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预验收制度 (1) 项目部质检部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质量管理工作。质检部负责本管段的质量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检查、申报、签认工作。 (2) 施工过程中实行“三检”制度:即班组自检(施工员预检)、质检工程师专检、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检查。 (3)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及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执行。 (4) 检验批是在自检合格基础上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邀请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签认,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形成检验批质检资料各自保存。 (5) 分项工程是由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验收评定。 (6) 分部工程是由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验收评定。 (7)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是在自检合格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评定。 (8) 所有质检记录资料应整理归档,要求及时、手续齐全、不得遗漏。 (9) 实行“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