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施工(含高危作业)安全监控细则 目 录 一、地下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二、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控细则 四、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控细则 六、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监控细则 七、建、构筑物的拆除、爆破作业安全监控细则 八、建筑机械操作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九、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十、施工现场防火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附录:一、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三宝、四口、五临边 四、起重吊装“不吊”规定 五、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一、地下工程施工(含高危作业)安全监控细则 适用范围 本监控细则适用于深度大于 5m 的深基
2、坑支护、排水及挖土工程 一、工程概况及监控目标: 1. 工程概况 (1) 受监工程概况。 (2) 地下工程施工作业的概况。 (3) 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 2. 监控目标 使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 (1) 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 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4) 一旦事故出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 沪建建(2003)第 605 号 4. 关于实施
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沪建建管(2003)第 170 号 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2003 6.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7.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建质(2003)82 号 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9. 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10. 项目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 申报程序 (2) 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报告 同意 申报 不同意 施工总包
4、方 监 理 建设方 实 施 情 况 严 重 的 下 达 工 程 暂 停 令 报告 同意 不 同 意 拒不整改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对违规施工及存在隐患的,召见, 发出整改指令 报告 安全监理人员 施工总包安全负责人 总 监 施工总包项目经理 现场踏勘 总包复验合格 整 改 继续施工 监 理 受监安监站 建设方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 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 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 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 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审查电工、 焊工、 架子工、 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
5、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 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督 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 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 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 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 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 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 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
6、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 控制情况严重的, 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 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 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 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 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0) 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 跟班监督检查。 (11) 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 会议
7、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 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 事先报审验证。 (2) 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 好事先控制。 (3) 事中督促实施。 (4) 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 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控要点 (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 施。 (2) 开挖深度大于 5m 的基坑,其围护设计及挖土方案必须经建设
8、科技委的 专家组的评审通过。 (3) 在深基坑(基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 措施和应急预案。 (4) 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围护施工、降水及开挖土方,确保基坑 安全。 (5) 严格按设计承载能力控制在水平支撑梁上的荷载,确保基坑安全。 (6) 基坑周围、阶梯、坡道两侧及作为人员通道的水平支撑梁的两侧必须设 有符合要求的护栏并用绿网封闭。 (7) 雨季施工深基坑必须注意预防渗漏、变形、积水、流砂和塌方等突发情 况,并有处理预案。 (8) 注意基坑支撑的受力状况和基坑开挖对周围道路、管线和建筑物的影 响,深基坑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各种监测,实行超量预警制,确保基坑安全
9、和周 围道路、管线和建筑物的安全。 (9) 基坑边不得堆载重物。 (10) 基坑支撑必须经设计计算,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且支拆方便。拆除支撑应严格按设计工况要求 进行。 (11) 基坑应有排水、降水措施,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 对排水系统加强检查和维护。严禁停止排水。 (12) 基坑支撑的拆除应在坑内建(构)筑物的防水工程已经验收才能最后 拆除。在分阶段拆除时,应确保坑内建(构)筑物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同时 应确保周围土体的稳定。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 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
10、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3) 除须符合上述要求外基坑开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 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 土方运输车行 走路线及弃土场。 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 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 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 土方应分层开挖, 基坑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 挖方时不应碰撞 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以及工程桩。 5) 当被监测的支护结构、 周围环境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待恢复 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6
11、)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 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严 禁一挖到底。 7) 桩头凿除应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施工人员应有相应资质, 在施工过程 中应确保安全,废料应妥善处理。 8) 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应以 设计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 7.17 要求。 六.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 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A2 表) (2) 分包单位、特殊工种资质 (A3 表) (3) 施工机械
12、、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沪 A2 ) (4) 安全交底记录 (沪 C2表) 2.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整改回复 (A6、 B1表) (2) 现场巡视旁站检查表 (沪 B1 表) (3) 安全监理工作月表报表 (沪 C1) (4) 专项安全监控细则 (5)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 总表 (沪 C2) (6) 市政、电力、水务等专业工程安全监理用表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7) 安全监理日记、月报和影像资料。 二、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适用范围 本监控细则适用于脚手架工程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一、工程概况及监控目标: 1.
