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最高组织,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委员应包括药学部、医务部、护理部、医院感染及其他相关科室人员。药学部是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公室,兼委员会秘书之责。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各部门委员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四、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五、药学部是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六、药学部是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管理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决定。在此期间遇到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七、药学部的所有临时决定均应在下一次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八、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