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田双口渡水电站砌石拱坝工程古田双口渡水电站砌石拱坝工程 合同编号(SKD/C2、SKD/C3-1)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双口渡项目部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双口渡项目部 1 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 1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方工程 2 第三章 石方工程 . 4 1.石方开挖 4 2.机械采石 5 第四章 爆破作业 6 1.基本规定 6 2.瞎炮处理 9 第五章 基础处理工程 9 第六章 拌和系统 . 12 1.砼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 12 2.砂浆机安全操作规程 . 13 3.井字架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
2、13 第七章 砼工程 . 14 1.木模板 . 14 2.钢筋 . 15 3.混凝土 . 17 2 第八章 施工用电 . 20 第九章 高处作业 . 22 1.基本要求和常用安全用具 . 22 2.条块石砌筑 . 24 3.脚手架工程 . 26 4.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 28 5.攀登与悬空作业 . 29 6.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 30 7.空中索道安全操作规程 . 31 8.塔机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 33 第十章 土建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 . 34 1.一般规定 . 34 2.潜孔钻工 . 35 3.手风钻工 . 35 4.爆破工 . 36 5.撬挖工 . 37 第十一章 机电工人
3、安全技术操作部分 . 38 1.一般规定 . 38 2.起重、运输各工种 . 40 3.卷扬机工 . 41 3 4.汽车司机 . 41 5.施工机械修理工 . 42 6.挖掘机司机 . 43 7.装载机司机 . 44 8.拖拉机司机 . 45 9.试验工 . 45 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其他部分 . 46 1.焊接与切割 . 46 2.工地运输 . 47 3.防火与卫生 . 48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劳动 安全生产法,适应古田县双口渡水电站双口渡拱坝工程的需要, 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促进水利建设事 业的健康发展,特
4、制定本操作规程。 1.2 各施工班组必须认真贯彻项目部、公司的指令、通知、技 术交底等要求,根据工程分部分项的大小、工种及数量,建立健 全安全机构,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 技术措施和安全检查、值班制度。 1.3 必须配备有各工种的专(兼)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安全工 作;并成立群众性的安全操作组织,做到安全管理与群众监督相 结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4 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 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1.5 对于伤亡事故、 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 应按照 “三不放过” 的原则,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
5、找出事故 发生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6 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听从安全人员提出的意见。 若施工 中不遵守安全规程,安全人员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停工,待隐患处 理后,方可恢复工作;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 2 为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7 必须教育管理人员和普、 技工更多地注意改进管理、 操作 方法,改进技术和生产工具;劳逸结合,避免疲劳和酒后作业, 以求提高劳动效率。 1.8 在工地的一切危险地带, 应在显著地方悬挂标志牌及预防 事故的标语。加强工地保卫工作,密切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就当地 实际情况,订出切实可行
6、的保卫措施。 1.9 凡违反本规程因而发生事故者, 应追究事故责任, 并视情 节轻重予以处分;对执行本规程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1.10 本规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现行规程、规范不一致时,应 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 第二章第二章 土方工程土方工程 2.1 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 以免塌方造 成事故。不许上、下层在同一地段同时开挖,否则应有可靠安全 设施,如防护栏杆等。 2.2 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他松动突出的危石时, 应通知下 面工作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弃料应存放到远离边线 5m 以外 的指定地点。 2.3 对已开挖的地段, 严禁顺土方坡面流水, 必要时坡顶应设 天
7、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2.4 在开挖的过程中, 发现有地下水时, 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 3 进行开挖。 2.5 开挖基坑、坑槽时,应视土壤性质、含水量、土的抗剪强 度、挖深等要素,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当边坡太高时,可在适 当高程设平台或马道并修建拦碴墙或拦碴栅等,以防落石伤人。 2.6 在边坡高于 3m,陡于 11 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 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2.7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 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2.8 挖掘土方的过程中,若发现深洞、墓穴、古井等,应立即 报告至主管部门,经详细检查后方可工作,以免发生危
8、险。 2.9 如施工地区狭窄, 或受其他条件限制, 不能按规定放坡时, 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2.10 操作人员上下坑槽时,不得攀登固壁支撑,应设通行斜 道或搭设梯子。 2.11 对边坡、坑壁及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 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及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 采取措施。拆除固壁支架时,应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上而下逐步 拆除。更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时,必 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2.12 人工挖土时,两人间距以不互相碰撞为宜。人工挖装、 配合机械吊运土方时,机械运转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程安全技术 操作规定,并应配备有施工经验的工人统一指挥,不得各
9、行其是。 4 2.13 在基坑内向上部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设台阶,其宽度 一般不小于 0.7m,严禁利用挡土支撑存放土石工具或站在支撑上 传运。 2.14 采用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 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判定施工措施。 2.15 开工前对水枪操作人员、高压水泵运行人员应进行冲、 采技术安全教育,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三章第三章 石方工程石方工程 1.石方开挖 3.1.1 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 5m 范围内的浮 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坑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拦。 3.1.2 一般情况下, 坝基开挖或边坡开挖, 均应自上而下进行,
