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一 耕地占用税概述耕地占用税概述耕地占用税概述耕地占用税的概念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税收属性分类,耕地占用税属于行为税,也就是对单位和个人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概述耕地占用税的发展耕地占用税的发展 耕地占用税开征始于1987年4月1日,主要目的是: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增加“三农”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
2、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耕地占用税概述 我国人多地少,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近30年间,我国经济以较高速度发展,建设项目快速上马,城镇规模迅速扩大,伴随而来的是耕地资源的大幅度减少。20152015年全国耕年全国耕地面积地面积20.2520.25亿亩亿亩 年内净减少年内净减少9999万亩万亩 据有关方面统计,1997年我国的耕地总量为19.51亿亩,到2006年则下降到18.27亿亩,10年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了1.24亿亩。2006年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到1.39亩,这些减少的耕地大部
3、分是优质粮田。 2008年,我国首份保障粮食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出台,确定了到2020年我国耕地保有量为18亿亩的红线。 耕地保护形势严峻:耕地保护形势严峻:耕地占用税概述1.征税对象的特定性耕地占用税的特点耕地占用税的特点2.税率确定的地域性3.课征税额的一次性 4.税款使用的专项性二二 条条 例例 解解 析析条例解析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如何确定纳
4、税人:如何确定纳税人: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实际用地人。用地人。 根据我国现行建设用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的规定,建设用地审批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审批,即圈内用地或分批次用地。指的是按照年度用地计划,分批次报批用地,不带项目,当地政府负责向项目供地。 2、单独选址建设
5、项目用地审批,即圈外用地。主要是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用地。条例解析 A县2012年按批次申请用地1000亩,其中耕地800亩,其他农用地200亩。因该批次用地尚未确定具体用地人,因此,由县国土部门代表政府统一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此时应如何认定纳税人?案例1: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A县国土部门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时,尚未确定具体建设用地人,也就是说,此时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是没有标明具体建设用地人的,因此,根据政策规定,就应认定用地申请人为纳税人,即认定A县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案例1参考答案: 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同时
6、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占用耕地;二是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建筑物:一般指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建筑物:一般指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例如,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 构筑物: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构筑物: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造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二、征税对象二、征税对象条例
7、解析征税对象的两种类型 1、占耕地建房建房,只要占用耕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都要缴纳耕地占用税2、占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从事非农业建设,不管是否建房,均应课税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土地性质 占耕地建房 建设农用房虽然不用改变土地性质,比如:猪圈、养鸡场以及不可恢复为耕地的鱼塘等,但只要占用了耕地,就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税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19991999】466466号)曾规定号)曾规定“凡占凡占用耕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不论其具体用途如何,用耕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不论其具体用途如何,都是耕地占用
8、税的征税范围都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为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农作物的土地。 被占耕地:在新条例中扩大到了整个农用地,如林地、被占耕地:在新条例中扩大到了整个农用地,如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以及以及园地园地。三、征税范围三、征税范围 :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占用园地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没有规定园地这中没有规定园地这个地类。但考虑到园地在地类上近似于耕地,并且在个地类。
9、但考虑到园地在地类上近似于耕地,并且在农业生产中耕地和园地易于互相转换,因此,在细则农业生产中耕地和园地易于互相转换,因此,在细则中,将其视同占耕地收税中,将其视同占耕地收税。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条例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本款规定的农用地本款规定的农用地,不征收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征税范围 农田水利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自农田水利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属于农业用地的一部
10、分。具体包括灌溉用的干渠、属于农业用地的一部分。具体包括灌溉用的干渠、支渠、农渠以及分水闸、泄洪闸、涵洞及量水设施支渠、农渠以及分水闸、泄洪闸、涵洞及量水设施等。等。 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即除农田水利设施外,直接为,即除农田水利设施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一律征税,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一律征税,但占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但占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则不征税。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则不征税。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
11、为农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
12、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设施。案例案例2 2: 某养殖企业占用某养殖企业占用3 3亩园地建设猪舍,亩园地建设猪舍,对其应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对其应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 案例案例2 2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应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应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视同视同”占用耕地,指按照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标准征占用耕地,指按照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考虑到园地在地类上近似于耕地,并
13、且收耕地占用税。考虑到园地在地类上近似于耕地,并且在农业生产中耕地和园地易于互相转换,因此,在细则在农业生产中耕地和园地易于互相转换,因此,在细则中,将其视同占耕地收税。中,将其视同占耕地收税。 案例案例3 3: 某养殖企业占用某养殖企业占用3 3亩林地建设猪舍,亩林地建设猪舍,对其应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对其应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 案例案例3 3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不征收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四川省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占用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用
14、地”的,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的,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征收耕地占用税。四、计税依据和税率四、计税依据和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在实际征管中,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应按照批准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孰大的原则确定,即:实际占地面积大于批准面积的,按实际面积计税;实际面积小于批准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1、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税额依次为: 人均耕地不超过人均耕地不超过1 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 每平方米
15、为每平方米为1010元至元至5050元;元;人均耕地超过人均耕地超过1 1亩但不超过亩但不超过2 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 8元至元至4040元;元;人均耕地超过人均耕地超过2 2亩但不超过亩但不超过3 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 6元至元至3030元;元;人均耕地超过人均耕地超过3 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 5元至元至2525元。元。2、税率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所
