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系运行监控制度监控制度:对施工阶段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设置监控制度。 (1) 建立健全组织保证体系,成立质量管理领导机构和质量日常管理机构。 (2) 配备满足施工要求并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3) 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各施工队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强化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4) 按要求对文件的编写、审批、编号、发放、评审、修改、归档、保存进行管理。 (5) 施工资料的积累和保存由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施工原始资料,分类归档,确保数据记录真实可靠。 (6) 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作岗位的质量职责和义务
2、,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制度。 (7) 确定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并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一个施工环节和施工工序等,并逐级落实到相关部门,确保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8) 施工图纸到位后马上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和现场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提供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处理。 (9) 工程正式开工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经检查认可后,由工程技术部填写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申请,经驻地监理审核后,报送业主。 (10)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向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讲清该项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施工方法、工艺、安全措施、环保注意事项。 (11)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3、要在自检合格后,经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检认可,方可用于施工。 (12)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项目,先由工班、项目部部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报检。 (13) 对导线和水准控制点进行定期复测检查。对监控测量的数据及时反馈到施工方案中,并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施工方法。 (14) 工序检查实行“三检”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15) 质量事故采取逐级报告,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事故。事故发生后,由项目经理报指挥部,由指挥部按规定向集团公司、监理、业主报告。 (16) 定期对现场实物、工程质量、内业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按项目部的管理规定,严格、公正地实施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