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试题专业名称:法学考试科目:法理学(共150分)一、概念比较(本题共4个小题,每小题5分,共计20分)1、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2、法系和法律体系3、应有权利和法定权利4、实体法与程序法二、简答题(本题共3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计45分)1、简述原始习惯和法的区别2、简述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3、简述司法的原则三、分析题(本题共1个小题,每小题20分,共计20分)马克思曾说: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也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瓦解的记录。”可联系古今中外一二位法学家的
2、相关论述,试分析这句话,选择合适角度思考相关的法律基本问题。四、论述题(本题共1个小题,每小题30分,共计30分)运用法理学知识,全面分析论述秩序与自由的关系。五、材料分析题(本题共1个小题,每小题35分,共计35分) 材料一:近日看了一篇小小说,一个律师感冒了去医院看病,医生先后开出了包括CT、彩超、风湿、肝功等若干项检查单,如果律师拒绝做哪项检查,必须在医生的文书上签字。折腾了一整天,律师签了一大叠纸,感冒还是没能看。初读该文觉得并无创新之处,至少在医院被过分检查的事情,大部分人都遇到过。但作者最后以欧亨利笔法式的转折让小说豁然开朗:正当律师带着几张没有签完的文书愤然走出诊室的时候,手机响
3、了,律师对着电话大嚷:“医疗纠纷?我当然受理,医生履行了告知义务了吗?让你们签字了吗?没有?好的,这官司我们赢定了。” 这最后一笔转折,让读者不得不去反思,是医生在刁难法律人,还是法律在刁难医生?材料二: 关于医疗行为的法律争论这些年一直是社会的热点问题。比如前段时间发生的患者家属拒签手术协议致产妇死亡一案,有专家认为医生的行为并无过错,也有专家认为医生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口水战之下,医生似第1页,共2页乎成了左右受制的夹缝职业。比如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有强制缔约义务,但是,法律既然规定了强制缔约,就应当保障医方的“合约”利益得到实现,而在这方面显然没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与制度保障,医院抢救危重患者
4、后却没人支付医疗费的情况经常发生。如果医院不治的话,又会受到“见死不救”的道德谴责和法律追究。在某地甚至发生了医生抛弃病人致死的事件,在追究医生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难道不应该反思一下,如果有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哪还会有医生会干出这等傻事? 材料三:趋利避害是人的一种本能,当法律为医生制造诸多制度夹缝的同时,医生也在想办法规避种种法律风险。近日,网上流传一个热帖医生自我保护必读31条真话,包括:“诊断须谨慎,尽量全面但模糊,留回旋余地;风险大的手术别做,不讲理的人别做;时刻想着,你眼前这个病人可能就是下周到法庭上告你的人” 相对于社会科学领域的法律来说,自然科学领域的医学更注重经验法则,而不
5、是法律规则。所以,当法律在为医学设置一系列规则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医学的学科特殊性。比如“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与证据距离较近”只能是承担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依据,亦即医方必须出示鉴定人员或者法官所要求出示的真实的医疗证据,因为这些证据由医方占有和保存,只有在医方不能出示这些证据或者证据存在涂改、伪造等瑕疵对其证明力产生影响的时候,法官才可以不予采信并推定医方存在过错,以及不当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举证不是因为医方怠于举证或者故意不举证,而是由于医学本身的发展程度所致,以“举证责任倒置”让医方承担结果责任是不合理的。 法律是陌生人之间的游戏,而医学有悬壶济世之温情。当法律为医学处处设防,被束缚的是医生,受害的是包括法律人在内的患者。当医患双方如陌生人一样处处猜疑,就不可能建立起和谐的医患关系。 引自人民法院报 运用法理学的知识,选取合适角度(鼓励多角度)分析上述法律现象。要求条理清晰,注重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意识之表达。 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