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权矿长批示:权矿长批示: 请矿办转发矿属各单位、异地项目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请矿办转发矿属各单位、异地项目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 彻执行。彻执行。 2010.3.312010.3.31 煤矿机电常见检修工程一般安全规定煤矿机电常见检修工程一般安全规定 和工时定额和工时定额 徐州矿务集团生产技术部编制徐州矿务集团生产技术部编制 二二一一年三月年三月 2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机电检修工程措施规定机电检修工程措施规定3 一、总则3 二、措施的编制及审批3 三、措施的贯彻3 四、措施的责任及工程验收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机电机电检修工程检修工程一般一般安全规定安全规
2、定 4 一、机械检修安全规定4 二、电气检修安全规定4 三、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票规定5 四、起重作业安全规定6 五、登高作业安全规定7 六、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8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常见常见机电机电检修工程安全规定检修工程安全规定9 一、提升设备检修检查规定 9 二、提升装备检修检查规 定10 三、井口(筒)作业安全规定10 四、井筒收放电缆安全规 定12 五、立井起重作业安全规 定12 六、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提升钢丝绳截绳施工安全规 定13 七、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检查规定14 八、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查规定14 九、防爆电气检查规 定15 十、高压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安全规定15 十一、主要通风机运
3、行及检修安全规 定17 十二、主排水泵运行及检修安全规 定17 十三、空气压缩机运行及检修安全规 定18 十四、井下运输设备检修检查安全规 定18 十五、轨道铺设作业安全规 定20 十六、架线铺设作业安全规 定20 十七、调度绞车安装安全规 定21 十八、皮带输送机检修安全规 定21 十九、平、斜巷特种车辆运输安全规 定22 二十、采掘工作面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检修安全规 3 定23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常见机电检修工程施工方法及工时定额常见机电检修工程施工方法及工时定额 25 一、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更换提升钢丝绳施工方法及工时定额(庞庄煤矿主井)25 二、井塔式多绳摩擦提升机更换提升钢丝绳施工方
4、法及工时定额(庞庄煤矿张小楼主井)26 三、三、落地式摩擦提升机更换提升钢丝绳施工方法及工时定额(庞庄煤矿张小楼副井)30 四、落地式摩擦提升机更换提升钢丝绳施工方法及工时定额(张集煤矿主井)34 五、更换罐道钢丝绳施工方法及工时定额(夹河煤矿副井)37 六、多绳摩擦式提升机更换罐笼施工方法及工时定额(庞庄煤矿张小楼副井)39 七、多绳摩擦式提升机更换箕斗施工方法及工时定额(张双楼煤矿主井)42 八、落地式多绳摩擦提升机更换天轮施工方法及工时间定额(庞庄煤矿张小楼副井)45 九、井塔式多绳摩擦提升机更换导向轮施工方法及工时定额(张双楼煤矿主井)48 十、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平衡钢丝绳更换方法及工时
5、定额(三河尖煤矿主井)49 十一、多绳摩擦式提升机提升钢丝绳截绳施工方法及工时定额(三河尖煤矿主井)5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机电机电检修检修工程措施规定工程措施规定 一、一、总则总则 1、凡机械、电气设备安装、拆除、检修,以及设备性能测定与检验等机电工程施工时,必须 坚持“一工程,一措施”的制度,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 2、生产过程中突发机电事故可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矿值班领导组织人员现场会审,确定 施工方案,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编制口头措施,并贯彻落实,以争取时间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施 工负责人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将现场口头措施整理存档。 3、正常的检修施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4、
6、突发的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应按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二、措施的编制及审批二、措施的编制及审批 1、措施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针对现场情况提前编制,并编号存档。措施编制人必 须熟悉现场情况,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编制的措施要体现严肃性、科学性、 针对性和现场可操作性。 2、重点工程应由矿、处领导召集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现场会审后,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措施, 按照程序审批后贯彻执行。 3、措施的内容应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影响范围、施工目 的、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要求。措施中的有关技术参数要量化。 4、措施必须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主管审核签字,技术部
7、门、安监部门、矿(处)机电副 总(或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措施审批人应具备相应的审批资格,掌握机电 相关知识及相关规程、规定,熟悉现场情况,审批人应对措施提出针对性要求。经批准的施工措施 必须提前送达相关单位。 5、措施的格式要规范,打印纸张要统一。 三、三、措施的贯彻措施的贯彻 1、措施的传达贯彻应由措施编制人或施工负责人现场负责,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位参与施工的 人员,所有人员对措施的内容和要求无异议后,在措施上签名确认,签名后的措施要存档备查。若 工程需要分多班次施工才能完成的,每班施工前都必须做好措施贯彻落实的交接工作。 2、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补充措施时,应及时请
8、示措施最终批示人或矿、处值班领导 同意后,并将修改、补充的措施传达到每位施工人员。 3、对于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针对措施内容对 施工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该项工程的施工,措施考试试卷要存档备查。 4、措施编制人应现场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特殊情况下,如当天执行措施有多项时,措施编 制人应指定专人履行监督职责。 5、施工负责人必须始终在施工现场,保证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四、措施的责任及工程验收措施的责任及工程验收 4 1、由于编制和贯彻的失误,要追究编制人、审批人和贯彻人的责任。 (1)措施提供的情况与现场不符的,要追究编制人的责任。 (2)措施
