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5-151第二章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内容:本章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第三节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开户 银行银行单位单位个人个人(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央行央行)政策银行政策银行商业商业(信用信用)银行银行信用社信用社结算业务结算业务2022-5-153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分广义和狭义。分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支付结算广义的支付结算: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
2、金、: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 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结算形式上,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两种形式。结算形式上,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两种形式。狭义的支付结算狭义的支付结算仅指银行转账结算。即仅指银行转账结算。即19971997年年9 9月月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方法方法中所称的中所称的“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
3、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2022-5-154分类:分类:u按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分票据结算和非按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分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票据结算。u票据结算:根据票据结算:根据票据法票据法,指支票、本票和汇,指支票、本票和汇票等工具来清结资金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票等工具来清结资金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u非票据结算:除票据结算方式之外的结算方式,非票据结算:除票据结算方式之外的
4、结算方式,一般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一般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电子支付方式等。卡、信用证、电子支付方式等。2022-5-155按适用区域分类,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同城结算:指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域内的转账结算。银行本票和支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结算方式适用于同城结算。异地结算:指结算双方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账结算。汇兑和托收承付方式汇兑和托收承付方式仅限于异地结算使用。同城和异地结算: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方式。2022-5-156(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5、(5)u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进行。u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时指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要式行为时指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为。办理支付结算的形式要件包括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办理支付结算的形式要件包括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和书写规范要求等。式和书写规范要求等。u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u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体制。u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202
6、2-5-157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在支付结算中的体现。原则在支付结算中的体现。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三)银行不垫款。 2022-5-158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单位日常活动中的支付结算可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大类。 严格来讲,现金支付并不是支付结算的主要方式,单位在使用现金的范围和管理方面受限制较多。 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大类方式 。u票据结算主要是指使用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办理结
7、算,u非票据结算主要包括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方式。 2022-5-159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目前适用于支付结算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主要有: u票据法 u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u 支付结算办法 u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u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u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u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2022-5-1510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1、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人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人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2、按规定开立
8、、使用账户。、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名加盖章。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真实,不得伪造、变造。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票证)应当规范,做到、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票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草,防止涂改。2022-5-15111、中文大写需用正楷或行书,不得自造简化字。金、中文大写需用正楷或行书,不得自造简化字。金额数字书写中额
9、数字书写中,也应受理。,也应受理。2、大写金额写到元的,后面、大写金额写到元的,后面需写需写“整整”或或“正正”,大写金额写到角的,后面大写金额写到角的,后面可写可写“整整”或或“正正”,也,也可不写。可不写。 大写金额写到分的,后面大写金额写到分的,后面不写不写“整整”或或“正正” 3、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人民币”字样,大写字样,大写金额应紧跟其后,金额应紧跟其后,不得留有空白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小写数字中有、阿拉伯小写数字中有“0”的,应注意的问题的,应注意的问题(见教材(见教材69页)页)(二)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二)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
10、要求2022-5-1512举例、举例、“¥809050.50809050.50”,规范的大写金额是,规范的大写金额是( )( )A A、人民币捌拾万九仟零伍拾元零伍角整、人民币捌拾万九仟零伍拾元零伍角整B B、人民币捌拾万玖仟零伍拾元伍角整、人民币捌拾万玖仟零伍拾元伍角整 C C、人民币捌拾万零九仟零伍拾元零伍角整、人民币捌拾万零九仟零伍拾元零伍角整D D、人民币捌拾万九仟伍拾元零伍角正、人民币捌拾万九仟伍拾元零伍角正2022-5-1513 5、阿拉伯小写金额前应标“ ”6、票据出票日期应用中文大写。 若月份是1、2、10的前应加“零” 若日期是1到9日、10日、20日、30日的,前应加“零”
11、 若日期是11到19日的,前应加“壹”7、出票日期用小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2022-5-1514能插入汉字并能成为合法日期的为错能插入汉字并能成为合法日期的为错 2 2月月1818日日 1010月月1212日日举例总结举例总结零贰月壹拾捌日零贰月壹拾捌日零壹拾月壹拾贰日零壹拾月壹拾贰日2022-5-1515第二节第二节 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丁作报酬; 3根据国家
12、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022-5-1516使用现金结算的起点为 1000 元 。除上述第5、第6项之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 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二、现金使用的限额1、现金使用的限额的含义: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
13、的最高数额 。2、确定的原则:原则上以开户单位 3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3、例外情况: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 2022-5-1517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现金收人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
14、限额。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对于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2022-5-15185开户单位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人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
15、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不得未经批准坐支现金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等。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制度(一)建立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二)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三)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 (四)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2022-5-1519第三节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存款人存款人:机关、团
16、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其他、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其他、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各类信用合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各类信用合作社。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门。2022-5-1520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按存款人不同按存款人不同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按用途不同按用途不同 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QF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括个体