13、工程概况 (1) 受监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上海嘉定区南翔镇东北部,北侧为南横泾、 南侧为沿绿路、 东侧为宝翔路、 西侧为芳林路。 本工程范围包括建筑、 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 电梯及室外总体。 其中联排别墅 3 幢, 0.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 , 地上三层, 地下一层,建筑高度 m;小高层 4 幢,0.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 m,室内 外高差 mm,5#楼地上十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 m 建筑层高 m;6#楼 地上十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 m,建筑层高 m;11#楼地上十八层,地下 一层,建筑高度 m,建筑层高 m,建筑层高 m;
14、12#地上二十七层,地下一层, 建筑高度 m,建筑层高 m; (2) 脚手架工程工作业的概况:联排别墅为落地式脚手架、小高层脚手架为 悬挑脚手架。 (3) 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基础土方回填夯实硬化,周边无高压线等。 2. 监控目标 使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 (1) 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 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4) 一旦事故出现启动应急预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
15、度的通知 沪建建(2003)第 605 号 4.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沪建建管(2003)第 170 号 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2003 6.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7. 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9 8. 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JGJ88-92 9.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28-2000 1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30-2001(2002 版) 11.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建质(2003)82 号 12.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16、 建质(2003)82 号 13. 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14. 项目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 申报程序 (2) 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同意 申报 不同意 施工总包方 监 理 建设方 实 施 情 况 严 重 的 下 达 工 程 暂 停 令 报告 同意 不 同 意 拒不整改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对违规施工及存在隐患的,召见, 发出整改指令 报告 安全监理人员 施工总包安全负责人 总 监 施工总包项目经理 现场踏勘 整 改 建设方 四、安全监
17、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 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 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 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 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审查电工、 焊工、 架子工、 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 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督 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 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 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 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18、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 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 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 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 控制情况严重的, 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 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 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 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
19、体提升脚 报告 总包复验合格 继续施工 监 理 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 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0) 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 跟班监督检查。 (11) 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 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 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 事先报审验证。 (2) 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 好事先控制。 (3) 事中督促实施。 (4) 发
20、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 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过程中的监控要点 (1) 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 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2) 脚手支撑系统必须保证稳定可靠,通常应经过设计计算。既保证工程质 量又确保施工安全。 对于满堂脚手架和 100m2以上的大面积支撑排架, 必须编制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支撑搭设。 (3) 脚手支撑系统用受力构件必须有合格证和准用证。严禁使用锈蚀严重
21、、 变形、断裂、脱焊、有孔、螺纹滑牙的构配件。钢管必须符合国际三号钢的机械 物理性能,外径不小于 48mm,壁厚不小于 3.5mm,扣件、螺栓等金属配件必须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脚手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由有资质的架子工完成, 并经施工单位的安全技 术部门复验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 (5) 脚手架应搭设在坚实的基础上,并不得有积水,底座不松动,立杆不悬 空或开挖作业。在使用中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向、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连墙 构件,并定期检查它们的连接牢度。 (6) 脚手架包括施工脚手架和特殊用途脚手架。 其中特殊脚手架应有设计和 计算。对于门式钢管脚手架应选用有生产资质的产品。应按规定要求设置
22、拉结、 立杆、横杆、纵横扫地杆、剪刀撑。斜撑。竹笆和封口围护。并在使用期间严禁 任意拆除,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固。 (7) 吊、挂、挑、爬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向架子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同 时也要对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制定操作规程,并由专人负责架子的升降。 (8) 脚手架的拆除。构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后搭先拆。主要受力构件、 加固杆、剪刀撑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同步拆除。拆下构件严禁 高空抛掷。拆卸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由专人监护,做好记录。 (9) 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也 不能超重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也不能沿脚手外侧攀登。 (10) 附着式
23、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 编制施工方案, 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每提升一 次,都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 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 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11) 脚手架搭设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尚必须符合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J
24、GJ130-2001(2002 年局部修订)的强制性条文。 2) 搭设门式钢管脚手加尚必须符合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JGJ128-2000 的强制性条文。 (12) 搭设完后的脚手架必须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定期检 查、保养。 (13) 施工承包方应编制脚手架施工应急预案。 六.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 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A2 表) (2) 分包单位、特殊工种资质 (A3 表) (3)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沪 A2 ) (4) 安全交底记录 (沪 C2表) 2.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 监理