9、有漏洞或对主要安全问题编制不详细的,要追究矿批示人、安监部门批示人、技术 部门批示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主管) 、措施编制人的责任。 (3)措施贯彻不力的,要追究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和措施编制人的责任。 2、矿、处安监部门和技术部门对措施的传达贯彻负有监管责任。 3、矿、处技术部门对措施的贯彻执行负有协调责任。 4、倒、停电措施的指挥权属各矿机电调度室,任何人不得越权指挥停送电。 5、一般工程竣工后,应由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重点工程应由矿、处机电 领导召集矿、处安监、技术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在现场一同验收。工程验收后,要由验收负责人出具 验收报告,并存档备查。 6、严格执行开工请
10、示和竣工汇报制度。开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矿、处调度室请示(倒、 停电操作向机电调度室请示) ,竣工并试运转无问题后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矿、处调度室汇报(倒、 停电操作向机电调度室汇报) 。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机电检修机电检修工程工程一般一般安全规定安全规定 一、一、机械检修安全规定机械检修安全规定 1、进行安装和检修作业时,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施 工前由措施编制人(特殊情况也可委托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传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讲清 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2、井下施工地点注意支护安全,起吊架要固定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周围 环
11、境有无异常现象,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3、在斜巷进行安装作业时,严禁上、下口平行作业。上部车场所有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4、了解所需安装和检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安装工作环境、 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5、根据具体施工项目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检查吊梁、吊具、滑轮、千 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中的有 关要求进行作业,不得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器材。 6、检修设备前,应将车停在合适的位置。拆卸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要先对本机 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对相关的设备也应停电
12、、闭锁并挂停电牌,通知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 节的工作人员,按事先确定的顺序进行拆卸。 7、起吊设备或零件时必须按起重作业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使用返向滑轮时,前方严禁站人。 9、机械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 10、详细记录安装时的技术资料,以备整理上报、验收,按规定存档。 二、二、电气电气检修检修安全规定安全规定 1、井上、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 全工作,必须参照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2、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3、检查检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格证。检修高压和地面的电气设备人员必须持有矿井维 修电工资格证,检修井下低
13、压电气设备人员必须持有井下电钳工资格证。 4、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修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 度,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方可打开电气设备。 5、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触电气设备和线路前,必须先用符合要求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 进行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对有可能反送电的设备和线路,对每个可能反送电处均必须挂三相 短路接地线。 6、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7、对部分停电工作,在带电和无电分界处应设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对有可能接近和误 5 入的带电部分必须设警戒栏和警戒绳,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 8、有人工作的停电
14、开关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或“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 示牌,对无人值班的停电开关手把还必须加锁并设专人看管。对需从后门进行检查检修的开关,在 后门上也应挂警示牌,并必须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 9、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10、电气作业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11、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在接触电气设备和线路前,应细致检查现场 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兑现。一切无误后方可工作;严禁酒后从事电气作业。 12、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 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3、全部工作
15、结束后,由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设备状况、状态,现场是否遗留物 件,清点人员并拆除所有的短路接地线和警示牌;确认无问题,方可汇报矿调度室和机电调度室, 恢复送电;设备运行正常,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三、三、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票规定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票规定 1、检修电气设备,必须有停送电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 2、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票编制、签发与管理一般规定: 工作票应有项目名称、停电时段、影响范围、操作的开关及刀闸编号、相关供电系统图等内 容,供电系统图应注明设备名称、电源名称、负荷名称、操作的开关及刀闸编号、接地线安设位置、 警示牌悬挂位置及停电影响范围,停电影响范
16、围应用点划线圈出。 工作票应注明具体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和施工人员;编制人须签字,并经签发人、生产技 术部门、安监部门和矿机电负责人的签字同意后方生效。 工作票签发人、矿机电负责人必须经过工作票签发资格培训合格。 工作票一式四份,工作负责人、矿调度室、机电值班室和工作票签发人各执一份。工作票提 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多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工作票需要延期应在施工时间未结束前向工作票签发人和矿值班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办 理。 工作票一旦签发原则上不得更换工作负责
