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验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值班实行“谁在岗,谁负责”,换、代班人员承担责任。2、在组织学生教学活动期间,因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该教师负担学生全部的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3、教师不得让学生做超越年龄的危险事情,出现事故由教师本人负全责,并承担受伤学生全部医疗费。4、在教师组织学生教学活动期间,因老师组织不到位,在室内外活动时造成伤害事故的,由该教师承担全部医疗费的40%o5、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到位,放学及大型活动上下楼梯出现事故,将追究值日楼梯教师的责任。值日楼梯教师不到岗到位造成伤害的负担全部医疗费的50%,到岗不负责任造成伤害的要负担全部治疗医疗费的40%o6、班主任每周班会必须进行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学生在课间不遵守学校规章,造成的伤害事故,班主任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及时救助,协调解决的,可不负担经济责任。处理不力的,班主任考核一次扣3分。7、关于医疗费的赔偿,属于教师应承担的,由教师支付,如果拒付费用的,费用将从工资中扣出。8、凡因教师责任出现的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评高一级职称,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并上报教育局对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