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讲人: 4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理起源(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理起源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完成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垄断组织利用其拥有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控制市场,排斥和限制其他竞争者参与竞争,从而严重破坏竞争,窒息生产活力,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加深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加深了资产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也加深了经济危机,直接威胁到资本主义国家利益。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5 在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被奉为万能的市场调节,此时则表现出严重的缺陷与不足,面对市场失灵的严重现实,单纯依靠“看不见的
2、手”即市场调节已无能为力,个别资本家之间的妥协也无济于事,因此必须伸出另一只“看得见的手”即国家之手来干预经济,而国家干预经济则主要是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法规来实现的。 6 如: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个反托拉斯法案即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简称谢尔曼法);1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7 ? 竞争法 美国称为“反托拉斯法”,欧洲称为“竞争法”,日本称为“禁止垄断法”。 ? 广义的竞争法是指所有以维护公平竞争为目的、调整与市场相关的所有行业的结构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性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 狭义的竞争法仅指反不正当
3、竞争法。 ? 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垄断,泛指一切与市场竞争规则相违背的行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商业道德的行为; ?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狭义上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竞争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二)竞争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8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与实施 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年月
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9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构成 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五章内容三十三条条款构成。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解释:立法目的、原则、执法者、 执法对象和行为、监督及管理的权力和义务等。) ?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至十五条,界定和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1种类型和形式。) ?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至十九条,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的级别与职权, 执法程序及被监管对象的义务。)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至三十二条,明确了违反本法所需要承担的 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说明本法生效实施的日期
5、) 10 4、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1)保障社会主交易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活跃、最核心的因素;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对保障社会之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法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了法律规范,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止和惩罚。法律保障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公开、公平的进行竞争,鼓励诚实的经营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市场优势,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市场活动始终保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11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实经济生活中有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扰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
6、序,而且使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起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12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及构成要件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及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 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经营者及具有特殊地位的非经营者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客观行为要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3)客观损害结果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 社会经济秩序 13 (一)市场混淆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限制竞争的行为 (
7、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七)低价竞销的行为 (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 (九)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十)商业诋毁行为 (十一)串标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案例解析 14 (一)市场混淆行为第五条第五条 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假冒 或模仿之类不正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 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3、名称混同 4、虚假表示 15 是真是假? 16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同一种 服务或类似商品、