17、包括个体工商户工商户2022-5-1521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按开户地不同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核准制的情形核准制的情形: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资金和增资验资的除外)、预算单户(注册资金和增资验资的除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QF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2022-5-1522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守法原则。、守法原则。4、存款保密原则。、存款保密原则。办理
18、程序1-12022-5-15243、开立程序、开立程序存款人填制开户申请书存款人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对开户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银行对开户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性进行审查。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银行建立预留签章卡片银行建立预留签章卡片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付款业务。办理程序1-2办理程序2办理程序3-1办理程序3-2办理程序3-32022-5-1530 五、基本存款账户五、基本存款账户 (一)概念:基本存款
19、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一)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二)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三)开户要求:(三)开户要求: 1、存款人的资格(、存款人的资格(无自然人无自然人) 2、证明文件、证明文件2022-5-1531六、一般存款账户六、一般存款账户 (一)概念:(一)
20、概念: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结算账户。(二)使用范围: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二)使用范围: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需要的资金收付。还和其他结算需要的资金收付。可现金缴存,但不可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得办理现金支取。(三)(三)开户要求:开户要求: 存款人的资格存款人的资格(没有数量的限制)(没有数量的限制) 证明文件证明文件 2022-5-1532(一)(一)概念: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
21、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特定用途资金进资金进行行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使用范围:专用资金收、付、转(二)使用范围:专用资金收、付、转(三)开户要求(三)开户要求 七、专用存款账户七、专用存款账户2022-5-1533(一)(一)概念:概念:是存款人因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 2年。年。(二)使用范围: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二)使用范围: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
22、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付。(三)(三) 开户要求开户要求八、临时存款账户八、临时存款账户2022-5-1534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概念: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因投资、(一)概念: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三项功能:活期储蓄功能、普通转账结算功(二)三项功能:活期储蓄功能、普通转账结算功能、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功能。能、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功能。 (三)开户要
23、求(三)开户要求(P88)(四)使用范围: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四)使用范围: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取。2022-5-1535 (一)概念: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其(一)概念: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条件(二)条件 1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
24、一般存款账户的。的。 3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收入汇缴、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 4、异地临时经营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异地临时经营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开户所需的证明文件(三)开户所需的证明文件(P84P84)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2022-5-1536对比表2022-5-1537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是维护
25、正常结算秩序的基础,是加强信贷、结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是维护正常结算秩序的基础,是加强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 账户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和和账户管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的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1. 1.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并实施监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并实施监控和管理。控和管理。 2 2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负责基本存款账户
26、、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记证的管理。 (二)银行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这里的银行是指开户银这里的银行是指开户银行。(三)存款人的管理(三)存款人的管理 1.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2存款人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存款人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3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2022-5-1538十二、违反银行给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对象:分非经营性存款人和非经营性存款人 处罚内容:(1)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000元的
27、罚款(2)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对象:分非经营性存款人和非经营性存款人 处罚内容:(1)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2)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0.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5-15393、有关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 元的罚款。 4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开立过程中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处罚对象:银行及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内容:(1)银行: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人:纪律处分(2)情节严重的,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5-15402、使用过程中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对象:银行及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内容:(1)银行: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人:纪律处分(2)情节严重的,情节
29、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5-1541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1 1、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价证券。 2 2、种类:汇票、本票和支票。在我国,票、种类:汇票、本票和支票。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据包括银行汇票
30、、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2022-5-1542(二)票据的法律特征(二)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票据时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票据时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人支付。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我国、票据是一种可
31、转让证券。我国票据法票据法规定,规定,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通过背书转让或交付转让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通过背书转让或交付转让的方式予以流通转让。的方式予以流通转让。注意:新书说法与旧书有改变,但意思差不多。注意:新书说法与旧书有改变,但意思差不多。2022-5-1543(三)票据的种类1 1、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债券、发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仅指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仅指票据法票据法上上规定的票据。规定的票据。2 2、按照付款时间,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按照付款时间,分
32、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3 3、按照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否为同一人,分为、按照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否为同一人,分为自付票据和委付票据自付票据和委付票据功能2022-5-1545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是一种委付票据。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022-
33、5-15463、特点( l )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人; ( 2 )见票即付。4、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5、有关规定 支票主要用于同城转账结算,在异地不能使用;支票没有金额限制,是目前结算交易量 最大的结算工具。但出票人只能在账户可用余额以内签发支票,不能透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国内目前不能签发远期支票,支票的有效期为 10 天,银行在见票的当天将票款支付给收款人。 2022-5-1547(二)支票的种类支票按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1 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
