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第一条 总则本公司职员退职时,依照其服务年资、劳绩等有关因素的本规则的规定,给付退职金。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但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合同者除外。第三条 退职金的基准月额退职金以退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额除以该期间的总日数,再乘以30为一个基数。 第四条 退职金总额退职金总额是将第三条所算得一个基数的金额,乘以附表所列相当于服务年资的基数所得的金额,该表称为基数表。基数表共分A及B两种如下:第五条 给付条件1.退职原因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按基数表7.5.4计算退职金:(1)非因公伤病,不能继续服务,自请退职的。(2)因公伤病,不能继续服务
2、,自请退职的。(3)死亡。(4)因智能丧失,身体病残或虚弱,由公司予以解聘的。(5)女职员服务年资满5年以上10年以下,于结婚2个月内退职的。(有户籍誊本证明)。(6)因公司业务紧缩或其他类似原因,由公司予以解聘的。2.退职原因属于下列之一的,按基数表7.5.4计算退职金:(1)服务5年以上自请辞职的。(2)服务12年以上公司予以解聘的。3.因受惩诫而由公司予以解聘的,不予给付退职金。第六条 退职金的加发退职人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的,可经总经理室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酌予加发退职金。第七条 服务年资的计算1.服务年资是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职之日止计算。退职之日以职
3、员退职的月份为准。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的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不计。2.属于下列各项的,不予计入服务年资:(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期间。(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2个月以内的,不受此限。第八条 奖金的给付退职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职的,其夏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职的,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相同。第九条 晋升职员的处理由工友晋升职员的,其在工友年资部分,先行办理资遣,不再并入职员年资。工友年资部分资遣费的计算,依照“工人受雇解雇办法”办理。第十条 给付日期退职金在职员经核准退职,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第十一条 分期给付由于特殊原因,本公司无力一次给付退职金时,可予分期给付。第十二条 附则本规则提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