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谈话对象纪律承诺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请您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取证,并承诺对自己所陈述的事实和言论承担责任。 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服从查办案件承办部门谈话工作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涉及了解谈话的问题陈述本人所知的全部事实,不说假话、不做假证,对自己陈述的事实负责。二、根据办案需要由案件承办部门对个人相关物品进行暂时统一管理,并按程序签订办案区谈话(询问、讯问)对象陪送交接单等相关文书,不打听案情、不议论与案情无关的话题。三、本
2、人在协助相关承办部门进行谈话了解事实的过程中,如有特殊疾病、身体不适等情况或突发症状,及时、如实告知办案人员。四、本人在退出案件查办相关程序结束后,不泄露谈话过程中尚未调查核实的任何线索或尚未正式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情况,不发表任何涉及谈话过程中的言论,不议论谈话过程中的任何情况和信息。同时,不对亲属和身边的任何人发表与案情相关内容言论,不泄露办案区场所驻地、设施配备、办案环境和办案人员信息,不违反办案组依纪依法要求遵守的其他保密纪律。不对谈话流程进行音频、视讯的私自录制,对相关案情不在任何网络等媒介发表观点与评析。五、如因本人过失过错或违反本承诺所造成的案件风险,本人愿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