10、对开挖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若有不安 全的因素,必须及时处理或采取防护措施。 3.1.3 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 5m,应进行一 次清坡、测量、检查,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 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防护,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 处理。 3.1.4 进行撬挖工作时,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 层同时撬挖;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待 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5 3.1.5 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 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工作。 3.1.6 施工现场
11、的各种机械, 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以确保 机械化联合作业的安全生产。 3.1.7 石方暗挖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敲帮问顶并清除浮 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措施进行处 理,并有专人监护。 3.1.8 平洞开挖洞口应设置防护棚。 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 可 依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 5m。 3.1.9 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 都应对支护进行检查维修, 使之 保持良好的受力状态。 3.1.10 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 1520m 时,应根据 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 长度一般不得小于 10 m。 2.机械采石 3.2.1
12、 在使用风钻之前, 应先检查风管是否坚固合用; 接头是 否连接牢固,有无漏气现象。 3.2.2 风管应设在不易为外物碰击之处,不得弯折及随地拖 拉,并严禁运输车碾压。 3.2.3 连接或拆除风钻的通气管时, 须先停送气, 联接通气管 之前先将管子仔细吹扫。 6 3.2.4 风钻在开动期间内禁止修理, 调换接头与更换零件, 每 把风钻每工作两班应拆洗一次,如内部配件松弛应立即换配。 3.2.5 电转接电后,应先空转,检视运转方向是否有错。 3.2.6 工作地点如淋水或漏水现象, 而能滴入电钻时, 应作适 当防备,以免马达受潮。 3.2.7 机械钻孔一般应用湿钻,在条件不足情况下使用干钻 时,工人
13、必须配备护目镜及防尘口罩。 3.2.8 用扶钻钻平向炮眼时, 应托住电钻或气钻前端以减少钻 机晃动现象,不可用胸部紧顶把手。 3.2.9 禁止在靠梯上使用电钻或风钻工作。 在浮桥悬崖上进行 工作时,必须有安全保险设备,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事先须检查脚 手架是否充分稳固。 第四章第四章 爆破作业爆破作业 1.基本规定 4.1.1 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检验, 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 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4.1.2 炸药库与住宅区的最小安全距离为 1 。铵油乳化炸 药允许最大贮量不超过 200t,导爆索不超过 120t,导火索不限。 4.1.3 在爆破作业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确保人身安 全;保证机
14、械设备物资器材的安全,防止中断交通,防止发生中 断通讯、供风、供水、供电等事故。 7 4.1.4 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 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装 运爆破器材的一切运输车辆,严禁开快车或抢行。 4.1.5 装药与雷管不得同存于一库内。 不同品种的产品必须分 别堆放, 不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 最好垫上 20 高的方木和垫板, 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要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 以利搬运和通风检查,库房内禁止明火。 4.1.6 在同一地点、 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 洞室大爆破同 时进行。 4.1.7 爆破工作开始前, 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界线, 制定统一 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
15、全哨,执勤人员有红色袖章、 红旗和口笛。 4.1.8 装药前, 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 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4.1.9 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 (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4.1.10 当井内工作人员未撤离工作面时, 严禁爆破材料下井。 4.1.11 往井下吊运爆破材料时, 应禁止雷管、 炸药同时起吊; 装雷管的箱子必须绝缘。 4.1.12 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和 电源火源附近。 4.1.13 当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孔内岩 粉未清除,孔内温度超过 35
16、,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时,禁 8 止装炮。 4.1.14 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作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 棍棒装填。 4.1.15 用于潮湿有水工作面的起爆药包,必须进行严格的防 水处理。 4.1.16 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药库,不得 藏放于工地。 4.1.17 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掩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 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花起爆。 4.1.18 爆破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飞石安全距离(一 般规定最小半径为 300m) , 爆破震动安全距离进行计算, 并符合相 关规定。 4.1.19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 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
17、到。 4.1.20 导火索起爆时, 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 单个点火时, 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露天爆破不得超过 10 根(组) ;地下爆破 不得超过 5 根(组)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 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 米。 4.1.21 导火索、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严禁边点火边切导 火索;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4.1.22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 头和灯火点火。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切掉 5cm。 9 4.1.23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连接。搭 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的长度不得小于 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
18、 和炸药卷, 捆绑应牢固。 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 90 4.1.24 露天爆破后, 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 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4.1.25 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 危石、 支护破坏和瞎炮等现象, 应及时处理,末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并认真填 写爆破记录。 2.瞎炮处理 4.2.1 发现瞎炮或怀疑有瞎炮, 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 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2.2 处理瞎炮时, 无关人员不准在场, 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 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必须派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处 理,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4.
