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应注意事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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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原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原則報告人報告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副大隊長 蔡期望蔡期望 前言前言道路交通事故也就是俗稱的車禍是極為道路交通事故也就是俗稱的車禍是極為普遍的問題,幾乎每個用路人或每個家庭都一普遍的問題,幾乎每個用路人或每個家庭都一定會有遇到交通事故的經驗。基本上一個人要認知定會有遇到交通事故的經驗。基本上一個人要認知要能完全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唯有不開車,不走要能完全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唯有不開車,不走路!。經統計,在全體駕駛人中,一年有路!。經統計,在全體駕駛人中,一年有4 4的的人會涉及車禍,一個人平均十年涉及一次車禍,全人會涉及

2、車禍,一個人平均十年涉及一次車禍,全體駕使人當中能夠連續體駕使人當中能夠連續3434年不發生車禍的僅有年不發生車禍的僅有3.33.3,所以從,所以從1818歲取的駕照到歲取的駕照到7070歲這段歲這段5757年的開車時年的開車時間,能不發生車禍的機率,實是微乎其微。間,能不發生車禍的機率,實是微乎其微。 另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台灣地區每年因交通事另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台灣地區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平均約四千至五千人,重、輕傷人數更故死亡人數平均約四千至五千人,重、輕傷人數更高達數十萬人計,財物損失亦高達新台幣三千億以高達數十萬人計,財物損失亦高達新台幣三千億以上,而在當中,無形的損失,更是

3、難以數計。因此,上,而在當中,無形的損失,更是難以數計。因此,有人稱交通事故為沒有槍聲的戰鬥,永無止息的有人稱交通事故為沒有槍聲的戰鬥,永無止息的戰爭,交通問題的確一個非常嚴重,值得大家重戰爭,交通問題的確一個非常嚴重,值得大家重視的問題。視的問題。然而,車禍事故發生後有關之一切法律訴訟、肇事然而,車禍事故發生後有關之一切法律訴訟、肇事責任之鑑定及保險理賠等等處理程序,往往因不瞭責任之鑑定及保險理賠等等處理程序,往往因不瞭解而令被害人困惑、無助與茫然。解而令被害人困惑、無助與茫然。交通事故既然是普遍又嚴重的問題,一旦交通事故既然是普遍又嚴重的問題,一旦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應該如何處理?例如現場無

4、人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應該如何處理?例如現場無人或有人傷、亡事故,如何處理?在現場如何進行和或有人傷、亡事故,如何處理?在現場如何進行和解協商?和解不成,如何報案?如何保障自身權益解協商?和解不成,如何報案?如何保障自身權益?事故引發之刑事、民事、行政責任問題如何處理?事故引發之刑事、民事、行政責任問題如何處理?等,一般人大都缺乏正確、完整的認識。等,一般人大都缺乏正確、完整的認識。如:發生車禍雙方都有錯、被撞是對,撞如:發生車禍雙方都有錯、被撞是對,撞人是錯、大車撞小車大車錯、小車撞大車還是人是錯、大車撞小車大車錯、小車撞大車還是大車錯大車錯等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等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提升交通

5、事故處理品質,確保當事人權益,一直是提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確保當事人權益,一直是相關處理機關努力的目標。尤其警察機關負責車禍相關處理機關努力的目標。尤其警察機關負責車禍現場勘察、測繪、製作調查筆錄現場勘察、測繪、製作調查筆錄等蒐證處理工作,等蒐證處理工作,其他相關機關(構)也要進行肇事原因鑑定、責任其他相關機關(構)也要進行肇事原因鑑定、責任歸屬判決、案件調解、保險理賠歸屬判決、案件調解、保險理賠等諸多事宜,但等諸多事宜,但我卻不得不承認,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具備足夠專業我卻不得不承認,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具備足夠專業能力,實務上,也存有不少問題。能力,實務上,也存有不少問題。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經

6、常存有很多疑問,甚至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經常存有很多疑問,甚至不知所措,而當事人之一般友人所提供之資訊經常不知所措,而當事人之一般友人所提供之資訊經常莫衷一是,是非難辨。莫衷一是,是非難辨。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 2條第條第1 1項第項第1 1款規定:款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指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車輛或動力機械在在道路道路上上行駛,致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車輛、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車輛、動力機械有財物損失動力機械有財物損失之事故。之事故。二、交通事故現場無人傷、亡時如何處理?二、交通事故現場無人傷、亡時如何處理?發生無人傷、亡之發生無人