34、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2 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3 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2022-5-1548(三)支票的出票支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委托银行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行为。简言之,签发支票并交付的行为即为支票的出票。出票人具备条件:(3)( 1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 2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金
35、,并存人一定的资金; ( 3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这些规定主要在于保证支付支票票款的安全,保护支票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5-1549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下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l )表明“支票”的字样; (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3 )确定的金额; ( 4 )付款人名称; ( 5 )出票日期; ( 6 )出票人签章。 可以授权补记的情况: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相对记载事项 ( 1 )付款地( 2 )出票地 注:非法定记载事项,如
36、用途,但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2022-5-15503.支票上的其他法定条件( l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 2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4.出票的效力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责任。2022-5-1551(四)支票的付款支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根据持票人的请求向其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没有到期日的规定。 1.提示付款期限(1)支票的持票人自出票日起 10 日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2
37、)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 ,法律后果见表2-1.2.付款责任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2022-5-1552(五)支票的办理要求1.签发支票的要求(l)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
38、,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2022-5-1553(6)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2022-5-15542、兑付支票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
39、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3)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2022-5-1555三、商业汇票三、商业汇票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
40、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后者则是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签发的汇票。后者则是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签发的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概念: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种类:种类:
41、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期限: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商业汇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日。日。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商业汇票的出票,又称汇票的签发或发行,是指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022-5-15561.商业汇票出票人的资格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资格有所不同。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7项,缺一不可。( 1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 2 )
4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3 )确定的金额; ( 4 )付款人名称; ( 5 )收款人名称; ( 6 )出票日期; ( 7 )出票人签章。 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 。此外,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022-5-15574.商业汇票出票的法定要求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书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5.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出票的含义:出票是以创设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
43、据行为 。完成出票行为之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这一效力表现为:创设票据权利和引起票据债务的发生,这种权利义务因汇票当事人的地位不同而不相同。 (l)对收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取得出票人发出的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权利有三: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转让票据的权利。 (2)对付款人的效力。只是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3)对出票人的效力。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022-5-1558(三)商业汇票的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没有承兑。 1.承兑的程序承兑
44、的程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示承兑;二是承兑成立。(1)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 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汇票的提示承兑问题:无需提示承兑 2022-5-1559(2)承兑成立承兑时间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接受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承兑的格式: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
45、兑日期并签章 退回已承兑的汇票:只有在其将已承兑汇票退回持票人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2.承兑的效力:对付款人产生相应的效力 2022-5-1560 具体表现在: ( 1 )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 2 )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 3 )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 4 )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2022-5-1561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5的手续费 。(四
46、)商业汇票的付款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1.付款的提示: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 。在法定期限内 产生法律效力 ( l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 2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022-5-15622.支付票款持票人按照上述规定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进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必须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否则,应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持票人必须向付款人履行一定的手续 。3.付款的效力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47、 。2022-5-1563(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商业汇票的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1.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 。(l)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 :背书人(2)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禁止背书的记载: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背书时粘单的使用: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5)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
48、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 2022-5-15642.背书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得自行承担责任。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3.法定禁止背书票据法规定,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等三种情形下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022-5-1565(六)商业汇票的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49、。1.保证的当事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2. 保证的格式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 l )表明“保证”的字样; ( 2 )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 3 )被保证人的名称; ( 4 )保证日期; 5 )保证人签章。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行为,并须作成于汇票或粘单之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则应记载于汇票的正面;如果是为背书人保证,则应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2022-5-15663.保证的效力 ( l )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
50、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 2 )共同保证人的责任。共同保证是指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共同保证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证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或者全体就全部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行使票据权利,共同保证人不得拒绝。 ( 3 )保证人的追索权。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022-5-1567四、信用卡四、信用卡(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