149010上海成都196011上海重庆190012杭州瑞丽340513上海昆明237014福州银川248515泉州南宁163516厦门成都229517汕头昆明 171018广州昆明 161018第三节 公路建设的法律制度 在公路建设中会涉及到公路的建设资金、公路的质量、公路建设对环境破坏等多方面问题。公路法针对我国公路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上许多发达
9、国家通用的作法,制定了我国公路建设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为我国公路建设的法制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19一、公路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公路建设秩序(1)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等,均应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依法定程序,在法津授权的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2)上述公路建设活动,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法对所建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20二、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公路建设必须遵循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等规章的规定。(1)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2)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3)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
10、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5)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6)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7)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8)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9)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依竣工验收办法办理验收手续。21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规定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所指的公路建设市场主要包括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和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之间的各种经营活动,规范的目的在于严格公路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合
11、理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222公路建设市场的准入与管理(1)交通部管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地方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市场(2)依法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依法对公路工程进行严格的开工报告制度的监督和管理。(4)依法加强对合同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3四、公路建设项目中的法人负责制度(1)公路建设项目的参加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2)公路建设项目的参加人必须接受相应的业务资格审查。(3)公路建设项目的参加人必须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资格。(4)公路建设项目的参加入必须依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
12、(5)其他法定程序的监督与管理。24五、公路工程的招标与投标、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制度(一)公路工程的招标 招标是订立合同的一个程序,是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以标底为尺度,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一种法律行为,是一种工程发包形式。(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的投标 投标,系投标者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投标者就准备承包的某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向招标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5六、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的开标、评标与定标 开标,即打开标书的行为,开标的目的在于开始评标活动。 所谓评标,是指由评标小组根据有关原则,对各投标书进行比较、评价,以确定标书中内容的有效性,并进行定标的活动。26评标过程中废标的规定招
13、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废标处理:(1)投标书未密封。(2)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未经代表人签字。 (3)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4)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者。(5)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施工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投标者在标书之外,根据项目和本身的情况,所提交的建议方案及选择性报价不应认标书为废标。(6)投标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个有效。(7)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投标仪式。(8)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27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是公路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化
14、、法制化措施,是强化质量管理、控制管理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公路建设施工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二)施工监理的任务公路建设施工监理主要实施如下监控任务:(1)质量监控。(2)进度监理。(3)费用监理。28(三)公路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1公路法等公路法律、法规、规章 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定额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理。 2我国政府参加、认可、批准的国际条约、组织、国际惯例、规范或行为标准等29(四)施工监理制度的运行运作过程如下:(1)对于承包商应履行的义务,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和管理。(2)对于业主应提供的施工条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醒并协助业主予以解决。(3)对于承包人
15、在工程施工中应获的付款,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及时发给付款证明。(4)业主和承包人不发生直接联系,业主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布指令。(5)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时,监理工程师均应依公允原则裁决,并确定其损失。上述施工监理制度的运行,能有效地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30(五)施工监理制度中的组织形式1主管部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担公路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的监理资格证书单位。2. 现场监理人员包括:(1)监理总负责人(称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下统称监理工程师)。(2)测量、试验操作人员和现场旁站人员(以上统称监理员)。
