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四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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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本厂生产的W W型型电话机,每台单价电话机,每台单价90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 W型电型电话机话机500500台,每台单价台,每台单价8585元。元。”一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一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500台电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乙单位是否违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约?为什么?

2、案例案例1案例案例2小王与小李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约定小小王与小李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约定小王将自己的自行车以王将自己的自行车以6060元的价格卖给小李,小元的价格卖给小李,小李先支付价款,第二天小王再将自行车交付给李先支付价款,第二天小王再将自行车交付给小李。小李当时就将车款小李。小李当时就将车款6060元支付给小王。但元支付给小王。但是,当天晚上小王的自行车被盗,该损失由谁是,当天晚上小王的自行车被盗,该损失由谁来负责?来负责?案例案例3公民甲将两间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公民甲将两间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3 3年。年。1 1年以后,甲为取得更多的租金,便以自己家人年以后,甲为取得更多的租金

3、,便以自己家人要居住为由与乙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要居住为由与乙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后来乙发现甲并没有自己居住该房,而是以更高后来乙发现甲并没有自己居住该房,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将该房出租给了丙。问:甲乙解除租房合的租金将该房出租给了丙。问:甲乙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案例案例4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买20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24万元,交款提货,并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

4、,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了15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果,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款。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案例案例5张某因经商需要向王某借款张某因经商需要向王某借款1 1万元,写下如下欠万元,写下如下欠条:条:“借现金借现金1 1万元。张某,万元。张某,20092009年年3 3月月3 3日。日。”20102010年,张某将该款偿还王某,王某称欠据找不到了,年,张某将该款偿还王某,王某称欠

5、据找不到了,给王某出具了如下内容的证明给王某出具了如下内容的证明“收到张某偿还以前收到张某偿还以前欠款欠款1 1万元,双方互不欠账。万元,双方互不欠账。”后来,二人起了纠纷,后来,二人起了纠纷,王某遂将张某写的王某遂将张某写的“借现金借现金1 1万元万元”的借据给了其朋的借据给了其朋友李某,李某凭此借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某于友李某,李某凭此借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某于20092009年年3 3月月3 3日借其日借其1 1万元未还。张某大呼冤枉,便称万元未还。张某大呼冤枉,便称该欠款是欠的王某的钱并且已经还清,同时出具了该欠款是欠的王某的钱并且已经还清,同时出具了王某给其写的收条。法院该如何判

6、决?王某给其写的收条。法院该如何判决?第四章 合同法原理l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基础合同的法律基础l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l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的订立和效力l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和担保l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l第六节第六节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承担方式l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一、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二)我国经济立法概况(三)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各种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7、 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主体(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法人)客体客体(行为、物、智(行为、物、智力成果)力成果)内容内容(权利、义务)(权利、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律规范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指经济法律规范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定客观情况的一定客观情况的存在存在形成一定权利义务形成一定权利义务关系关系主、客体及内容的主、客体及内容的变化变化严格依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定程序法律主体之间法律主体之间权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存在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的产生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的变

8、更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的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依照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经济法律关系全面实现的行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经济制裁经济制裁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罚款 强制收购 没收财产2. 行政制裁行政制裁3. 刑事制裁刑事制裁三、代理三、代理代理代理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替他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的人代替他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的人由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律行为的人由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律行为的人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委托行使代理权,

9、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代理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实施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实施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权终止的权终止的情况情况(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关系依照委托合同或委托书自然终止;(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代理人一旦死亡,代理权和代理关系随之消灭,不能继承和转让;(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关系终止关系终止的情况的情况(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

10、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监护关系消灭。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权的滥用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对被代理人有重大不重大不利的经济活动利的经济活动,致使被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无效代理行为无效代理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自己代理:指代理人借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权同自己进行的有害于被代理人的经济行为。(2)双方代理: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

11、事人进行同一项经济行为。(3)恶意代理:指代理人出于恶意与他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经济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经济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况:有以下三种情况:(1)没有合法的授权行为(2)代理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3)代理权已经消灭后的行为下面的案情你怎么看?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

12、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分析: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

13、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问题 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分析:1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

14、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2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四、诉讼时效四、诉讼时效(一)时效的概念(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一定

15、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二)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 1.概念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以保护其权利的时间效力。 2.分类分类一般诉讼时效2年特殊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 3.计算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超过20年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中止、中断和延长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止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

