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05-23山东大学1第八章 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概述第一节第一节税收征管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二节2013-05-23山东大学2第一节 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税收法律责任依其性质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依承担法律责任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纳税人的责任、扣缴义务人的责任、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2013-05-23山东大学3第一节 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一、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 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税收主体承担税收法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条件的总和 包括税收法律责任主体、主观过
2、错、税收违法人员、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2013-05-23山东大学4第一节 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税收法律责任主体 税收法律责任主体是指因实施税收违法行为而应承担不利后果的人 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是税收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条件。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2013-05-23山东大学5第一节 税收法律责任概述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责任构成的核心要素,有行为才有责任,无行为肯定无责任。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税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税收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链条联系,是税收法律责任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
3、2013-05-23山东大学6第一节 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二、税收法律责任的种类 税收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先追究行政责任,后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2013-05-23山东大学7第一节 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税务登记证;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等 2013-05-23山东大学8第一节 税收法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刑事
4、处罚,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罚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2013-05-23山东大学9第一节 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非法印制发票的2013-05-23山东大学10第
5、一节 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逃税款行为的2013-05-23山东大学11第一节 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型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型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可驱逐出境2013-05-23山东大学12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一、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违反税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违反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的
6、行为及法律责任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013-05-23山东大学13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2013-05-23山东大学14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
7、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15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案例:李某开了一家快餐店,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月月按时申报纳税。由于经营不善,李某于今年8月将店铺转让给了一位朋友,把税务登记证件同时转借给那位朋友。今年12月10日,主管地税机关突然找到李某,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并对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处以500元的罚款,同时又以其把税务登记证件
8、转借他人为由,处以2009元的罚款。请问,地税机关的做法对吗?2013-05-23山东大学16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解析:对税务登记的变更或者注销,税收征管法作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1
9、7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违反纳税申报的行为及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013-05-23山东大学18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2、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偷税行为及法律责任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
10、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05-23山东大学19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案例:某酒店2009年5月应缴纳营业税及其它地方税共65万元,但酒店到纳税期限时发现帐面资金不足。总经理王某和会计于某商议后决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报税30万,并在限期内缴纳入库,后被地税局检查发现,税务机关9月5日作出税务处理,限期将所欠税款缴纳入库。但酒店仍然未按期缴纳,后经地税局催缴
11、,酒店于30日将35万元税款缴纳入库酒店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税务违法行为,说明理由依照有关法律对酒店应作如何处理?2013-05-23山东大学20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解析 酒店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具体处理: 追缴其所欠税款 加收其滞纳金 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21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和不申报的行为及法律依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
12、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22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及法律依据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05-23山东大学23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
13、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2013-05-23山东大学24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抗税行为及法律依据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25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案例:天鹰电器公司1999年3月份效益良好,但纳税时却申报亏损。后税务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两个月以来通过变造帐薄逃避税款8000元。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所逃避税款8000元,并处以逃避税数额二倍的罚款。该
14、公司财务经理对罚款表示不服,与税务人员发生争执,双方言行偏激,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的此种行为构成抗税,并声明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013-05-23山东大学26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合适? 解析:税务机关的处罚合法。天鹰电器公司的行为属于逃税。据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逃税税是纳税人员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逃税数额不满1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税款,处以逃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该公司通过变造帐薄逃避税款达8000元,所以按规定税务机关对其处以逃税数额
15、二倍的罚款是正确的2013-05-23山东大学27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2、该公司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的争执行为是否构成抗税? 解析:不构成抗税。我国税收征管法第45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由此可见,抗税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拒不缴纳税款。而本案中,公司财务经理尽管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表现为不服,不好,情绪激动,但始终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没有构成抗税。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的行为定为抗税是错误的。2013-05-23山东大学28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逾期仍未缴纳和解缴税款的行为及法律依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
16、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29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3、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及法律依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30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提
17、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2013-05-23山东大学31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法律依据 非法印制发票、非法生产发票相关物品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没有发票印制权的企业或者个人非法印制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2013-05-23山东大学32第二节
18、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05-23山东大学33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有发票印制权的企业违法印制发票的行为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等中对发票的规格、数量等问题的规定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2013-05-23山东大学34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
19、用品的行为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未按照规定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2013-05-23山东大学35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的行为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
2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05-23山东大学36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对发票的检查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对发票的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2013-05-23山东大学37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存放空白发票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21、1万元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38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倒卖倒买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05-23山东大学39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40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
22、法律责任 案例:B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B县局)在2011年6月对B县某房地产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经鉴定,发现该公司2009年12月从B县某广告公司取得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中有10张为假发票,每张面额1000元,共计金额1万元。B县局遂于2011年8月16日对该广告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广告公司丢失了2009年度的账簿资料,通过对该广告公司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调查询问,公司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均确认以上10张发票由该广告公司开出2013-05-23山东大学41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同时通过检查鉴定发现,该广告公司仍存有未开出的假发票20份,每张面额为1000元,共计金额为
23、2万元。该广告公司财务称,该公司2009年8、9月左右购得30份假发票试用,开具了10份后,由于B县2010年已经停用该类面额发票,所以该类发票一直处于存放状态,并未开出。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开具假发票的违法行为、存放伪造发票的违法行为以及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资料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没有异议,但提出该公司经营规模较小,希望能从轻处罚2013-05-23山东大学42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该广告公司开具假发票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开具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中较为严
