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法规主讲教师:吴娜主讲教师:吴娜引例导读2005年2月18日,某学校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教学楼扩建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2005年8月20日竣工,建筑公司向学校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为了不影响新学期正常开学,在工程没有经过正常验收的情况下,学校将教学楼扩建工程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而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第1单元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与建设法律关系概述1.工程建设程序哪些是必须的?2.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3.应如何具体地分析
2、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1.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1.1.2工程项目建设的阶段划分及内容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项目后评价阶段1)、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内容包含以下环节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含以下五个环节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含以下四个环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和技术复杂项目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生产准备包括施
3、工单位在技术、物资方面的准备和建设单位取得开工许可是投入劳动量最大、耗费时间最长的工作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的依据:1、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3、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4、现行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5、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1.2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1.2.1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设关系,具体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民事关系。工
4、程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发布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建设部门规章 住建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规章或由住建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 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委员会制定的地方建设规章 1、我国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市政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1.2.2 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key1.2.3 工程
5、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1)、地位作为构成主体的民法通则是国家的基本法,其效力仅次于宪法。主要调整三种社会关系: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采取行政手段方式)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关系(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采取民事手段方式)2)、作用(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如: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如:透露标底、投标人名称、数量等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3)、实施(1)、建设行政执法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建设行政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建设行政强制执行(2)、建设行政
6、司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3)、专门机关司法(4)、工程建设法规的遵守课后作业:思考与练习(1)、(2)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1.3.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概念1、概念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3.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社会组织一般为法人(组织而非单个人)理解法人的概念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
7、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自然人相对于法人而言。如:建设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1)、表现为财的客体资金及有价证券,如: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一定数量的货币(2)表现为物的客体如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如: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对员工的培训(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如:设计专利、品牌形象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1.3.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建设合同的签订2、工
8、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数目增加、减少,主体改变,客体权利义务不变,如:合同转让(2)、客体变更范围变更、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权利义务履行,法律关系归于终止。(2)、协议终止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3)、违约终止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4、法律事实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1)、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2)、行为人的有意识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1.4工程建设法律责任1.4.1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种类1、概念指由于工程建设
9、主体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可分为下面三种情况:(1)因侵权行为承受的法律责任(2)因违约行为承受的法律责任(3)法律规定2、构成要件(1)、一般构成要件一下四个构成要件互为联系、互为作用、缺一不可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2)、特殊构成要件特殊主体(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特殊结果(后果严重,损失重大如:玩忽职守);不要求行为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看损害事实的发生;转承责任(如未成年犯罪由监护人承担责任)3、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种类(1)、民事责任特点:主要是财产责任主要是
10、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主要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责任主要形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同,刑事责任不存在无过错责任的问题1.4.2 工程建设中的主要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1)、构成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2)、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源于违约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将违约行为作如下分类: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3)、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4)、承担违约责任的特殊情形先期违约;当事人双方都违约;因第三人原因违约;违约与侵权竞合(5)、违约责任的免除约定的免责(并非免责条款全部都有效);法定
11、的免责(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概念(2)、侵权行为概念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如:故意侵占、毁损他人财物、诽谤他人名誉特殊侵权行为如: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等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课后作业:课后作业:思考与练习思考与练习 4、5第2单元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和规划、用地许可相关法规2.1.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概述1、项目立项的概念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在投资领域普遍采用的一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2.