25、工程师通知单和整改回复 (A6、 B1表) (2) 现场巡视旁站检查表 (沪 B1 表) (3) 安全监理工作月表报表 (沪 C1) (4) 专项安全监控细则 (5)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 总表 (沪 C2) (6) 市政、电力、水务等专业工程安全监理用表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7) 安全监理日记、月报和影像资料。 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控细则 适用范围 本监控细则适用于大型构件及设备 (大型机械、塔吊、人货电梯等)装、拆吊装作业。 一、工程概况及监控目标: 1.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上海嘉定区南翔镇东北部,北侧为南横泾、南侧 为沿绿路、东侧为宝翔路、
26、西侧为芳林路。本工程范围包括建筑、地基基础、主 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电 梯及室外总体。其中联排别墅 3 幢,0.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 ,地上三层, 地下一层,建筑高度 m;小高层 4 幢,0.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 m,室内 外高差 mm,5#楼地上十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 m 建筑层高 m;6#楼 地上十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 m,建筑层高 m;11#楼地上十八层,地下 一层,建筑高度 m,建筑层高 m,建筑层高 m;12#地上二十七层,地下一层, 建筑高度 m,建筑层高 m; (1) 受监工程概况: (2) 起重吊装工程施工作业的概况:安
27、装四台塔吊并配备二台人货电梯。 (3) 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周边无住宅等。 2. 监控目标: 使大型构件及设备吊装作业在受控的状态下进行。 (1) 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 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4) 一旦事故出现启动应急预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 沪建建(2003)第 605 号 4.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沪建建管(2003)第 170 号 5. 施工现场
28、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2003 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533-2002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88 8.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9.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建质(2003)82 号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吊装施工安全调整治理的通知 沪安监监200287 号 11. 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12. 项目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 申报程序 (2) 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
29、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同意 申报 不同意 施工总包方 监 理 建设方 实 施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 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 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 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 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审查电工、 焊工、 架子工、 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 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督 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 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30、督促施 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 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 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 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报告 情 况 严 重 的 下 达 工 程 暂 停 令 报告 同意 不 同 意 拒不整改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对违规施工及存在隐患的,召见, 发出整改指令 报告 安全监理人员 施工总包安全负责人 总 监 施工总包项目经理 现场踏勘 总包复验合格 整 改 继续施工 监 理 受监安监站 建设方 (7) 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1、。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 控制情况严重的, 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 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 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 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 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0) 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 跟班监督检查。
32、(11) 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 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 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 事先报审验证。 (2) 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 好事先控制。 (3) 事中督促实施。 (4) 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 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起重设备吊装作业的监控要点: (1) 建筑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 操作。 (2)
33、 建筑机械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条件、承载能力、正确操作下合理使用。严 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3) 建筑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备、有效。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备 或部分失效、失灵的一概不得使用。 (4)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或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必 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质位承担。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 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5) 起重吊装的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吊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非作业 人员不得在起重臂下、旋转机构运动的范围内停留。或搭设安全防护棚,确保安 全使用。打桩机作业区域内应无高压线路。桩机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等 动作
34、同时进行。 (6) 大型起重设备进场必须先申报后进场。 指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吊装作业的 250 顿(含)以上的履带吊、70 顿(含)以上的汽车吊、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 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进场的设备必须有使用证,经现场测试,并在有效期内。进 场设备的型号规格与施工组织或吊装方案相符,复核施工总包的验收程序和内 容。 (7) 大型构件和设备的吊装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和主管领导批 准,向业主和监理申报,并获准后实施。 (8) 大型起重设备分段进场的组装和调试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 并将有关 数据记录(或准用证)上报业主和监理。大型起重设备的出场拆卸也应由有资质 的人员完成,以确保设备的安全。
35、(9) 大型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参加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 岗前安全教育,有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落实的安全责任制。 (10) 施工承包方应编制起重设备吊装应急预案。 (11) 大型起重设备进入现场必须有临时便通,其承土能力应满足设备加 工作负荷的总和。 六、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 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A2 表) (2) 分包单位、特殊工种资质 (A3 表) (3)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沪 A2 ) (4) 安全交底记录 (沪 C2表) 2.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整改回复 (A6、 B