8、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3)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 17 2 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1)为知名商品 (2)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 (4)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造成和他人知 名商品相混淆” 18 19 海豚出版社侵犯读者杂志案 读者杂志社 海豚出版社 甘肃省新闻出版局 读
9、者杂志在全国非常畅销。 要求查处 国家外文局所属单位。出版读者精华本,采用读者名称,内容设计、封面的样式和风格也与读者杂志相同。 交涉 20 2010年,大连市民张女士陪母亲到医院检查身体,等候中有人塞给她一本小册子,乍一看封面张女士以为是 读者的副刊,待她仔细翻看后才恍然,原来里面宣传的都是某一种抗癌药物。 21 3、名称混同、名称混同 ? (1)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 是他人的产品。 (2)名称混同构成要件: (A)被冒用的对象是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B)未经许可; (C)导致人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后果(不要 求实际后果) 22 4、傍名牌、傍名牌 ? 2013年
10、6月,先后28次访问中国的法国著名服装设计师皮尔卡丹先生出席了南京国际服装节。在展厅里,一个高达2米的“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广告牌赫然而立。卡丹先生摊开双手,一副困惑和吃惊的样子:“我没有这个公司!” 23 傍名牌新招奇招 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将驰名商标“苏泊尔”在香港注册了“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然后以“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授权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收取企业名称使用费。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则在其生产的压力锅产品及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浙江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投
11、资的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产品。 24 ? 宁波胡某以“香港(红双喜)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香喜”、“喜港”两个商标,其中“香”字和“港”字字体、字型一样,两个“喜”字字体、字型一样,这两个商标一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又将其合并一起的压力锅上使用,就变成了“香喜喜港(香港红双喜)”,达到其“傍”沈阳“红双喜”品牌的目的。据反映,有人正在以香港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香雅”、“戈尔港”商标。 ? “海尔”、“红双喜”、“雅戈尔、”“杉杉、”“罗蒙”、“苏泊尔”、“报喜鸟”、“樱花”、等一大批国内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已被不法分子在香港恶意注册为企
12、业名称或商标。 傍名牌新招奇招 25 因此,我们工商执法重要要件是:如何学习当前的工商部门执行的法律条款和不法者投机取巧的手段,是我们要充分了解和牢牢把握住的。 26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六条第六条 1、行为主体: (1)公用企业 (2)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客观上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 3、主观上故意,以排挤其他的竞争者为目的 4、侵害: (1)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 (2)消费者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权 27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 (1)供电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配电箱、变压器等用
13、电设备而不得购买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强制用户购买用电保险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等等。 (2)供水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水泵、阀门、水管等;强制用户购买水表或强行要求用户更换智能水表;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用水卡”;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等等。 28 (3)供气部门:在提供燃气服务是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燃气灶具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燃气灶具,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要求的同类商品;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气底度费。等等。 (4)邮政部门:强制用户接受特快专递服务、礼品服务等;强
14、制搭售明信片、集邮册等消费者不需要的商品;在用户邮寄包裹时,限定用户只能使用其提供的包装物而不得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包装物;等等。 (5)铁路的等公共交通运输部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延伸服务,如装卸车服务等;强制用户到其指定的售票点购票并收取费用等。等等。 29 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 ? (1)烟草公司:销售名牌香烟时,强行搭售直销品牌香烟;利用与烟草专卖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特殊身份,皆用行政权力强制交易等。 ? (2)盐业公司:滥用盐业专营权,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等。 ? (3)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中强制贷款人到其指定的
15、保险公司办理保险;限定贷款人必须购买其指定的开发商的房屋或汽车等商品。 ? (4)农村信用合作社:滥用发放农资专项贷款的优势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化肥或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 30 (5)有线电视台:强制他人接受其不必要接受的服务或购买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6)石油、石化公司:滥用其批发成品油的独占地位,搭售商品或者实行差别待遇。 (7)殡仪行业: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指定的骨灰盒、使用遗体告别厅等。 (8)新华书店:在发放中小学教材时强行搭售教参等其他图书、音像制品等。 (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强制学员购买保险、滥收费
16、用等。 31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第七条第七条 1、行为主体政府及所属部门 2、侵害客体经营者的利益 3、客观方面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 (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强制交易的行为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地区封锁 32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的 表现形式 (1 1)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规定等形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的产品会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17、 (2 2)以不正当的或者歧视性的质检、准销证、前置审批、加收费用以及所谓“联合执法”等方式,实行歧视性待遇,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的“门槛”,阻碍外地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 (3 3)以拒绝给与行政许可等方式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33 案 例 某啤酒是国内知名产品,2014年进入某地市场以来,销量直线上升,使当地一个啤酒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当地政府为了保护自己的啤酒市场,责令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前者的各种卫生指标进行检查。检查后,该局同政府主管领导协商后,认定该啤酒为不合格产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检查结果,使该啤酒在这一地区的销量直线下降。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对该