7、傷、亡之A3A3類交通事故,類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採取下列步驟:當事人應立即採取下列步驟:(一)保持理性、停車處理(一)保持理性、停車處理(二)跡證定位、移置車輛(二)跡證定位、移置車輛(三)自行和解、立據為憑(三)自行和解、立據為憑(四)協商不成、報警處理(四)協商不成、報警處理三、交通事故現場有人傷、亡時如何處理?三、交通事故現場有人傷、亡時如何處理?發生有人傷、亡之發生有人傷、亡之A1A1、A2A2類交通事類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採取下列步驟:故,當事人應立即採取下列步驟:(一)急救傷患、迅速報警(一)急救傷患、迅速報警(二)保護現場、切勿逃逸(二)保護現場、切勿逃逸(三)通知出險、攝

8、影存證(三)通知出險、攝影存證(四)配合處理、保障權益(四)配合處理、保障權益四、交通事故現場肇事車輛為避免妨礙交通,四、交通事故現場肇事車輛為避免妨礙交通,可否先行移置路旁?可否先行移置路旁?一、無人傷亡的情形:一、無人傷亡的情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62條條第第2 2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無人受傷或死亡且且車輛尚能行駛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致妨礙交通者,處者,處600600至至18001800元罰緩。元罰緩。二、有人受傷(二、有人受

9、傷(A2A2類)事故:類)事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62條第條第3 3項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者處新台幣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者處新台幣30003000元以上元以上90009000元以下罰緩。但肇事致人元以下罰緩。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車輛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車輛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但有一標繪後,

10、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但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即不得任意移動。方當事人不同意,即不得任意移動。五、肇事人、車、證照的處置五、肇事人、車、證照的處置(一)肇事人之留置(一)肇事人之留置 1. 1.肇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時留置:肇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時留置: 肇事情節重大,被害人死亡或重傷有致死之虞肇事情節重大,被害人死亡或重傷有致死之虞者。者。 肇事人身分不明而有脫逃之虞者。肇事人身分不明而有脫逃之虞者。 肇事人有酒醉、吸食迷幻藥等情形者。肇事人有酒醉、吸食迷幻藥等情形者。2.2.對留置之肇事人。應迅作必要之訊問、查證後對留置之肇事人。應迅作必要之訊問、查證後即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1、對無再留置之必即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無再留置之必要者,應即釋回。要者,應即釋回。(二)肇事車之扣留(二)肇事車之扣留1.1.肇事車輛之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待檢驗、肇事車輛之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待檢驗、鑑定、查證;或機件損壞,容其繼續行駛安全堪鑑定、查證;或機件損壞,容其繼續行駛安全堪慮,或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合於扣車之規慮,或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合於扣車之規定者,暫予扣留處理。定者,暫予扣留處理。2.2.扣留肇事車輛,應掣給收據並在代保管物件扣留肇事車輛,應掣給收據並在代保管物件欄註明空車,扣車原因消失後,應即發還欄註明空車,扣車原因消失後,應即發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其所有人

12、或管理人。3.3.因待檢驗、鑑定、查證而扣留之肇事車輛,應因待檢驗、鑑定、查證而扣留之肇事車輛,應妥為保管,嚴防破壞與被竊。妥為保管,嚴防破壞與被竊。(三)駕照、行照之代保管(三)駕照、行照之代保管1.1.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顯有肇事責任,或責任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顯有肇事責任,或責任未明尚待查證者,得暫時代保管其駕駛執照或未明尚待查證者,得暫時代保管其駕駛執照或行車執照,惟期間不得超過十五日。行車執照,惟期間不得超過十五日。2.2.代保管駕(行)照之主管單位為警察分局或代保管駕(行)照之主管單位為警察分局或其它相關之警察機關其它相關之警察機關 。六、肇事逃逸案件之處理?肇事逃逸係指道路交通事故發

