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星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培训资料培训资料版权所有:版权所有:FHR Email: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让每位员工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自身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青岛市星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一部分,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应当遵守。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中的条款和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员工: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正式受雇在本公司从事工作、获得工资报酬,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第一章 总则 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与决定。 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信誉的行为。 严守公
2、司机密,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工作间、仓库,无关人员不得接触;员工不得擅自查阅、复印、摘抄纳入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更不得向外传播和泄露。如工作需要查阅、摘抄、复印上述资料,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员工守则员工基本原则(一) 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遵守公司一切规定制度及工作守则;员工基本原则(二) 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
3、的职业。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上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员工行为规范(一) 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穿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和佩戴工牌,拉好拉链,扣好衣扣。 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遵守工艺纪律,持证上岗,不得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公司非吸烟区严禁吸烟,禁止未经批准明火作业; 工作时间内,不饮酒生事; 工作时间内不吃零食;不睡觉;不准闲聊天,唱歌,嬉笑打闹;不准打牌、下棋;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准串岗、擅自离岗;办公室人员,不准玩各种电脑游戏和网上闲聊;不准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不参与赌博:不侮辱和殴打他人,不无理取闹;不离间同事关系或唆使他
4、人寻衅闹事;不做有损于公司声誉及信用的事情;员工行为规范(二)员工行为规范(三) 管理人员应主动承担责任,关心培育部属、建立高效团队; 全体员工应努力工作,积极参与培训和文件学习,提高工作持能,争取获得好的业绩和晋升。 公司录用员工时,经面试合格后,可录用,录用时,由人事单位通知录用人员报到,报到时应带下列证件: 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或户籍证明。 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件。 原单位离职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应届毕业生还需带好报到证、毕业生录用备案表等材料。第二章 录用特殊关键岗位还需提供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外地户籍应提供有效暂住证(或进入公司集体宿舍由公司统一办理)。公司需提交的其他
5、证件。第二章 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司员工曾经被公司解雇或未经核准擅自离职员。被通缉在案未撤销者;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吸毒者;未满十八周岁者。第二章 录用如录用人员所提交上述材料事后经公司查证存在作假现象,则构成“欺诈”行为,若因欺诈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要求其全额赔偿,签订劳动合同者,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录用的员工在公平、公证、又方协议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新员工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员工开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第二章 录用在试用期内不适合继续工作的员工,可以由员工本人提出终止试用,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公布的录
6、用条件的,公司终止试用。试用期结束后,经过试用期考核评价,合格者才能成为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内不交纳劳动保险。第二章 录用员工在被公司录用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服务于其它单位,若公司发现被正式录用的员工无论以何种形式服务于其它公司或单位,公司有权解除协议或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员工必须全心全意为本公司服务。第二章 录用一、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打卡上班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2:30-16:30午餐时间:11:30-12:30如有调整,以通知的时间为准。工作时间是指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而不是进入公司时间。第三章 考勤打卡 员工每日必须在上下班(包括加班)时,要亲自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或让他
7、人代打卡,一经查出按打卡双方按旷工处理 因特殊原因没有打上卡的,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原因,并填写外出单,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凭证。 员工上下班打卡或上班时间进出公司的,由值班门卫按公司员工及车辆进出门管理规定监督执行,员工应主动配合门卫执行公务。第三章 考勤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考勤,由本人根据出差票据,填写外出单,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凭证。 外出员工外出时未报告原因或未交外出单的,一律作为旷工处理。 员工下班前应做好工作场所6S工作,注意消除水电气火油及其门窗等安全隐患。第三章 考勤 员工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或接待亲友。 员工需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交相关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
