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工作指引质量整治工作指引(监理部分)(监理部分) ( 建 议 稿 )( 建 议 稿 ) 为便于工程监理企业贯彻执行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 全质量整治行动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并为施工安全监督 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整治行整治行动动措施措施 一、行业整治措施 1.全市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期间,暂停办理外地监理企业信息卡。 2.开展监理企业既有信息卡延期审核, 对监理企业的履约能力及工程建设类 执业注册人员等条件进行重新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期。 3.
2、外地驻深监理企业超过一年无新建、在建工程监理项目的,自动注销企业 信息卡。 4.监理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锁定企业信息卡,直至问题解决。 5.严格执行项目总监负责制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理单位责任追究制度, 合理 甄别项目总监、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单位主管领导与监理单位的责 任。对于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各种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而受到责令整改、责令停 工、罚款、暂停投标、暂停承接业务、红(黄)色警示、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清出深圳市场等处理的, 其行为同时录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和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动态管理系统,并与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工程 评优、继续教育等相结合,实行差
3、异化管理。 二、一票否决措施 1.对于因监理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 予以监理单位长期红 色警示,警示期内,监理单位停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业务。 2.对于因监理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 属于政府工 程预选承包商的,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3.监理单位出借资质, 转包挂靠的, 予以监理单位长期红色警示, 警示期内, 监理单位停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业务。 4.对于因监理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总监或其他责任 2 人,予以长期红色警示,警示期内,停止在深圳市场执业。 5.12个月内,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受到3次红色警示的,予以长期 红色警示,警示期内
4、,停止在深圳市场执业。 6.12个月内,同一监理单位或同一监理从业人员连续受到3次黄色警示的, 予以该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红色警示2个月;红色警示期间,监理单位和监 理从业人员停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业务。 三、安全整治措施 、责令限期整改 1.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工程现场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安全施工环境,如 不整改,可能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各种情形。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上述一般安全隐患时,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 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总监应及时报 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
5、单位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 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时,建设单位应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项目总监未向施工单位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 知书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拒不签收,或虽已签收,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 符合要求时,项目总监未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 处罚。但当建设单位不签收时,项目总监未能及时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当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接 到项目总监的报告后, 未能及时指令项目总监或直接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
6、位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在签收监理机构上述报告后,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立 即责令施工单位遵循监理机构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各项要求进行整 改。施工单位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时,建设单位应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通知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3 2.分包合同未备案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所有分包合同造价3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 单位)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分包合同送 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 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
7、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监理机构发现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未 向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发分包合同备案提醒函的,按通 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发包人拒不签收分包合同备案提醒函的,项目总监未能及时书面报 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的, 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 罚;当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项目总监的报告后,未能及时指令项目总监或直接 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进 行处罚。 3.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监理单位对所承接监理的
8、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应每月不少于一次, 并做 好安全检查记录。监理机构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现场人的 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安全施工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 检查记录。监理机构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应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行。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监理单位对所承接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每月少于一次,或虽 每月定期开展了一次安全检查,但没有安全检查记录的,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位 进行处罚。 监理机构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每周少于一次,或虽每周定期开展了一次 安全检查,但没有安全检查记录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对
9、于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按前述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置及不同情形 4 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执行。 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后述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及不同情形 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执行。 4.其它应责令限期整改的 如因监理机构责任造成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 予以项目总 监黄色警示1个月;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机构未能履行监理责任造成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予以监理单位黄色警示1个月。 、责令停工整改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工程现场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安全施工环境, 已经危及施工安全的各种情形。 监理单位在实施
10、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上述重大安全隐患时,项目 总监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或停工整改不符合要 求的,项目总监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停 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或停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未向施工单位签发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通知书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拒不签收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时,或虽已签收,但不 停工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不符合要求时,项目总监未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的, 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
11、罚。但当建设单位不签收或不同意停工整改时,项 目总监未及时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的, 按通知规定对 项目总监进行处罚;当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项目总监的报告后,未能及时指令 项目总监或直接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位主管领导 直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在签收监理机构上述报告后,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遵循监理机构签发的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各项要求 5 进行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 建设单位应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否则,按通知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2.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12、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系指施工单位未能在政府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或监理机 构责令整改的时限内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或整改不符合要求, 安全隐患未排 除而继续进行工程施工的各种情形。 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项目总监应同时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发安全 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或 停工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总监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责令施 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或停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建设单位应当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项目总监未向施工单位签发安全隐患停工整 改通知书的