16、(3)必要的文书、行政人员。31八、监理制度中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1)与业主协商后,决定承包人申请分包的部分工程。2)解释和调整合同文件中含糊不清或互不一致之处。3)批准承包人的授权代表、主要人员及工程计划、材料货源等。4)批准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必要时要向承包人签发进一步的图纸或命令。5)系统地检查工程计划,指令合同中的某些工程开始施工。6)控制和评定工程进度,如必要,可指令工程暂停,或与业主协商确定工程延长期限。7)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签发变更指令,确定没有单价的变更工程价款。 328)向承包人准备和签发支付证书,并证实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9)检查工程
17、质量和工艺是否符合规范和指令要求,批准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10)指令使用计日工及其规定金额。11)计算已完工的工程。12)审查承包人的所有安全设施和工程照明。13)审查承包人的账单、票据、索赔计算等。14)在缺陷责任期检查工程缺陷,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5)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处理与业主和承包人有关的争端,并在经济仲裁、质询或民事纠纷时,出庭作证。33业主的权利主要包括: 1)业主有权指定分包人,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转让他人。2)业主有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权限的权利。3)业主在承包人或分包人的职员等人出现任何损失及材料、设备等损失时,有不予赔偿
18、的权利。4)承包人违反或放弃合同时,业主有终止对承包人雇用的权利。5)业主不满意监理工程师的裁定时,有权要求依合同仲裁的权利。6)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违约,业主有启用其他承包人来执行指令,并向其支付应由承包人支付而其未支付的一切费用的权利。7)业主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明,直接向指定的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内已规定由承包人支付而承包人未支付的一切费用。 34业主的义务包括: 1)业主有维护监理工程师公允依法执行监理业务的义务。2)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给承包人现场占有权。3)业主有义务协助承包人办理与施工需要的进出口海关有关手续和政府许可证。4)业主有义务承担并偿付因特殊风险而发生的费用。5)业主
19、有义务赔偿因业主违约而合同终止引起的有关损失费用。6)业主有义务参加现场邀请的主要会议。35承包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在工程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得到应支付的款额。2)有权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提出质疑。3)有权依合同延长工期与索赔。4)有权在业主违约、拒绝监理工程师的付款证明或业主破产时,暂停、减缓或中止合同。 5)有权获得因业主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6)有权不同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分包人。36承包人的义务包括:1)有在对监理工程遇指令质疑未获否认时,继续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2)有义务完成和修复工程设计、施工中的任何缺陷,并提供设计、施工等装备、人力等。
20、 3)有义务关注现场工作人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有义务依法提供并维护照明、警卫、围栏、警告牌及看守人员等。5)有义务对任何分包人员及其职员、工人的行为及工作疏央,负违约责任。6)有义务遵守施工噪声、环保等方面的法律。7)有义务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检查。 3738第四节 公路养护的法律制度 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构成了公路养护制度的法律基础。 39一、我国公路养护的基本内容与要求(1)公路管理机构是公路养护主体。(2)我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3)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路主管
21、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4)公路养护的基本方针。(5)公路养护的目的和基本任务。40二、公路养护的工程分类及其养护技术要求 我国的公路养护工作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工程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善工程四类。41三、公路养路费及其使用原则1公路养路费的使用原则1)公路养路费必须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建的原则。2)“收管用一体,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严格核查”原则。3)干支公路兼顾,以干线为主的原则。4)养护与改建兼顾,以养护为主的原则。422养路费的使用范围1)养路工程费。2)养护事业发展费。3)其他养护费用。433公路
22、养路费的使用管理1)养路费的年度收支计划统一由省局管理。2)养路费可实行超收分成的管理方式。3)养路费管理中实行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444燃油附加费的法律规定(1)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不以盈利为目的。(2)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是以为缴费义务人提供公路基础设施服务和有效管理为条件的。(3)燃油附加费主要用于公路的养护、改建、管理等公路行政性方面。4546第五节 路政管理的法律制度 路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权在公路事业中的具体体现和延伸。在路政管理中,公路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使着保护国家路产、维护国家路权的职权。47(1)路政管理 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23、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48(2)路政管理职责如下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保护路产。3)实施路政巡查。 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6)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7)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9第六节 收费公路及其法律规定(1)设置收费站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站(
24、卡)。(2)收费站按收费项目、经营期限和偿还投资者利益分为经营性项目收费站和非经营性项目收费站。经营性项目是指有经营期限,以偿还投资者利益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是指没有经营期限,以还清贷款(含有偿集资)本息为目的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项目。50(3)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收费站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收费站的布局、定点、撤并、迁移。2)收费票据的管理。3)会同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布。4)收费站站牌、标牌、指挥信号的制发。5)收费站人员的培训及服装的制发。6)与收费站行业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发收费站的“收费
25、许可证”。省财政部门负责非经营性项目收费站的收费票据和所有收费站罚款票据的监制。省地税部门负责经营性项目收费站的收费票据的监制。省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收费站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监督。 51(4)收费站的设置应统一布局、合理定点,为车辆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 1)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和匝道外,禁止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2)实行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在已设收费站的同一条公路上延伸改(扩)建,而距离又不符合设站要求的项目,按基建程序上报,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纳入已设的收费站收费。4)禁止设立旨在内部票据监督的停车验票站及在路面设置强制性减速障碍。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