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全套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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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论刑事诉讼法概论第二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四章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六章第六章 管辖管辖第七章第七章 回避回避第八章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辩护与代理第九章第九章 证据概述证据概述第十章第十章 证明证明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期间和送达期间和送达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刑事诉讼法(总论)刑事诉

2、讼法(总论)3刑事诉讼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分论) 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立案立案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侦查侦查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起诉起诉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 执行执行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刑事赔偿法程序刑事赔偿法程序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4第一章

3、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论刑事诉讼法概论 本章内容本章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第二节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三节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第四节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第五节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的刑事诉讼法的 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5第一节 刑事诉讼一、一、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概念的概念二、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阶段阶段6 告状告状 打官司打官司 “诉,告也诉,告也” “讼,争也讼,争也”3、定义定义 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争议的活动。,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争议的活动。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刑事诉讼的概念7

4、(二)现代诉讼的类型(二)现代诉讼的类型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主要区别是:(主要区别是:(1)各自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各自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 (2)各自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各自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8国家专门机关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的活动。 (三)刑事诉讼的概念(三)刑事诉讼的概念9 (四)我国刑事诉讼的特征四)我国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

5、进行,是属于国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家的司法活动。(2)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动。(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动。(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下进行的活动。 10 二、刑事诉讼阶段二、刑事诉讼阶段 刑事诉讼从开始到结束,是一个刑事诉讼从开始到结束,是一个向前运动、逐步发展的过程。向前运动、逐步发展的过程。 刑事诉讼阶段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在,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一定刑事诉讼过程

6、中,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所划分为的若干相对列行为所划分为的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独立的单元。 11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是:准是: (1)一定过程的直)一定过程的直接任务接任务 (2)参加诉讼的机)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关和个人的构成 (3)进行诉讼行为)进行诉讼行为的方式的方式 (4)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的特性 (5)诉讼的总结性)诉讼的总结性文件文件12 按照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我国的刑事诉讼按照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我国的刑事诉讼可以划分为以下阶段:可以划分为以下阶段:立案立案侦查侦查起诉起诉第一审第一审第

7、二审第二审死刑复核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审判监督普通阶段普通阶段特殊阶段特殊阶段13刑事诉讼阶段与具体诉讼程序的关系刑事诉讼阶段与具体诉讼程序的关系区别:区别:诉讼阶段指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过程中诉讼阶段指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过程中为实现某项具体的直接的任务而进行诉讼活动的那为实现某项具体的直接的任务而进行诉讼活动的那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过程。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过程。 各具体的诉讼程序是在各个诉讼阶段实行一各具体的诉讼程序是在各个诉讼阶段实行一定的诉讼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和手续。定的诉讼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和手续。联系:联系:诉讼程序受诉讼阶段的制约,在什么诉诉讼程序受诉讼阶段的制约,在什么诉讼阶段便

8、相应采用什么样的诉讼程序。讼阶段便相应采用什么样的诉讼程序。14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一、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性质二、二、刑事诉讼法的刑事诉讼法的渊渊源源三、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同15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16刑事诉讼法的广狭之分刑事诉讼法的广狭之分17刑事诉讼

9、法的广狭之分刑事诉讼法的广狭之分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广义解释狭义解释专指名称叫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刑诉法及其他各种法律中有关刑诉程序的规定 18 阶级社会的刑事诉讼就其实质讲,阶级社会的刑事诉讼就其实质讲,它是实现国家专政职能的一种活动。它是实现国家专政职能的一种活动。 国家的性质不同,刑事诉讼法的性国家的性质不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也必然不同。质也必然不同。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社会主义类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事诉讼法。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依照法从不同角度的刑事诉讼法,依照法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它属于:(分类。它属于:(1 1)程序法。)程序法。 (2 2)公法。)公法。 (3

10、3)基本法。)基本法。 19 二、二、刑事诉讼法的渊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源1.1.宪法宪法2.2.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3.3.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4.4.司法解释司法解释5.5.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和规章6.6.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7.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20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法的关系相同:相同:(1)都是程序法。()都是程序法。(2)都是为正确实施)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实体法而制定的。(3)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 区别:区别:由于三者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所以由于三者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所以 (1)在诉讼主体

11、上有所不同。()在诉讼主体上有所不同。(2)在诉讼原则、)在诉讼原则、制度上有所不同。(制度上有所不同。(3)在证据制度的举证责任和证)在证据制度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上有所不同。(明标准上有所不同。(4)在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上)在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上有所不同。(有所不同。(5)在诉讼的具体程序上有所不同。)在诉讼的具体程序上有所不同。 21第三节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一、一、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学的研究方法22一、一、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是是以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以刑