13、,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当建设单位不予签收或不同意 停工整改时, 项目总监未能及时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 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当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项目总监的报告 后,未能及时指令项目总监或直接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按通知规定对 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拒不签收时,或虽已签收,但不进行停工整改或停工整改仍不 符合要求时,项目总监未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 处罚。当建设单位不签收或不同意停工整改时,项目总监未能及时报告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当监理 单
14、位主管领导接到项目总监的报告后, 未能及时指令项目总监或直接报告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在签收监理机构上述报告后,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遵循监理机构签发的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各项要求 进行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或停工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 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通知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6 3.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安全监督手续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施 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 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 建设
15、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 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而擅自 开工的建设项目属于违法,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责任方依法予以取 缔。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所监理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安全监督手续而擅自开 工时,未及时向建设单位签发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安全监督手续提醒函的,按 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进行处罚。但当建设单位不签收时,项目总监未 能及时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的, 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 监进行处罚;当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项目总监的报告后,未能及时指令项目总 监或直接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按通
16、知规定对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直至监 理单位进行处罚。 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安全监督手续而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监理机构没有 介入建设项目工程实体施工验收的,对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可免于处罚。但监理 机构已经介入建设项目工程实体施工验收的, 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 进行处罚。 4.企业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企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施工分包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企业资 质不符合有关规定是指上述企业没有资质,或资质有效期届满,或资质被依法撤 销、撤回或吊销,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资质类型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或监理活 动的各种情形。 企业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而从事工程施工活
17、动或监理活动属于违法, 工程所 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依法予以取缔。对于已经办理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合同备案的施工分包单位,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已对施工的企业资质依法进行审查确认, 监理机构仅对工程施工过程其企业 7 资质的有效期是否届满,或资质是否被依法撤销、撤回或吊销进行跟踪检查,发 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监理单位本身企业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而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按通知 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的有效期 届满,或资质被依法撤销、撤回或吊销时,未及时向发包人(建设单位或
18、施工总 承包单位)签发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提醒函的,按通知规定对项 目总监进行处罚。但当发包人不签收时,项目总监未能及时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当监理单位主 管领导接到项目总监的报告后, 未能及时指令项目总监或直接报告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5.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连续两次 不在岗履职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项目经理是指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执业企业注册,由施工单位派驻 工程项目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
19、指持有省一 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由施工单位派驻工程项 目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员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病、 因事需离开现场的时间多于一天的, 需向本单位提出书面请假并经准假,并需同时报监理机构和业主备案,否则将被 视为不在岗。 项目总监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执业企业注册的监理工 程师,由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全面监理领导工作的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 师是指具有一定专业工程经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大专毕业7年以上,或具 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委托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培训考试合格后
20、, 取得监理人员上岗证书的监理从业 人员。要求项目总监不能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的工程项目,不应要求设置总监 代表。 8 项目总监因病、因事需离开现场的时间多于一天的,需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 请假并经准假,同时报业主备案,否则将被视为不在岗;专业监理工程师因病、 因事需离开现场的时间多于一天的,需向项目总监提出书面请假并经准假,同时 报业主备案,否则将被视为不在岗。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因病、因事需离开现场而没有办理相应请假 及备案手续的,按不在岗认定,并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 处罚。 监理机构发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病、因事离开现
21、场而 没有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并经准假时,应向建设单位签发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不在岗告知函。否则,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6.现场抽查 5 名工人,平安卡持卡率低于 80的;特种作业人员 2 人以上 未持证上岗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监理机构应每月一次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的平安卡持卡率进行 普查,每周一次定期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普查,并做好 普查记录;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卡持卡率低于80的,或特种作业 人员有2人以上未持证上岗的,项目总监应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
22、目总监应及 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仍不整改或整改不符 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项目监理机构没有每月一次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的平安 卡持卡率进行普查, 或没有每周一次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岗情况进行普查,并做好普查记录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项目总监定期组织上述检查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卡持卡率 低于80的,或特种作业人员有2人以上未持证上岗时,未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 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 监进行处罚。 9 施工单
23、位拒不签收时,或虽已签收,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 合要求时,项目总监未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 罚。当建设单位不签收时,项目总监未能及时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 单位主管领导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当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项 目总监的报告后,未能及时指令项目总监或直接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项目总监定期组织上述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连续两期不满足要求时,应及 时向施工单位签发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否 则,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拒不签收,或虽已签收,
24、但不停工整改或停工整改不符合要求时, 项目总监未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但当建 设单位不签收或不同意停工整改时, 项目总监未能及时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当监理单位主管领 导接到项目总监的报告后, 未能及时指令项目总监或直接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在签收监理机构上述报告后,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建 设单位应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否则, 按通知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25、。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弄虚作假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文稿是由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分部、 分项工程的实 际情况、特点和危险因素编写的操作者的法令性文件。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针对性强,充分考虑到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安全因素,并满足安全施工管理的 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 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 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 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
