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1: 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目 录 1 1、居住建筑部分、居住建筑部分1 1.1 建筑设计1 1.2 采暖、空调设计12 1.3 给水、排水设计16 1.4 电气设计18 2.2.公共建筑部分公共建筑部分19 2.1 建筑设计19 2.2 采暖、空调设计21 2.3 给水、排水设计26 2.4 电气设计28 附录附录 A A36 1 居住建筑部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建筑设计 编号编号 审查点审查点 规范及条文号规范及条文号 规规范范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DB42/301-2005-4.0.3 居住建筑通过采取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
2、备热效 率和性能系数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 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性能耗应节约 50%。 建-A10101 体形系数 DB42/301-2005-5.0.3 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 0.35,点式或塔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 过 0.40,低层(别墅)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 0.83。 建-A10102 窗墙面积比 DB42/301-2005-5.0.4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传热系数的 外窗的窗墙面积比限值,应符合表 5.0.4.1、表 5.0.4.2、表 5.0.4.3 的规定。 表 5.0.4.1 条式建筑
3、不同朝向、不同传热系数外窗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 地区条件 外墙和 屋顶的 K、D 值 外窗的 遮阳条件 外窗的传热系数 KW/(K) 4.7-3.2 3.2-2.5 2.5 北(偏东 60到偏西 60范围) HDD182000 按表 4.0.8 项的 规定 0.25 0.35 0.40 HDD182000 0.50 0.60 南(偏东 30到偏西 30范围) HDD182000 0.30 0.40 0.50 HDD182000 0.50 0.70 东、西(东 或西偏北 30到偏南 60范围) HDD182000 按表 4.0.8 项的 规定 东 0.30 西 0.25 或 西 0.30 东
4、0.25 东 0.40 西 0.35 或 西 0.40 东 0.35 0.50 有活动外遮阳 (其太阳辐射 透过率20%) 0.35 0.50 东 0.70 西 0.60 或 西 0.70 东 0.60 HDD182000 不允许 东 0.30 西 0.25 或 西 0.30 东 0.25 0.50 有活动外遮阳 (其太阳辐射 透过率20%) 东 0.30 西 0.25 或 西 0.30 东 0.25 0.50 东 0.70 西 0.60 或 西 0.70 东 0.60 注:HDD182000 地区含郧西全境. 1 居住建筑部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建筑设计 编号编号 审查点审查点
5、规范及条文号规范及条文号 规规范范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建-A10102 窗墙面积比 DB42/301-2005-5.0.4 表 5.0.4.2 点式建筑不同朝向、不同传热系数外窗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 地区条件 外墙和屋顶 的 K、D 值 外窗的 遮阳条件 外窗的传热系数 KW/(m 2K) 4.73.2 3.22.5 2.5 主朝 向为 南北 向 (偏 东 30 到偏 西 30 范 围) HDD182000 按表 4.0.8 项的规定 北 0.25 南 0.30 东、西 0.25 北 0.40 南 0.50 东 0.50 西 0.40 或 西 0.50 东 0.40 北 0.60 南 0.70
6、 东 0.70 西 0.50 或 西 0.70 东 0.60 东西向有 活动外遮 阳(其太 阳辐射透 过 率 20%) 北 0.30 南 0.35 东 0.35 西 0.30 或 西 0.35 东 0.30 北 0.60 南 0.70 东 0.70 西 0.50 或 西 0.70 东 0.50 北 0.60 南 0.70 东 0.70 西 0.60 或 西 0.70 东 0.60 HDD182000 不允许 北 0.40 南 0.50 东 0.50 西 0.40 或 西 0.50 东 0.40 北 0.60 南 0.70 东 0.70 西 0.50 或 西 0.70 东 0.50 1 居住建筑
7、部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建筑设计 编号编号 审查点审查点 规范及条文号规范及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建-A10102 窗墙面积比 DB42/301-2005-5.0.4 表 5.0.4.2(续 1) 朝向 地区条件 外墙和屋顶 的 K、D 值 外窗的 遮阳条件 外窗的传热系数 KW/(m 2K) 4.73.2 3.22.5 2.5 主朝向 为南北 向(偏 东 30 到偏西 30范 围) HDD182000 按表 4.0.8 项的规定 东西向有 活动外遮 阳(其太 阳辐射透 过 率 20%) 不允许 北 0.60 南 0.70 东 0.70 西 0.50 或 西 0.70
8、东 0.50 北 0.60 南 0.70 东 0.70 西 0.50 或 西 0.70 东 0.50 主朝向 为东西 向或东 西向与 南北向 相当 (偏南 60到 偏北 60范 围) HDD182000 按表 5.0.8 项的规定 北 0.25 南 0.30 东 0.30 西 0.25 或 西 0.30 东 0.25 北 0.35 南 0.40 东 0.40 西 0.35 或 西 0.40 东 0.35 东、南、 西、北 0.50 东西向有 活动外遮 阳(其太 阳透射率 20%) 北 0.25 南 0.30 东 0.30 西 0.25 或 西 0.30 东 0.25 北 0.40 南 0.50