13、生後,肇事人對於傷、亡之被害人或毀損的車輛、物品,未即時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亦未向警察機關報案,即逕行逃離現場的情形,受理報案時除應記明報案人之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等基本資料外,對於肇事逃逸肇事人及車輛之車號、車種、車色、特徵、逃逸方向等資料應詢問清楚,並立即通報查緝,以掌握機先。七、交通事故和解書應記載那些內容?交通事故案情輕微,當事人均願意當場自行和解息事,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5款後段規定,得不報告警察機關。但為保障當事人權益,仍宜立據為憑。有關和解書內容,主要應載明肇事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肇事車種、車號、肇事經過、具體和解條件、自願放棄一切告訴權

14、利等資料,並由雙方當事人簽證。八、交通事故當事人簽立之和解書,是否應送處理警察機關備查?交通事故和解是當事人約定,相互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進而終結訴訟之契約。在法院審理案件時成立的和解,稱為訴訟上和解;否則,即屬訴訟外和解。交通事故經處理成案後,警方僅會就案件之刑事及行政責任部分進行處理,當事人民事解決問題,警方規定不得主動參與。當事人簽立之和解書若願主動提供警方,以表示相互間不再提出刑事告訴,警方會將和解書併案存查;倘若不提供和解書,處理警察機關亦不會主動索取。九、交通事故現場當事人已自行和解,惟事後又因保險理賠或發現傷勢比預期嚴重時,如何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當事人自行和解,未報警處

15、理,事後因保險理賠或發現傷勢嚴重(如腦內出血)等情形時,當事人可立刻提供相關資料,向事故發生地點管轄警察機關要求補行處理。雖然事故已事過境遷,但警方人員仍應至現場,依當事人指證位置,標繪路況、行向、碰撞地點、跡證及停車位置等,進行現場繪製,車損、人傷等相關跡證調查、攝影、製作調查筆錄等蒐證工作,並完成相關資料表件記錄。另當事人倘若事隔多日才因傷重死亡,因在現場自行和解,未即時報警處理,故警方無任何處理資料,過失致死罪係屬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事後將主動進行偵辦,惟已事過境遷,補行蒐證常有困難,將可能影響當事人權益。因此,建議除非交通事故現場確定無人受傷或受傷輕微或事後不需要申請保險理賠等情形,否

16、則,當事人仍應現場撥打110電話報警。十、交通事故合理求償項目有那些?一、車輛損毀部份:被害人可依民法第213、214、215條規定,請求恢復車輛原狀,無法恢復時,可以請求適當金錢賠償。二、財物損毀部份:三、所失利益四、傷害事故: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害費用、增加生活上支出費用、醫療費用、停業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交通事故之民事求償,無論在現場或事後進行,只要當事人能達成協議,和解即成立,並不受法定求償項目或有無過失責任及過失相抵等原則限制。例如當事人一方社會地位高、聲望好、經濟優,就算其本身對事故發生並無任何過失責任,但為息事寧人,仍可主動提供或接受對方求償要求,自行和解息事。另交通事故當事人也

17、常相互不理睬,只要逾民事求償2年法定時效,最後結果就不了了之。總之,交通事故是否求償?求償是否合理?等,仍應視當事人意願而定,否則,就依法進行民事訴訟。十一、簽立和解書之應注意事項?(一)和解條件是以現金支付賠償金時,任何地方都可以。(一)和解條件是以現金支付賠償金時,任何地方都可以。但切記要在肇事者備妥全額現金的情形下才可簽立和解書。但切記要在肇事者備妥全額現金的情形下才可簽立和解書。(二)和解條件是以分期支付賠償金時,宜選擇鄉鎮市調(二)和解條件是以分期支付賠償金時,宜選擇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簽立調解筆錄或訴訟程序中於法院簽解委員會簽立調解筆錄或訴訟程序中於法院簽立和解筆錄,上述筆錄與民事確定

18、判決具有同一效力,立和解筆錄,上述筆錄與民事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如果肇事者未履和解條件時,被害人得持調解筆錄或如果肇事者未履和解條件時,被害人得持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對肇事者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和解筆錄對肇事者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三)和解條件之賠償金額,包括或不包括強制汽車責任(三)和解條件之賠償金額,包括或不包括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金應予明確註明,避免日後產生糾紛。險理賠金應予明確註明,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四)肇事者之賠償能力,應先作了解:對方是否有職業,(四)肇事者之賠償能力,應先作了解:對方是否有職業,有無收入,居住之不動產是否在其名下,可當成賠償金增有無收入,居住之不動產是否在其名下,

