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个人人所所得得税税探探析析 2、企业年金递延纳税、企业年金递延纳税 3、农村信用社股息红利减半征税、农村信用社股息红利减半征税 一、一、2013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 1、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税问题、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税问题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再缴个税、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再缴个税 3、个人借款跨年度未归还的个税处理、个人借款跨年度未归还的个税处理二、案例点评二、案例点评 1、退休人员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退休人员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4、法院判决双倍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法院判决双倍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二、案例点评
2、二、案例点评 5、自然人与公司合伙如何纳税、自然人与公司合伙如何纳税?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6、多处房屋整体一次性拍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处房屋整体一次性拍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7、公司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可税前扣除吗?、公司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可税前扣除吗?8、关于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征税问题、关于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征税问题 10、单位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征税问题单位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征税问题 11、职工报销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征税问题、职工报销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征税问题 二、案例点评二、案例点评 9、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主要内容主要内
3、容 12、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管征问题、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管征问题 2、工薪比对工作、工薪比对工作 3、关于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关于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1、2013年度年所得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相关知识点相关知识点】企业以盈余积累
4、(资本企业以盈余积累(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增股东股本,是否需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增股东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分析分析】企业以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企业以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增股东股本,实润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增股东股本,实际上已经进行了分红,并由股东将全部
5、际上已经进行了分红,并由股东将全部分红投入公司,对个人股东取得的转增分红投入公司,对个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特例特例】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非上市企业用资本溢价形形成的资本公积金,非上市企业用资本溢价
6、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花花10元买元买1股,股,1元票面价值,是实收资本,元票面价值,是实收资本,9元溢价就是资本元溢价就是资本公积,都是自个的钱,所以不是所得。公积,都是自个的钱,所以不是所得。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7、 【问题问题】自然人股东收购企业自然人股东收购企业100%100%股权股权后,将该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后,将该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举例举例】甲企业为李某独资所有,原出资成本甲企业为李某独资所有,原出资成本为为1000100
8、0万,万, 20132013年底企业帐面盈余公积年底企业帐面盈余公积500500万,万,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300300万。万。20142014年年1 1月,王某以月,王某以20002000万元万元收购甲企业收购甲企业100%100%股权后,将帐面盈余积累股权后,将帐面盈余积累55550 0万元万元(盈余公积(盈余公积2 25050万,未分配利润万,未分配利润300300万)转增个人万)转增个人股本。股本。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
9、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分析分析】1 1、若李某在转让股权前,先将帐面、若李某在转让股权前,先将帐面盈余积累进行分配,则应缴盈余积累进行分配,则应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55055020%20%110110万,万,“财产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000200055055010001000)20%20%9090万;合计万;合计110+90110+90200200万万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10、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分析分析】2、假如李某不进行利润分配,直接假如李某不进行利润分配,直接转让股权,则应按转让股权,则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2000200010001000)20%20%200200万;万;王某收购股权后,用王某收购股权后,用帐面盈余积累帐面盈余积累550550万元转万元转增个人股本,若按增个人股本,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缴纳个人所得税纳个人所得税55055020%20%110110万,存在重复征万,存在重复征税。税。2013年文件解读年文件解读
11、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出台背景出台背景】考虑到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是由原股东考虑到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是由原股东创造并拥有,原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没有事先转增股本,而创造并拥有,原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没有事先转增股本,而是将其一并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中,新自然人股东为此已经支是将其一并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中,新自然人股东为此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对其此次转增股本征税则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有付了对价,如对其此次转增股本征
12、税则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有违税负公平原则。此外,为支持企业正常重组行为,考虑到企违税负公平原则。此外,为支持企业正常重组行为,考虑到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盈余积累与股权转让所得存在相互转化的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盈余积累与股权转让所得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税收政策方面,对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前事先利润分配可能性,税收政策方面,对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前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利润分配应尽量保证税负平衡,不应由于原股东与新股东事后利润分配应尽量保证税负平衡,不应由于原股东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分配而产生较大税负差异。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分配而产生较大税负差异。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
13、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解读解读】2013年文件解读年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总结总结】 1 1、股权收购价格高于企业净资产价格的,不、股权收购价格高于企业净资产价格的,不征税。征税。 2 2、股权收购价格低于企业净资产价格的,、股权收购价格低于
14、企业净资产价格的,低于部分要征税。低于部分要征税。 3 3、新股东转让股权时的计税财产原值为实、新股东转让股权时的计税财产原值为实际股权收购价加相关税费。际股权收购价加相关税费。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引申一引申一】直接分配盈余积累仍应按直接分配盈余积累仍应按20%征收征收“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323号文件仅仅是针对号文件仅仅是针对“股权收购后
