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 录录一、招标条件二、基本原则三、承包范围四、开办费注意事项五、计量计价问题六、工程量清单七、议标问题八、评标报告关注事项3 一、招标条件地质勘察报告揭露场地土质及比例,否则投标单位无法判断土质软硬,无法给出准确的报价。场地标高图这是工程量计算的原始依据。土方工程是事后无法验证的工程,没有原始标高,一切都无法复原。4 一、招标条件土方处理方案全部外运?部分外运?场内中转?各自比例?事先没有安排好方案,定标之后又临时安排场内倒运、甚至二次、三次转运,对于合同管理极其不利,无形中给施工单位提供索赔和扯皮的借口。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预”体现的就是管理水平。5 二、基本原则土方工程允许暂
2、定工程量,但是具备条件的,工程数量一定要包干。包干最让上级放心,包干也让成本人员免担专业责任;事后算出的数量,总让人生疑。6 三、承包范围要注意“场地土方工程”与“基坑土方工程”的不同科目归属问题。如果本单工程同时包括这两个部分,则应该分设不同的工程量清单,以便于造价统计分析。桩头处的土方开挖,应该包给总包工程施工单位。核心筒处的土方,也可以考虑包给总包工程施工单位。7 三、承包范围基坑边的回填土,应该交给总包施工单位去做,因为此时土方施工单位早已撤场,没有必要再找它重新回到场地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再者,回填是有技术要求的,由总包施工单位施工,“选土”以及“分层压实”等工艺具备得保证的前提
3、条件。“基坑土方工程”,建议与基坑支护工程一并发包,此两项工程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由一家施工单位承包,利于分清责任和现场管理。8 三、承包范围降水工程:需要专门降水才可开挖的地区,降水工程应由土方施工单位负责(某些地区习惯将降水工程单独发包),否则会对降水效果产生质疑。但是,土方施工单位撤场之后,持续的降水工作由谁负责?如果降水工作直接影响到基坑安全的话,建议由土方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承担;否则,可由总包单位接手,维持降水。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土方施工单位在移交了场地或基坑之后,应该持续进行多长时间的降水?这在合同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不要遗忘。9 四、开办费注意事项必须要求设置。但是,也应要
4、求施工单位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比如有些地区要求自动冲洗设备,因为政府管理部门垄断了此类设备的供应,这种风险,我方要提示,由施工单位包干。洗车槽政策风险无证出土时的罚款;街道清洁费用;车辆合法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弃土场地关闭等等。10 五、计量计价问题(一)土方的“挖”、“运”价格分离。要说明“挖”的动作和效果到什么程度;“运”的价格是从上车至弃土点的运输价格,要包括弃土收费。(二)场内倒运倒运的数量不易确定,因为土挖出之后就松散了,而且,自然堆置的土方,其数量也难以计量,再者,运土的价格是以天然密实体积计价的,二次倒运的土方运价确认,也有一定的难度。11 五、计量计价问题(三)运距问题运距
5、决定土方外运的价格。但是,我们不主张以运距来确定单价,如果甲方愿意考虑运距问题,那将来就涉及到管理难度:某天施工单位就会跟你说:某个弃土点政府关闭了,或被某个黑社会把持了,要每立方另加多少钱才能弃土,现在必要在换一个弃土点,运距增加XX公里,单价要调整,此时你怎么办?12 五、计量计价问题(四)土方外运单价要强调包括弃土收费单价(比如某此地区每立方收费5元)。而且这个价格争取要明示(也容易明示,因为这是政府收费性质)。如果收费标准真有变化,甲方可以承担差价。(五)措施土方因边坡稳定或施工便利而发生的措施性部位的土方,比如放坡部分,其工程数量不得另计,否则永远都会扯皮,其造价部分应该摊入土方开挖
6、和外运的单价中去,或者当作基坑支护措施的一部分。这样,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就不需要去验证施工单位的放坡坡度,施工单位也不会借此找各种理由多算工程量。13 五、计量计价问题(六)人工挖土问题这个问题不存在。按照定额的解释,任何机械开挖土方,都自动考虑了1020%的人工修整方量。故而,在土方工程中,不得出现人工挖土的单价。在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或工程量清单里,应将此问题表述清楚。现阶段我们还有几单总包工程,在这个问题上,与施工单位有争执(当然,施工单位无理)。14 五、计量计价问题(七)爆破问题地勘报告中如果显示本场地有岩石,那么在土方工程招标时,要记住爆破问题。因为自然土方中,某一种土质
7、的方量是难以计算确定的,所以,爆破也不宜用工程量乘单价的形式确定,可以由施工单位考虑综合因素,在开办费中填报一项爆破费用,而在工程量清单中,岩石的方量与其它土质不再区分,以统一的开挖和外运来计价。15 五、计量计价问题(八)开挖深度问题一般来说,土质随着深度,越来越坚硬,但是,我们设计的工程量清单,其开挖单价,是统一的。万一设计有变,比如坑底加深500mm,而加深的这500mm厚的土质偏偏绝大部分是岩石,请问施工单位会有什么反应?它肯定会向你要这500mm厚岩石的单价(与其上部的统一单价绝对不一样)。此外,基坑加深之后,还涉及到人工、机械的作业降效问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规定基坑深度的
8、“宽容度”,即要向施工单位声明,其统一的开挖单价,在基坑尝试出现XXX时,同样适应,只有超过“宽容度”以后的价格,可以另议。16 六、工程量清单见模板17 七、议标问题主要设备的台班单价,要清楚。可以在工程量清单中增加一个“备用单价清单”。出土效率:这是保证工期的基本因素,一定要对方说明提供几台挖掘机?几辆运土车?每天从几点钟施工至次日几点钟?每辆车的载方量?仅由施工单位报出一个工期,而不去考察其主要设备的数量和能效,是一大疏漏,要注意避免。18 七、议标问题不可抗力因素:因为土方工期较短,可以对不可抗力的解释适当放宽,比如正常情况下,50mm的降雨才算不可抗力,而在土方工程上,可以规定20m
9、m;再比如,一旦局部短期实行交通管制,对于一个24个月的总包工程,不算不可抗力的话,在土方工程一项上,可以算不可抗力。总之,实事求是,不要因此让施工单位背负上“责任恐惧”,而使得它们报出高价。19 八、评标报告关注事项u 在土方工程中,“挖”和“运”两个单价,最重要,要通过它们来判断本单工程的造价是否合理。u 土方的数量,一般极其巨大,如果要求包干,那么对于数量的分析和判断,是必须的。u 对于基坑土方工程,要求算出其科目造价。而对于场地土方工程,因为两个工程之间不具备可比性,可以不要求进行科目造价分析。20 八、评标报告关注事项u 要关注量价的合理性。土方工程的“价”很低,量很大,我们要求量价都要基本准确,如果一家投标单位,价很低而量很大,或价很高而量很小,都应该合理地调整其量和价,否则让其中标,有潜在的管理风险。u 处理合约问题时,我们经常性地要换位思考:即,如果我是施工单位,我怎么才能向甲方索赔(哪怕是无理取闹、博取同情,甚至是利用甲方现场管理流程上的漏洞)以赚到更多的钱?想清楚以后,我们就可以设置各种条款,来堵住施工单位的不良心思。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