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修正新修正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解解 读读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国家政策,共国家政策,共16条,条,增加1条,修改9条1-47-91113)第一条第一条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第九条第九条 安监及有关部门职责安监及有关部门职责 第二条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第十条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第三条第三条 方针和机制方针和机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宣教与意识宣教与意识第四条第四条 企业基本义务企业基本义务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协会协会作用作用第五条第五条 负责人责任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中介组织服务中介组织服务 第六条第六条 职工权益职工权益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追究第
2、七条第七条 工会作用工会作用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安全科技安全科技第八条第八条 政府职责政府职责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安全奖励安全奖励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层次大大提升,不再局限于安全生产领域,而是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范畴。二是暗示安全生产已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格局,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本前提和保障。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理念理念方针方针责任责任机制机制生产经
3、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保障。 Page 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AQ/T9006 6-2010-2010)目标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投入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培训教育培训教育 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作业安全 隐患排查和治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绩效评定持续改进绩效评定持续改进2 21 14 43 35 56 67 79 98 81111101012
4、121313第七条 工会作用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职责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5、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对乡镇办事处委托执法:*12第九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59-62条)。 贯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责任追究关于安监理部门综合监管的内涵第一个层面,综合监管是指按照分级、属地
6、原则,第一个层面,综合监管是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下级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第二个层面,综合监管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个层面,综合监管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对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综合监管载体:综合监管载体: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 综合监管主要方式综合监管主
7、要方式: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行业自律是方向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共共32条,条,增加4条(19222338) ,修改15条(182021242529303134353940434648)第十七条第十七
8、条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负责人职责负责人职责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责任制考核与落实责任制考核与落实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安全投入安全投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机构与人员配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安管人员安管人员 职责职责第二十三条:履职要求第二十三条:履职要求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四新培训四新培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特种人员培训特种人员培训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项目安全评价项目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设计责任设计责任
9、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施工验收责任施工验收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管理安全设备管理第三十四条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第三十四条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第三十五条工艺、设备淘汰制度第三十五条工艺、设备淘汰制度第三十六条危险物品管理第三十六条危险物品管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安全距离、出口。安全距离、出口。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危险作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教育督促遵章守纪教育督促遵章守纪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10、管理人员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安全检查;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劳保用品和培训经费劳保用品和培训经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同地作业管理同地作业管理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承包租赁管理。承包租赁管理。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事故发生救援事故发生救援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工伤和责任保险工伤和责任保险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
11、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责任制监督考核责任制监督考核 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加强
12、监督考核,保证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监督考核,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投入 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财政
13、部、安监总局(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财政部、安监总局(2012)16号文件)号文件)覆盖范围: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其中机械制造企业提取标准其中机械制造企业提取标准:(一)营业收入不超过(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万元的,按照2%提取;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提取;(
14、三)营业收入超过(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提取。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三同时”初期投入初期投入)(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
15、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含建设项目评价)、咨询和标准化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含建设项目评价)、咨询和标准化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
16、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21-23条)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配备 1、矿山、建筑、矿山、建筑、冶炼、道路运输冶炼、道路运输、危险物、危险物品设置机构、专职人员品设置机构、专职人员 2、其它企业,超过、其它企业,超过100人人设置机构、专职设置机构、专职人员人员 100人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人以下,设专职或兼职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21-23条)条) 260260号令规定:号令规定: ( (一一) )从业人员不足从业人员不足100100人的,配
17、备专职或者兼职;人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 (二二) )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在100100人人-300-300人的,配备专职;人的,配备专职;( (三三) )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在300300人人-1000-1000人的,设置机构,并配备人的,设置机构,并配备2 2名名以上专职,以上专职,其中至少其中至少1 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四) )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在10001000人以上的,设置机构,并按从业人员人以上的,设置机构,并按从业人员33的比例配备专职,其中至少的比例配备专职,其中至少2 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
18、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21-23条)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一)(一)组织或者参与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二)组织或者参与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
19、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四)组织或者参与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六)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21-23条)条) 第
