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3章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第13.1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处理过程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第13.4节 施工索赔的管理第13.1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一、施工索赔的概念(一)施工索赔的概念v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v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有通过索赔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依据双方约定的合同责任,构成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制约关系。第13.1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二)施工索赔
2、作用及条件施工索赔作用及条件 1、作用、作用(1)保证合同的实施。 (2)它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 (3)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 第13.1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二)施工索赔作用及条件施工索赔作用及条件 2、条件、条件 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1)客观性)客观性(2)合法性)合法性(3) 合理性合理性 第13.1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三)施工索赔的原因分析(三)施工索赔的原因分析 (1)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 。(2)承包合同在工程开始前签订,是基于对未来情况预测的基础上。 (3)
3、业主要求的变化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 (4)工程参加单位多,各方面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 (5)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造成工程管理失误。 (6)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由于合同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度,使用不同的语言,适应不同的法律参照系,有不同的工程习惯。双方对合同责任理解的差异是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13.1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四)、施工索赔分类(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v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
4、条款,称为明示条款。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v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v默示条款是一个广泛的合同概念,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环境条件的一切条款。这些默示条款,或者从明示条款所表述的设想愿望中引申出来,或者从合同双方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引申出来,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被法律和法规所指明,都成为合同文件的有效条款
5、,要求合同双方遵照执行。第13.1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2)按索赔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v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v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v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2费用索赔v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v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第13.1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3)按索赔事件的
6、性质分类1工程延误索赔v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v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v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第13.1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
7、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第13.1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4)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v指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v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方提交索赔报告。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简单,分析起来比较容易,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第
8、13.1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四)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v又称一揽子索赔。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方将施工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由于在一揽子索赔中,许多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比较复杂,责任分析和索赔值的计算很困难,使索赔处理和谈判都很困难。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v(一)施工索赔的证据: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
9、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各种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候报告;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市场行情资料;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v(一)施工索赔的证据的基本要求(一)施工索赔的证据的基本要求v1真实性v2及时性v3全面性v4关联性v5有效性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二)索赔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索赔事件发生提出索赔要求提出索赔要求28天内天内
10、报送索赔资料报送索赔资料28天内天内工程师答复工程师答复28天内天内工程师逾期答复的后果工程师逾期答复的后果持续索赔持续索赔仲裁与诉讼仲裁与诉讼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v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v该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发包人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v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调阅,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害。 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
11、赔的处理过程2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可以在工程师指示的其他合
12、理时间内再报送正式索赔报告,也就是说,工程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有权不马上处理该项索赔。如果事件发生时,现场施工非常紧张,工程师不希望立即处理索赔而分散各方抓施工管理的精力,可通知承包人将索赔的处理留待施工不太紧张时再去解决。但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包括因对变更估价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而先按工程师单方面决定的单价或价格执行时,承包人提出的保留索赔权利的意向通知。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间规定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则他就失去了就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此时他所受到损害的补偿,将不超过工程师认为应主动给与的补偿额。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2)工程师审核
13、索赔报告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1.1)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见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1.2)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 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同期记录;其次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该
14、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 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顺延天数。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2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处理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额。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3对索赔报告的审查(