16、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吃饭田”、“保命田保命田”。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额 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
17、算 一建设项目占用一建设项目占用D D县开发区内基本农田县开发区内基本农田5050亩,该县适用税额为亩,该县适用税额为3030元元/ /平方米,开发区税平方米,开发区税额标准在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额标准在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40%40%。应如何。应如何确定该项目的适用税额?确定该项目的适用税额?案例4:案例4参考答案: 此例题中涉及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中的两个特别规定,一是占地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是所占地属于基本农田。根据政策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 50。该开发区内的适用税额应为30+3040%=42元/平方
18、米;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因此,该项目占开发区内基本农田的税额标准应为:42+4250%=63元/平方米五、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五、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一)免税1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军用洞库、仓库; 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 水管道; 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公安、检察、法院的设施以及军工企业的设施不在免税之内公安、检察、法院的设施以及军工企业的设施不在免税之内 免税的
19、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市、县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2012】2222号)规定:号)规定: 免税的学校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
20、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22012年新增政策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城市幼儿园,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由乡镇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配套设施。
21、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疗机构的类别共有13类:(1)综合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5)疗养院;(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8)村卫生室(所);(9)急救中心、急救站;(10)临床检验中心;(11)专科疾病
22、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12)护理院、护理站;(13)其他诊疗机构。 大家要注意,新条例规定享受政策的仅是第大家要注意,新条例规定享受政策的仅是第1类类。(二)减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本条是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占用耕地实行低税额的一项政策规定。铁路线路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两侧的留地,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地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公路线路限于经批准建设
23、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主体工程及两侧边沟,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道占地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占地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区用地等区用地等,不享受本条所规定的税收优惠。 2、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24、耕地占用税。 案例5:某县C村一农户经批准搬迁新修住宅,原宅基100平方米复垦,新建住宅150平方米,当地适用税额为12元/平方米,此农户应缴纳多少耕地占用税? 案例案例5 5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50-100150-100)(12122 2)=300(=300(元元) ) 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其中,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的认定标准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
25、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减免税补征税款的规定 1、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 纳税人改变原占改变原占地用途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2、对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但已经完纳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在补办占地手续时,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 案例案例6 6:某市修建某市修建Y Y铁路线路征用耕地铁路线路征用耕地2020万平方米。万平方米。其中修建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其中修建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占用耕地为侧留地占用耕地为1515万平方米,修建铁路系统服
26、务维修万平方米,修建铁路系统服务维修站、仓库、职工宿舍等用地站、仓库、职工宿舍等用地5 5万平方米。该铁路线路所万平方米。该铁路线路所在地区缴纳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为在地区缴纳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为2222元元/ /平方米。如平方米。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何征收耕地占用税?案例6参考答案: 此例题涉及的政策是铁路线路占地享受耕地占用税低税率的政策规定问题。根据政策规定,享受低税率政策的范围仅限于修建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其它部分应当按照当地适应税额征税。因此,此项目中的15万平方米可以享受2元/平方米的优惠政策,其余5万平方
27、米应当按22元/平方米征税。 承上例:承上例: 该市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将老城区进行该市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将老城区进行改造,把铁路线移位到郊外,在改造,把铁路线移位到郊外,在Y Y铁路线路位置铁路线路位置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此时应如何征收耕地占用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此时应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税? 答案:答案: 根据政策规定,享受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应按办理减免税办理减免税时依据的适用税额对享受减税的纳税人补征耕地占用税。此项目中的15万平方米享受了2元/平方米的优惠政策,当地适用税额为22元/平方米,应当补征1515万平方米万平方米* *2020元元/ /平方米平方米。 (四)、减
28、免申报管理 申报耕地占用税减免的纳税人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向与批准其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同级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 目前我省执行的是有明确建设用地人且由目前我省执行的是有明确建设用地人且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地的(圈外部分),在省地税省级以上政府批地的(圈外部分),在省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只有用地指标,无具体用地局办理减免手续;只有用地指标,无具体用地人的(圈内部分),在市、县级地税局办理减人的(圈内部分),在市、县级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免手续。 逐级备案制度: 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29、备案,占用耕地100亩(含1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减免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占用耕地30亩(含3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减免报市、州地方税务局备案。六、临时占地六、临时占地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不超过2 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的行为。七、征收管理七、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批准占用耕地
30、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纳税地点纳税地点: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税环节及期限纳税环节及期限: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案例案例7 7: A企业于2012年4月1日,未经批准临时占地50亩。后于2012年7月2日主动补办临时占地手续,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其临时占地的2年期限从何时算起?案例案例7 7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应从2012年7月2日起计算。 实施细则对经批准占地与未经批准占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上,规定有先后顺序先后顺序,即有批准占地时间的,要先认定批准占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没有批准占地时间的,再认定实际占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这里需强调强调的是,如果该企业在批准临时占地前,已经申报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其临时占地的2年期限,应从实际占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