20、二十三条:安全机构及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机构及安管理人员的意见。 不得因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与资质认可(培训与资质认可 24-27条)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资质与培训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资质与培训相应的知识与能力(一般要求)相应的知识与能力(一般要求)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矿山、金属冶炼、金属冶炼、建筑建筑施工、施工、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由
21、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由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先岗后证先岗后证)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其它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省鼓励其它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省260号令)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人力、安监部门制定。(培训与资质认可(培训与资质认可 24-27条)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上岗安全培训(三级教育)从业人员上岗安全培训(三级教育) 派遣劳动者派遣劳动者:纳入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岗位安全操作纳入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进行必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劳
22、务派遣单位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要的教育和培训。 学生实习学生实习: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劳动防: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协助进行教育和培训。护用品。学校协助进行教育和培训。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四新)专门培训专门培训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取得相应资格(培训与资质认可(培训与资质认可 24-27条)条) 总局总局3030号令规定的特种作号令规定的特种作业目
23、录业目录: :1111类类5252种:种: 电工电工3 3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 3 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2 2 高处作业高处作业2 2 煤矿安全作业煤矿安全作业10 10 非煤矿山安全作业非煤矿山安全作业8 8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生产安全作业冶金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616 烟花爆竹烟花爆竹5 5 其它 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有效期为6年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每每3年复审年复审1次。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在期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在期满前满前60日内提出。日内提出。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离开
24、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28-31条)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矿山、矿山、金属冶炼、金属冶炼、生产、储存、生产、储存、装卸装卸危险物品危险物品(112112条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建设项目应条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建设项目应做做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负责:谁设计谁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负责:谁设计谁负责矿山
25、、矿山、金属冶炼金属冶炼、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报有关部门审查报有关部门审查,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施工者责任:矿山、建设项目施工者责任:矿山、金属冶炼、金属冶炼、危险物危险物品项目按批准的品项目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施工 矿山、矿山、金属冶炼、金属冶炼、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后使用,验收后使用,安监部门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制定细则)安监部门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制定细则)(安全设备管理)(安全设备管理)32-35条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危险因素场所与设施、设备的警示标志危险因素场所与设施、
26、设备的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管理)(安全设备管理)32-35条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管理安全设备管理 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标准;应符合标准;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有记录并签字。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有记录并签字。“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包括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海洋石油开采
27、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井下特种设备,必须特种设备,必须专业生产、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证专业生产、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使用。机构对检测结果负责或安全标志方可使用。机构对检测结果负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具体目录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总局已发布矿山)。省级政府可制定并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的工艺、设备淘汰目录。危险物品管理危险物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处置废弃危
28、险物品危险物品由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律、法规法规、标准进行审批和监督标准进行审批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或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或者处置废弃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建危险物品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建立专门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立专门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本条款为其它法律法规的衔接性条款:本条款为其它法律法规的衔接性条款:危险物品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
29、例条例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445号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等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相关人员;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上报安监或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上报安监或有关部门备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号危
30、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31、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构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危险源安全评估。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包括下列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包括下列文件、资料: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二)
3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33、;(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十一)其他文件、资料。(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报从业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报从业人员。人员。 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
34、患治理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安监总局令 第第1616号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22012)安委办安委办201220122828号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20122012)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22012103103号号青岛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青岛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市政府225225号令号令(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以古为鉴看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 盖明
35、者远见于未萌,而智者避危于无形;盖明者远见于未萌,而智者避危于无形; 祸因多藏于隐微,而多发于所忽者也。祸因多藏于隐微,而多发于所忽者也。 史记史记. .司马相如列传司马相如列传 居安要思危。居安要思危。出自出自左传、襄公十一年左传、襄公十一年:“居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安不忘危,安不忘危,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正像孔子所说:,正像孔子所说:“凡事预则立,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则废”。这真是安全行动的原则和方针。这真是安全行动的原则和方针。 未雨也绸缪。出自诗、幽风、鸱:“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管天未下雨,也需修补好房屋门窗,以防雨患。如要安
36、全,也须如此。这不失为有效的事故对策。 古代成语“曲突徙薪”要避免祸患要避免祸患,必须见微而知著必须见微而知著,及早加以提防;及早加以提防;听取远见卓识的意见听取远见卓识的意见,十分重要十分重要;而固执己见而固执己见,刚愎自用则是取祸之由刚愎自用则是取祸之由. 隐患排查要善于质疑隐患排查要善于质疑员工宿舍、危险作业管理员工宿舍、危险作业管理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危险物品单位员工宿舍不准三合一危险物品单位员工宿舍不准三合一(与车间、商店、仓库),并保证安全距离,(与车间、商店、仓库),并保证安全距离, 作业场所作业场所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
