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1 使用的原则和条件 (1) 外部劳务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安全法和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严禁工程分包和转包,及时发放外部劳务人员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坚持“以我为主、管理有效、多创效益”的思路和“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工程量大,工期紧,在自有施工队伍难以完成时,方可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 (2) 使用外部劳务应从经济效益、企业形象、企业综合施工管理能力和企业发展考虑,以招用劳务工、农民合同工为主,临时工为补充,组建混编队组织施工,不得使用成建制的农村建筑队。 (3) 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工程管理的规定,严禁对工程分包,
2、特别是技术含量高,施工工艺复杂和直接关系到企业声誉及形象的高精尖工程、重点工程。 (4) 要利用外部劳务,杜绝“三亲队”(关系队、亲属队、人情队)进入项目部所属各工区。 (5) 使用外部劳务数量。对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工程,内部职工与外部劳务比例要控制在1:2之内;对技术含量不高、以及施工难度不大的辅助性工程,内部职工与外部劳务比例控制在1:10之内。1.2 安全与质量管理 (1) 将劳务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奖罚时,外部劳务安全生产状况要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2) 严格按有关施工程序、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管理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留死角,工资发放时,必须经质量检查人员签字认可,否则,不能发放。1.3 日常管理 (1) 对外部劳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本着“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的原则,加强外部劳务的日常管理。 (2) 外部劳务人员一旦录用,应明确使用形式,做到统一管理模式,制度统一制定、标准统一规范、教育统一进行、新酬统一发放。 (3) 对外部劳务的管理,施工、计划、安质、综合治理等方面要协调配合,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必须对其进行劳动纪律、法律法规、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教育,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对其进行基本技能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