17、人。如确需更换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并通知全体工作参与人员,将工作负责人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并核查。 工作票破坏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填写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严禁利用停送电工作票进行限定范围以外的电气设备检修、检查。 3、检修地面供电系统和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和设备,工作票编制、签发和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般规定 工作票应由施工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工作负责人填写,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生效。一 般情况下,不准系统外人员担当运行线路的检修、试验、维护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应
18、是: 熟悉人员技术水平、 熟悉设备情况、 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并经过集团公 司教培部门培训合格、具备工作票签发资格,具备工作票签发资格人员应以书面文件下发到相关部 门和变配电场所。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线路)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经过所在科(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所在单位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 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或左安全措施人员) ,同时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专责监护人应
19、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该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对在高压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需 6 要全部停电、部分停电者或在其它设施、回路上工作需要停用高压电器设备(线路)和要做安全措 施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对在变配电设备(线路)的其他工作不需要高压设备(线路)停电、停 用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 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抢修工作仍然要使用工作票。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工作票应用蓝(黑)色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 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
20、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票面尺寸为 A4 打印纸,字体为 5 号 宋体字,表格随内容变化而增减,并与内容一同打出,不设续页。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 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应该具有编号。工作票的编号由 8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四位数为年度编码,第 5、6 位为月度编码,后 2 位为工作票顺序号编码。一个设备(线路)运行维修单位同种同类工作票编号 不得重复。 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提前交 给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
21、理单位签发,也可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 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备案。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承包施工单位 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责任。 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级以上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 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总、分工作票应有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总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应包 括所有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填写各个分工 作票的负责人,分工作票
22、上要填写工作票人员姓名。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第一种工作票一致。 分工作票一式两份,由总工作票负责人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 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分工作票必须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方可许可。 ;总工作票必 须在所有分工作票终结后才可终结。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多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若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连接部分,或者一台变压 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或者全所停电的情况可以使用同一张工作票。同一变配电所
23、内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电力线路的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伙同 (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电力线路的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 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11一个电力线路的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工作小组,每个 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并使用工作任务单。工作任务但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 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由工作负责人留存,另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
