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各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和职责,确保委员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和会议决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此章程。第二条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医院最高级别委员会,负责对各工作委员会进行管理和督导,并定期对各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修订。第三条医院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院办室,由医院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担任总秘书长,负责召集各委员会秘书长举行会议,协调督导各委员会工作。第四条医院各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五条各委员会秘书长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议决策的督办落实。会议召开前,秘书长要组织各位委员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初步意见,以提高会议效率。第六条每次会议结束后一周内,要形成会议纪要,做好资料存档,并将会议纪要报送院办室。第七条本章程于20XX年9月11日经医院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