24、重的违法行为,同时兼顾该广告公司开具的假发票数量较少,数额有限的情况,对该广告公司开具假发票的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43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对该广告公司存放假发票的行为如何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考虑到该广告公司存放合计金额为2万元的20份伪造发票的行为无论是金额还是数量上都不构成巨大,其存放伪造发票的行为在情节上应认定为一般违法情节,对该广告公司处以2万元
25、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44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该广告公司未按规定保管账簿的行为如何处罚 该公司丢失2009全年度的营业账簿显然属于未按规定保管账簿的违法行为中,性质较为恶劣、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其处以6000元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45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5、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
26、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2013-05-23山东大学46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案例:2002年10月20日,某县国税局发现一家企业多开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次日,县国税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该企业在10月30日前,将其全部账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对其拟处1000元罚款,并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10月22日,国税局向该企业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当即缴纳了罚款,同时持有效证件准备领购销货发票。但是,国税局以该企业没有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必须深刻反省为由,停止向其发售销货发票2013-05-23山东大学47第二节
27、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次日,该企业认为县国税局停售发票的决定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向县国税局上级机关某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县国税局停售发票的决定。2002年10月26日,市国税局复议委员会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国税局停售企业销货发票的决定,责成某县国税局立即恢复向该企业发售销货发票。2013-05-23山东大学48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本案中的企业虽然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但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理,
28、因此并不具备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停售发票的情节。县国税局的处理决定显然是不对的,应依法予以纠正2013-05-23山东大学49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二、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扣缴税款的账簿、凭证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50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2、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扣、收缴款保告表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
29、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51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3、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05-23山东大学
30、52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4、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解缴税款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53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5、未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5
31、4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6、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55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在检查期间,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2013-05-23山东大学
32、56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三、其他机构、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税务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57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2、有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擅自改变税务管理范围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2013-05-23山东大学5
33、8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不向司法机关移送涉税案件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05-23山东大学59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共同犯罪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34、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13-05-23山东大学60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渎职行为及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13-05-23山东大学61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
35、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05-23山东大学62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征收税款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行政和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13-05-23山东大学63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
36、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05-23山东大学64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进行回避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13-05-23山东大学65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案例:有人向某县地税局举报某纳税人偷税,该县地税局随即指派所属稽查局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由于受职权所限,在调查中出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而且据初步掌握的证据,该纳税人偷
37、税数额巨大,已涉嫌构成偷税罪。于是,该县地税局决定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了立案侦查。由于难以确定偷税数额,该县公安局出具委托鉴定书,委托县地税局对偷税数额进行鉴定。该县地税局认真审查分析案卷后,严格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计算出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和偷税数额,并出具了由县地税局署名盖章的鉴定结论2013-05-23山东大学66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县公安局将所有案卷材料连同涉税鉴定一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对该案作出了提起公诉的决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被告(该纳税人)的辩护人认为,该县地税局充当鉴定人有失公正,请求重新鉴定法院审理法院对
38、被告辩护人提出的要求经过认真审查分析后,认为是合法的,遂依法作出了同意变更鉴定人、重新进行鉴定的决定,并将此案延期审理2013-05-23山东大学67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回避是指诉讼中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依法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参与该案件的其他诉讼活动的制度。由于本案是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六类2013-05-23山东大学68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了
39、构成回避的法定事由即:(1)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2013-05-23山东大学69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本案最初由群众举报,要求税务机关查处,而且,税务机关进行了初查,该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偷税与查处偷税的特殊的矛盾关系,即“其他关系”,符合上述第四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规定。因此,该纳税人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合法
40、权益不受侵犯而依法申请税务机关回避是正确的2013-05-23山东大学70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私分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产出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13-05-23山东大学71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3、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方便、导致税款不能正常入库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
41、税款倍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72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4、银行及金融机构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及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73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
42、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74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5、其他有关单位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013-05-23山东大学75第二节 税收
43、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案例:2002年12月18日,某市的国税稽查局来火车站检查一个体工商户3年来从东北运往本地销售木材的情况。因他们所要检查的时间跨度较大,且单据份数过多,而该站的工作又较为繁忙,所以,没有同意他们的检查要求。2002年12月22日,国税稽查局给该站送来了一份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立即纠正错误,接受其检查,并同时向该火车站下达了一份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决定将对该站处以5000元的罚款。请问:火车站并不归当地国税局管理,国税稽查局能对火车站处以罚款吗?2013-05-23山东大学76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
44、则第九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对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拒绝接受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同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火车站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上虽不属该市国税局管理,但该市国税稽查局对其拒绝其检查纳税人托运木材单据的行为,仍可处以罚款。所以,稽查局对火车站处以5000元的罚款是合法的2013-05-23山东大学77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四、税收征管中的犯罪行为及法律责任1、逃避缴纳税款罪及法律责任纳税人采
45、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013-05-23山东大学78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0
46、13-05-23山东大学79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2、抗税罪及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013-05-23山东大学80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3、逃避追缴税款罪及法律责任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
47、上五倍以下罚金2013-05-23山东大学81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4、骗取出口退税罪及法律责任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3-05-23山东大学82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
48、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013-05-23山东大学83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法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3-05-23山东大学84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
49、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2013-05-23山东大学85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法律责任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
50、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3-05-23山东大学86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013-05-23山东大学87第二节 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