9、 东 0.50 西 0.40 或 西 0.50 东 0.40 北 0.60 南 0.70 东 0.70 西 0.60 或 西 0.70 东 0.60 1 居住建筑部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建筑设计 编号编号 审查点审查点 规范及条文号规范及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建-A10102 窗墙面积比 DB42/301-2005-5.0.4 表 5.0.4.2(续 2) 朝向 地区条件 外墙和屋顶 的 K、D 值 外窗的 遮阳条件 外窗的传热系数 KW/(m 2K) 4.73.2 3.22.5 2.5 主朝向 为东西 向或东 西向与 南北向 相当 (偏南 60到 偏北 60范 围)
10、HDD182000 按表 5.0.8 项的规定 不允许 北 0.25 南 0.30 东 0.30 西 0.25 或 西 0.30 东 0.25 东、西、 南、北 0.35 东西向有 活动外遮 阳(其太 阳辐射透 过率 20%) 不允许 东、西、 南、北 0.30 东、西、 南、北 0.50 注:HDD182000 地区含郧西全境。 表 5.0.4.3 低层(别墅)建筑不同朝向、不同传热系数外窗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地区条件 朝向 外墙和屋 顶的 K、 D 值 房间功能 外窗的遮 阳条件 外窗的传热系数 KW/ (m 2K) 3.22.5 2.52.0 HDD18= 13002560 南、北(偏 东
11、 30到偏 西 30 范 围) 按表 4.0.8 的 规定 主要房间 有活动内遮 阳(其太阳 辐射透过率 65%) 0.40 0.60 次要房 间 、 卫 生 间等 0.25 东、西(偏 南 60到偏 北 60 范 围) 主要房间 有活动外遮 阳(其太阳 辐射透过率 20%) 0.40 0.60 次要房 间 、 卫 生 间等 0.25 1 居住建筑部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建筑设计 编号编号 审查点审查点 规范及条文号规范及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建-A10103 外窗及阳台门 的气密性等级 DB42/301-2005-5.0.7 建筑物 16 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
12、,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2002 规定的 3 级及建筑外 门的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13686-92 规定的 级;730 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 4 级 及级;30 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 5 级及级。 建-A10104 围护结构热工 性能 DB42/301-2005-5.0.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5.0.8 的规定。其中 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各朝向平均传热系数 (Kmi),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13、表 5.0.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 KW/(m 2K)和热惰性指标(D) 建筑 类别 屋顶* 外墙* 外窗(含 阳台门透 明部分) 分户墙 和楼板 底部自 然通风 的架空 楼板 架空地板,不采 暖空调的地下 室、车库上部的 地板或楼板 户门和 阳台门 门芯板 条式 、K1.0 D3.0 或 K0.8 D2.5 、Kmi1.5 D3.0 或 Kmi1.0 D2.5 按表 5.0.4.1 的规定 K2.0 K1.5 K0.65 K3.0 、K0.8 D3.0 、Kmi1.0 D3.0 或 Kmi0.8 D2.5 点式 、K1.0 D3.0 或 K0.8 D2.5 、Kmi1.2 D3.0 或
14、 Kmi0.8 D2.5 按表 5.0.4.2 的规定 K2.0 K1.2 K0.65 K3.0 、K0.8 D3.0 、Kmi0.9 D3.0 或 Kmi0.8 D2.5 低层 (别墅) K0.6 D3.0 Kmi0.8 D3.0 按表 5.0.4.3 的规定 K2.0 _ K0.65 K3.0 *注:1、当屋顶和外墙的 K 值满足要求,但 D 值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 第 5.1.1 条验算并满足隔热设计要求。 2、架空层及车库与采暖空调房间相邻的隔墙,其 K 值应按外墙要求设计。 1 居住建筑部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建筑设计 编号编号
15、审查点审查点 规范规范及条及条文号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建-A10105 耗电量指标 DB42/301-2005-6.0.4 计算出的每栋建筑的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附表 C.0.3 列出的各地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的限值。 表 C.0.3 湖北省各地建筑物采暖度日数、空调度日数 地名 HDD18 (Cd) CDD26 (Cd) 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Eh+Ec(kWh/) 武汉地区 江夏区 蔡甸区、汉南区 黄陂区 新洲区 1690 1657 1688 1764 1726 227 235 202 177 202 59.5 59.5 57.6 57.