8、案。未经批准不得加班,擅自加班的,公司不记考勤。 每月21日下午16:30前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报考勤表,25日下午16:30人力资源部报工资表给总经理。若遇休息时,往下顺延一天。第三章 考勤二、迟到、早退、旷工1、公司作息时间暂定为上午8:0011:30、下午 12:3016:30,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不超过八小时,超出八小时为加班。2、迟到、早退扣薪制度:每迟到或早退一分钟扣5元,2分钟扣1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当日工资。如当月累积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取消当月奖金,年累积迟到次数超过十次以上,记小过。第三章 考勤3、车间员工因生产任务完成需提前下班者,需由车间主管填报请假条经人力资源部
9、批准后方下班,否则以早退论处,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存留备查。4、未经批准或假期满后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计。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3日或年累积旷工7日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 考勤三、请假:1、员工请假可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五种。2、 除规定之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有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按规定请假。 3、请假流程3.1 员工请假应依规定将相关事宜提前作适当的安排,不得因个人请假原因而影响工作。第三章 考勤3.2 员工请所有假期均以天计,最少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一天以一天计。3.3 给假权限:各部门主管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情况下可给假一天;一
10、天以上必须由总经理核准。请假逾期者需由上级主管领导携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第三章 考勤3.4 员工无论请何种假均应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请假。无论任何人请假需办理相关手续后请假方生效。第三章 考勤4、因紧急不能于事前请假呈核时,务必于上班时间一开始即打电话向人力资源部及本部门主管告知,并于事后补假外,未经批准缺勤,均以旷工论。5、 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未续假者均以旷工论。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6、 法定假日前后,除因特殊事情外,一律不准请假。第三章 考勤7、 按国家规定,所设带薪假外,其余事假工资不计,并且扣除奖金: 7.1 请假第一天扣
11、50元 7.2 第二天扣100元 7.3 第三天扣200元 同月份请事假超过三天取消当月奖金。第三章 考勤8、 病假:按国家法律规定给基本工资,不发奖金。如员工因病无法上班,应在当天电话通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同事代办请假条,事后要提交青岛市定点医院所出具的证明,否则算作事假处理。第三章 考勤9、婚假:符合婚姻规定的员工结婚,婚假一到三天,期间工资照发,不发奖金。如属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不可分开请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发奖金。第三章 考勤10、产假:女性职员分娩,一般产假为90天,不可分开请假,若是单胎难产,产假为105天,多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
12、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发奖金。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按病假处理。第三章 考勤11、丧假:员工之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者给假天;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姊妹死亡者给假天。期间工资照发,不发奖金。12、 计件员工请假除不得计件工资外参照以上条款执行,婚假、产假、丧假计件员工不得工资不处罚。第三章 考勤四 节假日休息 除特殊岗位生产人员外,星期日与法定假日均给假休息,由于生产业务上的需要,公司需视情况临时变更休息日或于休息日照常上班,加班费依规定计算。第三章 考勤法定假日如下:元旦、春节清明、国际劳动节、端五节国庆节、中秋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第三章 考勤五加班 公司不提倡加班
13、,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向人事部门索取)事先请示主管核签,方可加班,否则不予统计。 加班工资一个月统计一次,于次月发薪日支付。 生产人员根据工作性质调整工作时间,不计为加班。第三章 考勤 一、工资 工资管理按:公平、公正,而不公开原则。决定工资主要因素是公司经营业绩及部门、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奖金1、 工资体制 1.1 一线生产人员工资:月薪 =计件工资+零工工资+奖金+其他 1.2 科室人员工资:月薪 = 基本工资+ 奖金+其它 1.3 非国家规定的公司给假,有明确规定者上班按日薪补发薪资,不上班者为正常休假,不再补发薪资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奖金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
14、奖金 1.4 若基本工资已包含正常加班费者,不再另外支付加班费,基本工资不包含加班费者,需支付加班费。加班工资按5.6元/小时进行计算。 1.5 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公司将采用银行卡方式于每月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提前一工作日发放。工资发放单位为元,如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取一位有效数字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奖金1.6 基本工资根据当地生活最低保障金而定;奖金视个人学历、工作经验、工作成果及公司效益而定。1.7 公司出现负成长或未出现经济效益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可停止发放所有奖金。1.8 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保险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奖金2、工资调整原则2.1调
15、整类别:定期调整、零星调整2.2 定期调整: 每年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将不定期为公司员工进行工资调整,具体规定以公司下发通知为准。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奖金3、零星调整条件:3.1 隶属岗位工作性质调整(如从生产部门调到管理部门),经公司人力资源鉴定合格经董事长签发。3.2 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全公司下发激励表扬者。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奖金4、工资调整程序: 4.1 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备案并记入个人档案; 4.2 于次月发放调整后工资。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奖金5、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调整工资。 5.1 主管类: 5.1.1主管在本年度管理期间部门出现工伤事故如中度以上伤残、死亡等。 5.1.
