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会表彰制度学校学生会是全体学生自已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学生处的指导下,团结全体学生开展工作。作为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学生会一直以“丰富校园生活,真诚服务师生”为宗旨,以“热情、自信、博学、共进”为工作原则,倡导同学们实行自主管理,争做“三高四优省实人”,在推动学校发展的同时也锻炼和培养一批学生领袖,构建起一座连接学生、老师、学校、社会的桥梁。现将学生会激励表彰制度公布如下:(一)例会制度学生会会议定于每两周召开一次,由主席召集各部部长,对上一阶段校学生会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以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调配。(二)干部考评制度1、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对本班的学生会干部
2、在班内的表现进行评定打分;满分10分,共分四档(9T0分优;7-8.5分良;56.5分一般;1-4.5分较差)。2、每学期期末由主席负责对各部门干部工作进行考评,满分10分,共分四档(9To分优;7-8.5分良;56.5分一般;1-4.5分较差)。具体内容如下:(1)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原则上各部门每学期举办活动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影响较好的酌情加1-3分;(2)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扣1-3分;(3)例会出勤:缺勤1分/次,迟到0.5分/次。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具备评优资格:(1)在任期间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2)在任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被停职,撤职务者;(3)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较差成绩者;(4)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两次或以上一般成绩者。(5)在任期间出现其他情况造成不良影响者。4、每学期期末综合以上情况,对各个部门和每位干部进行考核评分,按得分高低推选出优秀部门和优秀学生干部,并予以表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