37、出口。禁止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爆矿、吊装(及国家安监会同有关部门爆矿、吊装(及国家安监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作业规定)的其它危险作业,现场有专人管理,保证,现场有专人管理,保证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教育督促、防护用品)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章守单位应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章守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告知危险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告知危险及防范措施及防范措施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提供符合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提供符合标准劳动防护
38、用品;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管理人员检查职责)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问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检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检查和处理情况记录在案。查和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重大隐患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重大隐患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处理的,可直接向负有安监职责负责人不处理的,可直接向负有安监职责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保证劳保用品和安全培训经费保证劳保用品和安全培训经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两单位以上同地同时作业的安全职责:
39、两单位以上同地同时作业的安全职责: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明确职责;指定专人指定专人检查与协调。检查与协调。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明确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明确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经费、承包、租赁安全管理)(经费、承包、租赁安全管理)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事故救援事故救援、调查处理期间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期间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擅离职守抢救,不得擅离职守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强制性工伤保险强制性工伤保险,鼓
40、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第586号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经2010年年12月月8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予公布,自2011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总总 理理 温家宝温家宝二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年十二月二十日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二)工作时间
41、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有关的预备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有关的预备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四)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五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七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注: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GB/T16180-2006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3、(共(共1010条)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签订劳动合同;包括保证安全,防止职业危签订劳动合同;包括保证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内容;不得订立免除责任协议害内容;不得订立免除责任协议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知情权(工作岗位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知情权(工作岗位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建议权应急措施),建议权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企业不得报复冒险作业;企业不得报复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紧急避险权,不得处罚紧急避险权,不得处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赔偿权(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赔偿权(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八
44、种权利、三项义务,八种权利、三项义务,增加1条(58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遵章守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义务遵章守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义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受教育培训权利和义务受教育培训权利和义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发现隐患和不安全情况报告义务发现隐患和不安全情况报告义务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三同时三同时”监督权监督权 违法、侵害权益纠正权违法、侵害权益纠正权 危险作业危险作业解决建议权解决建议权 组织撤离危险作业权组织撤离危险作业权 参与事故调查权参与事故调查权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被派遣
45、劳动者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22号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自20142014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职责国家职责 共共1717条,条,增加2条6775,修改2条5962)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政府职责政府职责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部门职责部门职责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部门两个不得部门两个不得第六十二条 安监部门权力第六十三条配合检查第六十三条配合检查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监管守则监管守则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记录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检
46、查协调配合检查协调配合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重大隐患措施重大隐患措施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监察行政监察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服务机构服务机构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举报制度举报制度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举报处理举报处理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基层组织举报基层组织举报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举报奖励举报奖励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媒体监督媒体监督 第七十五条违法信息库第七十五条违法信息库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刘某丈夫曾某和儿子、儿媳三个人拆除不用的电视天线旧钢管。不慎 接触到高压线三个人先后被电倒。县安监局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是“这
47、是一起非生产性意外触电事故”;二是“电力线路架设和继电保护装置以及建筑设计规划符合安全规定”;三是“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死者缺乏用电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违章作业所致,死者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期间,刘*把县电力局、国土局和建设局共同或单独告上法庭,但结果都以败诉告终。刘*认为败诉是县安监局事故责任认定影响了法院对事实的判定。将县安监局起诉到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触电死亡所引起的纠纷是一起民事纠纷,系非生产性意外事故。县安监局作出的责任认定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于法无据,应予撤销。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部门职责59-62条条
48、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检查职责地方政府检查职责:组织有:组织有关部门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 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分类:分类:第一可按第一可按国民行业分类与代码国民行业分类与代码20门类门类96个小类;第二可按事故统计分交通、矿山等;个小类;第二可按事故统计分交通、矿山等;分级:分级:可能引发事故风险程度;可能引发事故风险程度;
49、 总局令第总局令第24号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法工作计划。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一级安
50、全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更的,应当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包括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包括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部门职责59-62条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安监部门许可事项安监部门许可事项 依法律法规对涉及安全事项进行审查依法律法规对涉及安全事项进行审查批准(批准、核准、批准(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