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知识 通用规范,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停车场库建筑设计规范 残疾人建筑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基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名词术语: 民用建筑 :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 的总称。 居住建筑 :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公共建筑 :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无障碍设施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 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线。 用地红线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建筑控制线: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
2、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 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建筑密度: 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 X100% 总用地面积 容积率 : 建筑面积总和 用地面积总和 绿地率 : 各类绿地总面积 X100% 用地面积总和,日照标准: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 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 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 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
3、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 的12者为地下室。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 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 、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3、 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
4、,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 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避难层:建筑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 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 变形缝: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 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 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 缝。,-民用建筑的分类: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两大类: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 一层三层为 低层住宅, 四层六层为 多层住宅, 七层九层为 中高层住宅, 十层及十
5、层以上为 高层住宅; 2、 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 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5年 临时建筑 25年 易于替换的钢结构 50年 普通建筑、构筑物 100年 纪念性建筑、重要建筑 设计文件应注明合理使用年限(主体结构设 计的可靠度来确定) 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建筑面积x换算系数=人数,(二)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基地通路与出入口 1、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 2、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基地内建筑面
6、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 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 (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 于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 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 城市道路连接;,大型、特大型的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应
7、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建筑突出物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 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1)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 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 粪池等; 2)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 阳台、室外楼梯、台
8、阶、坡道、花池、围 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 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3)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 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 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 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 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 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
9、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3 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 4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建筑高度控制 1)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 高度计算 3)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 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 4)建筑高度计算: 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 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 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 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5)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 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 超过
10、14者; 2) 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 花架、通信设施等; 3) 空调冷却塔等设备。,(三)场地设计,道路设计: 1)道路宽度: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4m, 双车道路不应小于 7m;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1.50m 2)地下车库的出人口: 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 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 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3)道路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竖向设计 : 1 、 基地地面坡度 2 、 基地机动车道 3 、 基地非机动车道 4 、 基地步行道 5 、 横坡 ( 1 、地面
11、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 (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 3 、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 (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OOm;横坡应为12); 4 、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 (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 5、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四)建筑设计 1、层高和净高 2、厕所、盥洗室、浴室 3、台阶、坡道和栏杆 4、楼梯 5、电梯、自动扶梯 6、门窗 7、屋面、吊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