15、,企业将原账面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转增股本转增股本”问题作出了规定,并未对问题作出了规定,并未对“直接分配直接分配”问题重新规定,问题重新规定,据此推理不征税是没有税法依据的。而税务机关按分红据此推理不征税是没有税法依据的。而税务机关按分红征税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说,税务人员不征税是存在征税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说,税务人员不征税是存在执法风险的。执法风险的。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
16、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引申二引申二】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部分无论是否征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部分无论是否征税,均不能增加计税基础。税,均不能增加计税基础。 因为因为“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
17、号)【举例举例】乙个人从甲个人手里收购乙个人从甲个人手里收购A A公司公司100%100%股权,股权,A A公司收公司收购前,净资产中股本购前,净资产中股本100100万,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万,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200200万。如万。如果乙个人以果乙个人以280280万万元价格收购元价格收购A A公司,随后,公司,随后,A A公司将盈余积累公司将盈余积累200200万元转增股本,乙个人股本增加万元转增股本,乙个人股本增加200200万元。如果乙转增股本万元。如果乙转增股本后将该项股权按后将该项股权按300300万元卖出,则乙股权转让成本仍为原股权收万元卖出,则乙股权转让成本仍为原股权收购价
18、格购价格280280万元(不考虑税费),而不是万元(不考虑税费),而不是300300万(原股本万(原股本100100万万+ +转增股本转增股本200200万),其转让所得万),其转让所得2020万元仍要纳税。万元仍要纳税。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思考思考】未收购企业未收购企业100%股权如何处理?股权如何处理? 假设被收购企业注册资本假设被收购企业注册资本10001000万元,原股东
19、万元,原股东A A个人个人占占40%40%,出资额为,出资额为400400万元,原股东万元,原股东B B有限公司占有限公司占60%60%,出资额出资额600600万元,被收购前账面资本公积万元,被收购前账面资本公积200200万元、盈万元、盈余公积余公积3003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万元、未分配利润600600万元,净资产万元,净资产21002100万万元。元。A A将将40%40%股份转让给新股东个人甲,股份转让给新股东个人甲,B B未转让。未转让。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20、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相关知识相关知识】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20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号)等国家相关
21、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国办发201137201137号)等国家相关政策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22、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原来的涉税规定原来的涉税规定】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694694号号 20112011年第年第9 9号公告号公告 1 1、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当月工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当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 2、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23、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关键词关键词】递延纳税递延纳税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环节,也称EETEET模式(模式(E E代表免税,代表免税,T T代表征税
24、)。代表征税)。EETEET模式是西方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据了解,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据了解,OECD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EET模式。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在模式。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年金个人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
25、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出台背景出台背景】链接链接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
26、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主要内容一主要内容一】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的4%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标
27、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额中扣除。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二】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8、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三】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每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
29、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根据: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保障部令第2020号)的规定,单位缴费部分每年不得超过本号)的规定,单位缴费部分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根据: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国办发办发201120113737号)的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号)的
30、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8%,当期计入,当期计入的最高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的最高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 3倍。倍。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
31、费工资计税基数的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4%标准内的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月平均工资的3 3倍。各市地税局将根据各市统计局数据每倍。各市地税局将根据各市统计局数据每年年7 7月份调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月份调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3倍扣除限额标准。倍扣除限额标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工资超限额部分比照住房公积金超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工资超限额部分比照住房
32、公积金超限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执行,即以限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执行,即以7 7月月1 1日到次年日到次年6 6月月3030日为日为执行周期。执行周期。 20132013年年7.1-2014.6.307.1-2014.6.30扣除标准扣除标准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退休领取年金时,该如何计税?若一次性领退休领取年金时,该如何计税?若一次性领取年金,又该如何计税?取年金
33、,又该如何计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的年金,全额按照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纳税;按年、季领取按年、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上述所说全额为领取年金的总额,纳税。上述所说全额为领取年金的总额,即不得减除工资薪金所得即不得减除工资薪金所得3500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个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个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一次性领取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
34、按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按1212个月分摊到各月,并就其月分摊额计个月分摊到各月,并就其月分摊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一次性领取年金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将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法,而是将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
