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采购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的采购管理组织,设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委员若干,委员包括: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感染、医保物价、安全、医务、护理及业务管理科室主任。主任委员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采购处主任任秘书长。二、采购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审核制定医院采购规章制度与流程,并定期对各项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参加医院采购项目论证会,对论证项目进行评审及表决。负责对医院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纠纷及其他不良事件进行调解处理。三、采购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会议。四、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多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五、采购处作为委员会的办公机构,负责做好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等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保存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负责根据相关制度督促、落实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委员会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向主任委员汇报。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采购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六、本章程于20XX年4月经医院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