16、0 58.2 黄石 大冶 阳新 1580 1574 1584 241 253 246 58.7 59.4 59.1 鄂州 1569 250 59.1 黄冈、团风 浠水 蕲春 武穴 黄梅 英山 罗田 麻城 红安 1605 1583 1649 1614 1590 1714 1722 1749 1885 240 243 226 218 224 157 171 194 147 59.0 58.9 58.7 57.6 57.6 54.8 55.9 58.0 56.9 咸宁 通山 崇阳 通城 赤壁 嘉鱼 1627 1643 1594 1633 1619 1584 233 198 213 199 244 2
17、50 58.9 56.6 56.9 56.5 59.5 59.4 1 居住建筑部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建筑设计 编号编号 审查点审查点 规范及条文号规范及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建-A10105 耗电量指标 DB42/301-2005-6.0.4 表 C.0.3(续 1) 地名 HDD18 (Cd) CDD26 (Cd) 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Eh+Ec(kWh/) 孝感、孝昌 汉川 应城 云梦 安陆 大悟 1795 1776 1845 1811 1834 1952 169 183 167 160 157 137 57.0 57.7 57.7 56.6 56.7
18、 57.2 随州 广水 1899 1884 138 154 56.4 57.3 荆州、江陵 松滋 公安 石首 监利 洪湖 1652 1605 1625 1661 1693 1606 179 178 172 177 173 235 55.3 54.5 54.4 55.3 56.3 58.7 荆门 沙洋 京山 钟祥 1765 1712 1731 1765 144 174 180 152 54.7 56.0 56.7 55.2 潜江 仙桃 天门 1712 1674 1710 174 198 189 56.0 57.1 56.9 襄樊、襄阳 枣阳 宜城 南漳 保康 谷城 老河口 1849 1925 1
19、845 1940 1964 1905 1896 132 139 127 118 72 127 127 55.2 56.9 54.7 55.7 52.7 55.7 55.6 1 居住建筑部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建筑设计 编号编号 审查点审查点 规范及条文号规范及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建-A10105 耗电量指标 DB42/301-2005-6.0.4 表 C.0.3(续 2) 地名 HDD18 (Cd) CDD26 (Cd) 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Eh+Ec(kWh/) 十堰 丹江口 郧县 郧西 竹山 1922 1794 1805 2004 1887 109 1
20、54 128 101 99 54.7 55.9 54.2 55.5 53.4 宜昌 秭归 兴山 远安 当阳 枝江 宜都 长阳 1552 1324 1531 1727 1684 1606 1602 1630 148 184 131 128 150 171 164 112 51.4 50.3 49.9 52.9 53.8 54.0 53.4 50.1 恩施 建始 巴东 鹤峰 宜恩 来风 1620 1793 1433 1736 1727 1710 82 44 161 26 45 50 47.7 47.8 50.4 45.6 46.8 46.9 房县 竹溪 五峰 咸丰 利川 神农架 2121 2160
21、 2220 2097 2351 2554 48 35 10 8 1 1 53.5 53.2 52.4 50.2 53.9 57.3 1 居住建筑部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建筑设计 编号编号 审查点审查点 规范及条文号规范及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建-A10106 体形系数 JGJ134-2001-4.0.3 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 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 0.40。 建-A10107 窗墙面积比 JGJ134-2001-4.0.4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窗墙 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0.4
22、的规定。 表 4.0.4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 朝向 窗外环境条 件 外窗的传热系数 K/W(K) 窗墙面 积比 0.25 窗墙面积 比0.25 且0.30 窗墙面积 比0.30 且0.35 窗墙面积 比0.35 且0.45 窗墙面积 比0.45 且0.50 北(偏东 60 到偏西 60范 围) 冬季最冷月 室外平均气 温5C 4.7 4.7 3.2 2.5 _ 冬季最冷月 室外平均气 温5C 4.7 3.2 3.2 2.5 _ 东、西 (东或西 偏北 30 到偏南 60范 围) 无外遮阳措 施 4.7 3.2 _ _ _ 有外遮阳 (其太阳辐 射透过率 20%) 4.7 3
23、.2 3.2 2.5 2.5 南(偏东 20到偏 西 30范 围) 4.7 4.7 3.2 2.5 2.5 建-A10108 外窗及阳台门 的气密性等级 JGJ134-2001-4.0.7 建筑物 16 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 规定的级;7 层及 7 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级。 1 居住建筑部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建筑设计 编号编号 审查点审查点 规范及条文号规范及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建-A10109 围护结构热工 性能 JGJ134-2001-4
24、.0.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4.0.8 的规定。其中 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表 4.0.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W/(K)和热惰性指标(D) 屋顶* 外墙* 外窗(含阳台 门透明部分) 分户墙 和楼板 底部自然通风的 架空楼板 户门 K1.0 D3.0 K1.5 D3.0 按表 4.0.4 的 规定 K2.0 K1.5 K3.0 K0.8 D2.5 K1.0 D2.5 *注:当屋顶和外墙的 K 值满足要求,但 D 值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 第 5