24、可,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像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12一回路线路检修(施工) ,其临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要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 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的线路属于其它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 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13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线路工作,应填写工作票的份数由变电站或发 电厂工作人员许可,并留存。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任何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单位备案。 14第一种和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已批准的检修期限为准。第一种工作票需要延期应在有效 时间内尚未结束以前项工作许可人提出
25、申请, 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第二种工作票需要办理延期手续, 应在有效期内尚未结束以前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工作票延期只能办理一 次。 15工作票一旦签发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工作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 7 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工作负责人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 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16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是,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 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如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着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17工
26、作票又损坏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填写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四、四、起重起重作业作业安全规定安全规定 1、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负责,明确工作内容和施工步骤,统一号令。 2、各单位必须对所属在用的起重机具进行妥善保管,及时维修,保持起重机具性能完好,安 全附件齐全,并应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保存好技术资料,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试验。 每次使用前必须安排专人认真检查所需用的起重机具是否完好, 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新安装、 自制自用以及经过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根据所需起重物品的结构、重量及起吊场所的环境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适当
27、的起重机具, 所选用起重机具的额定起吊能力应大于被起吊物重量的 1.2 倍以上,起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一般不 小于 6,起吊链环的安全系数不小于 8。 4、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运路线等相关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 5、大件设备吊运时应进行合理拆分,分别做好标记,编号装运。 6、起重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重物下方、起重臂下、重物运动前方及重物可能倾斜的方向等 不安全的地方,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不许吊 着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暂时停留,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站立或通过, 且起吊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7、在输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
28、作业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起重机械、装备、物体的最 大回转半径范围内,与输电线路的最近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 当放大;雷雨天气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8、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起重运输大型物件时必须采取停电等可靠的防触电措施。 9、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及设备上的物件。 10、使用三角架起吊时,三角架应放置平稳,支腿与地面的夹角应保持在 5060之间, 并应采取有效防滑、防陷措施。起吊过程中要密切注意被起吊物重心变化及起吊机具的稳固情况。 11、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互叫互应,同起同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 视,防止伤人或设备。 12、用
29、滚杠搬运物件时,禁止直接用手调整滚杠的方位;滚杠在坡道上搬运时,应使用拉绳 在上方牵制,正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人员应在物件上方和两侧工作。 13、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的强度和稳定性;利用搭架起吊重 物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架腿进行绑扎和观察。 14、使用千斤顶起重时,要将底座垫平找正,底座及顶部必须用木板或枕木垫好,升起重物 时,应在重物下随起随垫。重物升起的高度不准超过千斤顶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准的千斤顶,螺杆 或活塞的伸出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 2/3。同时使用 2 台及以上千斤顶起重同一重物时,必须负荷均 衡,保持同步起落。 15、利用小绞车起吊重物时,小绞车应安装稳固
30、,同时应注意使小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 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时,不得用撬棍等撬住钢丝绳导向,可利用滑轮导向。 16、一般不应使用 2 台设备共同起吊(搬运)同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用 2 台或 2 台以 上设备起吊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一台起吊设备额定负荷的两倍,并应有可靠的安 全措施。 17、汽车起重机工作时,起吊重量接近额定负荷时车尾方向左、右转角不得大于 45 度,且不 得在离地面 0.5m 以上回转;起吊重物后,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起吊超过 500kg 重量时,应用 四个架脚支持在地面上。汽车起重机长距离行驶时,超重臂必须放在托架上,挂好吊钩,不准吊重 物行驶。 8
