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懂法 守法 创新 发展-01懂法-(一)通用法规(一)通用法规l 民法通则l 公司法l 合同法l 行政法l 税法l 反洗钱法-(二)行业法规(二)行业法规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依据。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经纪公司经营、管理依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行业通行准则,业务合作方案设计依据;充分考虑合作伙伴需求,积极化解双方合规风险。 保险法-02守法-守法守法-(一)业务许可(一)业务许可市场准入市场准入职场管理职场管理信息批露信息批露-1 1、业务许可、业务许可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自然人的保险业务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设立
2、分支机构时应当首先设立省级分公司,指定其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监管报告和报表提交等相关事宜,并负责管理其他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在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披露,并提交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或者报告材料。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
3、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条:“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条:“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除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
4、务。”-2 2、高管任职、高管任职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保险经纪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二)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三)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使重要职权的其他人员。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5、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学历要求可以不受第一款第(一)项的限制。保险经纪人任用的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前两款规定的条件。”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保险经纪人内部调任、兼任其他职务,无须重新核准任职资格。保险经纪人调整、免除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保险经纪人应当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
6、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2家以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3 3、职场布置、职场布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将许可证、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加盖所属法人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条:“保险经纪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并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保险经纪人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
7、(二)保险经纪人获取报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等情况;(三)保险经纪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请于职场内张贴。-4 4、信息批露、信息批露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八条:“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和服务等信息。”(详见文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需披露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经营互联网
8、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如为第三方网络平台,还要披露业务合作范围;(二)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条款费率(或链接)及批文号、备案编号、报备文件编号或条款编码;(三)已设立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方式;(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披露的信息还包括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二)市场管理(二)市场管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纪业务合作协议投保单位:投保单位:授权委托书车商:车商:业务合作协议个人代理人:个人代理人:代理协议准入:准
9、入:注册、实名、资格报备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培训、考核、发佣-1 1、业务合同、业务合同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八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八条: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涉及向保险公司解付保险费、收取佣金的,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约定解付保险费、支付佣金的时限和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2 2、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三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三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
10、具有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经纪人应当加强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保险经纪人可以委托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保险经纪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其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保险经纪人进行执业登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变更所属保险经纪人的,新所属保险经纪人应当为其进行执业登记,原所属保险经纪人应当及时注销执业登记。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一条:保
11、险经纪人不得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二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二条:保险经纪人应当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及时登记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以及接受处罚、聘任关系终止等情况,确保执业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业务管理(三)业务管理投保方案业务流程业务类别业务档案业务管理03020104-1 1、业务类别、业务类别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六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六条:保险经纪人可以经营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
12、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经纪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销售符合条件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保险经纪人通过互联网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2 2、业务流程、业务流程-3 3、业务档案、业务档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