19、2.3 电力起爆发生瞎炮时, 须立即切断电源, 及时将爆破网 路短路。 4.2.4 瞎炮处理后, 应仔细检查爆堆, 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 起来,未判明爆破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第五章第五章 基础处理工程基础处理工程 5.1 凡从事基础处理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受过安全生产教育。 5.2 钻场、 机房一律不准单人开机操作, 每班工作必须有明确 10 分工。 5.3 对现场运行的施工机械临时修理时, 必须与运行操作人员 取得联系。 5.4 钻孔设备安装与拆除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移动钻 架,钻机要有安全措施。 5.5 开机钻进前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完善后,方能开钻。 5.6 未送冲
20、洗液前,应保持钻具离孔底 50cm 以上,待确认冲 洗液已送到孔底后,方能开钻。 5.7 水接头要系好保护绳, 开车是要互相关照, 防止过大摆动 缠绕,以防发生危险事故。 5.8 严格执行岗位分工,各负其责,操作、孔口、扶摆管三岗 听从孔口口号,动作一致,紧密配合。 5.9 认真检查塔架腿脚、回转、给进机构安全稳固。确认卷扬 提引系统符合起重工作规定,方可开始升降工作。 5.10 灌浆工作,每段确保连续灌注,不得中途停顿。灌浆前 除对机械、管路系统进行认真的检查,还必须进行 1020min 该灌 注段最大灌浆压力的耐压试验。 5.11 压力表的使用范围在最大刻度的 1/42/3 之间,并应经
21、常核对,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不准使用。灌浆中需有专人全神贯 注地看压力表,防止压力突升或突降。 5.12 搅浆时,必须先加水,等正常开动后再加水泥。中途处 理故障,传动皮带必须卸下。 11 5.13 处理卡、埋钻(塞)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5.13.1 发现钻具(塞)刚刚被卡时应立即活动钻具(提塞) , 严禁无故停泵。 5.13.2 钻具(塞)在提起中途被卡时,应用管子钳扳扭或设 法将钻具(塞)放下一段,同时开泵送水冲洗,上下活动慢速提 升,严禁猛提硬拉,严禁用升降机与给进把同时起拔事故钻具。 5.13.3 在需要油压泵系统和升降机同时顶拔事故钻具时,事 先应对整个系统的有关机件进行可靠的全面检
22、查,操作中先用油 缸上顶至最高额定负荷,再用升降机进行可靠的全面检查,操作 中先用油缸上顶至最高额定负荷,再用升降机继续提拉,卸载时 应先松升降机,后回油,不得用升降机承受全部荷载。 5.13.4 在孔壁不稳定的情况下,应先护孔,然后再处理。 5.13.5 处理卡钻事故用的扩孔钻具,必须带有内导向。导向 器要接牢固。 5.14 处理钻具打断与脱落(塞)应遵守下列规定: 5.14.1 钻杆如是多头脱断,应先探明情况,先捞活头,后捞 死头。 5.14.2 采用掏心方法处理岩心管事故时,一般应使用比事故 钻具小 12 级的钻具。 5.14.3 钻进中发生钻具断、脱事故,用丝锥对上后,要立即 提钻进行
23、检查。 5.15 在得到台风或六级以上的大风报告后,必须迅速做好以 12 下几项工作: 5.15.1 卸下钻架布并妥善放置,检查钻架,做好加固。 5.15.2 在不能进行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盖好设备,报表 工具应装箱保管,严密封盖孔口。 5.15.3 熄灭一切火源,妥善处理。 5.16 受洪水威胁的施工场地,应加强警戒,并随时掌握水文 及气象资料,做好应急措施。 第六章第六章 拌和系统拌和系统 1.砼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6.1.1 操作者应做到“四懂” 、 “三会” ,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 岗。 6.1.2 机台要平稳牢固, 电器金属外壳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要可 靠,专用开关箱设在操作台附近,便于
24、操作。 6.1.3 工作前应确定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等完好 齐全,空车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6.1.4 搅拌机动力在 5.5KW 以上时, 必须装设启动器, 在启动 时如发生电弧、冒火或电压突然下降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启动, 切断电源进行检查或修理,禁止运转中维修保养。 6.1.5 当砼搅拌机满负荷运转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故障时, 应用 人力将拌筒内的砼清除干净,不允许满负荷启动。 6.1.6 在运转中不准用工具伸到料斗内扒灰或出料, 开机人员 13 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当料斗升起时任何人不得在斗的下方通过或 停留。 6.1.7 鼓形砼机料斗底部要铺草袋, 当料斗降到接近地面处应 稍停,然
25、后再放到底,以免因下降速度过快而损坏料斗。 6.1.8 工作结束后,进料斗应提升到上止位置,挂好保险钩, 插上安全插销或将料斗落地,并做好设备的“十字”作业,做到 人走、机停、拉闸、锁箱。 2.砂浆机安全操作规程 6.2.1 操作工应熟悉操作方法,持证上岗; 6.2.2 工作前应空转检查拌叶有无松动或碰刮拌筒, 确认正常 后再向斗内加料。严禁开启加料口防护栅投料; 6.2.3 在拌叶转动过程中, 严禁用砂铲刮筒内的砂浆; 严禁站 在机上投料或重载启动 6.2.4 设备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要可靠, 专用开关箱应设在便于 操作的地方; 6.2.5 工作结束后,应拉闸锁箱,并做好“十字”作业。 3.井字
26、架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6.3.1 操作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开机。 6.3.2 专用电源开关箱应设在操作棚内, 便于操作的地方。 设 备的接零或接地应可靠。 14 6.3.3 开机前应检查钢丝绳、缆风绳(附墙杆) 、安全钩、安 全门超高限位、制动器、联络信号等装置必须符合要求,不准带 病运转。 6.3.4 装有摇臂扒杆的井字架, 严禁吊蓝与扒杆同时使用。 无 卸料平台不准停靠。吊物底下禁止行人通过和停留。 6.3.5 开机人员精力要集中, 信号不明不操作, 不做与工作无 关的事和随意离岗。 6.3.6 严禁吊超载重物,超长、超宽的材料。 6.3.7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载人上