26、施、安全操作规程、安 10 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后,将安全 技术交底文稿复印件提交监理机构备案。 监理机构应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定期检查制度,发现施工单位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的人数明显与现场施工人员数量严重不符时, 应视情 节轻重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监理机构没有每月一次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 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监理机构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发现
27、施工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的 人数明显与现场施工人员数量严重不符时,应视情节轻重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 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否则按通知规定 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但施工单位拒不签收时,或虽已签收,但逾期未整改或不 停工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时,项目总监未能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按通知 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在签收监理机构上述报告后,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或不停工整改,或 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通知规 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
28、案编审、实施、检测、验收等环节不符合有关 规定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对于专业性强、 危险性大的工程内容, 如脚手架、 高大模板工程、 基坑支护、 施工用电、 起重吊装作业、 塔吊、 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孔洞临边防护,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施工 单位不仅要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而且还要在施工过程采取足以确保 施工安全的各项技术措施, 并对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技术措施的技术 可行性和施工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11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 位按规定邀请专家对其编制的超过一定规
29、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 全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的各项技术措施的相关安全计算数据, 以及技术可行性和 施工安全性进行复核评审, 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类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 审程序和最终审批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 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报 告建设单位。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采取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对 应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专项验收, 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委托专业检测 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施工 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不停工整改,或整改不符合
30、要求时,应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时,应视情节轻重及时向施工单位 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否则按通知 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拒不签收,或虽已签收,但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不停工整 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时,项目总监未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的,按通知规定对 项目总监进行处罚。但当建设单位不签收或不同意停工整改时,项目总监未能及 时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的, 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 行处罚;当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项目总监的报告后,未能及时指令项目总监或 直接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1、的, 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 位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在签收监理机构上述报告后,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或不停工整改,或 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通知规 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对于需要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 全性能检测的费用支出归属,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9.发生安全险情不及时处置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2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安全险情是指工程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施工环境已经或即将危及 施工安全的各种情形。施工单位发现安全险情应
32、立即报告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发 现安全险情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妥善排除安全险情,并 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无论是施工单位报告的,还是监理机构发现的安全险情,监理机构都应 立即签发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 妥善排除安全险情, 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否则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拒不签收,或虽已签收,但拒不停工处置或拒不采取有效措施 妥善排除安全险情的,或安全险情未排除而擅自复工时,项目总监未及时书面报 告建设单位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但当建设单位不签收或不同意 停工整改时, 项目总监未能及
33、时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 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当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项目总监的报告 后,未能及时指令项目总监或直接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按通知规定对 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在签收监理机构上述报告后,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妥善排除安全险情。施工单位拒不停 工处置或拒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排除安全险情的, 或安全险情未排除而擅自复工 的,建设单位应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通知规定对建设单位进 行处罚。 10.违反有关规定,其它应责令停工整改的 如因监理机构责任造成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34、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 予以项目总 监红色警示2个月;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机构未能履行监理责任造成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予以监理单位红色警示2个月。 、罚款: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予以罚款的 1.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13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 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 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5、。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鉴于国家的建设监理制度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 上述情形的出现均与项目总 监是否履行监理职责直接相关,如因项目总监未能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形,将直接 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机构未能履行监理责任而造成 上述情形的,将直接对监理单位的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停标或停止承接业务及红、黄色警示 1.责令限期整
36、改的,予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色警示 1 个月 如因监理机构责任造成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 予以项目总 监黄色警示1个月;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机构未能履行监理责任而造成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 予以监理单位的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黄 色警示1个月。 2.责令停工整改的,予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 2 个月;警示期内,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停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业务 如因监理机构责任造成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 予以项目总 监红色警示2个月;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机构未能履行监理责任而造成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 予以监理单位的主管领导直至监
37、理单位红 色警示2个月。 3.发生工伤投诉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 警示 2 个月;警示期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停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业务 对于监理单位来说,工伤投诉事件系指监理机构现场监理人员发生工伤后, 14 监理单位未能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善后处理的投诉,而非施工单位施工作业 人员的工伤投诉事件。 对于监理人员发生工伤投诉事件, 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予以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红色警示2个月。 4.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的; 未按规定上报监理报告或监理报告与 现场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未报告建设单位的