12、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实践和刑事诉刑事诉讼实践和刑事诉讼法理论为研究对象,讼法理论为研究对象,具有特定理论体系的法具有特定理论体系的法学分支学科。学分支学科。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一)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23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实践刑事诉讼实践刑事诉讼法理论刑事诉讼法理论24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一)辩证思维的方法。(一)辩证思维的方法。(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三)比较与借鉴的方法。(三)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25第四节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

13、念 26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个刑事诉讼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个刑事诉讼的直接目共同处于刑事诉讼程序的统一体中,并直接目共同处于刑事诉讼程序的统一体中,并贯穿始终,相互依存。贯穿始终,相互依存。 但是,在刑事诉讼实际运作过程中惩罚犯但是,在刑事诉讼实际运作过程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往往难以协调而出现冲突,有些罪与保障人权往往难以协调而出现冲突,有些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 因此,刑事诉讼法应当把惩罚犯罪与保障因此,刑事诉讼法应当把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者妥善地加以协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人权两者妥善地加以协调,有机地结合在一

14、起。 27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程序公正,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排除司法程序公正,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排除司法过程中的不当偏向,并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过程中的不当偏向,并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 实体公正,是要求国家司法机关的所有诉讼活实体公正,是要求国家司法机关的所有诉讼活动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实体法律为准绳,最终动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实体法律为准绳,最终要使合法的权益受到保护,违反行为受到追究。要使合法的权益受到保护,违反行为受到追究。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总体上说是统一的,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总体上说是统一的,但有时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应当从实

15、际情况出发对有时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两者的价值取向有所侧重和调整。两者的价值取向有所侧重和调整。 28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 客观真实,是指主体符合客观事实的认识,客观真实,是指主体符合客观事实的认识,即主客观想统一的认识。即主客观想统一的认识。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应当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实行客观真实与应当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实行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法律真实相结合。 29四、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

16、判中立四、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 控诉权和审判权分离,是刑事诉讼内在规律控诉权和审判权分离,是刑事诉讼内在规律要求,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及文明进步要求,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及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的重要标志。 控辨平等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机制,控辨平等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机制,是是“平等对抗平等对抗”理念的具体化,是司法公正的理念的具体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前提条件。 审判中立是对审判的基本要求,也是审判审判中立是对审判的基本要求,也是审判职能的基本特征。职能的基本特征。 30五、诉讼效率五、诉讼效率 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

17、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成果的比例。 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当然,公正的优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当然,公正的优先地位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情况下,为了效先地位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情况下,为了效率,不得不对公正的价值作出适当的牺牲。率,不得不对公正的价值作出适当的牺牲。但是,这种牺牲不能过分,否则,就违反司但是,这种牺牲不能过分,否则,就违反司法的基本要求了。法的基本要求了。 31第五节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32一、

18、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的:“为了保证刑法的正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制定本法。” 33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据34 刑事诉讼法从立法目的、任刑事诉讼法从立法目的、任务、基本原则、诉讼制度、各务、基本原则、诉讼制度、各项诉讼程序等方面,都是根据项诉讼程序等方面,都是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宪法的基

19、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的。定的。35三、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20、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进行。” 36 (一)(直接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一)(直接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二)(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三)(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

21、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7第一章第一章 思考题思考题 1根据刑事诉讼的含义说明刑事诉讼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的含义说明刑事诉讼有哪些基本特征基本特征? 2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异同哪些异同? 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有哪些? 4简答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简答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 5试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试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38 第一节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二章第二章

22、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9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沿革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沿革(一)上古、中世纪的刑事诉讼立法(一)上古、中世纪的刑事诉讼立法(二)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二)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 第一节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40二、外国刑事诉讼二、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模式的沿革 (一)早期的弹劾(一)早期的弹劾式诉讼式诉讼 早期的弹劾式诉讼主要早期的弹劾式诉讼主要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早期的国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早期的国家实行。家实行。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 41弹劾式诉讼的特征是:弹劾式诉讼的特征是: (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国家不设立专)

23、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国家不设立专门的起诉机关,实行私人告诉制度。门的起诉机关,实行私人告诉制度。 (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被告人)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被告人与原告人的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与原告人的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平等的。 (3)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庭审主)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庭审主要由当事人之间进行争辩。要由当事人之间进行争辩。 (4)采用神示证据制度。)采用神示证据制度。 42(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是继弹劾式诉讼之后出现并盛行于纠问式诉讼是继弹劾式诉讼之后出现并盛行于欧洲中世纪中后期的诉讼制度。欧洲中世纪中后期的诉讼制度。

