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3号令)解读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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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33号令)号令)宣贯解读宣贯解读目录目录一、一、编制背景编制背景二、主要变化及特点二、主要变化及特点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 四、需要研究落实的举措四、需要研究落实的举措一、编制背景一、编制背景一)、工程及设计招投标发展历程二)、2000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编制历程一一)、工程及设计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及设计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我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发展概况及相关制度我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发展概况及相关制度从80年代起,我国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方面进行了积极 的探索,并逐步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截止目前,有关工程建设 设计招投标

2、的法律法规已逐步齐全,指导并规范了建筑市场的健 康有序发展。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历史沿革大体上可分为以下5个阶段:一一)、工程及设计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及设计招投标的发展历程1980年年1983年的工程招标确立和试点阶段年的工程招标确立和试点阶段1980年10月,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中首次 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于 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投标的办法。1981年间,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试行工程招标,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揭开了我国招投标的新篇章。1983年6月,原城乡建设坏境保护部印发

3、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试行办法, 规定“经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批准的建筑安装工程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通 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持有营业执照的国营建筑企业和集体所有制施工单位,均可通过投标承揽任务”。这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第一个部门规章,也是 我国第一个对招投标作出较详尽规定的办法,它的颁布为我国推行招投标制奠 定了法律基础。一一)、工程及设计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及设计招投标的发展历程1984年年1991年的尝试推行阶段年的尝试推行阶段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中明确指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要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 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投标。

4、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 业”;1985 年,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暂行规 定,其中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都要创造条件,由建设单位或 委托咨询公司进行设计招标。提出了“工业、交通项目和重要民用建筑,实施 设计方案招标,可以是一次性总招标,也可以是分单项、分专业招标,中标单 位承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招标单位同意也可以向其他设计单位委托分 包”。1986 年,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对建筑设计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范。一一)、工程及设计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及设计招投标的发展历程1991年年1999年的全面推行建筑

5、工程招标阶段年的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招标阶段1992年1998年,建设部相继发布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城 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 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对招标发包工程的 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1997年1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 实行招标发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 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00 年 1 月 1 日实施),标志着我

6、国招投标进入了 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一)、工程及设计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及设计招投标的发展历程2000年年2008年的制度健全阶段年的制度健全阶段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2000 年3月发 布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 2000年5月,国家计委出台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定。2000年10月,建设部发布第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该办 法首次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可以采取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方式,也可以采取概念设 计招标方式。我国各主管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全国各地区也相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招

7、投标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不少地方还制定了 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招投标的管理,减少招投标工作的随意 性。一一)、工程及设计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及设计招投标的发展历程2008年年2017年建筑设计招标全面应用阶段年建筑设计招标全面应用阶段2008年3月21日,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类型、技术投标文件深度、资 格预审条件、评标标准、程序和方法、评审结果公示内容、设计方案知识产权 保护、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监管等,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2012年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应 当公

8、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充实细化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禁止在招标结束后违 反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订立合同,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 权钱交易,完善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为确保 公正评标,一要规范地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二要规范评标行为,条例也 进一步完善了这方面的规定。另外,条例还对招投标交易场所和招投标信 用制度作了规定。二二)、2008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近年来的建筑设计招投标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需 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过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过宽; 招投标与建设程序存在矛盾,致使虚假投标现象;招投标与建设程序存

9、在矛盾,致使虚假投标现象; 设计招标制度未能体现建筑设计特点,招标方法单一;设计招标制度未能体现建筑设计特点,招标方法单一; 评标制度不完善,评标质量难以保证评标制度不完善,评标质量难以保证; 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不够规范,政府监管缺乏力度;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不够规范,政府监管缺乏力度;二二)、2008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过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过宽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必须招标范围不但包括了政府投资工程,还包括涉及众多 领域的项目,涉及面广,导致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都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送审稿)(国有资本50万)二二)、2008办

10、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二二)、2008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二二)、2008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环节与基本建设程序不协调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环节与基本建设程序不协调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设计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已经履行了立项审批手续 并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意见时,都 需要提供初步的设计方案和相关图纸。因而,在基本建设程序中的招标环节之 前,建设单位实际已经自行组织了设计团队或方案比选,导致设计招标环节设 置与基本建设程序不协调。二二)、2008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设

11、计招标制度未能体现建筑设计特点、招标方法单设计招标制度未能体现建筑设计特点、招标方法单一一设计竞赛方案征集方案征集+设计招标工程设计招标方案招标(2008办法)设计队伍招标(实际应用情况)二二)、2008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评标制度不完善,评标质量难以保证评标制度不完善,评标质量难以保证评标时间短。对大部分项目而言,评标时间在几个小时至一天,专家根本没有 时间仔细研读投标方案,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评标成果难度是大的。评标委员会权责不统一。在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的权力很大,直接决定中标人 或中标候选人,但由于评标委员会是临时组建的,评标专家不用承担很大责任, 权责不统一。评标委员