16、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继续计算。 中断中断:指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重新计算。 延长延长: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权利人确有特殊情况而未能在诉讼时效期内主张权力的,可以把法定诉讼时效期内予以延长。 5.届满后的法律后果届满后的法律后果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

17、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199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为什么?分析:1民法通则第135

1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两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案中,胡某于1987年12月向张某借的钱,直到1990年10月张某才第一次向胡某要钱,其间已过了近三年,胡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早已届满。因此,当时胡某如果表示不愿偿还此款,张某将无法通过诉讼索回他的钱款。 2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本案中,

19、胡某199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即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 3张某要求法院判决胡某还款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是因为时效没有届满,而是因胡某已重新作出承诺。五、债权五、债权(一)债的概念(一)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债的发生根据(二)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时行为人不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有损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

20、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三)债的消灭(三)债的消灭【例例】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 ( )。)。A. 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B. 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C. 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D. 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E. 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BCBC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

21、位2、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3、合同是一种协议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系的法律规范。是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收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成立合同?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

22、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等义务分类。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等义务分类。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的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的合同。区别:区别:是否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风险如何分担以及是否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风险如何分担以及 因一方过错致合同不履行后果的不同。因一方过错致合同不履行后果的不

23、同。(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对价。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对价。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而给对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求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求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需支付对价的合同。思思 考考甲要外出,将一台电脑交给乙无偿保管,乙将其锁进保甲要外出,将一台电脑交给乙无偿保管,乙将其锁进保险柜,当天晚上,小偷进入盗

24、窃,撬开保险柜,偷走电险柜,当天晚上,小偷进入盗窃,撬开保险柜,偷走电脑,问,乙是否应当对电脑被盗负责?脑,问,乙是否应当对电脑被盗负责?答:不负责,乙无重大过失答:不负责,乙无重大过失(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分类。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分类。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

25、借贷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合同(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形式为要件分类。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形式为要件分类。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效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要求特定形式的合同。法律没有要求特定形式的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法律合同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而进行的分类。根据法律合同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而进行的分类。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

26、规则的合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亦称常见合同、典型合同。同。亦称常见合同、典型合同。(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名称,也就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是法律未规定名称,也就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亦称非典型合同。则的合同。亦称非典型合同。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问甲乙之间的是何种合同?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问甲乙之间的是何种合同?(六)主合同和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分类。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分类。主合同主合同,不,不需需要其他合

27、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例如】甲卖给乙甲卖给乙100100台电脑,甲要求乙提供担保,于是,台电脑,甲要求乙提供担保,于是,乙找到丙,丙答应提供担保。乙找到丙,丙答应提供担保。【分析分析】甲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是主合同,甲丙之间的担甲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是主合同,甲丙之间的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保合同是从合同。一、合同订立原则一、合同订立原则(一)自愿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守法原则(二)守法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公平原则(四)公平原则二、合同的

28、订立二、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要约(一)要约1.1.概念概念要约(要约(offer):offer):又称发盘、发价,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2)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3)要约需向受要约人发出。3 3、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 4、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9、。 5 5、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案例案例】甲向乙发出要约,规定承诺期限为甲向乙发出要约,规定承诺期限为1010天,天,3 3天后,甲反天后,甲反悔,欲撤销要约,此时,乙尚未作出承诺。问,甲可否撤销悔,欲撤销要约,此时,乙尚未作出承诺。问,甲可否撤销要约?要约?6 6、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7 7、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亦称

30、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特点:特点:1、它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2、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邀请是一种缔约的准备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515条:条:例:某商店清仓查库,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处理某某牌例:某商店清仓查库,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处理某某牌床垫,原价床垫,原价800800元,现价元,现价280280元,售完为止(没有

31、规定承诺元,售完为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齐某在合理的时间内赶到商店,要求购买两个。期限)。齐某在合理的时间内赶到商店,要求购买两个。商店经理说,该床垫质量很好,最低价为商店经理说,该床垫质量很好,最低价为400400元。齐某提元。齐某提起诉讼,商店辩称,起诉讼,商店辩称,“广告不是要约,只是要约邀请广告不是要约,只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二)承诺(二)承诺1.1.概念概念承诺(承诺(acceptance) ):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2.要件要件(1)承诺必须

