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各位参加欢迎各位参加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培 训训 班班主讲主讲:杜昆网杜昆网 无锡安澜职业培训学校无锡安澜职业培训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一、培训对象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是各企事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本次培训的对象是各企事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包含新取证人员和复审培训人员。包含新取证人员和复审培训人员。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2、管理能力。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第13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技能培训。二、培训目的二、培训目的 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发展,特别是在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无锡地区,各类特种设备在企事经济发展较快的无锡地区,各类特种设备在企事业单位的普遍使用,目前无锡特种设备有业单位的普遍使用,目前无锡特种设
3、备有4.5万台,万台, 大量特种设备的使用,给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提出大量特种设备的使用,给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国家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明确特种设备的生产、经中明确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的职责,特别是使用单位更加明确了企业主体理的职责,特别是使用单位更加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责任更责任,作为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责任更加重大,通过专业培训,使广大的基层一线从事加重大,通过专业培训,使广大的基层一线从事特种设备安
4、全管理人员明确法律要求,掌握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法律要求,掌握单位特种设备基本管理要求和管理内容,从而来保证特种设备基本管理要求和管理内容,从而来保证单位合法使用特种设备,减少或杜绝本单位特种单位合法使用特种设备,减少或杜绝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为企业的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设备事故,为企业的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境。 三、培训内容三、培训内容(一)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 1、法的基本知识、法的基本知识 2、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和使用管理(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和使用管理 1、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含案例)、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含案例) 2、法定使用管理要求
5、、法定使用管理要求(三)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典型案例(三)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典型案例 四、考核:理论考试四、考核:理论考试第一篇法的基本内容及相关法律第一篇法的基本内容及相关法律 第一章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 法的概念(法的概念(P1)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侠义之分。法的概念有广义与侠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为规范的总和。 侠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侠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
6、、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法的本质(二、法的本质(P1) 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和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是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是统治阶级成员个别利益的一种抽象统治阶级成员个别利益的一种抽象,具有一般性的品格。具有一般性的品格。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抽象的人类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
7、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理性”决定的,决定的,归根结底是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决定的。经济基归根结底是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法的内容。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法的内容。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意志内容的统一性。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往往不仅是统治阶级的特定利益,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往往不仅是统治阶级的特定利益,还包括关系整个社会共同生存的必要条件,甚至包括被统还包括关系整个社会共同生存的必要条件,甚至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某些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治阶级的某些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三、法的特征(三、法的特征(P23)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
8、制定的; 由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由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国务院制定实施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国务院制定实施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按按立法法立法法规定,制定法的程序主要包括法的草案的规定,制定法的程序主要包括法的草案的提出、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施行。提出、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施行。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既是国家意志,又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法具法既是国家意志,又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法具有不可抗拒行。有不可抗拒行。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9、、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区别之一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区别之一,在于它是一种以调整在于它是一种以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 的社会关系为主要目的的行为规范。的社会关系为主要目的的行为规范。四、法的分类(四、法的分类(P34) 按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划分按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划分 1、法律:、法律: 是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是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员会制定和修订) 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
10、规: 是指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是指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实施)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实施) 3、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制定实施)(由国务院制定实施)第二章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P9) 中华
11、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背景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
12、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种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13、辆等。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大危险性。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1 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
14、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定义:定义: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三条第三条 (原则)
15、(原则)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2 第六条第六条 (监督机关)(监督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第十二
16、条 (举报权)(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单位安全责任)(单位安全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7、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3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人员资格)(人员资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备安全。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检查、维保、检验)(检查
18、、维保、检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目前无锡中保公司承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根据电梯使目前无锡中保公司承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根据电梯使用年限、使用条件、设备现状来确立保费额,保费一般在用年限、使用条件、设备现状来确立保费额,保费一般在100元左右,对企业、商
19、场等经营性单位,保费出资为使元左右,对企业、商场等经营性单位,保费出资为使用单位用单位50元、维保单位元、维保单位40元、国家补贴元、国家补贴10元;对居民小元;对居民小区、事业单位等非盈利单位,保费出资为国家补贴区、事业单位等非盈利单位,保费出资为国家补贴50元、元、维保单位维保单位40元,产权单位元,产权单位10元。出险最高赔付元。出险最高赔付500万元,万元,死亡死亡1人最高赔付人最高赔付80万元,受伤按治疗费用支付。具体详万元,受伤按治疗费用支付。具体详情按中保公司条款执行。其它特种设备目前还没有相关保情按中保公司条款执行。其它特种设备目前还没有相关保险。险。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4
