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税务 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重点关注:1.时间节点2.划分种类、分类管理3.以进控销、据实开具 生产企业关注:关联系统操作4.如何开具(红字开具)、变化改动(生产企业关注专用发票开具)、丢失处理5.核心原则:一车一票6.涉税提醒办法第十三条2021年5月1日试行。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5月1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按本办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制造日期: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电子信息单)。例:2021年6月,销售制造日期2021年4月的机动车,按办法前的规定开具发票。以5月1日为界限,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二、销售方分级分类车辆
2、生产商或进口商:国内从事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其他从事机动车进口的贸易企业。经销商:授权经销商和其它经销商。优先级次 12435机动车企业分类机动车企业分类机动车分类标识(细类)机动车分类标识(细类)进销控制方式进销控制方式数据来源数据来源生产企业1.国内生产商不实施以进控销工信部提供名单2.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视为以进控销工信部提供名单授权经销商3.授权经销商以进控销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其他贸易企业4.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贸易企业以进控销工信部提供名单5.其他经销商以进控销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车辆生产商或进口商消费者工信部电子
3、底账税控系统经销商传递合格证和票据关联信息生产商向税控系统上传发票经销商开具时向税控系统查询下载车辆信息,开票后上传发票信息数据传递生产商向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机动车发票进口商上传车辆电子信息单三、以进控销三、以进控销生产商上传合格证票据关联信息生产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机动车机动车车辆生产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车辆生产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车辆生产商(含进口商)销售机动车时,需使用机动车专用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模块内只可选择机动车类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选择其他税收分类编码,系
4、统将此类发票标记为机动车发票,同时票面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数量”栏、“单价”栏必填。 “规则型号”栏:生产商需填入相同车辆的“车辆配置序列号” 或“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过程不受以进控销控制 ;进口商“规格型号”需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过程视同以进控销。 机动车类专用发票不允许作废(红字发票除外)。票据关联要求票据关联要求 生产商完成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后,需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将车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导出,并上传至工信部的票据关联子系统完成合格证与发票的关联操作,关联后的数据将作为下游企业的进项开具依据。 关联匹配了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的机动车发票信息,系统会自
5、动发送至受票方,如果开票信息未关联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会影响受票房继续开具机动车发票。车辆生产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求:车辆生产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求: 车辆生产商(含进口商)可直接向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车辆信息必须为本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车辆,开票软件通过企业先行填写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完成业务校验,校验完成后,依据获取的合格证信息自动填列 “合格证号”、“进口证明书号”、 “发动机号” 等栏次。车辆经销商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车辆经销商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车辆经销商销售机动车时,需通过机动车专用模块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过程需实时在线。填开机动车
6、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将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填写在“规格型号”栏。系统判断车辆的使用状态、归属、制造日期,对于制造日期在政策实施日期之前的,默认为期初库存车辆,系统不做以进控销处理,不论使用状态、归属是否正确,均允许开票发票;对于制造日期在政策实施日期之后的,只有本企业购进且未开具过发票的车辆,才允许开具发票。车辆经销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求:车辆经销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求: 经销企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需先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系统依照联网获取的合格证信息自动填列 “合格证号”、“进口证明书号”、 “发动机号” 等栏次。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涉及
7、退货和开具错误等原因,发票需退回销货方的,在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规格型号”栏必须填写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对涉及销售折让的,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红字信息表审核:红字信息表审核: 系统审核车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信息表时,对已填写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的,需要校验车辆在下游企业的使用状态,若在下游企业的状态为“已使用”或无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则信息表审核不通过,并提示下游企业已使用,需由下游企业对此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的发票进行红冲操作,解除车辆的使用状态,上游企业才可继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红冲。红字机
8、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政策实施日期后制造的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红字内容应与蓝字发票内容一致(包括车辆识别代号、金额、购方等信息),对应正确蓝字发票的,系统解锁车辆状态,允许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否则不允许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异常发票处理规则:异常发票处理规则: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红字发票采取风控管理,对于同一车架号多次开具红字、红字发票数量超过一定比例(比例默认值为登记日期一年以内企业10张30%,其他10张50%),作为风险点及时推送风险平台或者阻断开票。机动车购销台账:机动车购销台账: 系统依据红字专票规格型号栏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增加开票单位“机动车购销台账”中对应车辆的库存信息。 系统支持按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时间1年内的企业)、非新办企业分别设置机动车发票基准张数(指开始统计机动车红字比例的初始发票张数)以及红字比例。 当纳税人当月红字机动车发票的开具比例超过预设值时,系统自动将企业认定为风险纳税人、记录风险原因。同时依据风险纳税人的管理方式,停止纳税人开票、上传等行为。 因机动车红字发票比例自动认定为风险纳税人后,无法进行各票种发票上传业务。重新登录开票软件,无法进行各票种发票开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