32、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3)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3.3.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承诺,而是一种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4.4.承诺的方式、期限和生效承诺的方式、期限和生效5.5.承诺撤回、超期和延误承诺撤回、超期和延误6.6.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质性变更三、合同主要条款三、合同主要条款1 1、

33、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 2、标的、标的3 3、数量、数量4 4、质量、质量5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n 含义含义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未与对方协商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某种商品和服务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和有关的社会团体等 相关政府部门n 特点特点 格式条款的内容定型化 在格式条款合同的签订中,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快递业快

34、递业先签收后验货先签收后验货20092009年年0303月月1616日,刘某日,刘某堵门不让执法人员进;堵门不让执法人员进;本报和沈阳一家媒体两本报和沈阳一家媒体两地记者联动,揭秘地记者联动,揭秘“遗遗体保护剂体保护剂”沈阳一市民的亲人去世沈阳一市民的亲人去世了,被送到沈阳市殡仪了,被送到沈阳市殡仪馆准备火化,在遗体受馆准备火化,在遗体受理处存放之前,却被殡理处存放之前,却被殡仪馆工作人员要求购买仪馆工作人员要求购买一种名为一种名为“遗体保护剂遗体保护剂”的殡仪用品。(的殡仪用品。(新文新文化报化报)详情请看:详情请看:http:/hubei.cohttp:/ 1)规定了提供方的一般义务,确立

35、了保护相对人的)规定了提供方的一般义务,确立了保护相对人的原则原则(2 2)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情形(3 3)确立了格式条款的)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解释规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3939条: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当遵循公平原则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无效主要具有如下几种情况:

36、格式条款无效主要具有如下几种情况:(1)具有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具有我国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4)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141条: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

37、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甲了解到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根本没有购买甲了解到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根本没有购买餐馆的想法,但他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餐馆的想法,但他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时,却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时,甲中断了谈判,乙后来以比丙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甲中断了谈判,乙后来以比丙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乙要求甲

38、赔偿这两种价格的差价。转让,乙要求甲赔偿这两种价格的差价。问:甲应否向乙偿付两种价格的差价?问:甲应否向乙偿付两种价格的差价?1 1、概念、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之前;(2)一方违背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3)因一方的缔约过失造成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3.3.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39、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同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区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标准(2)承担责任的依据与方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责任形式,不能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法只有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四、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形式(一)口头形式(一)口头形式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表达协议内容的形

40、式。(二)书面形式(二)书面形式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合同的形式。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合同的形式。(三)其他形式(三)其他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为作承诺,合同成立。五、合同的法律效力五、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有效合同(一)有效合同1. 成立生效2. 批准登记生效3. 约定生效(二)效力待定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 无权代理合同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教授甲举办学术

41、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撤销C.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

42、之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D(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确认的确认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处理的处理 1.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无效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

43、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3.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4.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四)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四)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可变更合同是指合同部分内容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要求对该部分内容的效力予以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构变更或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可撤销合

44、同与无效合同有着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着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1)效力不同(2)期限不同一、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全部义务的行为。(一)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一)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 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3.实际履行原则(二)合同履行的保护措施(二)合同履行的保护措施1.1.抗辩权抗辩权抗辩权,是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方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前或在对

45、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权:指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若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不安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力。2.保全措施 代位权和撤销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40%的预付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 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日内发货至

46、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40%预付款后的预付款后的2 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问:问:1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么

47、条件?二、合同的担保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确保合同按约履行所采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保证措施。合同担保的方式:合同担保的方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甲甲乙乙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丙丙提供担保提供担保主债主债从从债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责任的行为。(一)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 (二)保证人的资格(二)保证人的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保证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保证人。 甲向乙

48、借款甲向乙借款1010万元,并有其朋友丙保证还款。后甲拒万元,并有其朋友丙保证还款。后甲拒不还款,乙向丙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丙则称,其实自己不还款,乙向丙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丙则称,其实自己一直以来都经济窘迫,不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所以不符一直以来都经济窘迫,不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所以不符合作为保证人的条件,原保证合同无效。经了解,丙确合作为保证人的条件,原保证合同无效。经了解,丙确实经济窘迫。问其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实经济窘迫。问其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1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

49、的除外。2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团体3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不得担任保证的主体:不得担任保证的主体:(1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2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的保证。当事人在

50、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1 1、根据保证的方式划分、根据保证的方式划分抵押权抵押权1. 抵押的法律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 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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