35、财税2013103号号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政策实施前个人已缴纳年金,退休领取时如政策实施前个人已缴纳年金,退休领取时如何计税?何计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新政策实施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对单位和个人在新政策实施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日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规定征税。在个除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实施之前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实施之前(2014.1.1)(2014.1.1)缴付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
36、减计当期的应纳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递延纳税政策于递延纳税政策于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即日起实施,即1 1
37、月月1 1日之后缴付、领取年金的均按照此规定执行。日之后缴付、领取年金的均按照此规定执行。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举例举例】某公司员工陈某某公司员工陈某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前累计已纳税年金账户金额为日前累计已纳税年金账户金额为4040万元,万元,20142014年期末年金账户留存年期末年金账户留存5050万。万。20142014年该企业年金托管机构对外年该企业
38、年金托管机构对外投资,取得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至陈某账户投资,取得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至陈某账户1 1万元,个人暂不缴纳个万元,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后,陈某年金个人缴费部分超计税工资基数标准,日后,陈某年金个人缴费部分超计税工资基数标准,并入工资已完税的收入为并入工资已完税的收入为8 8万。该部分收入按照财税万。该部分收入按照财税20131032013103号文规定,号文规定,在个人退休领取年金时不允许作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从其领取的年在个人退休领取年金时不允许作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从其领取的年金中减除。陈某于金中减除。陈某于20
39、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退休,并领取日退休,并领取50005000元元/ /月的年金,则其应月的年金,则其应纳税所得为纳税所得为5000-50005000-5000(40405050)=1000=1000元,全额按照元,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其应缴纳纳税,其应缴纳100010003%=303%=30元的个人所得税,由托管人进行代扣代缴。元的个人所得税,由托管人进行代扣代缴。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40、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单位建立年金计划后,向税务机关报备应单位建立年金计划后,向税务机关报备应提供什么资料?提供什么资料? 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15日内,向其所在地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
41、次月15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年金受托人、年金管理人年金受托人、年金管理人要做些什么?要做些什么? 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
42、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43、)【具体规定具体规定】缴费环节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缴费环节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在年金缴费环节,由个人所在单位在其缴费时,对超在年金缴费环节,由个人所在单位在其缴费时,对超出免税标准的部分随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代扣出免税标准的部分随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向其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个人所得税,并向其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义务人应将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填入缴义务人应将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填入扣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第1414列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余。其余项目仍按项目仍按扣缴
44、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填表说明填写。的填表说明填写。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领取环节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领取环节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在年金领取环节,由托管人在为个人支付年金待遇在年金领取环节,由托管人在为个人支付年金待遇时,根据个人当月取得的年金所得、往期缴费及纳税情时,根据个人当月取得的年金所得、往期缴费及纳税情况计算扣缴个人
45、所得税,并向托管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况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托管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缴纳。 年金托管人在第一次代扣代缴年金领取人的个人所年金托管人在第一次代扣代缴年金领取人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在得税时,应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 A表)表)“备注备注”中注明中注明“年金领取年金领取”字样。其余项目仍按字样。其余项目仍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基础信息表(A A表)表)的填表说明填写。的填表说明填写。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46、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领取环节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领取环节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将个人领取的年金所属期间填入扣缴义务人应将个人领取的年金所属期间填入扣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第6 6列列“所得期间所得期间”,将领取年金,将领取年金金额填入第金额填入第7 7列列“收入额收入额”,将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第,将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第1515列列“其他其他”。其余项目仍按。其余项目仍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说明填写。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
47、读v三、福建省财政厅三、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股息红利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从农村信用社取得股息红利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闽财税闽财税20135号号)【具体规定具体规定】自自20132013年年1 1月月1 1日起至日起至20152015年年1212月月3131日止,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不含农商行)取得的日止,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不含农商行)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点评案例点评v一、退休人员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一、退休人员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问题问题】企业年
48、末一次性发放给企业退休人员的住房补企业年末一次性发放给企业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能否按照年终奖金扣税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贴,能否按照年终奖金扣税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点评点评】 1 1、住房补贴不属于一次性奖金。、住房补贴不属于一次性奖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知(国税发(国税发200520059 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指行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
49、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和绩效工资。 案例点评案例点评v一、退休人员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一、退休人员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问题问题】企业年末一次性发放给企业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能否按照企业年末一次性发放给企业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能否按照年终奖金扣税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扣税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点评点评】 2 2、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
50、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按工薪所得纳税。应按工薪所得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723723号)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