12、会“专家不专”。目前各地设立的评标专家库普遍存在专业划分不科学 的问题,很多非建筑行业专家被选中参与评标,使不专业的评委左右了评审结 果,令设计招标的专业效果大打折扣。二二)、2008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不够规范,政府监管缺乏力度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不够规范,政府监管缺乏力度招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当 事人的行为还不够规范: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设置苛刻条件或不合理要求,压低勘察设计费,不 按国家规定收投标保证金,擅自采用未中标方案等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自身法律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勘察设计单位 在参加投标

13、时相互压价,且存在出让图签、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评标专家由于评标时间很短,而且个别专家缺乏责任心、评标不认真,导致评 标结果缺乏科学性。三三)、编制历程、编制历程修订的原则修订的原则一是充分体现建筑设计的特点,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增加设计团队 招标,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二是总结现行管理办法实施的经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则写入,现行办法中仍然可行的条款,予以保留。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 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要求。四是严格依法修订,与现有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三三)、编制历程、编制历程 2014年12月2015年1月,收集国内外设计招投标制度有关

14、资料。 2014年12月,委托我委着手开展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成立修订工作起草小组,部分省市设计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同志和招 标代理机构的专家作为起草组成员参与文件修订工作。 2015年1月4月,建筑市场监管司先后前往北京、上海、江 苏、浙江开展建筑设计招投标专题调研。 2015年2月4月,先后形成三轮修订稿。三三)、编制历程、编制历程 2015年5月,在济南召开专题会议,听取16个省市主管部门 代表的意见。 2015年6月,在北京召开管理办法修订专家研讨会,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厦门、广州等地设计招投标监管部门的 负责同志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参会,修改形成报送稿。 2015年9月,发布建筑工程设

15、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 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汇总整理反馈意见。 2015年10月,建筑市场监管司先后前往四川、湖南进行专题 调研。三三)、编制历程、编制历程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单位: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财政部经济建设司3、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7、深圳市建筑公务署8、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6、江苏省住

16、房和城乡建设厅三三)、编制历程、编制历程 2015年11月,在北京召开两次专家研讨会,北京、上海、深 圳、四川等地设计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招标代理机 构的代表参会,就反馈意见对相关条文进行研讨,形成上报 稿。 2015年12月-2016年6月,住建部市场司、法规司多次召开研 讨、协调会,逐条研究落实征求意见。 2016年7月8日,住建部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国内外设计单 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业户单位代表、政府主管部门代表 召开座谈会。 2016年8月-12月,落实座谈会意见形成报批稿。三三)、编制历程、编制历程一)、主要变化二)、特点二、主要变化和特点二、主要变化和特点一一)、主要变化、

17、主要变化 条款总数:条款总数:38条条(原办法35条) 新增条款:新增条款:12条条 废除条款:废除条款:9条条 修编条款:修编条款:26条(详见条款解读)条(详见条款解读)一一)、主要变化、主要变化新增条款:新增条款:12条条 第6条(招标方法)(招标方法) 第8条(招标内容阶段)(招标内容阶段) 第9条(设计总承包)(设计总承包) 第11条(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第20条(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 第24条(评标信息公开)(评标信息公开) 第28条(推进电子招标投标) 第29条(招标人不合理要求投标人的责任) 第30条(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责任) 第31条(招标人其他违法责任

18、) 第32条(投标人违法的责任) 第35条(评标委员会违规处理)一一)、主要变化、主要变化 废除条款:废除条款:9条条 第6条(自行招标规定) 第7条(招标备案) 第22条(招标补偿) 第25条(备案违规处理) 第26条(提交报告违规处理) 第27条(规避招标处理) 第28条(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处理) 第32条(细则制定) 第34条(解释规定)二二)、主要特点、主要特点(1)明确竞争规则,适应建筑设计招标特点)明确竞争规则,适应建筑设计招标特点 为规范建筑设计招投标活动,维护设计市场秩序,第二条明确了办法适 用范围。 对于在境内进行建筑设计招投标活动的,明确了普遍竞争规则。在招标 文件、评标办法

19、、结果公示等方面作出了专门规定,规范建筑设计招投 标活动。 依据上位法规定,结合建筑设计特点,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可以不招标 的情形,主要考虑体现建筑设计创意特点,满足特殊项目要求。二二)、主要特点、主要特点(2)增加设计团队招标方法,适应建筑创意需求)增加设计团队招标方法,适应建筑创意需求 结合国际上的类似经验做法,根据部分地方的实践,增加了设计团队招 标方法。第六条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 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为使新增加的设计团队招标方法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更加公正、公平的 实施,第十八条对设计团队招标方法的评标原则进行了明确。 为提升设计

