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金融专业)PPT课件:第四章-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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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投保单。2、承诺: 保险人同意承保即签发保险单。 承 诺(Acceptance) 承诺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承诺的时间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大陆法系大陆法系采用投邮主义,以承诺人发出承诺时采用投邮主义,以承诺人发出承诺时邮局签发的邮戳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邮局签发的邮戳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采用到达主义,以要约人收到承诺时采用到达主义,以要约人收到承诺时为为合同合同成立的成立的时间,我时间,我国是以国是以要约要约人人收到承诺时为合同订立的时间收到承诺时为合同订立的时间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1、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2、我国保险实践中多实行“零时起保”。三、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和内容的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变更。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即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变更的原因保险标的的转让,包括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

3、移,保险标的受益权的变动。如保险标的的承包人、租赁人因承包、租赁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 债务关系发生变化。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新旧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合同转让规定的比较旧旧保险法保险法 新新保险法保险法4343条条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外。要点:要点: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权力和义务不的权力和义务不能自动转移。能自动转移。4949条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

4、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除外。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30日内,可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退还部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退还部分保费)。分保费)。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的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

5、险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要点:要点:保险合同的权力和义务可以自动转移。保险合同的权力和义务可以自动转移。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案情介绍】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债务问题,该公司与某汽车生产公司签订一书面协议,约定:“贸易公司的该辆轿车转给汽车生产公司,车的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汽车生产公司负担;但汽车生产公司必须给贸易公司取得追加一辆小轿车的交易指标,否则,贸易公司不办理过户手续。”某日,汽车生产公司部门经理李某因外出办事,贸易公司将该车派给其使

6、用。李某驾该车发生事故,致使车毁人亡。贸易公司当日向公安局报了案,并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查验了事故现场。交警部门就该车交通事故作出最终责任认定书,确认该车已彻底报废,事故由贸易公司负全部责任。随后,贸易公司多次要求赔付,均遭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贸易公司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将此车转让给了汽车生产公司,且未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到保险合同的变更问题。关键在于投保的汽车是否发生了转让。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依法变更合同。”此案中的保险合同变更附有条件,贸易公司在该车保险期内虽与汽车生产公司签订了转让该车的协议。但按照民法通则 “民事法律行

7、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之规定,由于贸易公司未取得追加小轿车的指标,转让该车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没有成就,该协议没有生效,汽车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事实上,贸易公司也没有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事故发生时该汽车所有权仍在贸易公司手中。 综上,保险公司当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启示】 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以后,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合同变更的批改。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主要有下列情形:(1)投保人的变更,投保人变更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变更(三种情况);(2)受益人的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须书面

8、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保险单上批注。保险受益人的变更【案情介绍】 200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1998年9月12日,王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认定该变更无效。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

9、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于是起诉保险公司至法院。【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受益人的变更问题此案涉及受益人的变更问题 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变更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变更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必须及时向保险人作出通知。但是必须及时向保险人作出通知。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此案中,王某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虽然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并未将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在这个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没有发生改变,依然为先前

10、指定的李某。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付给李某保险金。【启示】:保险合同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开具批单。 (二)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是指保险标的数量、存放地点、风险程度、保险金额等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须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审批同意。某酒店投保火灾保险,保某酒店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险金额10001000万元,保险期万元,保险期间为间为1 1年,根据投保时的年,根据投保时的危险程度(该酒店电路老危险程度(该酒店电路老化消防设施比较简陋),化消防设施比较简陋),确定较高保险费率为确定较高保险费率为5 5,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保险人收取保险费5

11、5万元。万元。该酒店投保后更新了全部该酒店投保后更新了全部电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电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并配齐了消警装置,检修并配齐了消防器材,建立了兼职消防防器材,建立了兼职消防队伍并经常训练、演习。队伍并经常训练、演习。案案 例例 分分 析析这些情况的变化,使这些情况的变化,使该酒店发生火灾的概该酒店发生火灾的概率明显减少,即使发率明显减少,即使发生火灾也可及时采取生火灾也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经投保人补救措施,经投保人请求,保险人鉴于保请求,保险人鉴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决定在保险显减少,决定在保险期间经过期间经过120120天以后适天以后适用保险费率为