25、.1.1 条来验算隔热设计要求。 建-A10110 耗电量指标 JGJ134-2001-5.0.5 计算出的每栋建筑的采暖年耗电量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表 5.0.5 按采暖度日数列出的采暖年耗电量和按空调度日数列出的空调年耗电 量限值之和。 表 5.0.5 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 HDD18 (C d) 耗热量指标 qh(W/) 采暖年耗电量 Eh(KWh/) CDD26 (C d) 耗冷量指标 qh(W/) 空调年耗电量 Ec(KWh/) 800 10.1 11.1 25 18.4 13.7 900 10.9 13.4 50 19.9 15.6 1000 11.7 15.6 75
26、21.3 17.4 1100 12.5 17.8 100 22.8 19.3 1200 13.4 20.1 125 24.3 21.2 1300 14.2 22.3 150 25.8 23.0 1400 15.0 24.5 175 27.3 24.9 1500 15.8 26.7 200 28.8 26.8 1600 16.6 29.0 225 30.3 28.6 1700 17.5 31.2 250 31.8 30.5 1800 18.3 33.4 275 33.3 32.4 1900 19.1 35.7 300 34.8 34.2 2000 19.9 37.9 - - - 1 居住建筑部分
27、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建筑设计 编号编号 审查点审查点 规范及条文号规范及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建-A10110 耗电量指标 JGJ134-2001-5.0.5 表 5.0.5 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续表) HDD18 (C d) 耗热量指标 qh(W/) 采暖年耗电量 Eh(KWh/) CDD26 (C d) 耗冷量指标 qh(W/) 空调年耗电量 Ec(KWh/) 2100 20.7 40.1 - - - 2200 21.6 42.4 - - - 2300 22.4 44.6 - - - 2400 23.2 46.8 - - - 2500 24.0 4
28、9.0 - - - 1 居住建筑部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1.2 采暖、空调设计 序号序号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 规范规范条文条文号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暖-A10201 采暖建筑围护 结构热阻 GB50019-2003-4.1.8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ny wn O at tta R )( min (4.1.8-1) 或 n y wn O R t tta R )( min (4.1.8-2) 式中 Ro.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 2C/W); 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C),按本规范第 3.1.1 条和第 4.2.2 条采 用; t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C)
29、,按本规范第 4.1.9 条采用;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 4.1.8-1 采用; ty-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C),按本 规范表 4.1.8-2 采用; 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 2C),按本规范表 4.1.8-3 采 用。 注: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 5%。 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 外墙最小传热阻的 60%。 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 10C 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 确定。 5、当居住建筑、
30、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要求。 1 居住建筑部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1.2 采暖、空调设计 序号序号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 规范条规范条文号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暖-A10201 采暖建筑围护 结构热阻 GB50019-2003-4.1.8 表 4.1.8-1 温差修正系数 围 护 结 构 特 征 外墙、屋顶、地面以及与室外相通的楼板等 1.00 闷顶和与室外空气相通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 0.90 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1
31、6 层建筑) 0.60 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730 层建筑) 0.50 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有窗时 0.75 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 0.60 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 0.40 与有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0.70 与无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0.40 伸缩缝墙、沉降缝墙 0.30 防震缝墙 0.70 表 4.1.8-2 允许温差ty 值(C) 建筑物及房间类别 外墙 屋顶 最佳建筑、医院和幼儿园等 6.0 4.0 办公建筑、学校和门诊部等 6.0 4.5 公共建筑(上述指明者除外)和工业企业