16、2部门考核年度内出现重大质量(含责任)事故的,事故定性以公司总经理核准为依据。 5.1.3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浪费的。 5.1.4其它特殊情况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奖金5.2 所有人员 5.2.1到公司服务不满三个月者。 5.2.2本年度内出现偷窃、弄虚作假、渎职等不良行为者。 5.2.3其它特殊情况。 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奖金6、工资保密规定6.1 公司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工资试行保密,任何人不得询问别人或告知自己的工资情况,发现公司员工之间互相告知工资情况,公司将分别对告知方与被告知方均予以1002000元不等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6.2 公司任何人必须经人力资源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到人力
17、资源查询工资方面的数据。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奖金7、工资给付 7.1 新进员工自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生效日起停薪。 7.2 人力资源于每月25号将本月所有员工工资表报总经理及懂事长签批。 7.3 员工月薪工资于每月5日发放,每月21日到次月20日为考勤记录有效期,并为工资计算依据之一。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奖金8、转正时间新进职员试用期为二个月(重要岗位需三个月),按入职实际时间进行计算。二、福利 公司提供一顿工作餐,标准是5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三、奖金 月度奖和年终奖 奖金是根据月度和年度经营赢利制定发放标准。若公司本年度负赢利或长或未出现经济效益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可取消年终奖金
18、第五章第五章 考核考核1、公司将每月一次根据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了解需要改进地方,最终评估将经过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的审批,并以此作为加薪、奖金、调职和提升的直接依据。每位员工应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又能积极参与公司的整体发展。第五章第五章 考核考核 2、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不得徇私、舞弊、遗漏或错误,违者给予处分。职员考绩表由人事部门密存,除总经理外,本人可于考核当月借阅,但严禁复印或带出公司,其他人员一概不得查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1、员工奖惩条例:本奖惩条例是职工应做和不应做的事情之依据,是公司奖惩职工的规定,公司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各项规
19、章制度,努力工作,争取立功受奖,对于违纪员工,公司也按照本奖惩条例予以处罚。2、职员有受奖励和惩戒之事发生时,该部门主管应随时将有关事实呈总经理核定,确定后由人事部门记录统计。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3、公司对员工之奖励分为: 3.1 嘉奖,每次发放奖金50100元; 3.2 记小功,每次发放奖金100500元; 3.3 记大功,每次发放奖金5001000元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4、员工由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 4.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后,卓有成效者; 4.2 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者有成效者; 4.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措
20、施得宜者; 4.4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紧急任务者; 4.5 热心服务,才能卓越,勤勉辛劳,奉公守法,对于应办工作均圆满达成,足以为同事楷模者,有具体事迹者; 4.6 其它应行奖励事项。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5、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小功; 5.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不避危难保全员工性命或重要文件,因而减少损失者; 5.2 维护员工安全,处于艰险情况,冒险报告任务,确有功绩者; 5.3 对舞弊或其它有害本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及时举报,或防止其发生并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4 有其它功绩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6、员工有下
21、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大功: 6.1 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能为公司开发新技术及大量新业务为全公司做出表率者; 6.2 服务满五年者,考绩优良,未曾旷工记过处分且累计记小功不超过十次者; 6.3 一年内记过小功超三次者; 6.4 有其它重大特殊功绩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7、 公司对员工之惩戒分为下列三种: 7.1 记小过 7.2 记大过 7.3 开除。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8、员工下列行为之一经查确实者,予以记小过一次,每次扣款50100元;累计二次记小过视做一次记大过: 8.1 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将食物、饮料带入生产区域,在禁烟区吸烟,上班吃东西,看
22、报刊、杂志,串岗,违者; 8.2 上班时间睡觉、玩游戏、打电话联系私人业务、玩手机、看私人照片、打牌、做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及活动。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8.3 公司用品挪为私用; 8.4 要求带手套或防护工具、劳保用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而未戴; 8.5 办公室人员下班未关灯或门窗、计算机、复印机、机器等设备造成公司能源浪费; 8.6 生产人员下班未仔细检查电源、关灯或门窗、机器设备、水笼头等造成公司能源浪费;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8.7 保卫人员没有清理公司大门内外及门卫室的环境卫生、值勤时睡觉、除上厕所及打饭外擅自离岗; 8.8 未经许可携带公
23、司物品出门者; 8.9 因疏忽造成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8.10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聊天、吵闹至妨害他人工作或看不相关书籍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8.11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8.12 未经许可不等待换班人员,先行下班者; 8.13 生产人员上班时间私自会客者,除因特殊情况需报上级主管同意; 8.14 未经主管同意,私放外人入公司; 8.15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不听从者,对上级主管态度不好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8.16 无特殊原因不配合公司加班而影响工作; 8.17 一个月内迟到或者早退二次
24、者(符合条件的请假、休假者除外); 8.18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变更工作时间、调换班次者; 8.19 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虚报、瞒报考勤者或代人考勤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8.20 在生产区内骑自行车或电动车、摩托车者;晾晒衣物及其它妨碍公司风貌者; 8.21 工作时间内洗工作服或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8.22 故意损坏公司内树木、花卉者; 8.23 不爱护公司的公物和环境,乱接乱拉电源、擅自用电炉取暖、做饭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8.24 私自移动、使用消防器材、设备者; 8.25 在业务学习、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或不认真、不刻苦、不虚心