20、团队招标方法效果,确保有能力的队伍中标,第二十条对设 计团队评标结果公示做出了规定,目的是通过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提高设计招标过程透明度,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避免设计团队招标方 法被滥用。二二)、主要特点、主要特点(3)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恶意压价竞争现象影响了建筑创作水 平和设计质量。针对这种情况,第十条规定招标人明示设计费或计费方法, 设计单位可根据收费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为鼓励设计创意,保护 投标人合法权益,第十条规定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以营造有利于建筑设计创作的市场环境。 合理的

21、设计周期是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水平的基础,为避免建设单位盲目压 缩合理设计周期,第十三条规定了最短设计周期。 为提升评标质量,第十六条规定,对专家组成进行调整,对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也可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两 院院士、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二二)、主要特点、主要特点(4)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取消了原办法中要求招标人将招标有关材料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以 及备案机关对内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 请书等进行审核的规定。(原办法第7条)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了原办法中要求不具备自行招标 条件的招标

22、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规 定。(原办法第6条) 取消了原办法中关于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需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原办法 第12条)二二)、主要特点、主要特点(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政府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主要通过 完善竞争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 度等手段来实现。第二十九条三十三条规定了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规定,以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 建立公开、透明的建筑设计评标制度,是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

23、 公开,保证评标质量的重要基础。第二十四条规定主管部门公开评标 专家和评审意见等信息,从而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对评审专家形成 约束。 体现简政放权:如取消了招标资料备案和审核规定,第十四条取消了 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主管机构批准的要求。二二)、主要特点、主要特点(6)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要求,体现时代特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要求,体现时代特点 强化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的重要作用。第十八条评标要求中强调投标方 案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前 提下评审。 随着我国城市工作推进,园林设计市场需求日益增多,第三十七条增加园林设计

24、招投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进一步规范市场。 鼓励实行设计总包 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二二)、主要特点、主要特点(7)与上位法协调统一与上位法协调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2015年6月12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年2月1日施行) 法律法规(主席令) 法律法规(国务院令) 中共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部门规章(建设部令)(33号令)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意见/若干意见

25、/指导意见) (2008办法(建市200863号)二二)、主要特点、主要特点(8)系统、简洁)系统、简洁 系统性:闭合性、专业性系统性:闭合性、专业性 条文取舍:核心过程规定条文取舍:核心过程规定 条文规定与罚则协调统一条文规定与罚则协调统一 罚则条款:罚则条款: 招标人(4)、投标人(1)、评标委员会(2)、工作人员(1) 对应关系举例:对应关系举例: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罚则:第7、11、12、13、16、21、22、25条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26、法、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 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目标修改 与上位法协调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 内外装修工程。内外装修工程。建筑法

27、第建筑法第2条第条第2款:款: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条例第二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 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 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8、的各类房屋建筑 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三十七条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参照本办法执行。(参照执行规定)(参照执行规定)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 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 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

29、计招标投标的监督 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 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管理体制)(管理体制)事中、 事后监督; 加大违规处理力度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 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 要求的;(五)国家

30、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三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 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 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可以不招标情形)(可以不招标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九条、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 标准规定(2000版) 第八条、(2015版-尚未 发布)第十条等规定了可 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 本条结合建筑工程特点予 以表述。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条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

31、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标法第招标标法第66条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 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招标方式)(招标方式)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 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设计

32、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 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 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招标方法)招标方法)本条为新增内容:结合市 场实际需求,给出设计单位招标的方式;并对分别 两种招标方式的评审内容 进行明确。美国: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项目-方案竞赛政府投资的一般性项目 非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单位比选-直接委托日本:建筑师承揽政府投资或大型公共项目的三种途径:方案公开竞赛技术提案书竞赛指定建筑师 投资额在72000 万日元以上的项目,无限竞争招标 投资额在72000 至5000万日元的项目,有限竞争招标 投资额在5000 万日元以下的项目

33、,可指定招标(议标)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 日本:技术提案书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日本:技术提案书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建筑师所在事务所曾经设计过类似的项目和设计经验;2.建筑师所具备的主要能力和经验;3.建筑师及其设计小组人员的简历和工作业绩;4.建筑师对该项目设计的具体理解、想法以及如何来完成该项目的设计任务;5.建筑师对该项目的设计构思和简单的草图,并加以适当的文字说明;6.要求收取的设计费率或报价。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 上海市: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设计方案招标和设计单位招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单位招标。设计方