19、可當成賠償金增減之參考減之參考。十二、交通事故當事人家屬應注意事項?車禍當事人受傷送醫或死亡,家屬接獲通知車禍當事人受傷送醫或死亡,家屬接獲通知的時間不定,大約在事故發生後數十分鐘至數的時間不定,大約在事故發生後數十分鐘至數小時時間,家屬接獲通知後,除有人趕赴醫院小時時間,家屬接獲通知後,除有人趕赴醫院探視、照顧傷者外,至少應有一人攜帶攝影器探視、照顧傷者外,至少應有一人攜帶攝影器材、紙筆及量尺儘速前往車禍現場,依下列情材、紙筆及量尺儘速前往車禍現場,依下列情形,視情況處理:形,視情況處理:(一)車禍現場正由警方處理時:(一)車禍現場正由警方處理時:1.1.應注意處理警員是否已就下列三種跡證為

20、完整之攝應注意處理警員是否已就下列三種跡證為完整之攝影、測繪(製作現場草圖),如有疏漏或錯誤可委婉影、測繪(製作現場草圖),如有疏漏或錯誤可委婉請其補攝、補繪或更正。請其補攝、補繪或更正。現場跡證:車輛終止位置、輪跡、刮地痕跡、散落物、現場跡證:車輛終止位置、輪跡、刮地痕跡、散落物、落土及油水漬等。落土及油水漬等。車體跡證:車輛肇事後之損壞程度、部位、形態、受車體跡證:車輛肇事後之損壞程度、部位、形態、受力方向、車體尤其是底盤有無附著血跡、毛髮、衣物力方向、車體尤其是底盤有無附著血跡、毛髮、衣物纖維、灰塵拂拭痕跡等。纖維、灰塵拂拭痕跡等。人體跡證:傷亡者受傷部位、程度、形狀、受力方向、人體跡證

21、:傷亡者受傷部位、程度、形狀、受力方向、形成原因及衣物受損情形、有無附著肇事車輛之塗漆、形成原因及衣物受損情形、有無附著肇事車輛之塗漆、機油、泥土、胎痕或其他可疑跡證。機油、泥土、胎痕或其他可疑跡證。 2. 2.前述三種重要跡證,可自行攝影存證。前述三種重要跡證,可自行攝影存證。 3. 3.現場草圖如與現場不符,經家屬要求更現場草圖如與現場不符,經家屬要求更正而不予更正時,可加註意見後簽字。正而不予更正時,可加註意見後簽字。 4. 4.詳細記錄肇事者或目擊證人之年籍及陳詳細記錄肇事者或目擊證人之年籍及陳述。述。(二)車禍現場已處理完畢時:(二)車禍現場已處理完畢時:家屬應前往處理車禍之分駐(派

22、出)所家屬應前往處理車禍之分駐(派出)所或交通分隊,瞭解事故發生經過及處理或交通分隊,瞭解事故發生經過及處理情形。情形。(三)(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 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 係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下 列資料: 1.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登記聯單。 2.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 圖、現場照片。 3.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 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車禍當事人或其家屬,為瞭解事故發生及處理車禍當事人或其家屬,為瞭解事故發生及處理情況可至處理單位閱讀有關資料,閱讀資料之情況可至處理單位閱讀有關資料,閱讀資料之範圍,以現場圖及現場照片

23、為限,閱覽應在辦範圍,以現場圖及現場照片為限,閱覽應在辦公室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其中現場圖公室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其中現場圖部份可請求複印交付,現場照片部份則得請求,部份可請求複印交付,現場照片部份則得請求,以複印或備份方式交付,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要以複印或備份方式交付,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要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十三、車禍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車禍肇事者是否須負擔刑事責任,端視肇事者是否成車禍肇事者是否須負擔刑事責任,端視肇事者是否成立犯罪而定。至於應成立何罪?法定刑度為何?則視立犯罪而定。至於應成立何罪?法定刑度為何?則視肇事者之行為該當刑法分則何罪之要件而有不