15、3.1)事态调查。v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3.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v即分析索赔事件是由何种原因引起,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在实际工作中,损害事件的责任有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故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分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承担损失。(3.3)分析索赔理由。v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判明索赔事件是否属于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例如,某合同规定,在工程总价5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属于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则发包人指令增加工程量在这个范围内,承包人不能提出索赔。第13.2节 建设
16、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3.4)实际损失分析。v即分析索赔事件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如果索赔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可言。损失调查的重点是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核算索赔值。(3.5)证据资料分析。v主要分析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合理性、正确性,这也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提出的证据不能足以说明其要求的合理性时,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交索赔的证据资料。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3)确定合理的补偿
17、额1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v工程师核查后初步确定应予以补偿的额度往往与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主要原因大多为对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不一致,索赔证据不充分,索赔计算的依据和方法分歧较大等,因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v对于持续影响时间超过28天以上的工期延误事件,当工期索赔条件成立时,对承包人每隔28天报送的阶段索赔临时报告审查后,每次均应作出批准临时延长工期的决定,并于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提出最终的索赔报告后,批准顺延工期总天数。应当注意的是,最终批准的总顺延天数,不应少于以前各阶段已同意顺延天数之和。规定承包人在事件影响期间必须每隔28天提出一次阶
18、段索赔报告,可以使工程师能及时根据同期记录批准该阶段应予顺延工期的天数,避免事件影响时间太长而不能准确确定索赔值。 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2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与承包人、发包人广泛讨论后,工程师应该向发包人和承包人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如果在28天内既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工程师在“工
19、程延期审批表”和“费用索赔审批表”中应该简明地叙述索赔事项、理由和建议给予补偿的金额及延长的工期,论述承包人索赔的合理方面及不合理方面。通过协商达不成共识时,承包人仅有权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那部分的付款和工期顺延。不论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达到一致,还是他单方面作出的处理决定:(2.1)批准给与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如果在授权范围之内,则可将此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补偿款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顺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中去。(2.2)如果批准的额度超过工程师权限,则应报请发包人批准。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
20、力。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按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4)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发包人批准。发包人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依据工程建设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投产日期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缺陷或违反合同规定等的有关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例如,承包人某项索赔理由成立,工程师根据相应条款规定,既同意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也批准顺延相应的工期。但发包人权衡了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外部条件的要求后,可能不同意顺延工期,而
21、宁可给承包人增加费用补偿额,要求他采取赶工措施,按期或提前完工。这样的决定只有发包人才有权作出。索赔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5)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第13.2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三)施工索赔争端的解决1和解和解2调解调解3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一、工期索赔值的计算(一)工期索赔中特别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22、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v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v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v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
23、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二)工期索赔的计算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1.网络分析法v它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v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v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
24、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2.比例计算法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二、费用索赔(一)费用索赔的原因业主违约索赔。 工程变更。 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或预付款。 工程加速。 业主或工程师责任造成
25、的可补偿费用的延误。工程中断或终止。工程量增加(不含业主失误)。业主指定分包商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按可索赔费用的性质划分按可索赔费用的性质划分 v额外工作索赔v损失索赔按可索赔费用的构成划分按可索赔费用的构成划分v直接费 v间接费按照工程惯例,承包商的索赔准备费用、索赔金额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等是不能索赔的,因而不应将这些费用包含在索赔费用中。常见索赔事件的费用构成索赔事件 可能的费用项目 说 明 工程延误1.人工费增加 包括工资上涨、现场停工、窝工、生产效率降低,不合理使用劳动力等损失 2.材料费增加 因工期延长引起的材料
26、价格上涨 3.机械设备费 设备因延期引起的折旧费、保养费、进出场费或租赁费等 4.现场管理费增加 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等,现场办公设施,现场日常管理费支出,交通费等 5.因工期延长的通货膨胀使工程成本增加 6.相应保险费、保函费增中 7.分包商索赔 8.总部管理费分摊 9.推迟支付引起的兑换率损失 常见索赔事件的费用构成索赔事件 可能的费用项目 说 明 工程工程加速加速1.人工费增加人工费增加 因业主指令工程加速造成增加劳因业主指令工程加速造成增加劳动力投入,不经济地使用劳动力,动力投入,不经济地使用劳动力,生产效率降低等生产效率降低等 2.材料费增加材料费增加 不经济地使用材料,材料
27、提前交不经济地使用材料,材料提前交货的费用补偿,材料运输费增加货的费用补偿,材料运输费增加 3.机械设备费机械设备费 增加机械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机增加机械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机械械 4.因加速增加现因加速增加现场管理费场管理费 也应扣除因工期缩短减少的现场也应扣除因工期缩短减少的现场管理费管理费 5.资金成本增加资金成本增加 费用增加和支出提前引起负现金费用增加和支出提前引起负现金流量所支付的利息流量所支付的利息 常见索赔事件的费用构成索赔索赔事件事件 可能的费用项目可能的费用项目 说说 明明 工程工程中断中断1.人工费增加人工费增加 如留守人员工资,人员的遣返和如留守人员工资,人员的遣返和重新