25、,达不到培训要求者; 8.26 在工作时间内衣冠不整、赤膊、穿拖鞋者; 8.27 由于过错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导致工作出错,但未造成或造成较小损失者; 8.28 其它损害或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的行为。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9、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记大过一次,每次扣款100500元: 9.1 一年内旷工二天; 9.2 在公司内饮酒滋事者; 9.3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品或工具者; 9.4 借故请事、病假往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9.5 公用材料隐匿不报者; 9.6 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之查询,故意隐瞒
26、或报告不实者; 9.7 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之工具,非经使用人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坏并付赔偿责任); 9.8 倒班制员工不接受倒班工作者; 9.9 故意损害他人名誉,制造和散播谣言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9.10 营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营私舞弊者; 9.11利用职务之便利经营或兼营与公司类似之业务,而损及本公司之利益者; 9.1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例如业务呆账、未按时催款、发错货、开错票等;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9.13有失职、渎职失察情事者,撤离职守,贻误公物者; 9.14品性不端,损及
27、公司名誉者。伪造帐目、涂改、虚报费用者; 9.15对他人进行威胁,谩骂诽谤、妨害他人工作的; 9.16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扰乱秩序妨碍他人工作或消极怠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任务,完不成规定的任务或工作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9.17将公司内资产占为已有的;不服上级管理人员的指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者; 9.18无证又无领导指派在特殊工种岗位上独立操作者; 9.19在严烟区域内违反禁令,吸烟或者擅自运用明火者; 9.20偷窃他人财物或公共财物在100元以下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9.21违反工艺规范和工艺纪律,私自更改设备参数,造成设备责
28、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影响生产和销售,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者; 9.2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对公司和员工的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者; 9.23故意撕毁已经公示或分发的布告、通知等公司文件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9.24未经过批准,私配公司各类钥匙者; 9.25擅自变动工时定额、材料定额,涂改原始记录及其他违反统计、会计制度行为者; 9.26在公司内随地大小便者; 9.27累计二次记小过者; 9.28酒后生产或工作者; 9.29其它严重损害或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的行为。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10、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9、,经查证确实,予以开除。 10.1 对员工同事加诸暴行胁迫,殴打,威胁或侮辱同事的; 10.2 一年内累计记小过次或记大过次; 10.3 窃取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设施、资料、材料、文书及电子版文件者; 10.4 泄露公司业务、生产、研发等商业上之秘密及数据,或文件图表帐册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10.5 张贴或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及语言足以破坏劳资情感的; 10.6 在公司内故意闹事的,和社会上人共同谋计,对公司财务和私人生活造成危害的; 10.7 私自将违禁物品带入公司区,破坏机器设备的; 10.8 煽动他人罢工、怠工的; 10.9 采购时收受对方回扣或接受对方招待礼
30、物的;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10.10假公济私,谎报物品价格或贪污者; 10.11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 10.12涂改或伪造各类证明、件章,模仿领导签字者; 10.13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违反财务制度者; 10.14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第六章第六章 违纪行为及惩罚违纪行为及惩罚 10.15无证驾驶机动车,或把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者; 10.16在公司内或工作时间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 10.17渎职、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较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 10.18其它特大损害或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的行为。第七章第七章
31、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1、 培训 1.1 为提高员工对公司管理制度的认识度,及提高工作技能,公司为员工提供各项培训,具体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进行。第七章第七章 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2、 升迁 2.1 公司员工经过考核达到条件的可给予升迁; 2.2 一线员工升迁通道:合格工、熟练工、优秀工共3级; 2.3 二线员工升迁通道:科员、副科级,科级,副部长级,部长级,副总经理级。第七章第七章 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3、调动 3.1 因工作的需要,按照合同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员工的工作岗位,使公司人力资源使用在合适
32、的位置,发挥最大效用; 3.2 部门之间或本部门人员岗位调动,需填写人员调动表陈述理由报人力资源部协调; 3.3 中层管理人员调动时,需经总经理和董事长核准后,交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3.4 员工调动后,薪资按调动后所在岗位薪资结算第七章第七章 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 4、离职 4.1 员工自愿离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应提交书面的辞呈经主管批准后,送交人事部门办理。 4.2 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因其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有权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用,取消员工剩余假期,按规定收回员工应交还给公司的钱、物,并有权要求员工即刻离开公司。第七章第七
33、章 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 4.3 员工工资结算到辞职当天或实际工作时间 截止日为止。 4.4 离职结算,工作不满一年者,工作服押金不再退回,工作超过一年者,退回押金。用餐卡超资部分,在办理离职前,到财务结清或工资中代扣。第七章第七章 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 4.5 无论以何种理由离职(辞职、辞退、解聘、合同终止),均应在十日内办理完毕其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包括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或罚款等),如员工不按此进行交接或交接手续不齐全,公司有权冻结其名下工资,保险,并保留对此采取法律行为的权力。第七章第七章 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 4.6 未提前办理辞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视为不办理交接手续处理。按4.5条处理。第七章第七章 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员工培训、升迁、调动、离职5、实施、修订、宣贯责任 5.1 实施:本制度自2011年5月27日起实施。 5.2 修订: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每次修订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 宣贯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5.4 本办法发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