32、辅助建筑物(潮湿 的房间除外) 7.0 5.5 室内空气干燥的生产厂房 10.0 8.0 室内空气温度正常的生产厂房 8.0 7.0 室内空气潮湿的公共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 当不允许墙和顶棚内表面结露时 当仅不允许顶棚内表面结露时 tn-t1 7.0 0.8(tn-t1) 0.9(tn-t1) 室内空气潮湿且具有腐蚀性介质的生产厂房 tn-t1 tn-t1 室内散热量大于 23W/m 3,且计算相对湿度不大于 50%的生产 厂房 12.0 12.0 1 居住建筑部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1.2 采暖、空调设计 序号序号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 规范条文号规范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暖
33、-A10201 采暖建筑围护 结构热阻 GB50019-2003-4.1.8 注:1、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 4.1.8-4 确定。 2、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ty 值,可 采用 2.5C。 3、tn同式(4.1.8-1、4.1.8-2) t1在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状况下的露点温度(C)。 表 4.1.8-3 换热系数n 和换热阻值 Rn 围护结构内表面特征 nW/(m 2C) R(m 2C/W) 墙、地面、表面平整或有肋状突出物的顶 棚,当 h/s0.3 时 8.7 0.115 有肋状突出物的顶棚,当 h/s0.3 时 7.6
34、 0.132 注:h肋高(m);s肋间净距(m) 表 4.1.8-4 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 室内温度 相对湿度 (C) 类别 12 1324 24 干燥 60 50 40 正常 6175 5160 4150 较湿 75 6175 5160 潮湿 75 60 1 居住建筑部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2 采暖、空调设计 序号序号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 规范条文号规范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暖-A10202 分户热计量和 室温控制 GB50019-2003-4.9.1 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暖-A10203 分
35、户热计量和 室温控制 JGJ134-2001-6.0.2 居住建筑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 (冷)量计量设施。采暖系统其他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中的有关规定。集中空调系统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中的有关规定。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暖-A10204 分户热计量和 室温控制 DB42/301-2005-7.0.4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冷)量计量 设施。 暖-A10205 采暖热源 DB42/301-2005-7.0.6
36、按户设置采暖设备,宜采用燃气炉为热源,设置散热器或地板辐射采暖系 统,并设分室温控装置。不应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设备和装置。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暖-A10206 冷负荷计算 GB50019-2003-6.2.1 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之外,应对 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暖-A10207 GB50019-2003-6.2.15 空气调节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空气调节区的同时使用情况、 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空气调节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或 各空气调节区夏季冷负
37、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 1 居住建筑部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1.3 给水排水设计 序号序号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 规范条文号规范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水-B10301 泵房 GBJ13-86-4.0.1 选择工作水泵的型号及台数时,应根据逐时、逐日和逐季水量变化情 况、水压要求,水质情况,调节水池大小,机组的效率和功率因素等条件, 综合考虑确定。当供水量变化大时,应考虑水泵大小搭配。 水-B10302 GBJ13-86-4.0.2 水泵的选择应符合节能要求。当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宜选用叶 片角度可调节的水泵、机组调速或更换叶轮等措施。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水
38、-B10303 泵房 GBJ14-87-4.3.1 水泵的选择应根据水量、水质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 求: 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当水量变化大时,应考虑水泵大小的搭配,但型 号不宜过多,或采用可调速电动机。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水-B10304 系统选择 GB50015-2003-3.3.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 水。 水-B10305 增压设备、 泵房 GB50015-2003-3.8.1 选择生活给水系统的加压水泵,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水-B10306 GB50015-2003-