28、招雇费,对工人的赔偿等重新招雇费,对工人的赔偿等 2.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 设备停置费,额外的进出场费,设备停置费,额外的进出场费,租凭机械的费用等租凭机械的费用等 3.保函、保险费、保函、保险费、银行手续费银行手续费 4.贷款利息贷款利息 5.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 6.其他额外费用其他额外费用 如停工、复工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停工、复工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工地重新整理等费用工地重新整理等费用 常见索赔事件的费用构成索赔索赔事件事件 可能的费用项目可能的费用项目 说说 明明 工程量工程量增加增加费用构成与合同费用构成与合同报价相同报价相同 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一定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一定比例(如
29、比例(如5%,10%)的工程)的工程量增加风险,超出部分才予量增加风险,超出部分才予以补偿以补偿 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加超出一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加超出一定比例时(如定比例时(如15%20%)可调整单价,否则合同单价可调整单价,否则合同单价不变不变 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三)可索赔的费用内容1. 人工费 C(L)=CL1+CL2+CL3 v其中C(L)为索赔的人工费,CL1为人工单价上涨引起的增加费用,CL2为人工工时增加引起的费用,CL3为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人工损失费用。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承包商可以提出人工费的索赔的情况因业主增加额外工程,或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导致承包商
30、人工单价的上涨和工作时间的延长。 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政策等变化而导致承包商人工费用方面的额外增加,如提高当地雇佣工人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或增加保险费用等。若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的延误或对工程的不合理干扰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致使承包商劳动生产率降低,导致人工工时增加的损失,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生产率降低损失的索赔。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2. 材料费C(M)=CM1+CM2 其中,C(M)为可索赔的材料费,CM1为材料用量增加费,CM2为材料单价上涨导致的材料费增加。 v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承包商可提出材料费的索赔:由于业主或工程师要求追加额外工作、变更工作性质、改变施工方法等,造成
31、承包商的材料耗用量增加,包括使用数量的增加和材料品种或种类的改变。在工程变更或业主延误时,可能会造成承包商材料库存时间延长、材料采购滞后或采用代用材料等,从而引起材料单位成本的增加。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3. 施工机械费 C(E)=CE1+CE2+CE3+CE4v其中C(E)为可索赔的机械费,CE1为承包商自有施工机械工作时间额外增加费用,CE2为自有机械台班费率上涨费,CE3为外来机械租赁费(包括必要的机械进出场费),CE4为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用。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4. 分包费 C(SC)=CS1+CS2 v其中,C(SC)为索赔的分包费,CS1为分包工程增加费用,CS2为分包工
32、程增加费用的相应管理费(有时可包含相应利润)。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5. 利息 利息,又称融资成本或资金成本,是企业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融资成本主要有两种:额外贷款的利息支出和使用自有资金引起的机会损失。只要因业主违约(如业主拖延或拒绝支付各种工程款、预付款或拖延退还扣留的保留金)或其它合法索赔事项直接引起了额外贷款,承包商有权向业主就相关的利息支出提出索赔。利息索赔额的计算方法可按复利计算法计算,利率一般按承包商在正常情况下的贷款利率计算。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6. 利润 v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承包商一般可以提出利润索赔:因设计变更等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索赔
33、;施工范围变更导致的索赔;合同延期导致机会利润损失;合同终止带来预期利润损失等。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7. 现场管理费 直接成本的现场管理费索赔v现场管理费索赔额一般可按该索赔事件直接费乘以现场管理费费率,而现场管理费费率等于合同工程的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该合同工程直接成本总额。 工程延期的现场管理费索赔v用实际(或合同)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实际(或合同)工期,得到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费率,然后用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费率乘以可索赔的延期时间,可得到现场管理费索赔额,对于在可索赔延误时间内发生的变更令或其它索赔中已支付的现场管理费,应从中扣除 。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8. 总部管理费 总直接费分
34、摊法v总部管理费一般首先在承包商的所有合同工程之间分摊,然后再在每一个合同工程的各个具体项目之间分摊。其分摊系数的确定与现场管理费类似,即可以将总部管理费总额除以承包商企业全部工程的直接成本(或合同价)之和,据此比例即可确定每项直接费索赔中应包括的总部管理费。 日费率分摊法 v日费率分摊法,又称Eichleay,得名于Eichleay公司一桩成功的索赔案例。其基本思路是按合同额分配总部管理费,再用日费率法计算应分摊的总部管理费索赔值。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实际费用法v该方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
35、得到总索赔费用值。v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v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2、 修正的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其具体做法如下:1)将计算索赔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损失;第13.3节 索赔值的计算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
36、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v修正的总费用法的计算公式为:索赔金额 =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第13.4节 施工索赔的管理 (一)(一) 工程师的施工索赔管理工程师的施工索赔管理(1)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1工程师以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管理工程师以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管理2工程师有权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工程师有权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3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作为见证人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作为见证人(2)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1预测和分析导
37、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2工程师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工程师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3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第13.4节 施工索赔的管理 (一)(一) 工程师的施工索赔管理工程师的施工索赔管理(3)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 1正确理解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规定 2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 3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 (4)工程师对索赔的审
38、查)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 1审查索赔证据审查索赔证据 2审查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审查索赔计算的合理性第13.4节 施工索赔的管理 (二)承包商的施工索赔管理(二)承包商的施工索赔管理 (1)为了做好项目索赔工作)为了做好项目索赔工作,施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施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面工作: 1增强索赔意识,熟悉合同条款增强索赔意识,熟悉合同条款2设置专门的索赔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专门的索赔工作机构和人员3重视索赔证据的积累与整理工作重视索赔证据的积累与整理工作(2)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及时提出索赔要求1提出索赔提出索赔2报送索赔报告报送索赔报告第13.4节 施工索赔的管理 (二)承包商的施工索赔管理(二)承包商的施工索赔管理 (3)施工索赔遵循几个原则:)施工索赔遵循几个原则:1必要原则必要原则 2赔偿原则赔偿原则 3最小原则最小原则 4时限原则时限原则 5引证原则引证原则 (4)索赔管理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事后的管)索赔管理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事后的管理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