12、1.2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程序与相关规定1、审批制项目(1)、适用范围凡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2、操作流程见课本31页2、核准制项目(1)、适用范围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2)、核准操作流程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3、备案制项目(1)、适用项目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2.2 城乡规划法规与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制度2.2.2 城市、镇规划范围内工程项
13、目规划许可的“一书两证”制度1、“一书两证”制度分别是什么?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2.3 建设用地法规与工程项目用地许可制度2.3.1 建设用地法规概述1、我国土地所有权形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部土地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2)、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3)、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形式。(4)、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形式。(5)、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6)、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4、,属于农民集体所有。(7)、建制镇既不属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所说的城市范畴,也不属于其所说的农村和郊区使用范畴。2、我国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1)、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2)、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3)、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4)、国家实行保护耕地制度3、 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途径途径有三种:行政划拨国家出让房地产转让(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2.3.2 土地征收制度1、特点:(1)、强制性(2)、有偿性(3)、所有权转移;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2、原则(1)、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4)、有偿使用土地(5)
15、、依法征地3、工作程序(1)、申请用地(2)、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3)、审批用地(4)、征地实施(5)、签发用地证书(6)、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7)、颁发土地使用证2.3.3 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1、含义: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方式 拍卖方式协议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方式3、出让年限(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居住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为(
16、)A、40年 B、50年 C、70年 D、100年C2.3.4 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1、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1)、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按相关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2年以上未开发使用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终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作业:1、“一书两证”制度指的是什么?思考与联系(5)第3单元 工程报建与发承包、招投标相关法规3.1 工程报建与发承包概述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发承包、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3.1.1工程报建与发承包的概念3.1.3 建筑
17、法关于工程发承包的主要规定(1)、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3)、建设单位禁止肢解工程发包(4)、禁止转包、提倡总承包3.2 招投标法概述3.2.1 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3.2.2 工程建设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1、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2、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18、,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总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3.2.3 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招标方式1、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2、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2.4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具体见课本59页作业:73页思考与联系4、63.3 工程招标的形式及相关规定3.3.1 招标程序1、招标准备阶段(1)、申请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a、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b、相关审批手续已经办理 c、必要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19、(2)、确定招标方式(3)、申请招标2、招标投标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3)、招标文件 (4)、现场考察(5)、标前会议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而招标人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与澄清的,最晚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的收受人。3、决标成交阶段招标人工作:a、组织评标委员开会b、主持开标大会c、确定中标人d、与中标人签订合同e、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4 工程投标的程序及相关规定3.4.1 投标的要求和程序1、投标
20、人的要求(1)、投标人的范围要求(2)、投标人的条件要求(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4)、投标的内容要求(5)、投标的时间要求(6)、投标的行为要求a、保密要求 b、报价要求 c诚实信用要求(7)、投标人的数量要求投标人数量不得小于三个2、投标的程序(1)、组织投标机构(2)、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送达3.4.2 投标的有关规定1、联合体投标(1)、资格要求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2)、投标人与招标人
21、之间串通招标投标(3)、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3.5 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相关规定3.5.1 开标程序见课本70页3.5.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代表,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11人以下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5.3 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22、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4)、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作业:73页思考与联系4、6第4单元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相关法规4.1 工程建设合同概述4.1.2 工程建设中的主要合同关系1、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1)、咨询(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合同(3)、供应合同 (4)、工程施工合同(5)贷款合同2、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1)、分包合同 (2)、供应合同 (3)、运输合同 (4)、加工合同 (5)、租赁合同 (6)、劳务供应合同(7)、保险合同4.2
23、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4.2.1 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与选择1、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工程施工合同也叫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1)、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分a、设计、建造及交钥匙承包合同 b、施工总承包c、单位工程施工承包 d、分包合同(2)、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分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c、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价格的合同3、影响工程施工合同类型选择的因素(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2)、项目的竞争情况(3)、项目的复杂程度(4)、项目的单项工程明确程度(5)、项目准备时
24、间的长短(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4.2.2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4.2.3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步骤1、要约邀请指行为人作出的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在建设功能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发包方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行为就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2、要约(1)、要约的构成要件第一,要约人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第三,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的方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递交必
25、须采用书面合同(3)、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3、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投标活动中,发包方经过开标、评标过程,最后发出中标通知书,确立承包方的行为即为承诺。4.2.2 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1、一般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2、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
26、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协作条款4.2.5 工程施工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生效之后,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方责任的追究。4.3 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规定4.3.1 有效合同的条件(1)、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3.2 效力待定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订
27、立过程中效力待定合同具体有以下两种: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4.3.3 无效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的免责条款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两种无效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
2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3、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认定4.3.4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4)、趁人之危订立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撤销权的消灭:a、具有撤销权的
29、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撤销的;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4.3.5 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作业:思考与联系 14.4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4.4.1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原则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4.2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1)、质量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
30、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4.4.3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抗辩权1、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31、和不安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