39、3.8.4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调速泵组供水时,应按设计秒流量选泵,调速泵在额 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水-B10307 冷却塔及循环 冷却水 GB50015-2003-3.10.1 设计循环冷却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管道设计时应能使循环系统的余压充分利用。 水-B10308 GB50015-2003-3.10.4 选用成品冷却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冷却塔应冷效高、能源省、噪声低、重量轻、体积小、寿命长、安装维 护简单、飘水少。 1 居住建筑部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1.3 给水排水设计 序号序号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 规范条文号规范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40、水-B10309 热水供应系统 选择 GB50015-2003-5.2.2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首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和太阳 能。 水-B10310 GB50015-2003-5.2.3 当没有条件利用工业余热、废热或太阳能时,宜优先采用能保证全年供 热的热力管网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的热源。 水-B10311 GB50015-2003-5.2.4 当区域性锅炉房或附近的锅炉房能充分供给蒸汽或高温水时,宜采用蒸 汽或高温水作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媒。 水-B10312 GB50015-2003-5.2.6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采用太阳能及电能燃气、蒸汽等。 水-B10313 GB500
41、15-2003-5.2.7 升温后的冷却水,其水质如符合本规范第 5.1.2 条规定的要求时,可作 为生活用热水。 水-B10314 水的加热 和贮存 GB50015-2003-5.4.1 加热设备应根据使用特点、耗热量、热源、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 选择,并符合下列要求: 热效率高,换热效果好、节能、节省设备用房 水-B10315 GB50015-2003-5.4.2 选用水加热设备应遵循下列原则: 当热源为太阳能时,宜采用热管或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 水-B10316 GB50015-2003-5.4.4 选用局部热水供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地太阳能资源充足时,宜选用太阳能热水器或
42、太阳能辅以电加热的热 水器。 水-B10317 GB50015-2003-5.6.10 热水循环的进水管上应装温度计及控制循环泵开停的温度传感器。 水-B10318 GB50015-2003-5.6.14 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设备、贮水器、分(集)水器、热水输 (配)水、循环回水干(立)管应做保温,保温层的厚度经计算确定。 1 居住建筑部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1.4 电气设计 序号序号 审查点审查点 规范及条文号规范及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电-B10401 居住建筑照明 功率密度值 GB50034-2004: 6.1.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 6.1.1 的规
43、定。当房间或场所的 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 或折减。 表 6.1.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m 2) 对应照度值 (lx) 现行值 目标值 起居室 7 6 100 卧室 75 餐厅 150 厨房 100 卫生间 100 2 公共建筑部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1 建筑设计 编号编号 审查点审查点 规范及条文号规范及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建-A20101 围护结构热工 性能 GB50189-2005-4.2.2 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4.2.2-4、表 4.
44、2.2-6 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 均值 Km。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 4.3 节的规定进行 权衡判断。 表 4.2.2-4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 W/(m 2k) 屋面 0.70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1.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0 外墙(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 K W/(m 2k) 遮阳系数 SC (东、南、西向/北向) 单一 朝向 外窗 ( 包 括 透明 幕墙) 窗墙面积比0.2 4.7 - 0.224 干燥 60 50 40 正常 6175 5160 4150 较湿 75 6175 5160 潮湿 75 60 2 公共建筑部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2 采暖、空调设计 序号序号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 规范条文号规范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规范条款内容 暖-A20202 冷负荷计算 GB50019-2003-6.2.1 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之外,应对 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暖-A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