27、下。 6.3.8 严格遵守吊装作业的“十不吊”准则。 6.3.9 当下班或停电时吊蓝或扒杆上的吊物必须放下, 做到人 走机停、拉闸锁箱,并做好当班记录。 第七章第七章 砼工程砼工程 1.木模板 7.1.1 支、拆模板应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必须上下同时作 业时,一定要有间隔防护措施。 7.1.2 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应按施工设计图的要 求进行,事先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7.1.3 多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上下传送模板应 用运输工具或用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扔。 7.1.4 设在施工通道中间的斜撑、拉杆等高于路面 1.8m,模板的 15 支撑不得撑在脚手架上。
28、7.1.5 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 钉牢,拆模间歇时,须将已活动的模板、支撑等拆除运走并妥善堆放, 以防因扶空、踏空而坠落。 7.1.6 模板上如有预留洞,安装后应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 预留洞,应在拆模后随时将洞口盖好。 7.1.7 拆除模板时,操作人员严禁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7.1.8 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安全区,加派 安全警戒,暂停行人过往。 7.1.9 模板的钢拉条不应弯曲,拉条直径不小于 14 ,拉条与锚 环必须焊接牢固;剖除外露螺杆、钢筋头时,应接住,放在安全处所, 不得任其自由下落。 7.1.10 混凝土混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检
29、查、维护模板,发现 变形走样,必须立即调查、加固、以防坍塌。 2.钢筋 7.2.1 钢筋加工场地应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须加网罩。 7.2.2 用机械调直、切断弯曲钢筋时,必须遵守所用机械的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 7.2.3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的人要站成斜角, 以防失手或锤脱伤人。切断短于 30 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不得 用手扶持。 16 7.2.4 机械弯筋时, 应根据钢筋规格选择板柱和拦板。 严禁机械超 负载断、弯钢筋。 7.2.5 操作台上的铁屑要经常清除, 清除工作应在停车后用专用刷 子进行,不得用手抹或口吹。 7.2.6 对焊机应指定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禁止
30、操作。 7.2.7 焊工须持证上岗。 焊接人员在操作时, 应站在所焊接头的两 侧,以防焊花伤人。 7.2.8 配合焊接工作时应戴有色眼镜和防护手套。 焊接时不得用手 直接接触钢筋。 7.2.9 用车辆运输钢筋时, 钢筋必须与车身绑扎牢靠, 防止运输时 钢筋滑落伤人。 7.2.10 搬运钢筋时,要注意前后左右,以免碰伤人、物。多人抬 运时,要用同一肩膀,步调一致,上、下肩要轻起轻放,不得投扔。 7.2.11 由低处向高处 (2m 以上) 传送钢筋时, 一般每次传送一根, 多根一起传送时,应捆扎结实,并用绳子扣牢提吊。传送人员不得站 在所送钢筋的垂直下方。 7.2.12 吊运钢筋必须绑扎牢固,并设
31、稳绳。钢筋不得与其他物件 混吊。吊运中严禁在施工人员上方回转和通过,以防止钢筋弯钩钩人、 钩物或掉落而发生事故。 7.2.13 吊运钢筋,应防止碰撞电线,二者之间应保护安全距离。 施工过程中,严禁钢筋与电线或焊线相碰,以防触电。 7.2.14 在高处、 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 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17 在陡坡及临空面绑扎钢筋,应待模板立好,并与埋筋拉牢后进行,且 应设置牢靠的支架。 7.2.15 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遇有模板支撑、拉杆及预埋件等妨 碍时,不得擅自拆除、割断,以防发生事故。必须拆除时,应取得施 工负责人的同意。 7.2.16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就位
32、 点 1m 以内,才准靠近。就位时必须支撑好方可摘钩。 7.2.17 严禁在未焊牢的钢筋上行走。 在已绑好的钢筋架上行走时, 应铺设脚手板。 3.混凝土 7.3.1 左岸下游、 右岸上游拌合站拌合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 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7.3.2 开动拌合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倾倒 机构是否良好。搅拌筒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不得有异物。 7.3.3 在作业时间, 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不准随意让别人 代替自己操作。 7.3.4 拌合机的加料斗升起时, 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 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锁好,并检查一切保护装置。 7.3.5 用手推车运