24、纠问式诉讼的特征是:纠问式诉讼的特征是: (1)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 (2)原被告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只是刑讯)原被告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只是刑讯的客体,无任何诉讼权利。的客体,无任何诉讼权利。 (3)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诉讼与野蛮的刑讯)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诉讼与野蛮的刑讯紧密结合在一起。紧密结合在一起。 (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是证据之王。)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是证据之王。 43(三)近现代刑事诉讼的模式和特征(三)近现代刑事诉讼的模式和特征 近现代刑事诉讼中存在三大诉讼模式:近现代刑事诉讼中存在三大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 对抗

25、制诉讼对抗制诉讼 混合式诉讼混合式诉讼 441 1、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诉讼是资产阶级将公正、理性、人权职权主义诉讼是资产阶级将公正、理性、人权等观念融入纠问式制度,同时摒弃其野蛮、落后的等观念融入纠问式制度,同时摒弃其野蛮、落后的诉讼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造的结果,主要为德诉讼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造的结果,主要为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所实行。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所实行。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是: (1)法官推进诉讼进程。)法官推进诉讼进程。 (2)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 (3)采行不变更原则。)采行不变更原

26、则。452 2、对抗制诉讼模式、对抗制诉讼模式 对抗制诉讼(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机理是对抗制诉讼(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机理是通过控辩双方作用与反作用,达到制约政府权力、通过控辩双方作用与反作用,达到制约政府权力、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目的,主要为英国、美国等英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目的,主要为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所实行。美法系国家所实行。 对抗制诉讼模式的特征是:对抗制诉讼模式的特征是: (1)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 (2)案件事实的发现维诸于控辩双方的举证)案件事实的发现维诸于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和辩论。 (3)实行变更原则。)实行变更原则。 (4)采起诉认

27、否程序。)采起诉认否程序。 (5)实行陪审团原则。)实行陪审团原则。463 3、混合式诉讼模式、混合式诉讼模式 这一诉讼模式兼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这一诉讼模式兼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因素而形成,主要代表国家是日本主义诉讼模式的因素而形成,主要代表国家是日本和意大利。和意大利。 混合式诉讼模式的特征是:混合式诉讼模式的特征是: (1)保留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权力。)保留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权力。 (2)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的积极性。论的积极性。47三、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三、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一)

28、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的神示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神主要内容是:根据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是非曲直。 神示证据制度发神示证据制度发端和盛行于亚欧各国端和盛行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前期。封建社会前期。 古巴比伦王国水审图古巴比伦王国水审图 48(二)法定证据制度(二)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的主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要内容是: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

29、定。定。 法定证据制度实行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国法定证据制度实行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国家,尤其是家,尤其是16至至18世纪这种制度最为发展。世纪这种制度最为发展。49(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18世纪末法国在立法中最早提出自由心世纪末法国在立法中最早提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此后欧洲各国立法也相继作出证证据制度,此后欧洲各国立法也相继作出类似规定。类似规定。50(四)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

30、度(四)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主义特征,但并没有形成严格的法定证在形式主义特征,但并没有形成严格的法定证据制度,而是建立一整套证据规则用以规范采据制度,而是建立一整套证据规则用以规范采用证据和判断证据的活动。用证据和判断证据的活动。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主要有:诱导性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主要有:诱导性询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证据的相关性规则询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证据的相关性规则、最佳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由和沉默、最佳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由和沉默权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权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31、。51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 (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沿革(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二)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二)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 (三)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三)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 (四)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四)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 (五)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五)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52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1、以儒家思想为刑事诉讼法制的思想基础。、以儒家思想为刑事诉讼法制的思想基础。 2、君主掌握最高司法权。、君主掌握最高司法权。 3、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官监理司法。、司

32、法与行政不分,行政官监理司法。 4、维护封建特权和伦理纲常。、维护封建特权和伦理纲常。 5、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基本不分。诉讼法基本不分。 6、实行纠问式诉讼,刑讯具有法定性。、实行纠问式诉讼,刑讯具有法定性。 7、具有慎刑狱的司法精神。、具有慎刑狱的司法精神。53二、清末的刑事诉讼法二、清末的刑事诉讼法三、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法三、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法5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经第五届全国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于人民代表大会第

33、二次会议审议,于1979年年7月月1日正日正式通过,同年式通过,同年7月月7日公布,日公布,1980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1996年年3月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案, 1996年年3月月17日通过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的决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定。 55第二章第二章 思考题思考题 1 1、早期刑事诉讼的弹劾式和纠问式诉讼模式的、早期刑事诉讼的弹劾式和纠问式诉讼模式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主

34、要区别是什么? 2 2、近现代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近现代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和和混合式诉讼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什么?混合式诉讼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3 3、简述神示证据、法定证据和自由心证证据制、简述神示证据、法定证据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度的基本内容。 4 4、试述、试述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5 5、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正。、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正。 56第三章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三节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第四节第四节 公安机关公安机