24、同。以肇事者之行為該當刑法分則何罪之要件而有不同。以下茲分別說明之:下茲分別說明之:(一)肇事者成立犯罪之要件:(一)肇事者成立犯罪之要件: 車禍肇事者是否成立犯罪,與一般之犯罪相同,車禍肇事者是否成立犯罪,與一般之犯罪相同, 除其行為須符合刑法分則各條之構成要件及無除其行為須符合刑法分則各條之構成要件及無 阻卻違法事由存在(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阻卻違法事由存在(如:正當防衛、緊急避 難難等)外,尚須肇事者具備責任意思(指故等)外,尚須肇事者具備責任意思(指故 意或過失)及責任能力(行為人須年滿意或過失)及責任能力(行為人須年滿1414歲始歲始 有刑事責任能力)時,始成立犯罪。有刑事責任能力)

25、時,始成立犯罪。(二)肇事者可能成立的犯罪類型:(二)肇事者可能成立的犯罪類型: 1. 1.殺人罪:殺人罪:出於故意撞人。出於故意撞人。畏懼賠償鉅額醫療費用而故意另行將被害人輾畏懼賠償鉅額醫療費用而故意另行將被害人輾 壓致死。壓致死。刑法刑法271271條: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2.過失致死罪:過失致死罪:肇事者因過失撞擊被害人致死時,應成立肇事者因過失撞擊被害人致死時,應成立刑法第刑法第276276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下有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徒刑。倘肇事者為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倘

26、肇事者為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條之罪者,則應負刑法第前條之罪者,則應負刑法第276276條第二項業務過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致死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3.過失傷害罪:過失傷害罪:肇事者因過失致被害人受傷時,視傷害之程度,分肇事者因過失致被害人受傷時,視傷害之程度,分別應成立刑法第別應成立刑法第284284條第一項過失傷害罪及過失重傷害罪。條第一項過失傷害罪及過失重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倘肇事者為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條之罪倘肇事者為

27、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條之罪者,則應負刑法第者,則應負刑法第284284條第二項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重傷害條第二項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重傷害罪。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4.遺棄致死罪、遺棄致重傷罪:遺棄致死罪、遺棄致重傷罪:肇事者撞擊被害人致被害人受傷後逃逸,如被肇事者撞擊被害人致被害人受傷後逃逸,如被害人因延誤就醫而死亡時,肇事者可能成立刑害人因延誤就醫而死亡時,肇事者可能成立刑法第法第294294條第二項之遺棄致死罪。條第二項之遺

28、棄致死罪。犯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犯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5.5.肇事逃逸罪:肇事逃逸罪:刑事刑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 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u過失致人於死、過失致人受傷過失致人於死、過失致人受傷 + + 肇事逃逸肇事逃逸交通交通:無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扣駕駛執照一無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扣駕駛執照一 個月至三個月。個月至三個月。致人

29、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致人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 得再考領。得再考領。(三)我國刑法於(三)我國刑法於88.4.2188.4.21增訂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增訂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酒後駕車),並於(酒後駕車),並於102.05.31102.05.31修正:修正: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 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

30、他相類 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 全駕駛。 因此,無論肇事與否,均已屬犯罪行為,民眾宜加注意,因此,無論肇事與否,均已屬犯罪行為,民眾宜加注意,切勿以身試法,危害社會大眾之安全。切勿以身試法,危害社會大眾之安全。(四)(四)以上因車禍事故而可能發生之刑事責任,有分為以上因車禍事故而可能發生之刑事責任,有分為告訴乃論之罪及非告訴乃論之罪,各位必須特別告訴乃論之罪及非告訴乃論之罪,各位必須特別注意到告訴乃論之罪的期限。注意到告訴乃論之罪的期限。刑事訴訟法第刑事訴訟法第237237條第條第1 1項:項: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人之知悉告訴乃論之

