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IBo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
2、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三、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卡制,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账,物资供应处、医疗设备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图书馆的财产物资会计分门别类地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科室建立台账。各科室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四、各科室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各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到资产管理科室办理转账手续。五、固定资产报废,需经使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经工程技术人员及专家组鉴定后,报请院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批复后做资产账目核销。六、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进行核对,盘点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瞒不报者应严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