33、送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道路应平坦,斜道坡度不得超过 8%。 (2)推车时应注意平衡,掌握重心,不准猛跑和溜放。 18 (3)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设施,倒料时不得撒把。 (4)推车途中,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 2m,下坡不得少于 10m。 (5)用井架垂直提升时,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 牢。 (6)跑道要经常清扫,冬季施工应有防滑措施。 7.3.6 用汽车运送砼,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规定。 (2) 装卸砼的地点,应有统一的联系和指挥信号。 (3) 自卸汽车向坑洼地点卸砼时, 必须使后轮与坑边保持 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 (4) 卸完
34、砼时,自卸车斗应立即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5) 自卸车箱内严禁搭人。 (6) 夜间行车,应适当减速,并开放灯光信号。 7.3.7 用吊罐运送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吊罐前,应对钢丝绳、平衡梁(横担) 、吊锤(立 罐) 、吊耳(卧罐) ,吊环等起重部件进行检查,如有破损,严禁 使用。 (2)吊罐的起吊、提升、转向、下降和就位必须听从指挥。 指挥人员应由受过训练的熟练工人担任。指挥信号必须明确、准 确。 (3)起吊前,指挥人员应得到两侧挂罐人员的明确信号,才 19 能指挥起吊;起吊时应慢速,并应吊离地面 3050 时进行检查, 在确认稳妥可靠后,方可继续提升或转向。 (4)吊罐吊至仓
35、面,下落到一定高度时,应减慢下降、转向 及吊机行车速度,并避免紧急刹车,以免晃荡撞击人体。要慎防 吊罐撞击模板、支撑、拉条和预埋件等。 (5)吊罐卸完混凝土,应立即将斗门关好,并将吊罐外部附 着的骨料、砂浆等清除后,方可吊离。放回平板车时,应缓慢下 降,对准并放置平稳后方可摘钩。 (6)吊罐正下方严禁站人,吊罐在空间摇晃时,严禁扶拉。 吊罐在仓内就位时,不得硬拉。 (7)要经常检查、维修吊罐、立罐门的托辊轴承、卧罐的齿 轮,要经常加油润滑。罐门把手、震动器固定螺栓要经常检查紧 固,防止松脱坠落伤人。 (8)当混凝土在吊罐内初凝,不能用于浇筑,采用翻罐处理 废料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带班
36、人在场监护,以防发 生意外。 (9)吊罐装运混凝土,严禁混凝土超出罐顶,以防坍落伤人。 7.3.8 仓内人员上下须设靠梯,严禁从模板或钢筋网上攀登。 7.3.9 吊罐卸料时,仓内人员应注意躲开,不得在吊罐正下方 停留或工作。接近下料位置时,必须减慢下降速度,并防止晃动 挤伤人员。 7.3.10 浇捣砼前,应全面检查仓内排架、支撑、拉条、模板 20 及平台、漏斗、溜筒等是否安全可靠。 7.3.11 在平仓震捣过程中,要经常观察模板、支撑、拉筋是 否变形。如发现变形有倒塌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 告有关指挥人员。 7.3.12 湿手不得接触震捣器电源开关。震捣器的电缆不得破 皮漏电,不得将
37、运转中震捣器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 7.3.13 多人在同一工作面打毛时, 应避免面对面近距离操作, 以防飞石、工具伤人。严禁在同一工作面,上下层同时打毛。 7.3.14 养护用水不得喷射到电线和各种带电设备上。养护人 员不得用湿手移动电线。养护水管要随用随关,不得使交通道转 梯、仓面出入口、脚手架平台等处有长流水。 7.3.15 吊运各种预埋件及止水、止浆片时,应绑扎牢靠,慎 防在吊运过程中滑落。 7.3.16 一切预埋件的安装必须牢固稳妥,不得草率,以防脱 落伤人。 第八章第八章 施工用电施工用电 8.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38、8.2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 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 措施。 8.3 在有易燃气体场所, 电气设备及线路应满足防火、 防爆要 21 求。 8.4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 应设开关或触电保 护器,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 禁一闸控制多台电动设备, 8.5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熔丝应 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大于规定的截面,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8.6 一切电器装置拆除后, 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如必 须保留,应将裸露端部包好绝缘,并作出标记妥善放置。 8.7 现场施工电源设施, 除经常性维护外,
39、每年雨季应检修一 次,并测量绝缘电阻。 8.8 电工安全用具必须定期检查, 凡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绝 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用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以 及检修中的临时接地线等,均不得使用。 8.9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应擦拭干净,妥善保管,防止受潮、 脏污和损坏。 8.10 安全用具不准任意移作他用,也不得用其他工具代替安 全用具,以确保使用安全。 8.11 立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 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员及指定人员外, 其他人员必须远离杆下 1.2 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8.12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 22 如用叉杆