31、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人之知悉 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十四、交通事故現場保障自己權益最好的方法為何?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蒐證係警方處理人員任務,當事人對警方繪製之現場圖及製作之調查筆錄,於簽名前應詳細閱讀外;照相及錄影係保障自身權益最好的方法,除可以將現場各項跡證攝影存證,也可以將整個現場整理過程拍攝記錄。因此,平時車上即應放置簡易照相設備(手機),汽車上甚至可考慮裝置數位式攝影設備,尤其是營業車輛,可將肇事前後狀況錄影存證,有助釐清事實真相。十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車禍發生後被害人通常必須面對喪葬費、醫療費、復健費、訴訟費等龐大的費用支出,對於普通家庭來說,確實

32、不易負擔,前中華民國車禍受難者求援協會理事長柯蔡玉瓊女士,本於大愛之精神,率同諸多無名愛心人士,歷經八年之奔走,終於促使立法院訂立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使交通事故所致體傷、殘廢或死亡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而減輕車禍被害人所面臨突發的經濟壓力。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均可賠付。理賠範圍:加害人使用之汽機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為本法規定強制納保的汽、機車。凡使用上開車輛所肇致之人體傷亡均在賠償範圍。不理賠範圍: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所致者:如酒駕。單一汽機車車禍之駕駛人。財產損失。有後述四種情形之車禍被害

33、人,可直接向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給付保險金之請求,但受害人或請求權人已自加害人或汽車所有人獲有賠償,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 保險汽車。事故汽車全部(若事故汽車全部為無須訂立本 保險契約之汽車之情形,各事故汽車之駕駛人 不得向特別補償金請求補償)或部份為無須訂 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十六、肇事責任鑑定車禍的責任歸屬,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益至鉅,而肇事責任鑑定深具專業性,必須依據警員現場處理所蒐集的證據,包括被害人證詞、肇事人證詞、目擊證人證詞、現場跡證、車體跡證、人體跡證等,經由肇事重建的程序,分析出肇事原因,再經

34、由路權侵權行為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為的歸責法則,判定當事人的肇事責任。(一)何人可申請鑑定機關鑑定?由當事人(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代理人等)申請: 應於案發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鑑定費用為三千元。(二)不服地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應如何救濟?如為訴訟程序外,由當事人或警察機關移送者,於接到鑑定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省(市)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覆議費用二千元整。(三)不服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如何處理?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受理覆議以一次為限,除另有新資料或證據外,不得再重行覆議。已進入司法機關之案件,被害人(家屬)如對覆議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仍有不服時,得以訴

35、狀附具理由向原審司法機關說明: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要求法院送請具有該項專業之個人、機關或團體再為鑑定,而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或囑託覆議鑑定之意見,理論上僅供法院審理事實之參考,鑑定結果非斷案之唯一依據,法官仍得依自由心證論定被告是否過失,而不採用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故被害人(或家屬)如有合理懷疑,應盡力搜尋人證、物證來支持自己之論點,並隨時具狀陳明。惟被害人(家屬)最好列舉具體證據,或類似案例作為佐證,才有可能說服法院。2022/6/543結論結論交通事故的發生經常是伴隨驚訝!意外!判斷錯誤交通事故的發生經常是伴隨驚訝!意外!判斷錯誤而來,統計分析及車禍的隨機性亦指出操作使用交通工而來,統計分析

36、及車禍的隨機性亦指出操作使用交通工具必然會有車禍伴隨而生,然而經由對於人、車、道具必然會有車禍伴隨而生,然而經由對於人、車、道路、環境的認知,改善個人的駕駛行為及操作車輛的技路、環境的認知,改善個人的駕駛行為及操作車輛的技術與策略,增加自己駕駛上的容錯能力,讓自己屬於低術與策略,增加自己駕駛上的容錯能力,讓自己屬於低肇事群,便可以降低個人涉及車禍的機會與嚴重性;從肇事群,便可以降低個人涉及車禍的機會與嚴重性;從教育的角度而言,基本上要認知交通安全是長期的教教育的角度而言,基本上要認知交通安全是長期的教育、宣導工作,雖然事後惋惜比事前防範容易許多,但育、宣導工作,雖然事後惋惜比事前防範容易許多,但是教育工作者卻不可如此去選擇,駕駛上要看!想!實是教育工作者卻不可如此去選擇,駕駛上要看!想!實行!三者合一,教育也要如此,因為今日的努力,明行!三者合一,教育也要如此,因為今日的努力,明天會更好!。天會更好!。2022/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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