35、关第五节第五节 其他专门机关其他专门机关 57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概念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此外,国家安全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此外,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国家海关所属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国家海关所属的有私犯罪侦查机构,在办理特定的刑事诉讼的有私犯罪侦查机构,在办理特定的刑事诉讼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 58法院法院检

36、察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监狱军队内的保卫部门军队内的保卫部门 第三种第三种行使审判权行使审判权行使公诉权行使公诉权行使侦查权行使侦查权专门机关的种类专门机关的种类 第一种第一种 第二种第二种59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居于主导地位。 在刑事诉讼中,这些机关分别行使侦查在刑事诉讼中,这些机关分别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执行职能,实行分工负责,互、检察、审判和执行职能,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

37、则,共同完成打击犯罪,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共同完成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任务,共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保障人权的任务,共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任务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任务60第二节第二节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代表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3 3条(条(“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和第)和第1212条(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

38、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的规定,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审理并规定,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审理并定罪量刑的专门机关。定罪量刑的专门机关。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61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行政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维护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

39、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并教育公民忠于社的顺利进行,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62 有权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以及根据 提起公诉受理公诉案件,并有权审理和裁判 一切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有权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

40、、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 有权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有权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有权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也有权案件进行 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 有权有权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和免除刑罚的判决。注63 有权有权决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有权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 新的证人到庭; 有权有权主持和指挥庭审活动; 有权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有权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对其 重判或轻判; 有权有权决定宣判的地点和方式。具体包括:64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及领导体制

41、及领导体制65法院的组织体系法院的组织体系地方各级法院地方各级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专门法院专门法院军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海事法院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基层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军区的军事法院各大军区的军事法院各集团军或相当于这一级各集团军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军事单位的军事法院的军事单位的军事法院各铁路局的铁路运输法院各铁路局的铁路运输法院各铁路分局的铁路运输法院各铁路分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依法审判案件 依法对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行使审 判监督权; 对审判工作中如何应用法律

42、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其主要职责: 审判对高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判决、审判对高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判决、 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案件; 核准死刑案件。核准死刑案件。 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在必要时提审的案件; 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中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 提起上诉、抗诉的案件;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68 中级法院中级法院w设在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盟。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基层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基层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抗诉案件;审判按

43、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w其主要职责:69 基层法院基层法院w设在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w其主要职责: 审判除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案件。76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是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非领导与被领导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 上级法院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发布指示或命令;若发现下级法院审判的案件有错 误,应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在刑诉中的表现: 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必要, 也不能向上级法院请示,其有权力、有义务独立审判。就具体案件的审判而言,77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法院审

44、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织形式。 我国的刑事审判组织我国的刑事审判组织有独任庭、合议庭和审有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三种。判委员会三种。三、审判组织三、审判组织78(一)独任庭(一)独任庭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审判组织。 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14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可以根据案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也可以根据案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并不一定必须采用独任审判的形

45、式。审判,并不一定必须采用独任审判的形式。案件是否独任审判,以及独任法官的指定问案件是否独任审判,以及独任法官的指定问题,都由院长或庭长决定。题,都由院长或庭长决定。79(二)合议庭(二)合议庭 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立的审判组织。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基本组织形式。 根据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除法律规定可以独任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除法律规定可以独任审判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由合议庭审判。审判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由合议庭审判

46、。80 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因审判程序和法院级别的不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因审判程序和法院级别的不同而不同。根据同而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的组的规定,合议庭的组成有以下几种情况:成有以下几种情况: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判员3人至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人

47、至7人组成合议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人至5人组成合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授权核准的死刑案件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权核准的死刑案件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的审判组织,应当分别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的审判组织,应当分别依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另行组成相应的合议依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另行组成相应的合议庭

48、,原来参加审判的审判人员不能成为该合议庭的成员。庭,原来参加审判的审判人员不能成为该合议庭的成员。81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评议表决时按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评议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作为案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合议庭评议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件判决的依据。合议庭评议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记入笔录。全体合议庭成员应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记入笔录。全体合议庭成员应在合议庭笔录上签名并在判决书上署名。在合议庭笔录上签名并在判决书上署名。 审判长主持和组织合议庭的活动并指挥法庭审审判长主持和组织合议庭的活动并指挥法庭

49、审判的进行。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一人担任,判的进行。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一人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案件的审判长。长。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案件的审判长。82(三)审判委员会(三)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导的组织形式。 根据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第第11条的规定,各级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

50、疑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由院长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83 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采用会议的方式。审判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采用会议的方式。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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