40、和拉绳拉制等。 8.13 放线和紧线工作, 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专人统一信号, 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8.14 靠近带电体工作时,人身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至少 1.7 米。 8.15 紧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 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8.16 当施工用的 10KV 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 0.5m 的高台,高台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 1.7m,栅栏与 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 1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 牌。 8.17 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8.18 变压器运行中要观察油的颜色是否由浅黄色加深或变 黑,观察油面指示是否正常,
41、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 8.19 定期检查变压器的响声是否正常,套管是否清洁,有无 裂纹和放电痕迹。 第九章第九章 高处作业高处作业 1.基本要求和常用安全用具 9.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和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 2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 23 5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 15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 业;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 中特殊高处作业在本工程中常见的有: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 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 9.
42、1.2 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 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9.1.3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 1m 高 的护身栏杆。 9.1.4 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 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9.1.5 在坝顶、陡坡、悬崖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 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 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9.1.6 安全网必须随着砌筑体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 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 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 0.5m,长面拉 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9.1.7 高处作业使用
43、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 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 具袋内。 9.1.8 在 3m 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 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 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体上进行工作。 24 9.1.9 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 意,防止坠落。 9.1.10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 脚手架或其他物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9.1.11 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 应有专人负责。 9.1.12 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 止从事高处作业。 9.1.13 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
44、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 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 不得施工。 9.1.14 常用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应有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 准采购和使用。 9.1.15 安全带的挂钩,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或可靠的安全绳 上。 9.1.16 拴安全带用的安全绳,不得过长,一般不应超过 3m。 9.1.17 安全用具,严禁作其他工具使用,并注意保管,安全 带、安全帽应放在空气流通、干燥处,以免受潮。 2.条块石砌筑 9.2.1 搬送石料之前,应检查杠子、绳、链等工具是否牢实, 25 不许使用草绳、簸箕抬石,以免折断伤人。 9.
