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 三三 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外商企业法律制度外商企业法律制度2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了解)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2.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3.3.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不包括外
2、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3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了解了解)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一)(一)鼓励类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二)(二)限制类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三)(三)禁止类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四)(四)允许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4【考题考题多选题多选题】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
3、资项目的有()。(项目的有()。(20032003年试题)年试题)A.A.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B.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C.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D.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答案答案】BCDBCD习题分析习题分析5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1.现金出资现金出资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以当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以当日的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日的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
4、2.2.实物出资实物出资实物出资的作价实物出资的作价实物出资的限制实物出资的限制拥有所有权、未设拥有所有权、未设置担保置担保 63.3.场地使用权出资场地使用权出资4.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1 1)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 2)必须是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必须是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出资。(3 3)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明(4 4)无形资产的作价)无形资产的作价
5、5.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其他财产权利出资7(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1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外资2525。2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 1)具备法人资格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外资外资2525。(2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3 3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100%100%。4.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外资2525。 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25的,取得登的,取得登记的,颁发在
6、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后加注后加注“外资比例低外资比例低于于25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8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 1个月后仍未缴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A.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
7、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C.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合营者D.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答案答案】ABCDABCD习题分析习题分析10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4.4.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外方要求外方要求一次性一次性批准批准3 3个月个月前前6 6个月个月60%60%1 1年内全部年内全部11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8、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5.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的,应报原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配收益。 12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 1.1.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
9、无效。准的股权变更无效。2.2.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企业的条件。3.3.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则(二)外
10、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则 13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1.1.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外商投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低于于企业企业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的25%25%。2.2.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给给质质权人权人。3.3.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
11、变更的特殊规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特殊规定 (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要求(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要求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和登记(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和登记 14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了解了解)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1.1.并购的审批部门:并购的审批部门:商务部商务部 2.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
12、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商务部进行申报。进行申报。 153.3.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4.4.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
13、拟转让的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易价格的依据。5.5.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系进行说明。16(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1.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总额210210万美元以下万美元以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10/7210210万美元以上至万美元以上至500500万万美元美
14、元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 2倍倍500500万美元以上至万美元以上至12001200万美元万美元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2.5倍倍12001200万美元以上万美元以上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 3倍倍17【考题考题多选题多选题】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采取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后定,外国投资者采取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下列约定中,符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下列约定中,符合规定的有()。(合规定的有()。(2005200
15、5年试题)年试题)A.A.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50150万美元,投资总额万美元,投资总额200200万美元万美元B.B.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003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万美元,投资总额620620万美元万美元C.C.注册资本注册资本7007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万美元,投资总额15001500万美元万美元D.D.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500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万美元,投资总额39003900万美元万美元 【答案答案】ACD ACD 习题分析习题分析18(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19【考题考题单选题单选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
16、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企业设立,注册资本6006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12012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20062006年试年试题)题)A.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 3个个月内缴清出资月内缴清出资B.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 6个个月内缴清出资
17、月内缴清出资C.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 9个个月内缴清出资月内缴清出资D.D.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 1年年内缴清出资内缴清出资习题分析习题分析20【答案答案】A A【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本题考核点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企业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25%的(本题的(本题为为20%20%),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
18、商投资企),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 3个月内缴清。个月内缴清。21(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六)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六)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1. 1. 以股权并购的条件以股权并购的条件2. 2. 申报文件和程序申报文件和程序3. 3. 特殊目的公司的特殊规定特殊目的公司的特殊规定22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
19、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投资,取得该公司,取得该公司A A股股份的行为。股股份的行为。(一)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一)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二)投资者的要求(二)投资者的要求(三)战略投资的程序(三)战略投资的程序(四)战略投资的管理(四)战略投资的管理八、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八、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23(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要求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要求(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的程序合并与分立的程序九、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九、外商投
20、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24第二节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1.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中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国合营者。中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组织,不能是个人。他经营组织,不能是个人。2.2.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25,否则不享有合营企业的待遇。否则不享有合营企业的待遇。3.3.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1、。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4.4.是中国法人。是中国法人。25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了解)(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了解)(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 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1.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2.2.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审批。3.3.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工商登记。26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
22、同和章程(一)合营企业协议(一)合营企业协议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合营企业协议经审批机构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合营企业协议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二)合营企业合同(二)合营企业合同 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企业合同经审批机构批
23、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企业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三)合营企业章程(三)合营企业章程 合营企业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合营企业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27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额之和。1在合营企业的注
24、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3符合公司法关于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28(二)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二)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合营企业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合营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借款企业借款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1 1)投资总额在)投资总额在300300万(含万(含300300万)美元以下的,
25、注册资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7/10;(2 2)投资总额在)投资总额在300300万美元以上至万美元以上至10001000万(含万(含10001000万)美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1/2,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420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210万美元;万美元;(3 3)投资总额在)投资总额在10001000万美元以上至万美元以上至30003000。万(含。万(含30003000万)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
26、应占投资总额的2/52/5,其中投资总额,其中投资总额在在1250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500万美元;万美元;(4 4)投资总额在)投资总额在3000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投资总额的1/31/3,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资本不得低于12001200万美元。万美元。2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协商一致,董事会会议通