31、五、五、登高作业登高作业安全规定安全规定 1、离地 2m 以上施工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前,施工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 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2、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蹬 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 措施,方可蹬杆。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 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确认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
32、负 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4、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进 行一次实地勘查,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5、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充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6、在有过往行人地段作业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 坠物伤人。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器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 件。攀登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8、带电作业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9、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10、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
33、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 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1、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12、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 电杆两侧 5m 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13、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 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14、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杆 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
34、度的 1.2 倍距离以外。杆塔起 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 15、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 杆上部两侧挂上拉绳,控制电杆摆方向。 16、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在电 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 杆及拉绳。 1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 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
35、调度室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 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六、六、井下电气焊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安全规定 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 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措施要明确写清电气焊的具体时间、地点,一式四份,施工单位自留一份,送通风工区、 总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各一份。 2、通风工区接到电气焊措施后,按规定安排瓦斯检查员到电气焊地点检查瓦斯,实行挂牌管 理,瓦斯检查员检查完后应及时填写牌板内容并向通风工区值班室和总调度室汇报,以备查实。 3、电气焊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 范
36、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4、工作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清扫工作地点前后各10m内的煤尘、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必须对 9 电气焊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完好。电器接线必须规范,绝缘良好。 5、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放置在烧焊地点风流的上方。氧气瓶和乙炔瓶相互间距不 得小于10m。 6、电气焊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 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 7、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气焊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 施接受火星,工作完毕,检查清理其下方残留火种。 8、电气焊工作完毕后,再
37、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 理。 9、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进行电气焊等工作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 工作。 10、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回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气焊等工作。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常见机电检修工程安全规定常见机电检修工程安全规定 一、一、提升提升设备设备检修检查规定检修检查规定 1、矿井主要提升设备及装备一年至少停产检修两次,每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 12 天。每 月应安排一次不少于 8 小时的集中检修,日常检修每天应不少于 24 小时,固定设备分管技术人 员必须参加日常检修检查。矿分管领导、机电科长、固定设备分
38、管科长必须参加每月的集中检修检 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2、矿井主要提升机液压站每半年至少拆检清洗一次,检查过滤器及阀组等完好情况,并更换 合格的液压油。 3、减速器更换新油周期一般为一年,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润滑油中所含杂质、酸度、水分 及其粘度变化情况,如发现超标或不合格时应立即更换新油。 4、主轴轴承、天轮轴承、导向轮轴承、电机轴承等应每天检查温度、声音、振动、润滑及间 隙情况,滚动轴承更换新油周期一般为一年,滑动轴承更换新油周期一般为三个月。 5、深度指示器的油箱内应有足够的润滑油,至少每年更换一次。 6、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衬垫必须保持干净,摩擦衬垫绳槽磨损超过煤矿