18、啤酒进行抽查,结果是所有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标准。 34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有价报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能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主 体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经营者 故意、自愿 违反法律规定,秘密给付财物 及其他补偿,包括金钱回扣、 赠送昂贵物品、提供免费服务、 给予不正当利益等。 特征 (四)商业贿赂行为(四)商业贿赂行为第八条第八条 35 ? 商业贿赂与附赠区别? ? 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 行业一:医疗药品行业 行业二:零售业 行业三:房地产行业
19、 行业四:保险行业 行业五:旅游行业 行业六:电信行业 行业七:银行业 行业八:教育行业 回扣 :在商品购销中,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 36 ?回扣回扣 :在商品购销中,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 ?折扣:即价格折扣,亦称让利。它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一般情况下,折扣是卖方向买方的一种让利。折扣只发生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折扣与回扣的区别:折扣与回扣的区别:a、发生的时间不同:折扣发生在交易当时,而回扣发
20、生在交易完成以后;b、给予的对象不同:折扣只能给予交易对方,而回扣既可以给予交易对方,也可以给予交易对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佣金可以由买方给付,也可以由卖方给付,还可以由双方给付。 37 修车给回扣 司机争上门 郑州市金水区是河南省重要的汽配集散地和汽修集中地。长期以来,郑州市汽修汽配市场价格混乱,表现之一就是:修车厂给前来修车的司机回扣或馈赠高档礼品等。在某些汽车修理厂里竟挂着一件件高档西装,柜台内摆者一块块进口手表。在经三路的一家汽车修理厂,一位开公车的司机修完车后,获赠了一块
21、价值2000多元的进口手表和一条1000多元的高级皮带。这两件东西自然全部开到修车发票里拿到单位报销了。 38 “潜规则”入乡随俗 跨国公司在华行贿贿 ? 沃尔玛礼品案2013年,云南省前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彭木裕,因其妻收受昆明沃尔玛公司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而被判刑 5年。 ? 朗讯风波2014年,美国朗讯公司宣布解雇中国区的4名高管人员,理由是,他们在企业运营中存在内部管理控制不力,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 ? 德普回扣门2014年,美国DPC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德普,由于贿赂国有医院医生 162万美元的现金,而被美国司法部罚款 404万美元。 39 72岁谢瑞麟获刑3年 ? 谢氏父子在长
22、达10年非法给付旅游业1.7亿港元回扣一事随之曝光。谢瑞麟珠宝为每名进入其珠宝陈列室的游客,向导游支付30港元的回扣,若有游客消费,则其回扣将上升到50港元。此外,若消费钻石首饰,导游的回扣将高达相关首饰售价的近三成。每辆开往谢瑞麟珠宝店的旅游巴士也有价码:一辆小巴50港元,一辆大巴100港元。回扣金额在数年间不断积累,最终成为1.7亿港元的巨额商业贿赂,涉及200多家旅行社。 40 雪花啤酒涉嫌亿元商业贿赂雪花啤酒涉嫌亿元商业贿赂 ? 2012-2014年,华润公司为占领重庆啤酒市场,与23个区市县的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签订合作协议,通过给付进店入场费、开瓶费(以7分-1元钱回收瓶盖)、附
23、赠现金或物品、向一级批发商“返点”的形式,达到销售“雪花”系列啤酒的目的。 ? 华润公司在与终端销售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有“禁止销售重庆啤酒及其他品牌啤酒”等排他性内容,在促销活动申报表中也直接提出要“坚决压制竞争对手” 。 ? 华润公司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500多万件,销售金额达1亿多元。 41 葛兰素史克事件 葛兰素史克中国是在华规模最大的跨国制药企业之一。 2013年7月11日,公安部的一则通报成为国内外医药界的一枚重磅炸弹: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被依法立案侦查。其中包括葛兰素史克中国4名高管在内的超过20名药企和旅行社工作人员
24、 。 42 涉案高管利用旅行社虚增会议规模和虚报会议两种模式套取资金进行行贿。例如:某个会议,比如原本只组织了30个人,报账时,旅行社按药企的意思,虚增20人,按50个人报账。这些虚增套取的现金,一部分被高管非法侵占,据为己有;一部分留在旅行社账上,成为葛兰素史克用来行贿的“备用金”,用以维护医院领导、医生关系,或者对政府职能部门个别官员行贿,或用于消费、旅游。 葛兰素史克中国涉案高管受访时坦陈,包括行贿费用在内的各种运营成本助推了药价虚高,保守估计“运营成本”占到药价成本的20%30%。“ 43 葛兰素史克行贿结构图 44 (五)虚假宣传行为 第九条 1、行为主体生产或服务经营者、广告经营者
25、、 其他经营者(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代言人规定) 2、行为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3、行为人客观方面 (1)对商品与服务做欺骗性、误导性的宣传 (2)利用广告、其他宣传方法 45 ? 2013年4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虚假广告整治方案,明确提出,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如“我用、我吃、我喝” 等台词,都属于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 而在“藏秘排油”的广告中,不但有医学专家,甚至还有各类人士的现身说法,而且夸大了原有的减肥和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 ? 2007年8月23日
26、,国务院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藏秘排油”案例 46 下列“广告词”你熟悉吗? 1、使用十天即可使人增高十公分的“人体增高 器”; 2、只花二十元“资料费”即可使人一年成为万元户的“技术资料”; 3、一次使用即可更换老化皮肤,十次使用即可使人改变客颜的“换肤霜”; 4、声称市场上其他儿童浴皂都有刺激性,唯有自己的商品没有副作用; 5、用过许多其他商品,只有某某商品才是最好的; 6、吃了好多药总不见好,吃了某某药一次就灵之类的 广告。 47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条 2、范围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