27、过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习题分析习题分析30【答案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根据法律规定,中外合企业的注册资本。根据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经合营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经合营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同时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同时还要对合营企业章程做必要修改,并报经还要对合营企业章程做必要修改,并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原审批机关核准,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本题所述程序错误,未提及对合营手续。本题所述程
28、序错误,未提及对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以及报经原审批机关核企业章程的修改,以及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准。 31【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25%的,下列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表述中,正确的是()。A.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3个月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内一次缴清出资B.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审批C.C.该企业不得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该企业不得享受合
29、营企业的优惠待遇D.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习题分析习题分析32【答案答案】C C【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企业的特点。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25%,否则,否则,便不享受合营企业的待遇。便不享受合营企业的待遇。 33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二)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二)合营企
30、业的组织机构1.1.董事会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重大问题。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3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34【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根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
31、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正确的有()。A.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B.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C.C.董事会会议应有董事会会议应有2/3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D.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习题分析习题分析35【答案答案】ACAC【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的组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织机构。董事会是合营
32、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董事会会议应有2/32/3以上董事出席;下列以上董事出席;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 1)合营企业章程)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的修改;(2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3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362.2.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合
33、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三)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根据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进行,其根据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进行,其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并依法受到保护。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并依法受到保护。372.2.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1.1.引进技术管理引进技术管理2.2.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3.3.生产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管理4.4.财务会计管理财务会计管理5.5.劳动用工管理劳动用工管理38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的转让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的转让 (一)转让条件(一)转让条件1.1.合营企
34、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2.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二)转让程序(二)转让程序1.1.申请出资额转让申请出资额转让2.2.董事会审查决定董事会审查决定3.3.报告审批机关批准报告审批机关批准4.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9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1.1.举办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
35、国举办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的合营期限:(1 1)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2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 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 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5 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国家其他
3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2.2.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 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一)合营企业的期限(一)合营企业的期限 40(1 1)合营期限届满。)合营期限届满。(2 2)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
37、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继续经营。(5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6 6)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二)合营企业的解散(二)合营企业的解散41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
38、关认为必要律师担任。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三)合营企业的清算(三)合营企业的清算42【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A.A.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B.B.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C.C.延长合营期限延长合营期限D.D.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经营所需的重要机器设备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经营所需的重要机器设备 习题分析习题分析43【答案答案】ABCAB
39、C【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企业的有关规定。(1 1)合营企业在合营)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2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 3)合营企)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期
40、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 6个月前向审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44第三节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点(一)合作企业的特点(一)合作企业的特点 1.1.合作企业的一方为合作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作者外国合作者,另一方为,另一方为中国合中国合作者作者。2.2.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签订的合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中确定。3.3.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有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有可选择性可选择性。具备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企业,为有限责
41、任公司。4.4.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先行回收投资。合。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一般归中国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一般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作者所有。5.5.合作企业的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 45(二)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二)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 1. 1.合营方式不同。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营;而合合营方式不同。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营;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2.2.组织形式不同。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组织形式不同。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
42、业;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业。3.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营企业只有在依法解散时,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营企业只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营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外国合营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4.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而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机构;而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5.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46二、中
43、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一)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1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予批准的情形:(1 1)损害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 2)危害国家安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3 3)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4 4)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 47(二)设立合作企业
44、的法律程序(二)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1.由中国合作者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有关文件。2.2.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批。(4545天批准)天批准)3.3.批准设立的合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 48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合作企业的合作企业的协议协议合作各方对设立合作企合作各方对设立合作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有抵触有抵触时,以时,以合同
45、为合同为准。准。批准后批准后生效,生效,有重大有重大变更的变更的需要批需要批准。准。合作企业的合作企业的合同合同(1414项项内容)内容)合作各方为设立合作企合作各方为设立合作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作企业的合作企业的章程章程(1111项项内容)内容)按照合作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按照合作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作企业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作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事项的文件。49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6、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合作企业的(一)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的出资额之和。(二)合作企业的(二)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0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经营管理 (一)
47、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一)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法人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非法人:非法人:合伙关系合伙关系(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1.1.合作企业设立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或者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作作为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为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2.2.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一般决议:过半数通过一般决议: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一致通过特别决议:一致通过51(三)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三)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48、活动,根据批准的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根据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进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进行。 52六、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六、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一)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一)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二)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二)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1 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申
49、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3 3)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4 4)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并具体说)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并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5 5)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先行回收投资。53(三)外商先
50、行回收投资的审批(三)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合作企业申请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合作企业申请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应当向财政税务机构报送有关材料。财政税应当向财政税务机构报送有关材料。财政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作出审批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54【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有关法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经有关机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