39、安全规程规定应 立即更换。更换新提升钢丝绳和新衬垫时必须对绳槽车削一次,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绳槽深度、直径 不一致时应及时车削,车削后的绳槽直径应符合相关要求。 7、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限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 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满仓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要每天进行试验。防止过卷装置、防 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对提升机制动系统进行 一次低速急停试验, 并检查液压站电磁阀动作情况。 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及试验记录填写要认真规范。 8、上位机必须正常工作,具备故障查询和系统运行状态参数记忆功能。否则,系统不准运行。 9
40、、每天应对主要提升机电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安全回路的元器件、整流装置、励 磁装置及各控制电源等,对重要的执行元器件要进行拆检。 10、电气系统检修或调试过程中,如需改变电气参数及程序,必须经设计人员或分管技术人 员许可,应在相关的图纸或资料上标注,写明修改原因并签字。 11、注意保持清洁,避免有水、油及灰尘进入。对积存在电动机内部的杂物和灰尘和定期清 理。接地装置应符合要求。 12、对电动机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螺钉、螺栓坚固情况,定子和转子绕组电 气部分及定子和转子间间隙情况;轴瓦磨损情况;电刷装置、电动机绝缘情况等。 13、高压真空换向器检修时,切断高压电源和低压控制电源
41、,挂上停电工作牌,进行验电、 放电、挂接地线后,方可开始检修。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4、真空接触器要定期测量绝缘电阻。每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15、检查转子电阻发热情况。定期对电阻箱两端螺丝帽进行逐一紧固。清扫电阻箱上的灰尘, 10 检查并拧紧所有连接线螺栓,如发现接头或夹板有烧蚀现象应及时处理,检查瓷绝缘子有无裂纹或 破损,定期测量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 1 兆欧。每半年用双臂电桥测量电阻阻值一次。 16、定期检查井筒信号电缆是否有破皮现象,电缆卡是否齐全紧固。 17、应经常检查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是否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在每年 雨季应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其值不应大于
42、2 欧。 18、检修前必须事先编制并审批施工报告,检修内容向检修人员和当班司机进行传达交代清 楚。每次电气检修必须指定施工负责人,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19、提升机各种电气保护设施和装置,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或改动。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改 动时,应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但事后应及时恢复,并详细记录在事故记录簿内。对提升机电气 控制系统改动或新增设保护装置,必须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图纸修改说明,并及时通报所有提升机 检修工和司机。 20、进行电气检修时,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 电气检修结束恢复送电前,施工负责人应检查所有地点,待确定人员作业全部结束后
43、,拆除接地线 和摘掉停电牌,方可送电试车。 21、矿井必须配齐提升设备故障诊断仪器及检修检查工具,定期对仪器进行校验,并专人保 管使用。 22、矿井主要提升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每年至少对关键零部件探伤检查一次, 并保留安全检测原始数据,检测检查报告要存档,对检测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3、每次检修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维修检查记录,并交单位存档。 二、提升装备检修检查二、提升装备检修检查规定规定 1、钢丝绳使用、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钢丝绳、 制动钢丝绳使用、检查方面的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缠绕式提升机提升钢丝绳必须 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窜
44、绳。 2、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排水管路、压风管路、井筒电缆及提升装置各部分应由矿分 管领导组织每月集中检查一次。对井筒中钢丝绳罐道及制动钢丝绳等容易发生锈蚀的部位应定期涂 油。 3、 防坠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验, 每年进行一次脱钩 (空 罐、重罐)试验。 4、装卸载设施,特别是卸载曲轨每天检查一次。 5、每天必须检查上下口四角罐道、发现松动、变形立即处理。 6、确保罐道梁与提升容器安全间隙符合规程要求。 7、定期检查罐耳间隙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发现罐道变形立即拆除更换。 8、定期检查上下口摇台,摇台要升降灵活可靠,确保信号、摇台、安全门互锁装置完好。 9、上下口
45、装卸车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操车时不得随意升降罐笼。 10、更换新提升容器前必须校核各罐耳、抱卡、滑套及最突出部位与井筒装置相关尺寸。 11、每天应检查提升容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设备等各部位,确保其完好。 12、凡井口上、下不规则物件时,要尽量保持罐笼平衡,物件不得超出罐笼尺寸。罐笼内所 装物件必须固定牢固。 三、井口(筒)作业三、井口(筒)作业安全规定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明确井筒作业内容,施工地点(层位)及其自然情况,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措 施,经审批后向参加检修施工的全体人员、井口信号工、把勾工及绞车司机传达措施。参加施工人 员,应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46、一切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做好自我保安 和相互保安工作。 2、要害工种如绞车、稳车、小电绞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电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绞车、回柱机、稳车和小电绞司机必须一人开车一人监护。 3、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检查绞车、稳车、回柱机的制动装置、电控、钢丝绳、滑 轮组及各导绳滑轮是否完好;制动抱闸必须灵活可靠,严禁带病运行,不完好不得使用;稳车及回 11 柱机的绳根应确保紧牢固;稳车、小绞车地锚或基础必须牢固可靠。 4、施工前安排专人与井口信号工、把勾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明确规定正常信号发送方式和 通讯联络方式并规定好应急信号。应使用井筒无线电话或随作业地点升降的有线电话。施工前应安 排专人对其进行试验检测,确保施工时通讯准确可靠。信号应由作业点发送至井口信号工,再由信 号工发送至绞车房,绞车司机收到信号后必须与信号工联系,确认信号无误后方可操作。 提升机井塔各层间及上下口, 均要设专人负责联系信号, 信号不清或信号不明, 司机禁止动车。 5、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