13、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通过本机构签订保单的主要情况,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或者姓名,保单号,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缴费方式,投保日期,保险期间等; (二)保险合同对应的佣金金额和收取方式等; (三)保险费交付保险公司的情况,保险金或者退保金的代领以及交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情况; (四)为保险合同签订提供经纪服务的从业人员姓名,领取报酬金额、领取报酬账户等;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信息。 保险经纪人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l业务清单业务清单:需开发上线,字段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或者姓名,保单号,产品名称,
14、保险金额,保险费,缴费方式,投保日期,保险期间,从业人员;l结算清单结算清单:需开发上线,字段包括付款人、收款人、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金额;l发佣清单发佣清单:需开发上线,字段包括:保单号、签单日期、保费、从业人员姓名、执业证号、佣金金额、支付方式、银行账号、开户行;注:需实现提佣跟单。-(四)财务管理(四)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专用帐户帐户管理帐户管理业务合同银行流水收支汇总收入支出收入支出发票&清单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监管报表报表和凭证报表和凭证-1 1、账户管理、账户管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二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二条:保险经纪人应当建立专门账薄,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保险经纪
15、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三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三条: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下列资金只能存放于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一)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退保金、保险金。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保险经纪人开立、使用其他银行账户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2 2、报表、报表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九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九条:保险经纪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审计报告。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派
16、出机构提交专项外部审计报告。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条: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电子文本。 保险经纪人报送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五)违规处罚(五)违规处罚-03创新-(一)在线交易(一)在线交易l 在线交易:APP、PC、微信公众号l 业务来源:车商、修理厂、个人代理人l 业务归属:支持各渠道、人员业务归属,业务来源清晰可溯l 佣金发放:保单-费用-从业人员-执业证号,一一对应,费用真实投放l 系统对接方式 :系统AP
17、I接口对接:数据实时交互;机器人模拟人工:VPN和系统帐号远程录单、查询。-(二)从业人员管理(二)从业人员管理实名认证实名认证l 非公务员、学生、非保险公司员工;l 年龄18-65岁;l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l 用户本人的银行卡,需提供帐号、开户行网点名称;资格报备资格报备l 从传统备案模式升级为网络备案模式,大大提高了备案效率和便利性;l 如用户之前通过其他机构报备过的,需撤销后重新通过最会保经纪申报。线上培训线上培训l 线上平台免费提供在线培训及保险知识,有利于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市场竞争中主动作为,创新增值服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三)依法纳税(三)依法纳税支付方式支付方式费用科目费用科
18、目纳税成本纳税成本完税凭证完税凭证技术平台支付,代扣代缴;佣金、服务费、推广费,均为营业收入,不需要合并计税;科技公司(互联网保险资质)获得政府政策支持,增值税3.36%,个人所得税1.5%,合计4.86%。开具电子发票,可在网上查询完税凭证。注:每人每月注:每人每月5 5万元,税后实得收入为万元,税后实得收入为4.74.7万元。万元。-04发展-(一)自查自纠,夯实发展基础(一)自查自纠,夯实发展基础前期工作盘点前期工作盘点业务规模、业务种类、业务收入、费用支出、合作单位、从业人员及相关档案;经营情况;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流程规范确定业务流程和各部门职责划分;审批事项管理审批事项管理加强风险管理
19、意识,签报、合同分类管理;术语规范术语规范规范签报、邮件、报表中文字和定义,剔除违规用语。-(二)积极沟通,维护监管关系(二)积极沟通,维护监管关系按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报告,总部业管、财务、法务把关。主动汇报:机构开设、高管变动、发展规划、政策支持等;被动谈话:态度端正,争取理解。事先准备检查材料,包括人员清单、合同、报表及凭证;按要求配合提供各类情况说明报告(及时保持总分沟通,材料用语准确)。事先了解调研课题,准备好汇报材料,并做好关联问题的应答准备。-1 1、监管动作、监管动作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保险经纪人高
20、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委派监管人员列席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混乱,从事重大违法违规活动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分支机构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撤销等措施。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经纪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业务许可及相关事项是否依
21、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二)资本金是否真实、足额;(三)保证金是否符合规定;(四)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规定;(五)业务经营是否合法;(六)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七)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整和真实;(八)内控制度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九)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十)是否有效履行从业人员管理职责;(十一)对外公告是否及时、真实;(十二)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2 2、经验总结、经验总结事先要准备好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公司介绍、本机构发展思路、经营数据展示、遇到的困难及支持需求,表
22、达清晰明了;内容准备内容准备工作落地前先请示,工作落地后多汇报;用语准确,避免违规字眼,避免夸大事实。沟通方式沟通方式清晰掌握公司理念、技术优势、中长期规划、本机构发展计划、本机构当前经营状况等信息,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素养;专业形象专业形象1-2个月主动拜访一次,主要拜访对象中介处处长,与各科室工作人员保持良好关系。沟通频次沟通频次-(三)分析利害,合作沟通到位(三)分析利害,合作沟通到位-(四)又快又好,坚守合规底线(四)又快又好,坚守合规底线不畏困难,坚定决心,树立专业品牌;不畏困难,坚定决心,树立专业品牌;手续完善,严格把关,杜绝合规漏洞;手续完善,严格把关,杜绝合规漏洞;积极创新,资源整合,实现效益多赢!积极创新,资源整合,实现效益多赢!-刘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