36、1表) (2) 现场巡视旁站检查表 (沪 B1 表) (3) 安全监理工作月表报表 (沪 C1) (4) 专项安全监控细则 (5)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 总表 (沪 C2) (6) 市政、电力、水务等专业工程安全监理用表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7) 安全监理日记、月报和影像资料。 四、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模板及其支撑作业。 一、工程概况及监控目标: 1. 工程概况 (1) 受监工程概况。 (2) 模板工程施工作业的概况。 (3) 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 2. 监控目标: 使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 (1)
37、 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 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4) 一旦事故出现启动应急预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 沪建建(2003)第 605 号 4.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沪建建管(2003)第 170 号 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2003 6.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7.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30-
38、2001(2002 版) 8.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建质200382 号 9. 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10. 项目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 申报程序 (2) 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同意 申报 不同意 施工总包方 监 理 建设方 实 施 报告 情 况 严 重 的 下 达 工 程 暂 停 令 报告 同意 不 同 意 拒不整改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对违规施工及存在隐患的,召见, 发出整改指令 报告 安全监理人员 施工总包安全负责人
39、 总 监 施工总包项目经理 现场踏勘 总包复验合格 整 改 继续施工 监 理 受监安监站 建设方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 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 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 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 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审查电工、 焊工、 架子工、 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 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督 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 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
40、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 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 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 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 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 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 控制情况严重的, 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 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 复核复核施工承包
41、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 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 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0) 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 跟班监督检查。 (11) 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 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 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 事先报审验证。 (2) 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
42、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 好事先控制。 (3) 事中督促实施。 (4) 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 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模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控要点 (1) 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模板支撑系统必须保证稳定可靠,通常应经过设计计算。既保证模板工程质 量又确保施工安全。 对于满堂脚手架和 100m2以上的大面积模板支撑排架, 必须 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经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的总监审签。对高大
43、模 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严格按设计要 求进行搭设。 (2) 水平支撑模板支撑点的位置和方向应确保稳定可靠, 支撑严禁撑在松软 土层上。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 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和垫板后,方可以支撑立柱,严禁在支撑下垫砖块,斜支 撑和立柱应牢因拉接,行成整体。模板支撑系统用受力构件必须有合格证和准用 证。严禁使用锈蚀严重、变形、断裂、脱焊、有孔、螺纹滑牙的构配件。钢管必 须符合国际三号钢的机械物理性能,外径不小于 48mm,壁厚不小于 3.5mm,扣 件、螺栓等金属配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模板的搭设与拆除
44、必须由有资质的架子工完成, 并经施工单位的安全技 术部门复验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 (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 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 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 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 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 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 当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模板排架
45、时,除应符合专项方案外,尚必 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 年局部修 订)有关条款的规定。 (6) 吊、挂、挑、爬模板在搭设前,必须向架子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同时 也要对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制定操作规程,并由专人负责架子的升降。 (7) 模板的拆除。模板拆除必须待钢砼构件达到一定强度后才可进行。拆除 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后装先拆。主要受力构件、加固 杆、剪刀撑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同步拆除。拆下构件严禁高空 抛掷。拆卸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由专人监护。 (8) 搭拆人员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工具
46、袋、工作鞋 等)。 (9) 当高处作业时,应搭设好临边、洞口防护措施。 (10) 施工承包方应编制模板施工应急预案。 六、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 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A2 表) (2) 分包单位、特殊工种资质 (A3 表) (3)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沪 A2 ) (4) 安全交底记录 (沪 C2表) 2.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整改回复 (A6、 B1表) (2) 现场巡视旁站检查表 (沪 B1 表) (3) 安全监理工作月表报表 (沪 C1) (4) 专项安全监控细则 (5)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7、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 总表 (沪 C2) (6) 市政、电力、水务等专业工程安全监理用表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7) 安全监理日记、月报和影像资料。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控细则 适用范围 本监控细则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一、工程概况及监控目标: 1. 工程概况 (1) 受监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上海嘉定区南翔镇东北部,北侧为南横泾、 南侧为沿绿路、 东侧为宝翔路、 西侧为芳林路。 本工程范围包括建筑、 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 电梯及室外总体。 其中联排别墅 3 幢, 0.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 , 地上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