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测量管理制度1.1 测量组织及人员 (1) 总工程师领导和组织施工控制点交接、施工复测和控制测量。测量部对管段内的测量工作负全责,杜绝测量错误的发生。 (2) 各工区根据施工需要,配齐测量人员。测量人员应树立为施工服务的思想,精通测量业务和技术,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心操作,保证质量。 (3) 主管工程的技术干部和测量人员因工作失职,出现测量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返工,将按不同岗位责任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1.2 施工控制点交接和施工复测施工控制点交接和施工复测是施工的关健性工作。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在参加交桩和施工复测中,必须指定专职测量工程师负责到底,完善交桩和复测手续
2、,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对,避免出现测量差错,做到工作万无一失。复测精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经驻地监理现场检测合格后,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手续。贯通复测发现与定测成果资料不符时,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负责解决。1.3 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进行,其测量误差必须符合测规要求。所有测量记录、计算资料不得涂改,复核签字手续必须完善,未经复测和复核的控制点不得交付施工。重要控制点必须按规定放置护桩,并定期进行复测。1.4 沉降观测由测量部负责制定构筑物的沉降观测方案,根据沉降观测方案,对桥涵、路基等工程按方案要求设置观测点,确定专人、定期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反馈;在观测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1.5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状况良好、精度满足要求,准确是保证测量质量的前提。测量部应加强对仪器的使用和保管。经常对仪器进行保养,严格按规定进行校正和周检。各种仪器资料均应分项保存建档,做到目录清晰,内容齐全,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