27、括:工艺流程、技术秘决、设计图纸、化学配方等;经营信息包括: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资源情报、客户名单等。 1、商业秘密认定标准: (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为权利人带来实在或潜在经济利益 (3)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违反合 同保密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约 定、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4 项而获取、使用的行为。 48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揭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28、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却获取、使用或揭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49 工业间谍,防不胜防工业间谍,防不胜防 报载,安插“工业间谍”是当前国际上非常常见的窃取商业秘密的方式。美国两家大型汽车集团彼此竞争激烈。甲集团在一次新型汽车产品投入生产前召开一次绝密会议。为防泄密,甲集团动用最先进的电子检测仪器,一 天花板、地板、墙壁作了一次精心的检查,甚至地上一只死苍蝇的尸体也不放过。因为当时最高级的窃听装置可以安装在一只苍蝇的尸体内。谁知百密还有一疏,第二天产品的制作工艺就被竞争对手获得而提前投入生产。原来,甲内部一名高级职员竟是对方派来潜伏近十年的间谍! 有调查显示,名列财富
29、全球1000强的大公司,平均每年发生2.45次的商业间谍事件,损失总数高达450亿美元。其中,位于硅谷的高科技公司首当其冲,发生的窃密案件中,有54%个别损失高达1.2亿美元。 50 (七)低价倾销的行为第十一条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经营者(卖方) 2、故意,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 A、行为人低于成本销售是否有正当的理由 B、行为人实施亏本销售是否持续很长的时间 C、行为人是否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3、行为人进行了以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价格法 4、侵犯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 51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有下
30、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情形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价格法价格法 鲜活商品 即将到期或其他积压商品 季节性降价 转产、歇业降价 52 即: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时,要求购买者购买另一种商品,或者就商品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以及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 (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53 某工贸公司 某工商管理部门 电暖器电暖器 电暖器、插座、 熨衣板 消费者 投诉 1、表现形式 (1)违法搭售商品 (2)在销售商品时附加不合理条件
31、 2、特征: (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2)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利用的 必须是经济上的优势 (3)行为违背了交易相对人的意愿 (4)行为人所附条件不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例 54 ? 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 有奖销售的种类:附赠式有奖销售 ? 抽奖式有奖销售 ? 禁止性规定:巨奖销售和欺骗性销售。 (九)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第十三条 55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2014年年1月月13日至2014年年3月月1日期间,广东省江门市某全国连锁购物中心在其经营场所大堂内和门前悬挂及放置广告牌,同时向行人和消费者派发印有此次活动内容的购物宣传单,其内
32、容是活动内容的购物宣传单,其内容是“新年路路发大奖新年路路发大奖日日送,1.无需消费抽奔驰,2.消费满100元抽摩托车,3.消费满100元家电日日送,活动时间为“2014.1.13-2014.3.1”。此次。此次“无需消费抽奔驰无需消费抽奔驰”活动的规则如下:消费者免费领取抽奖券一张,详细填写资料后投入抽奖箱中,该购物中心将在3月月2日抽取取100张抽奖券,并将这100张抽奖券邮寄回其上海总公司于3月月8日最后抽奖,全国范围内只设一个中奖名额,奖品为“E200K型”奔驰车一辆。该行为于2014年年1月月23日被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蓬江分局查获。 56 1、概念: 经营者自已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
33、、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诋毁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2、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竞争关系中的经营者 主观方面:故意 客观方面: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 用不正当的说法,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后果:商誉受到损害 (十)商业诋毁行为第十四条 57 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产品:“巨人吃饭香” “据说娃哈哈有激素, 造成小孩早熟, 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 产品:娃哈哈儿童营养液 宣传册 毁誉 58 ? 案例:南京轰动一时的“金胆银胆风波”
34、。南京东方玻璃总厂于某年夏季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该厂已首家研制出了无毒金色瓶胆,而无毒金色瓶胆必将淘汰长期以来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银色瓶胆”。为了增强宣传效果,该厂还制造了“砸银荐金”事件,将本厂库存的三万余只银胆瓶当众砸毁,这些举措达到了目的,新闻界广为报导,给全国保温瓶生产行业造成强烈冲击,消费者一时将信将疑,不再购买银胆。 59 (十一)串标行为(十一)串标行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 表现形式: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5、60 投标者串通投标案 某高校 E单位 招标建设计算机系统工程,预算投资500万元。 D单位 C单位 B单位 A单位 600 万元 61 某建筑公司串标案 某市市政府 某建筑公司 准备兴建连接本市两河岸交通的大桥,采用招标形式 职员 ?同学关系 项目负责人 张某 李某 62 工商部门执行反法的条款对象回顾工商部门执行反法的条款对象回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
36、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37、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 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 如实入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 经营者不得
38、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非法获取 ?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非法使用 ?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保密要求 ?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
39、的价格销售商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一)销售鲜活商品; ?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 (三)季节性降价; ?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 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五千元。五千元。巨奖销售巨奖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 ?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 公平竞争。 放映结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