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试题(A卷)考试科目代码: 851 考试科目名称 :民法、商法 考生答题须知1 所有题目(包括填空、选择、图表等类型题目)答题答案必须做在考点发给的答题纸上,做在本试题册上无效。请考生务必在答题纸上写清题号。2 评卷时不评阅本试题册,答题如有做在本试题册上而影响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3 答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作答(画图可用铅笔),用其它笔答题不给分。4 答题时不准使用涂改液等具有明显标记的涂改用品。一、简答题(共5题,每题15分;共75分)1. 简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简述合同的特征。4简述物权的效
2、力。5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三、论述(共2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论侵权责任的特征。2.论物权的变动原则。四、案例分析(25分)2006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组建昆明光明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60万元出资;乙以其持有另一公司B公司10%的股权出资,经评估,该10%股权的价值为50万;丙以实物(该实物在2005年10月已经抵押给某银行)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评估作价60万元;戊以劳务和信用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同时股东协商一致分期出资,具体为:公司设立时仅由丁履行以无形
3、资产出资60万的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在公司设立后一年内履行出资义务。2008年,因市场影响,光明公司经营不景气,已欠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贷款500万元未还。2008年12月,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光明公司惟一盈利的某车间分立出去成立一个新公司,另成立了昆明市绿野家居装饰有限公司。2010年1月7日,光明公司将合同专用章交给程某,并授权程某在月底前代理光明公司订立标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程某完成光明公司的委托以后,没有及时将合同专用章归还给光明公司。2010年3月10日,程某持光明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又以光明公司的名义与昆明旺达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达公司)订立了一份金额为50万元的买卖合
4、同。2010年6月10日,旺达公司将货物送至光明公司处要求光明公司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遭到光明公司的拒绝,光明公司的理由是没有授权程某订立与旺达公司的合同。为此,光明公司与旺达公司发生纠纷,旺达公司诉至法院。光明公司的一个客户赵某擅自以光明公司的名义于2010年4月11日与个体工商户吴某签订一份5万元的合同。2010年4月15日吴某打电话告知光明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订立了该合同和合同履行期限是5月底,并且催促光明公司尽快提货。直至5月底,光明公司未作出任何表示。2010年6月4日,吴某送货至光明公司处,光明公司表示自己没有委托过赵某订立合同,并且自己不需要此批货物,让赵某承担后果。吴某则认为
5、如果光明公司不要货物应当接到电话后就应表明。为此,吴某与光明公司发生纠纷。昆明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试题根据我国法律,请回答下述问题(每题5分): 1.在光明公司组建的过程中,哪些股东的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2.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如果起诉追讨光明公司的500万元的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对于2010年3月10日程某以光明公司的名义与旺达公司订立的合同,旺达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光明公司收下货物支付货款?为什么? 4.设本案中,2012年5月21日,旺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决与光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光明公司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问:光明公司与旺达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5.对于赵某的无权代理行为,如果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应否判决光明公司收下货物支付货款?为什么?第 3 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