45、2.2 抬石时落步要平稳,后随前者,步调一致,不得图便、 谈笑或东张西望,应尽可能选配身高相当的劳力组成抬石组。 9.2.3 砂浆、 细石砼和条块石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禁止使 用不合格的砂浆砼和风化石砌筑,以免造成事故。 9.2.4 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垂直和水平运输方案进 行材料的输送,吊运条、块石不得超重、吊斗、钢丝绳和铁链等 工具需经常检查。 9.2.5 用手推车运条石、 块石时, 前后两车要保持相应的安全 距离,在平道上不应小于 2m,坡道上不小于 10m,严禁撒把,以 防两车相撞或撞伤他人。 9.2.6 作业人员严禁在墙顶上站立划线、 刮缝、 清扫墙柱面和 检查大角垂直等工
46、作,以防发生坠落事故。 9.2.7 砌石的人员当砌筑的位置超过胸部以上时, 要搭设好操 作平台,要系挂安全带,操作面满铺脚手板,外侧搭设两道护身 栏杆。 9.2.8 脚手架上不可过量堆积条、块石和砂浆。 9.2.9 在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要穿防滑鞋, 患有心脏病、 高血 压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9.2.10 用索道、塔机提拉水泥砂浆,细石砼时,滑轮一定要 固定好,绳索要结实可靠,以防绳索断裂掉物伤人。 9.2.11 遇有大风天气要停止砌石施工,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 26 从上往下抛掷杂物。 3.脚手架工程 9.3.1 脚手架要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施工期间在允许荷 载和气候条件下,不
47、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晃现象,确保施工人员 人身安全。 9.3.2 要有足够的工作面, 能满足人工操作, 材料堆放以及手 推车等短距离运行的需要。 9.3.3 脚手架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节约用料;构造简 单,装拆方便,并能够多次周转使用。 9.3.4 搭设的脚手架要有可靠的安全设施: (1)按规定设置挡板、围栅或安全网; (2)必须有良好的防电、避雷装置,接地设施; (3)做好斜道防滑措施。 9.3.5 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天气下应暂停脚手架的搭 设及在脚手架上作业。斜边坡板要钉防滑条,如有雨水、冰雪, 要采取防滑措施。 9.3.6 因故闲置一段时间或发生大风、大雨等灾害性天气后, 重新
48、使用脚手架时必须认真检查加固后方可使用。 9.3.7 超过 15 米高的脚手架,必须妥善设计,且经工程技术 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9.3.8 脚手架的接头处须重叠成交叉, 并用铁针针牢, 严禁脚 27 手架上放置未行捆扎或未钉稳之搭板。 9.3.9 禁止在脚手架及脚手板上超额聚集人员或存放材料。 超 过其所能支持的重量。材料不得堆积在台架的边缘上,以免脱落。 9.3.10 脚手架外露的支撑和立柱在交通繁忙的地方,应加以 防护,避免受外力撞击。 9.3.11 脚手架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格按方案和操 作规程进行拆除,防止脚手架大面积倒塌和物体坠落砸伤他人。 9.3.12 脚手架拆除时要
49、划分作业区,周围用栏杆围护或竖立 警戒标志,地面设有专人指挥,严禁非专业人员入内。 9.3.13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顺序拆除, 一般应遵循由上而下, 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做到一步一清依次进行,严禁上下 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9.3.14 拆除时要有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 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9.3.15 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应将预留的斜道、上料平台等先行 加固,以便拆除后能满足其完整、安全和稳定。 9.3.16 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栓住。利用滑轮徐徐下运,严禁 抛掷,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动,分类堆放,当 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或铁丝等要集中回收处理。 9.3.17 在脚手架拆除过程中, 不得中途换人, 如必须换人时, 应将拆除情况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 28 4.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9.4.1 临边高处作业,如基坑周边,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 开挖平台等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9.4.2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 70mm,栏杆柱小头直 径不应小于 80mm, 并须用不小于 16#的镀锌钢丝绑扎, 不应小于 3 圈,并无泻滑。 (2)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