12、用保险费率为3 3,保,保险人应退保费给被保险人应退保费给被保险人。险人。 四、保险合同的中止和终止四、保险合同的中止和终止 1、保险合同的中止:由于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的某些条件,使保险合同效力暂时停止的状况。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履行这些条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仅限于分期缴费的人身保险。 6060天宽限期天宽限期 两年两年缴费日-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失效(复效) 未交费 未交费(交费)保险法保险法5858条规定:在人身保险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条规定:在人身保险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

13、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保险法保险法5959条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条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议,在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中止案例分析:能否获得理赔? 2009年1月2日,赵先生购买定期人寿保险和附加住

14、院医疗保险,缴费期至2010年1月2日。当第二次缴费期来临时,由于其工作繁忙,收到缴费通知后,未去办理缴费。2010年1月18日,赵先生骑车不慎导致手臂粉碎性骨折,住院一个月治疗痊愈。赵先生担心未按期缴纳保费,会影响保险公司理赔。分析:能否得到理赔,这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宽限期”内,赵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宽限期为60天,该事故发生在第二年应缴保费日(1月2日)起的60天(宽限期)内,所以保险公司在扣回其欠缴保费的前提下,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宽限期条款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拖欠保费提供一定保护,给经济困难的保单所有人提供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2、保险合同的终止:某种法定或约

15、定事件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终止原因包括:(1)因保险期限届满而终止。(2)因赔偿义务全部履行而终止。 (3)因超过中止时效而终止。(4)因非保险原因引起被保险财产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5)因保险合同签订时违背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保险合同自始失效。保险合同解除 1、法定解除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原因? 保险人解除合同六种情况(未如实告知、未维护标的、风险增加、年龄不真实、中止、保险欺诈) 2、协议解除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根据业务性质,分为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 补偿性合同:是建立在补偿保险客户的保险利益损失基础上的保险合同。是专就财产保险合同而言。 给付性合同

16、:是保障遭受不幸事故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获得物质上的帮助和经济上的支持的保险合同。是专就人身保险合同而言。 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合同给付性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二、根据是否约定保险价值,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这种分类方法与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有关?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共同约定保险标的价值的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事先约定的价值赔款(保险金额即为保险价值)。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不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仅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的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确定赔款时,保险人才去确定保险价值。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

17、同不不足足额额保保险险合合同同足足额额保保险险合合同同超超额额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 三、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为三、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合同足额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超额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四、根据每份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的人数,分为个人保险合同与团体保险合同 这种分类方法与财产保险有没有关系? 个人保险合同:一份保险合同只承保一名被保险人的合同。 团体保险合同:一份保险合同承保一个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大多数成员作为被保

18、险人的合同。 保险合同相关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另外,其有一儿子4周岁、其母57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张某因外出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办理( )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2.张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其年仅4周岁之子小张为受益人。后小张意外夭折。张某有妻子王某,张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张某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 A.应作为遗产由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

19、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张子继承,因张子先于张死亡,故由张妻转继承 D.应作为遗产由张子继承,因张子先于张死亡,故由张妻单独继承 3 3、投保人为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投保人为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能指定以下何人为受益人(保险,不能指定以下何人为受益人( )A.A.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B.B.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C.C.被保险人的配偶被保险人的配偶 D.D.被保险人的子女被保险人的子女 二、判断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1、财产保险合同均不可以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2、受益人由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期间只能由投保人申请变

20、动。3、人身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三、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1、李某200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120万,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201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周某将房屋改做饭店经营,李某没有通知A保险公司,而把保险单直接转让给周某。201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若李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2、甲有一批财产,保险双方约定保险价值1000万元,投保人以此为保险金额向保险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单约定相对免赔率为3%,现若保险标的发生意外,导致损失65万元,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如果预定的是绝对免赔率,保险人如何赔偿? 复习思考题 1、保险合同的含义及其特征。 2、保险合同主体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3、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4、保险合同的分类方法及其内容。 5、保险合同订立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6、保险合同如何进行变更。 7、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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