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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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本模块目标:本模块目标: 1 1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2 2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3 3 劳动合同的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5 5 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本模块内容本模块内容任务任务1 1 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任务任务2 2 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 任务任务3 3 解决劳动纠纷解决劳动纠纷任务任务1 1 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知识目标:知识目标: 识记劳动法的概念,掌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所学的劳动法学理论和各项劳动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

2、题。能力目标:能力目标: 通过完成本任务,你应该能够: 1.知道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2.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具备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能力。任务引入任务引入 2006年12月,某市某公司到各高等院校发布招聘通知,招聘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到该公司工作,所需专业为计算机、法学、会计,其中该公司法务部需要两名法学毕业生,招聘要求:只要男生,不要女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英语过六级。 某大学法律系2003级本科生刘某看到招聘通知后,认为自己符合招聘通知中第一条以外的所有要求,于是前去报考。但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公司不要女生。 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这种做法侵犯了刘某的什么权利? 一、劳动法

3、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概念 1.狭义的劳动法: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例如,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广义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之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广义的劳动法必须注意两点: (1)它调整的是两部分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它是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它不只是指一部法典式的法律,而是包括宪法中的相关规定;

4、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各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等,因此称为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的劳动法。(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 特点; (1)它是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它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其内部劳动规则,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5、。 3.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4. 注意: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动者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中一员,并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劳务提供者无须加入另一方,双方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反映的是一次性使用劳动力的商品交换关系。(2

6、)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作为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3)劳动报酬的性质、支付方式不同,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其支付方式是一种持续的、定期的支付,基于劳务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劳务费,具有劳务市场价格属性,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劳务价格支付。(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地域范围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即指劳动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3.劳动法

7、对人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适用于:(1)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体制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特别提示 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等。 二、劳动法律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一)(一)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概

8、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9、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就是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及个体经营单位。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1)劳动者的权利(2)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的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10、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有接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 (2)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任务任务2 2 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知识目标:知识目标: 识记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及劳动合同的内容,掌握无效的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明确劳动合同如何解除以及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问题。能力目标:能力目标: 通过完成本任务,你应该能够: 1.能

11、够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做准确的判断; 2.拟定劳动合同的条款; 3.正确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4.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在于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12、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诺成、有偿的特性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1.劳动合同的订立 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订立过程通常表现为当事人要约、承诺 两个阶段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要约

13、,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表示同意和接受,即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表示赞同。 劳动合同的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要约一经承诺,写成书面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合同即告成立。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口述无凭而难以处理。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明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

14、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效力的概念(一)劳动合同效力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1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2. 无效劳动合同的分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

15、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处理(三)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处理 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其中,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

16、合同。 2修改合同 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3赔偿损失 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法定条款(一)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

17、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 3商业秘密 4补充保险 5福利待遇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一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合作履行原则。 (二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劳动合同的变更概念及特点。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包括工种的变更、

18、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休假、工作时间的变更等),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废止的行为。 劳动合同变更具有以下特点: (1)条件性 (2)时限性 (3)限定性 (4)可变性 2.劳动合同的变更的种类 (1)约定变更 (2)法定变更 3. 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反映在五个方面: 一是生产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 二是生产工作任务的变化; 三是合同期限长短的变动; 四是劳动工种或岗位的变动; 五是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 (三三)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

19、终止的条件出现; 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被撤销的; 4.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两大类: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不加以限制。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当然也允许自愿解除。只要一方提出解除的要求

20、,另一方同意即可。 但用人单位应注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及给予经济补偿。(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类: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行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类:非过错性辞退。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21、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属于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与劳动者各项经济补偿。 第三类: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发生下列法定情况之一,需要裁员而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

22、生严重困难。 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用人单位从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性辞职。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里没有限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特殊性辞职。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

23、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上述第(2)种或第(3)种情况发生时,劳动者不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且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

24、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症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5、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七、违法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七、违法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确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客观上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能亲自、全面地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主观上有过错,即违约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3.有损害

26、事实,即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 4.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当事人违约行为所致。 以上四个条件是追究劳动合同责任必须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Hot Tip How do I incorporate my logo to a slide that will apply to all the other slides? On the View menu, point to Master, and then click Slide Master or Notes Master. Change images to the one you like, then

27、it will apply to all the other slides. Diagram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TitleAdd your text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 Cycle DiagramTextTextTextTextTextCycle nameAdd Your TextDiagr

28、am 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1.经济赔偿责任

29、 2.行政处罚 3.其他法律责任 (1)经济责任 (2)刑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外,还应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加付该经济补偿金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签订、执行了无效劳动合同,对

30、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时应依据两个因素:一是对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是对劳动者损害的程度。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一是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是因获取商业

31、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此项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执行。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的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行政处罚 违反劳动合同的行政处罚,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依照法定的职

32、权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1)对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法规和国家标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可以对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通报批评、行政拘留等。 (2)对劳动者,如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及其他事项等,用人单位有权依法或依照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任务任务3 3 解决劳动纠纷解决劳动纠纷知识目标:知识目标: 识记劳动争议的概念和范围,明确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懂得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力目标:能力目标: 通过完成本任

33、务,你应该能够: 1.知道劳动争议的范围; 2.掌握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3.有能力解决发生的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劳动争议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2.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3.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4.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二)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分类(二)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分类 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因企业

34、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劳动争议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2.劳动合同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3.人民法院 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

35、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地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处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一)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一)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二)调解程序(二)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

36、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三)仲裁程序 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目前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四)诉讼程序(四)诉讼程序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之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审限为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需要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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