20、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许可制度)(许可制度)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生产单位安全责任)(生产单位安全责任)特种设备生产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负责。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出厂资料)(出厂资料)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1、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资质要求)(资质要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5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出租)(出租)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
22、租单位承担,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登记)(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一般单位安全使用要求)(一般单位安全使用要求)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
23、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备安全运行。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6 第三十五条(安全技术档第三十五条(安全技术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4、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7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电梯、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种设备的运营使用
25、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保养与检查)(保养与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
26、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8 第四十条(定检规定)第四十条(定检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职责之一)(职责之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应当对特
27、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作业人员报告)(作业人员报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
28、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8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检查要求)(检查要求)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要求)(锅炉使用要求)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29、要求进行,并接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电梯维保)(电梯维保)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行。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含移机),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含移机),按照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9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报废
30、)(报废)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监督检查机关)(监督检查机关)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重点监督场所)(重点监督场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负责特种设备
31、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执法过程规定)第六十五条(执法过程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件。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10 第六
32、十九条(预案)第六十九条(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练。 第七十条(事故处理)第七十条(事故处理)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33、和有关部门报告。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11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事故调查机构)(事故调查机构)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行调查。 发生重大事故,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34、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较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行调查。 发生一般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
35、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12 事故分级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造成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事故造成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人以下重伤,或者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事故:、较大事故: 事故造成事故造
36、成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人以下重伤,或者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失的; 4、一般事故:、一般事故: 事故造成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12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使用单位处罚一)(使用单位处罚一)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
37、用有关特种设备,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
38、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13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使用单位处罚二)(使用单位处罚二)违反本法规定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
39、用有关特种设备,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理价
40、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书注销手续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14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处罚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处罚三)违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
41、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14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42、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
43、大型游乐设施的安(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15 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所得。 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处罚)(发生事故的处罚)发生特种设备事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故,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15 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对主要负责人处罚)(对主要负责人
45、处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予处分:(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其它处罚)第
46、九十五条(其它处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第三章特种设备目录第三章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共分特种设备共分8种类、种类、48类别、类别、99品种品种 详见详见 P2126 一、锅炉一、锅炉 3 类别、类别、2品种品种 二、压力容器二、压力容器 4
47、类别、类别、14品种品种 三、压力管道三、压力管道 10 类别、类别、31品种品种 四、电梯四、电梯 4 类别、类别、10品种品种 五、起重机械五、起重机械 9 类别、类别、25品种品种 六、客运索道六、客运索道 3 类别、类别、6品种品种 七、大型游乐设施七、大型游乐设施 13 类别、类别、7品品种种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八、场(厂)内机动车辆 2 类别、类别、4品种品种第二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与使用管理第二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与使用管理 第四章第四章 特种设备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基础知识 特种设备主要分成承压类和机电类二种。特种设备主要分成承压类和机电类二种。 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
48、、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 机电类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机电类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第一节 锅炉 (P27) 锅炉的含义锅炉的含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
49、等于0.1MPa(表压表压)的承压蒸汽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蒸汽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的有机热载体锅炉。载体锅炉。 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提供热能的承压设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提供热能的承压设备。由于承受压力,就存在爆炸的危险。因此,确保备。由于承受压力,就存在爆炸的危险。因此,确保锅炉的运行安全,有着特殊的意义。国家把它列为特锅炉的运行安全,有着特殊的意义。国家把它列为特种设备,要求企业进行特殊管理。
50、种设备,要求企业进行特殊管理。第一节 锅炉 (P27) 二、锅炉的基本参数 (P30) 1、额定蒸汽压力 2、额定热功率 3、工作压力 4、额定蒸发量 5、介质出口温度 6、燃料总类 7、热效率第一节 锅炉三、锅炉的分类三、锅炉的分类(P32)1按用途分类:按用途分类:(1)发电锅炉)发电锅炉(2)工业锅炉)工业锅炉(3)生活锅炉)生活锅炉2.按压力参数分类按压力参数分类:(1)低压锅炉:出口压力)低压锅炉:出口压力2.5MPa(2)中压锅炉:出口压力)中压锅炉:出口压力3.05.0MPa (3)高压锅炉:出口压力)高压锅炉:出口压力8.011.0MPa (4)超高压锅炉:出口压力)超高压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