32、约定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2)、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当先履行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后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 2000年8月10日,河南省某有限公司与深圳东南经济xx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购销合同份。合同约定:某某公司供给xx公司国际中级毛绿豆3000吨,每吨价格985元,总货款2955000元,于同年9月20日前交货,并负责办理商检证、免疫证、产地证、供货证和化验单。需方xx公司在合同生效后预付
33、22万元定金,8月底付足货款的50%,包括定金共1477500元,余下货款在货到后付清。 合同签订后,xx公司于2000年8月11日给付合同定金22万元,并在收到某某公司提供的商检、产地等证和河南省经贸委的绿豆计划外销售批件后,于同年8月25日将合计金额为1257500元的两张汇票交给某某公司。某某公司收到定金及汇票后,于9月13日向需方发出毛绿豆3000吨,并要求需方收到货物后结清余款。需方xx公司在验货后发现:毛绿豆的含水量高出合同约定标准4%,无法制浆,所以,需方以供方履约有瑕疵为由,拒付余款。而某某公司则认为:合同约定需方在“货到后结清余款”,但需方在收货后迟迟未将余款结清,构成违约,
34、双方遂发生纠纷。(3)、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
35、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本案中,乙方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4.4.4 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五种。1、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或代为承担的担保方式。2、抵押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36、,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就该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定金合同签订后,但还没有履行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有价代替物,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5、留置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事先合法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可对所占有的财产进行留置,并依法将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4.4.5 工程施工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1、代位权指债权人为了使其债权免受损害,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37、2、撤销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其债券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4.7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相关规定4.7.1 索赔的概念指在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合同对方的原因或合同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而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4.7.2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2、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2)、总索赔4.7.3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原因(1)、施工延期(2)、施工条件变化(3)、工程变更(4)、合同风险分担不均(5)、业主违约(6)、合同缺陷(7)、国家法令的变更(8)、其他4.7.4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
38、依据1、法规2、合同和合同文件3、施工文件和有关资料4.7.5 索赔的条件和步骤1、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2、承包人的索赔程序(1)、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2)、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3)、监理人审查索赔报告(4)、发包人审查索赔报告(5)、承包人收到索赔处理结果作业:101页 思考与练习 6、7知识点梳理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2、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步骤3、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4、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5、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6、工程施工合同索
39、赔的条件和步骤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1、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2、要约(投标人投标)3、承诺(确定中标人,确立承包方的行为)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协作条款担保、抵押、质押、定金、留置违约责任的形式:a、继续履行合同b、采取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1、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a、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
40、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2、承包人的索赔程序a、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b、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c、监理人审查索赔报告d、发包人审查索赔报告e、承包人收到索赔处理结果案例分析2010年11月2日,上海市A开发公司经批准进行招标,B建筑公司及另外三家公司通过递交投标文件参加了投标活动,经评标,B公司中标。A公司2010年12月14日向B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第5单元 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规5.1 工程勘察设计概述5.1.1 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1、勘察设计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2)、从事
41、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5.1.2 工程勘察设计立法现状1、工程勘察设计法的调整对象a、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许可制度而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b、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因编制、审批、执行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等而发生的审批关系。c、因工程建设的实施,发生于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d、因各种技术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生于勘察设计单位内部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等内部管理关系。5.2
4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管理制度5.2.1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1、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专业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设丁级。2、勘察设
43、计资质的申请和审批(1)、甲级资质的申请与审批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乙级及以下资质的申请与审批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3)、资质延续与资质变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5.3 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制度5.3.1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资格1、勘察设计收费资格勘察设计单位申请收费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国家规定发证部门发给的全国统一印
44、制的“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2、依法实行了技术经济责任制,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自收自支的勘察设计单位。3、原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其事业费已由财政部门转作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不再享有国家事业费的勘察设计单位。4、依照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依法纳税者。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3.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权限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岩土工程、工程监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其他兼营业务等。持有国家有关部门依法颁布的工程勘察、
45、设计证书的单位,不论何种级别,均可到全国各地参与竞争,承担与证书等级、范围相适应的勘察设计任务。5.3.3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1、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1)、工程概况(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勘察设计工作的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违约责任(5)、争议解决办法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1)、主管机关对合同的管理与监督(2)、委托方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3)、承包方(勘察设计单位)对合同的管理5.4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5.4.1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1、编制的依据a、项目批准
46、文件b、城乡规划c、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d、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主要内容是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其任务在于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低层土壤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等自然地质条件资料,作出鉴定和综合评价,为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2、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按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对于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指定,需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对一些大型联合企业、矿区和水利枢纽,为解决总体部署和开发问题,还需要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5.4.2 工程
47、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5.4.3 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与责任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设计文件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作业:作业:123123页页 练习题练习题单选题单选题 3 3、6 6多选题多选题 2 2、5 5第第6 6单元单元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管理相关法规工程建设从业资格管理相关法规6.1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
48、度概述6.1.2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相关现行法规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建筑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6.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6.2.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1、建筑业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房屋
49、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即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般的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2、建筑业从业单位资质等级划分标准课本128、129页3、建筑业从业单位承担业务范围课本130页4、建筑业从业单位的资质申请与审批课本130页5、建筑业从业单位资质管理资质有效期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有效期延续5年。6.2.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事务所不分等级。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2、工程
50、监理企业等级划分标准课本132页3、工程监理企业承担的业务范围课本133页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课本133页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有效期延续5年。6.3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6.3.1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分类目前,我国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建立起六种执业资格制度,即: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