38、;予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 1 个月,红色警示期间,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停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业务 .对于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部位,以及需要控制的重大危险源 和不利环境因素,监理机构在接到施工单位旁站监理的书面通知后,应派出监理 人员,与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起进行旁站监理。如果施工单位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场,监理机构可以责令停工整改。旁站监理过程,发现一 般的安全问题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整改; 发现需要限 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安全隐患, 应按前述责令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整改的要求进 行处置,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对于按规定需旁站监理的项目,施工单位未
39、通知监理机构而擅自开工而 造成项目总监没有派出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的情形,监理单位免责;对于按规定需 旁站监理,并且施工单位已向监理机构签发旁站监理书面通知,而项目总监未有 派出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的情形,予以项目总监黄色警示1个月。 监理人员旁站过程,未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的,发现一般的安全问题未有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整改,并报告项目总监的,予以旁 站监理人员黄色警示1个月;发现需要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安全隐患,未立即 报请项目总监按前述责令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整改的要求进行处置的, 予以旁站 监理人员或项目总监红色警示1个月。 .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定期向施工安全监督站上报安全监理
40、报告,否则,予 以项目总监黄色警示1个月;安全监理报告的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 予以项目总监黄色警示1个月。 .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的,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报告建设单位 的 监理机构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未能发现存在较为普 15 遍的一般性安全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 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通知书 或 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 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 予以项目总监黄色警示1个月。 当施工单位拒不签收时,或虽已签收,但逾期不整改、不停工整改或整 改不符合要求的时,监理机构未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的,予以项目总监红色警 示1个月。 建设单位在签收监
41、理机构上述报告后,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遵循监理机构签发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安全隐 患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各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施工单位逾期整改、 不停工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否则,按通知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如属于项目总监未能履行总监负责制的监理责任, 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处 于红、黄色警示,如属于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项目总监未能履行总监负责制的监 理责任,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位的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处于停止投标、承接业 务及红、黄色警示。 四、质量整治措施 、责令限期整改 1.存在一般质量隐患的 .基本规定、主
42、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工程质量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工作质量的综合 反映。一般的质量隐患是指上述各方面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如不限期整 改,可能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进而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各种情形。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上述一般质量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 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总监应及时报 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 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时,建设单位应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对于一般质量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未向施工单位签发质量隐患限期整 改通知
43、书,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16 施工单位拒不签收,或虽已签收,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 符合要求时,项目总监未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 处罚。当建设单位不签收时,项目总监未能及时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 理单位主管领导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当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接到 项目总监的报告后,未能及时指令项目总监或直接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在签收监理机构上述报告后,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立 即责令施工单位遵循监理机构签发的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各项要求进行整 改。施工单位仍拒不
44、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时,建设单位应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通知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2.分包合同未备案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所有分包合同造价3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 单位)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分包合同送 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 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监理机构发现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未 向发包人签发分包合同备案提醒函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发
45、包人拒不签收的,项目总监未能及时书面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当监理单位主管领导 接到项目总监的报告后, 未能及时指令项目总监或直接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直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3.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查的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工程质量检测主要包括: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 试验。一般情况下,承包商进行的质量自检主要包括上述五种性质的检测试验, 当施工单位不具有上述五种性质的检测试验资质时, 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实验。 而监理机构的
46、职责就是要对上述五种性质 17 的检测试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其质量检测试验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当对检测试 验报告的质量数据的可靠性有怀疑时, 应及时责任施工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检测 机构重新进行检测试验, 或责令施工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 机构进行复核检测试验。 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材料质量验收,工序、部位施工质 量验收,以及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对于需要通过检测试验才 能判定其质量状态的质量验收内容, 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前述要求适时进行检测试 验。监理机构的职责就是在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其外观质量进行 实测实量(平行检查),对其内在质量的检
47、测试验过程进行见证(见证送检), 并对其检测试验报告进行审查确认。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查验收确认质量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 工。施工单位强行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均应按掩盖质量隐患处置。 监理单位对所承接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定期质量检查应每月不少于一次, 并做 好质量检查记录。监理机构的质量检查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进行。 .不同情形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定期质量检查每月少于一次,或虽每月 定期开展了一次质量检查,但没有质量检查记录的,按通知规定对监理单位主管 领导直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监理机构未能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承包商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适 时组织进
48、行质量检查验收的,或虽进行检查验收,但没有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的, 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对于需要通过检测试验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的质量验收内容,监理机构 如未能要求施工单位按前述要求适时进行检测试验, 并对其检测试验过程进行见 证和对其检测试验报告进行审查确认的,按通知规定对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对于检查发现的一般质量隐患,按前述一般质量隐患的处置及不同情形 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执行。 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按后述重大质量隐患的处置及不同情形 监理责任的界定与处罚执行。 4.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 18 .基本规定、主要特征与处置要求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分部、 分项工程
49、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内部分 级审批,应对其专项施工方案和各项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负责。 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邀请专家对其编制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采用的各项技术措施的相关质量计算数 据,以及技术可行性和质量可靠性进行复核评审,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类专项 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和最终审批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施工 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采取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各项质 量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对应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验收, 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施工 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逾期未整改,或不停工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