34、案招标通过以设计方案为主的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设计单位招标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该工程设计的人员构成、业绩经历、设计费报价和设计构思等的评审确定中标人。 深圳市: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招标形式】规定,招标分为评选设计方案招标和评选设计单位招标两种 形式,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招标需要进行选择。设计单位招标。是指通过对投标单位的业绩资料、计划提案(参加投标的人员 构成、工作计划及对项目任务的解读和初步构想)或概念性设计方案评审,选取优秀 设计单位为中标人的招标活动。该方式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或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 招标人可以缩短招标时限,简化招标流程。三、条款解

35、读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 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 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 法等事项。第八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 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 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 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 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事项。(公告与投标邀请书要求公告与投标邀请书要求)1.“设计单位”改为“潜在 投标

36、人”;2. “招标邀请书”改为“投 标邀请书”,与实施条 例一致。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市发改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 联合在起草EPC招标管理办法发包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方案设计与后续设计单位关系(限定)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八条 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 请书中明确。(招标内容阶段)(招标内容阶段)EPC项目项目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 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 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

37、设计进行分包。(设计总承包)(设计总承包)专项设计专项设计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设计招标目的、内容设计招标的有两个目的:一是寻找最优的设计方案, 二是确定最合适的设计单位。招标类型招标类型目的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投标内容投标内容适用情况适用情况设 计 招 标方案设计招标好的方案好的队伍方案+初步+施工图 + 施 工 配 合方案设计适用大量项目,有相当的实践经验,招标代价大, 有时可能造成浪费团队招标好的队伍 方案+初步+施工图 + 施 工 配合构思方案+技术服务建议书适用于早期的、设计定位变化性较大的项目;评审较难,多项指标有时难以 比较两阶段招标方案征集好的方案 方案+初步(深化方案)方案

38、设计适用于大型的、重要的、早期需要方案比较或论证 的项目;方案提供者和设 计承担者可能为不同人施工图招标好的 队 伍 ( 团队招标)施 工 图 + 施工 配合( 初步 + 施工 图+ 施工配合技术服务建议书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五)招标内容;1(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十)

39、开标时间和地点;(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1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等;(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 性研究报告;(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 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 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 间和地点;(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

40、办法。(招标文件内容)1、纳入原第二十二条、 二十三条部分相关内容; 2、强调“设计费或计费标 准”,确保市场有序竞争;3、“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包括原(二)、(四-六) 等; 4、两种招标方式可依据 各自特点确定招标文件内 容,简化招标前置条件, 满足市场实际需求。 上海市: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招标启动)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市招标投标办或者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风险承诺书。(和上位法冲突)哈尔滨市:侧重于政府投资、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管。常规项目的招标前置条件为有立项

41、批复或有规划意见函复即可启动设计 招标,对于重大项目及保障房等特殊项目在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会议纪要及 发改部门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及招标人出具承诺书的前提下即可开展设 计招标工作。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 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

42、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 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 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处理)修改和异议处理)1、参考实施条例第 二十一条修改;2、考虑本办法的系统性 不涉及资格预审;3、考虑到建筑工程方案 设计

43、实际情况,增加延长 时间条文规定。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4条: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 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 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编制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4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一般指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 及交通运输用房等。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

44、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限最短不少于 20日。第十一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 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 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 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 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 标的,不少于20日。(投标(投标文文件编件编制时制时限)限)三、条款解读(征询意见)三、条款解读(征询意见)拟修订的招投标实施条例第24条对于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的,最短不得少于10日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境外设计单位参加 国

45、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78号文)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投标人资质)(投标人资质)根据调研,境外设计单位 参与投标条款国内未严格 执行,此处不做规定。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 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 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 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

46、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应根据不同招标 形式的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十六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 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 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2/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 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 数的2/3。评标专家一般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对 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也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 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 资

47、历的专家参加评标。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第十四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 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 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 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1、根据调研,对于方案 设计招标的评审委员会, 增加建筑专业专家数量要 求;2、对于工业建筑招标, 无论方案设计招标,还是 设计单位招标,均应保证。评标委员会中具有相应主 导工艺专家参加;3、为提高评标水平,特 殊情况下评标专家可直接 邀请,为防止本条滥用, 限定了邀请专家的范围。三

48、、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 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 5人4人3人 7人5人4人 9人6人4人 11人8人6人 13人9人6人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 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

49、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一)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二)无相应资格的注 册建筑师签字的;(三)无投标人公章的(四)注册建筑师受聘 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否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投标的情形参考实施条例 增加建筑工程招标 特有的内容。;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条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投

50、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三、条款解读三、条款解读修订后条文修订后条文原条文原条文说明说明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 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对功能、技术、经济和 美观等进行评审。采用设计团队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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